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企业法律顾问《企业法律顾问实务》真题及详解

一、单项选择题(共3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第一个设立法律顾问机构的企业是(   )。

A.武汉钢铁公司

B.中国技术进出口公司

C.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

D.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

【答案】B

【解析】1979年,中国技术进出口公司设立法律处。1980年,武汉钢铁公司设立法律顾问处。这些企业成为促进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恢复的先锋,在全国企业中起到了示范和榜样的作用。

2.明确规定国有“大型企业设置专门的法律事务所机构”的文件是(  )。

A.《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B.《企业法律顾问注册管理办法》

C.《关于在国家重点企业开展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D.《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答案】D

【解析】2004年5月,国务院通过的《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该法第23条规定,大型企业设置专门的法律事务机构,其他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设置法律事务机构。企业应当根据工作需要为法律事务机构配备企业法律顾问。

3.根据《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所出资企业发生涉及出资人重大权益的法律纠纷,应当在(  )内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A.立案之日起15天

B.纠纷发生之日起1个月

C.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5天

D.执行完毕之日起1个月

【答案】B

【解析】《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第30条规定,所出资企业发生涉及出资人重大权益的法律纠纷,应当在纠纷发生之日起1个月内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说明】根据最新版考试教材,该考点已删除。

4.甲集团公司总部设总法律顾问,其子、分公司法律机构由集团公司统一设立,法律机构负责人员由集团公司委派,直接向集团公司总法律顾问报告工作并对其负责。甲公司的这种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属于(  )。

A.纵向集中模式

B.横向分散模式

C.纵横结合模式

D.网络模式

【答案】A

【解析】在纵向集中模式下,公司总部总法律顾问全面负责公司的法律风险防范工作,领导公司法律事务机构工作。其子、分公司法律机构由母公司总部统一设立,法律机构负责人员由母公司总部委派。子、分公司法律机构直接向总部法律事务机构报告工作并对其负责。

5.最早明确企业总法律顾问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全面负责企业法律事务的文件是(  )。

A.1986年9月发布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条例》

B.1997年5月发布的《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C.2002年7月发布的《关于在国家重点企业开展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D.2004年5月发布的《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答案】B

【解析】1997年5月3日,原国家经贸委制定发布的《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法律顾问应对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参与企业的合并、分立、破产、投资、租赁、资产转让、招投标及公司改制等涉及企业权益的重要经济活动,提出法律意见,处理有关法律事务。企业总法律顾问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全面负责企业法律事务。

6.国有企业长天公司拟进行改制,下列管理层成员中,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通过增资扩股持有改制企业股权的是(  )

A.在企业经营业绩下降期间担任总工程师的张某

B.参与制定企业改制方案的总经济师王某

C.负责组织企业财务审计的总会计师李某

D.承担选择和协调中介机构工作的总法律顾问赵某

【答案】A

【解析】国有及国有控股大型企业改制,应严格控制管理层通过增资扩股以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持有本企业股权。为探索实施激励与约束机制,凡通过公开招聘、企业内部竞争上岗或对企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管理层成员,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通过增资扩股持有本企业股权,但其持股总量不得达到控股或相对控股数量。管理层成员拟通过增资扩股持股的,不得参与制订改制方案、确定国有产权折股价、选择中介机构以及清产核资、财务审计、离任审计、资产评估等重大事项。

7.根据《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当事人对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发生以下情形时,不需要向商务部申报的是(  )。

A.并购境内企业并取得实际控制权的

B.并购境内企业涉及重点行业的

C.存在可能影响国家经济安全因素的

D.导致拥有驰名商标的境内企业实际控制权转移的

【答案】A

【解析】《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第12条第1款规定,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并取得实际控制权,涉及重点行业、存在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经济安全因素或者导致拥有驰名商标或中华老字号的境内企业实际控制权转移的,当事人应就此向商务部进行申报。

8.2010年5月4日,凯天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其上市保荐人淮海证券对凯天公司的持续监督期间应截止到(  )。

A.2012年5月4日

B.2013年5月4日

C.2012年12月31日

D.2013年12月31日

【答案】C

【解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人持续督导期间为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2个完整年度;在创业板上市的为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3个完整年度。

