第十四章 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1.14.1 复习笔记

一、法治的概念

1法治的含义

法治,是指以民主为前提和目标,以严格依法办事为核心,以制约权力为关键的社会管理机制、社会活动方式和社会秩序状态。

2法治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1)法治和法制

法治与法制既有联系也有区别。法制,一是指法律制度的简称,二是指法律的体系、体制与架构的整体。法制是法治的前提。二者有重要的区别:

是否强调法律至上不同。法治强调法的统治,法律至上是应有之意。而法制并不必然包含法律至上的含义,它的着眼点在于静态的制度。

产生和存在的时代不同。法治,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是资本主义时代才产生并建立的,只有在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才存在。而法制是从法律出现以来就产生的,甚至是法律的另一种表述,它早在奴隶制社会初期就产生了,它将伴随人类社会走过整个法律社会。

与权力的关系不同。法治要约束权力,对于公共权力或者国家权力的约束,是法治的基本特征。法制则不具有这样的要求。一般所说的法制,可能是能够约束权力的法治之下的法制,也可能是为权力所左右的人治之中的法制。

价值观念不同。在现代社会中,法治必然具有民主、自由、平等、人权的价值观念,但是法制则不一定。具体说来,和法治相联系的法制才具有这样的价值观念,而与人治相联系的法制则不具有这样的价值观念。

与民主的关系不同。法治是与民主相联系的。没有民主,就没有法治。法制则不要求必须有民主的政治基础,也不必然以民主作为自己的政治目标。

(2)法治和人治

人治与法治相对,也是人类社会的一种管理方式。在人治中,法律也扮演着一定角色;在法治中,也不否认发挥人的作用,但这两种管理方式之间存在差异:

领导人或统治者的地位不同。在法治中,法律至高无上,领导人或统治者都必须服从法律。即使领导人或者统治者认为法律有所不妥,在法律未改变之前,也必须遵守法律,而不能随意改变法律的规定。而在人治中,领导人或者统治者就是至高无上的,他们拥有否定法律的特权。

法律的地位和作用不同。这主要体现在法律与权力发生冲突时,在法治社会,法律优先于权力;而在人治社会,权力则优先于法律。法律只是统治工具。

是否具有民主、自由、平等和人权等价值观念的不同。法治总以民主作为自己的基础和目标,并以民主作为自己的价值目标,同时把自由、平等、人权等作为自己的价值观念加以贯彻。而人治总是与专制相联系,不但不具有自由、平等和人权的价值目标,甚至是反自由、反平等、反人权的。

二、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基本内涵

1依法治国方略的含义和特征

依法治国是指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依法治国方略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把握:

(1)依法治国的主体是人民群众

(2)依法治国的客体是国家权力和公共事务。

(3)依法治国的根据是法律制度。

(4)依法治国的方式多种而可行。

(5)依法治国的目的在于实现人民民主,并保证国家和社会管理活动的规范化和有序化。

2全面依法治国的意义和基本要求

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基本要求主要包括:

(1)必须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2)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和道德素质。

(3)必须坚持厉行法治,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加强对法治中国建设的统一领导。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

(4)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

三、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史任务

依法治国担负着极为重要的历史任务,最根本的就是要建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彻底实现人民民主。

1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础工程和关键任务,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骨干工程,对法治中国建设具有重大的实践意义。这一法治体系由以下五个子系统构成:

(1)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

(2)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

(3)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

(4)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

(5)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2实现依法执政

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建立法治国家,首先是指要实现中国共产党的依法执政。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已经完成了由革命党到执政党的转变,相应的,领导方式和对待法律的态度也要转变,必须学会妥善运用法律来管理国家和社会,建设社会主义,实行并实现法治。依法执政是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必须面对的重大课题。

3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和法律化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实现,要依赖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实质上是指要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法治化。

4建立法治政府

法治政府是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要的构成部分。由于政府拥有国家最主要的行政权力,与立法、司法等相并列,并拥有远比立法和司法更大的社会管理权力,所以,没有法治政府就没有法治国家。对于法治国家来说,法治政府是最核心最根本的部分。

5建设保障社会公正的司法体制

健全司法体制,是当前司法体制改革的直接目标;在全社会实现公平与正义是司法体制改革的终极目标。我们必须将这两个目标结合起来,统一起来,加速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进程。

6完善权力制约与监督机制

法治的关键在于约束权力。对权力的约束必须依赖较为完备的权力制约与监督机制。这个过程本身会遇到各种阻力。因为,这种机制的建立需要权力的自觉、认可与支持,甚至还需要权力来设置。依赖权力来建立制约与监督权力的机制本身是一个悖论。这就对我们权力的行使者提出了法治化的要求,必须具有法治的自觉精神,并且力行法治。

7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1)要求有关主体必须自觉学习法律,提高法律知识与认识的水平。

(2)要求加强普法工作,普及法律常识、增强法律知识、增强法治理念。

(3)要求有关的党政机关、执法机关和司法部门严格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案,以法律实施的实效来提升社会的法律意识。

(4)要求全体社会成员自觉服从法律、遵守法律,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也会因我们在行动上不断重复的守法而得到提升和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