9.根据我国《公司法》,下列不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的是(  )。

A.公司经营范围

B.公司机构的议事规则

C.公司利润分配方法

D.股东的出资时间

【答案】C

【解析】《公司法》第25条第1项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的事项: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其中,前7项属于公司章程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第8项属于任意记载事项。

10.甲、乙、丙、丁、戊五人共同组建一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协议约定甲以现金10万元出资,甲已足额缴纳。某次公司股东会上,甲以为公司日夜操劳为名请求撤回出资,但保留原有股份。股东会五名股东,其中四名表示同意,投反对票的股东丙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该股东会决议无效。对此,下列有关股东会决议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该决议无效,甲不可以撤回出资

B.该决议有效,甲可以撤回出资

C.该决议需由股东会向法院起诉确认无效

D.该决议属于可撤销,除甲以外的任意股东均享有撤销权

【答案】A

【解析】《公司法》第22条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第35条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11.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控股股东比例在(   )以上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时应采取累计投票制。

A.30%

B.40%

C.50%

D.60%

【答案】A

【解析】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要求一些上市公司必须采取累积投票制度。第31条规定,在董事的选举过程中,应充分反映中小股东的意见。股东大会在董事选举中应积极推行累积投票制度,控股股东控股比例在百分之三十以上的上市公司,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采用累积投票制度的上市公司应在公司章程里规定该制度的实施细则。

12.根据我国《公司法》,下列关于监事会职权的说法,错误的是(   )。

A.监事会有权向股东大会提出会议提案

B.监事会有权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临时会议

C.只有针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时,监事会才有权代表公司诉讼

D.监事会认为股东大会不宜由董事会召集和主持时,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答案】D

【解析】监事会的职权主要是对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监督和对公司财务进行监督。根据《公司法》第53条、第118条规定,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的职权包括:财务监督权;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监督;提案权;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提议权和特定情况下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主持;代表公司进行诉讼的权利;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13.王某原系甲公司的销售人员,后与甲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但其随身携带的带有该企业公章的空白合同书并未交回甲公司,王某以此合同书与不知情的乙公司签订销售合同,该销售合同(  )。

A.对甲公司与乙公司有约束力

B.对王某与乙公司有约束力

C.对甲公司、乙公司与王某均具有约束力

D.对甲公司、乙公司与王某均无约束力

【答案】A

【解析】《合同法》第49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说明】最新版考试教材已将该部分内容移到《民商与经济法律知识》一科中。

14.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办公用房2000平方米。约定总价款为2000万元,购房定金500万元。甲公司交付了定金后,因乙公司未按约定期限交房导致甲公司产生经济损失300万元。甲公司的以下主张中,正确的是(  )。

A.要求乙公司返还定金1000万元

B.要求乙公司返还定金800万元

C.要求乙公司返还定金1000万元并赔偿损失300万元

D.要求乙公司返还定金800万元并赔偿损失300万元

【答案】B

【解析】《担保法》第91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1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20%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说明】最新版考试教材已将该部分内容移到《民商与经济法律知识》一科中。

15.甲公司委托乙公司研发一项手机显示屏的技术,未约定该项技术秘密成果的权利归属。乙公司利用甲公司提供的研发经费研制成功,并向甲公司交付了研发成果,以下关于该技术秘密成果权利的说法,正确的是(  )。

A.该项成果使用权属于甲公司,转让权属于乙公司

B.该项成果转让权属于甲公司,使用权属于乙公司

C.该项成果转让权、使用权属于甲公司

D.甲、乙公司均有使用权和转让权

【答案】D

【解析】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共有人对权利的行使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共有人可以单独实施或者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的,收取的使用费应当在共有人之间分配。除前述规定的情形外,行使共有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16.下列关于合同纠纷适用诉讼时效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行纪合同争议,诉讼时效为1年

B.请求撤销合同,诉讼时效为1年

C.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争议,诉讼时效为4年

D.承租人不交租金产生的争议,诉讼时效为2年

【答案】C

【解析】《合同法》第129条规定,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的期限为四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因其他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的期限,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136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说明】最新版考试教材已将该部分内容移到《民商与经济法律知识》一科中。

17.某国有军工企业研制成功可用于军事防空的新型技术,按照规定申报了国防专利权,其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  )。

A.5年

B.10年

C.15年

D.20年

【答案】D

【解析】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18.张某将其创作的一副油画以10万元价格卖给王某,则王某享有该油画的(   )。

A.发表权

B.署名权

C.保护作品完整权

D.展览权

【答案】D

【解析】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19.我国实行外商投资行业准入制度,未列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外商投资项目类别是(  )。

A.鼓励类

B.允许类

C.限制类

D.禁止类

【答案】B

【解析】《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投资举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项目以及其他形式的外商投资项目。根据该规定,外商投资项目分为鼓励、允许、限制和禁止四类。其中,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的外商投资项目被列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20.中国的甲公司与美国的乙公司签订了合营企业合同,约定双方共同出资成立中外合资企业丙公司。以下有关合资企业丙公司的说法,错误的是(  )。

A.丙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B.丙公司具有中国法人资格

C.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必须由中方担任

D.丙公司的中方股份一般不得高于75%

【答案】C

【解析】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中外合营者的一方担任董事长的,由他方担任副董事长。董事会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决定合营企业的重大问题。董事长是合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21.我国的甲公司拟向境外汇出前期费用用于境外直接投资,其已向国家主管部门申请的境外直接投资总额为5000万美元,外汇管理部门同意其前期费用总额一般不得超过(  )。

A.1000万美元

B.750万美元

C.500万美元

D.250万美元

【答案】B

【解析】境内机构向境外汇出的前期费用,一般不得超过境内机构已向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申请的境外直接投资总额的15%(含),并持申报材料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对于汇出的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确需超过境外直接投资总额15%的,境内机构应当持上述材料向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含外汇管理部)提出申请。

【说明】根据最新版考试教材,该考点已删除。

22.甲公司因与乙公司合同纠纷一案,诉至人民法院要求乙公司支付拖欠的贷款100万元。在本案诉讼过程中,甲公司发现乙公司可能转移财产,拟申请财产保全。下列关于该案财产保全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人民法院只有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B.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甲公司提供担保

C.人民法院应在48小时之内作出裁定

D.如果乙公司对财产保全的裁定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答案】B

【解析】诉讼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后、做出判决之前,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执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诉讼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是:需要对争议的财产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即该案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将来的生效判决因为主观或者客观的因素导致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诉讼中财产保全发生在民事案件受理后、法院尚未做出生效判决前。诉讼中财产保全一般应当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担保。人民法院接到诉讼保全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内做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立即开始执行。一般由申请人提出申请的,法院可以责令其提供担保。诉讼中财产保全裁定一旦做出立即生效,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人民法院不停止财产保全裁定的执行。

23.下列裁定中,当事人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的是(   )。

A.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的裁定

B.人民法院作出的驳回起诉的裁定

C.人民法院作出的先予执行的裁定

D.人民法院作出的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

【答案】C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154条第1-2款规定,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的;驳回起诉;保全和先予执行;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中止或者终结诉讼;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中止或者终结执行;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⑪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对上述第项至第项裁定,可以上诉。

24.甲与乙合伙协议纠纷一案,经过县人民法院与市中级人民法院两审终审后,乙以生效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为由向省级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后,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列做法中,错误的是(  )。

A.指令县人民法院再审此案

B.指令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此案

C.指令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同级的其他人民法院再审此案

D.由本院再审此案

【答案】A

【解析】上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再审并指令再审时,需指令生效文书的做出法院进行再审。经过两审终审的案件只能指令第二审法院再审,而不得指令原第一审法院再审。法院再审时,原来是第一审案件的,仍然适用第一审程序进行再审,审理后做出的裁判为第一审裁判,当事人可以上诉;原来是第二审案件的,仍然适用第二审程序继续再审,审理后做出的裁判为第二审裁判,当事人不得上诉。

【说明】根据最新版考试教材,该考点已删除。

25.甲公司依据生效判决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乙公司拖欠的工程款50万元。执行程序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经人民法院批准,由乙公司在1个月内分两次支付工程款45万元。在和解协议约定的期间内,乙公司仅支付20万元,剩余的25万元未支付。下列有关本案执行的做法中,正确的是(   )。

A.甲公司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和解协议中剩余的25万元

B.甲公司可以就剩余的25万元另行起诉

C.由人民法院依职权恢复原生效判决的执行

D.由甲公司申请人民法院恢复原生效判决的执行

【答案】D

【解析】执行和解产生终结执行程序,是指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后,当事人不得再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执行和解产生上述法律效力需要同时具备三个条件: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该和解协议经人民法院批准;当事人自觉履行完毕该和解协议。如果执行和解协议达成后,任何一方当事人反悔,则该和解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已履行部分扣除即可。

【说明】根据最新版考试教材,该考点已删除。

26.甲公司与乙公司协商解除合同,双方就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是否有效发生争议,甲公司申请某仲裁委员会认定,而乙公司则申请人民法院认定该仲裁条款效力。下列关于该仲裁协议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由仲裁委员会决定

B.由人民法院裁定

C.由先收到请求的机构认定

D.仲裁委员会与人民法院均有决定权

【答案】B

【解析】当事人以协议选择国内仲裁机构仲裁后,一方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请求法院作出裁决的,由该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由被告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说明】根据最新版考试教材,该考点已删除。

27.明确规定总法律顾问“负责组织本企业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的文件是(  )。

A.《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B.《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C.《关于在国家重点企业开展总企业法律顾问制度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D.《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答案】C

【解析】原国家经贸委等七部委《关于在国家重点企业开展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中规定,企业总法律顾问是全面负责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直接对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经营者)负责。

28.公司设立登记中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或转让,其保留期为(  )。

A.3个月

B.6个月

C.9个月

D.12个月

【答案】B

【解析】《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19条规定,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说明】根据最新版考试教材,该考点已删除。

29.根据全国“六五”普法规划,“六五”普法期间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以下表述中,不属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内容的是(  )。

A.依法治国

B.执法为民

C.及时高效

D.党的领导

【答案】C

【解析】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和公民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理念。深入开展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和反腐倡廉建设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服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深入开展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深入开展。

30.企业法律事务工作中,明确规定必须由执业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的事项是(  )。

A.公司到境外进行企业并购

B.公司在国外进行重大诉讼

C.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并上市

D.国有企业改制为非国有企业

【答案】D

【解析】2005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企业改制必须对改制方案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由审批改制方案的单位的法律顾问或该单位决定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拟改制为国有控股企业且职工不持有本企业股权的,可由审批改制方案的单位授权改制企业的法律顾问出具。

二、多项选择题(共30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个错项、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0.5分)

31.规范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制度的文件有(   )。

A.《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条例》

B.《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C.《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D.《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答案】BCD

【解析】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规范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管理,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人事部、原国家经贸委和司法部于1997年3月12日联合颁布了《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同年5月3日,原国家经贸委颁布了《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2004年5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了《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这几个部门规章分别对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的取得、注册、企业法律顾问的地位、权利、义务、总法律顾问、机构设置及其职责、企业法律顾问协会、奖惩、监督检查等问题作了较为全面的规定。

32.根据《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下列人员中,符合申请一级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条件的有(  )。

A.甲具有本科学历,取得企业二级法律顾问职业岗位资格满6年

B.乙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10年以上,并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满5年

C.丙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6年,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8年以上,并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满4年

D.丁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10年以上,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满2年

【答案】ABD

【解析】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划分为三个等级。其中,申请一级岗位等级资格的法律顾问应精通法学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企业法律事务工作和企业管理工作经验,能胜任企业一个部门或一个系统法律事务的组织协调工作,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本科以及本科以上学历,取得企业二级法律顾问职业岗位资格满5年;取得企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10年以上,并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满5年;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并从事法律事务工作10年以上。取得一级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资格相当于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3.根据《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下列关于国有企业总法律顾问的任职管理的说法,错误的有(  )。

A.国有企业总法律顾问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委派

B.国有企业任命总法律顾问报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备案

C.国有企业总法律顾问由企业上报人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

D.国有企业任命企业法律顾问由企业自主决定,无需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答案】ACD

【解析】《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企业总法律顾问,是指具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由企业聘任,全面负责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企业总法律顾问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总经理负责。第20条规定,企业总法律顾问的任职实行备案制度。所出资企业按照企业负责人任免程序将所选聘的企业总法律顾问报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所出资企业的子企业将所选聘的企业总法律顾问报送所出资企业备案。

【说明】根据最新版考试教材,该考点已删除。

34.2011年9月,国务院国资委明确提出中央企业法律工作三个三年目标:力争再通过2012~2014年的三年努力,(  )。

A.着力完善企业风险防范机构、总法律顾问制度和法律工作管理工作体系,加快提高法律顾问队伍素质和依法治企能力水平

B.中央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规章制度、经济合同和重要决策的法律审核率全面实现100%

C.子企业总法律顾问专职率和法律顾问持证上岗率均达到60%

D.中央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完整链条全面形成,因企业自身违法违规引起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杜绝

【答案】ABD

【解析】2011年9月,国务院国资委明确提出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第三个三年目标,要求围绕做强做优中央企业、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的大目标,力争再通过2012—2014年的三年努力,着力完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总法律顾问制度和法律管理工作体系,加快提高法律顾问队伍素质和依法治企能力水平,中央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规章制度、经济合同和重要决策的法律审核率全面实现100%,总法律顾问专职率和法律顾问持证上岗率均达到80%以上,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完整链条全面形成,因企业自身违法违规引发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基本杜绝,为培育世界一流企业提供坚强的法律保障。

35.2010年召开的中央企业法制工作座谈会明确要求,企业重大决策事项一律须经合法性审核,强调要进一步提高法律审核意见的(  )。

A.针对性

B.规范性

C.专业性

D.可操作性

【答案】ACD

【解析】2010年11月26日,国务院国资委召开的中央企业法制工作座谈会,再次明确重申:中央企业的重大决策事项,一律必须经过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审查不合法的,不能提交会议讨论并做出决策。会议强调,要进一步提高法律审核意见的针对性、专业性和可操作性。

36.2009年,大型国有企业红光公司进行改制,在该公司管理人员及职工持股、投资的做法中,符合国资委《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简称《意见》)的是(  )。

A.严格限制职工投资与本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企业

B.禁止职工投资与本企业经营同类业务的企业

C.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有违反《意见》投资持股的,应在《意见》印发一年内转让所持股份或辞去所任职务

D.新晋升为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意见》情况的,应在晋升一年内转让所持股份

【答案】ABC

【解析】严格限制职工投资关联企业,禁止职工投资为本企业提供原材料、燃料、辅料、设备及配件和提供设计、施工、维修、产品销售、中介服务或与本企业有其他业务关联关系的企业;禁止职工投资与本企业经营同类业务的企业。国有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已投资持股上述不得投资持股的企业,应在《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印发1年内转让所持股份或辞去所任职务;其他职工晋升为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须在晋升后6个月内转让所持股份。

37.国外大型零售企业海通集团拟并购某市若干超市,设立外商投资的连锁商场。其并购价款支付,符合我国有关规定的有(  )。

A.海通集团应在外资商场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三个月内支付全部对价

B.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并购价款支付期限的,应经审批机关批准

C.经批准延长的,海通集团应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六个月内支付全部对价的50%

D.经批准延长的,海通集团应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一年内付清全部对价

【答案】ABD

【解析】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向转让股权的股东,或出售资产的境内企业支付全部对价。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应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全部对价的60%以上,1年内付清全部对价,并按实际缴付比例分配收益。

38.蓝天公司拟申请将其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以下关于蓝天公司股票上市的说法中,符合有关股票上市条件的是(  )。

A.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

B.如在创业板上市,股本总额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

C.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25%以上

D.如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公开发行的股份比例为10%以上

【答案】ACD

【解析】股票上市的基本条件有:股票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已公开发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在创业板上市不少于3000万元);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的股份比例为10%以上;公司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证券交易所经批准,可以规定高于上述要求的上市条件。

39.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章程可以自行约定的事项有(   )。

A.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

B.召开股东会会议,提前通知全体股东的时间可以少于15天

C.股东协商一致,董事每届任期可以超过3年

D.股东在股东会不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答案】AD

【解析】公司章程的相对必要记载事项在《公司法》某些条款中有所体现:关于股东(大)会定期会议的召开,包括召开时间、召开地点等情形。《公司法》第40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定期会议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关于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第45条规定,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关于董事任期。第46条规定,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关于股东(大)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第44条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40.根据我国《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的事项是(  )。

A.修改公司章程

B.减少注册资本

C.变更公司经营范围

D.增加注册资本

【答案】ABD

【解析】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做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1.A上市公司董事会共有甲、乙、丙、丁、戊五名董事。某日A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为B公司提供担保事宜,董事乙为B公司股东,董事甲因故未能出席,书面委托董事乙行使表决权。表决时乙、丁、戊及乙代表甲均投同意票,董事丙表示乙无权表决、也不能替甲表决。乙坚持表决,丙愤而离席。根据我国《公司法》,关于该公司董事表决及效力的说法,正确的有(  )。

A.乙有权行使表决权,也可以代甲表决

B.乙无权行使表决权

C.乙不能代甲表决

D.该项决议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

【答案】BC

【解析】董事会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每一个董事对提请董事会审议的事项有一票表决权。按商事惯例及其他国家立法,就与董事有利害关系的事项表决时,该董事应该回避,不得参加表决。《公司法》第125条针对上市公司作出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2.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原则,关于上市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说法,正确的有(  )。

A.专门委员会成员必须是董事

B.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C.战略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人必须是独立董事

D.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员

【答案】ABD

【解析】《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52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可以按照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应设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召集人主要行使的职权包括:召集并主持委员会工作会议;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事项;签署委员会文件;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43.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500万元,用途为购买机械设备:借期一年,利息合计50万元,合同特别约定银行有权决定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合同签订后,乙银行预先扣除50万元利息,向甲公司划款450万元。甲公司将该款用于房地产开发。下列关于甲公司与乙银行借款合同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公司应向乙银行返还本金450万元并以此为基数计算利息

B.乙银行有权提前收回借款

C.乙银行有权解除合同

D.甲公司提前还款的,应当按照1年的约定借款时间计算利息

【答案】ABC

【解析】《合同法》第196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200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第203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第208条规定,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说明】最新版考试教材已将该部分内容移到《民商与经济法律知识》一科中。

44.下列解除合同的情形中,符合我国《合同法》规定的有(   )。

A.委托人或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

B.承揽合同中的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

C.赠与合同中的赠与人可以随时解除赠与合同

D.不定期租赁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

【答案】ABD

【解析】委托合同中任意解除权是依据《合同法》第410条的规定,委托人或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但对于行使委托合同任意解除权的情形、方式、效力、责任等问题在法律中没有明确的规定,导致委托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因单方任意解除合同带来较多纠纷。《合同法》第268条规定,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232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说明】最新版考试教材已将该部分内容移到《民商与经济法律知识》一科中。

45.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特定设备二台,约定货到验收后付款。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公路运输联运合同,约定丙公司运输后交由丁公司继续运输至目的地。在丁公司运输途中,设备因车祸毁坏一台,戊运输公司承担车祸事故全部责任。下列关于各有关当事方权责的问题,正确的有(  )。

A.甲公司有权拒绝接受未损坏的那台设备

B.甲公司有权要求戊公司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C.甲公司有权要求丙公司与丁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乙公司有权要求丙公司与丁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答案】AD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9条规定: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法》第311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说明】最新版考试教材已将该部分内容移到《民商与经济法律知识》一科中。

46.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将其所有的房屋A栋共六层楼全部出售给乙公司。未过户之前,甲公司又将A栋楼全部出售给不知情的丙公司,并为丙公司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下列关于合同效力及责任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合同有效

B.甲公司与丙公司的合同无效

C.乙公司不能要求甲公司继续履行合同

D.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ACD

【解析】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合同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生效要件即为生效。《房地产法》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房地产权属登记等,不是合同的生效要件,而是一种决定物权变动效力的登记,或者说是一种标志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这种登记决定物权是否发生转移。如果没有办理登记手续,并不影响合同的生效和有效,只是不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即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或其他物权不发生转移。例如房屋过户登记,是房屋所有权变动(如取得)的生效要件,而不是房屋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说明】最新版考试教材已将该部分内容移到《民商与经济法律知识》一科中。

47.德国甲公司于2004年10月10日在本国申请了空调制冷专利。为了开拓中国市场,2005年9月8日以相同的主题在我国提出专利申请。同日,中国乙公司向专利登记机关提出了同主题的专利申请。下列关于该主题专利申请权及优先权的说法,错误的是(  )。

A.甲公司享有优先权

B.乙公司享有优先权

C.甲乙两公司享有共同申请权

D.专利登记机关先收到申请的一方,为该专利申请权人

【答案】BCD

【解析】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公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为禁止重复授权,我国《专利法》规定了先申请原则,即“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按照《巴黎公约》的规定,优先权原则是指申请人在某一成员国内提出专利申请后,又在规定期限内,就相同主题向其他成员国提出申请的,可以享受优先权,以首次申请的申请日作为后续申请的申请日。

48.根据商标法,我国注册商标的种类包括(   )。

A.商品商标

B.服务商标

C.联合商标

D.证明商标

【答案】ABD

【解析】我国注册商标的种类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商品商标是指从事商品生产、销售等经营活动的商标使用者,在其生产和销售的商品上使用的商标。服务商标是指从事服务行业的商标使用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使用的商标。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49.甲公司是某外国企业乙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独资企业。下列与甲企业相关事项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甲企业的组织形式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是股份有限公司

B.甲公司雇佣中国职工,可以经批准后不签订劳动合同

C.乙公司可以分期缴纳出资

D.乙公司对甲公司的责任适用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

【答案】CD

【解析】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此处所涉外资企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其作为外商投资企业组织形式的确定是在1986年,国家鼓励举办产品出口或者技术先进的外资企业。外资企业的主要规定如下:组织形式,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经批准也可以为其他责任形式;遵守中国有关法律;外国投资者可以分期缴付出资,但最后一期出资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年内缴清。公司治理制度由公司章程具体规定。综上,甲公司应当遵守中国法律,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50.1965年3月,在世界银行组织下制定了有关国际投资的多边公约,即《华盛顿公约》。该公约创立了“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ICSID)”。下列关于公约的说法,正确的是(  )。

A.该公约仅适用于国家与私人之间的争议

B.该公约旨在给予私人投资者与国家平等的主体地位

C.一方当事人提出申请,ICSID即具有对纠纷处理的管辖权

D.ICSID的仲裁裁决具有法律约束力

【答案】ABD

【解析】《华盛顿公约》仅适用于国家与私人之间的争议,旨在给予私人投资者与国家平等的主体地位,以国家为对立方提起仲裁。要将争议提交ICSID解决,应具备一项实质条件,即当事人双方必须签订书面同意文件。此外,公约规定:“缔约国可以要求用尽当地各种行政或司法解救办法,作为其同意根据本公约交付仲裁的一个条件。”ICSID的仲裁裁决对当事人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争议双方必须遵守和履行裁决的各项条件,并不得采取公约规定以外的任何其他补救方法。

【说明】根据最新版考试教材,该考点已删除。

51.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的权限和职责,对境外投资项目进行核准或审批的部门主要有(  )。

A.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B.商务部

C.外交部

D.证监会

【答案】AB

【解析】我国对于境外投资项目实施核准制度。《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规定,投资主体就境外投资项目签署任何具有最终法律约束力的相关文件前,须取得国家发改委出具的项目核准文件或备案证明。《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境外投资项目下放核准权限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对在新形势下调整我国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权限作出了详细规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第5条规定,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对企业境外投资实行核准;第26条规定,企业应当在其对外签署的与境外投资相关的合同或协议生效前,取得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核准。

52.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司法解释,下列能引起必要的共同诉讼的情况是(  )。

A.甲公司向某银行贷款,由乙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因甲公司未按约定偿还贷款,该银行向乙公司主张权利

B.甲公司借用与其多年合作的乙公司的合同专用章与丙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后甲公司因未能及时支付贷款而被丙公司诉至人民法院

C.个体工商户吴某开设一家常菜馆并领取营业执照,经营两年后,吴某将菜馆转让给赵某,但未在工商局办理转让变更登记。赵某在经营过程中,因餐食质量问题与马某发生争议,马某诉至人民法院

D.甲公司在自己生产的健身器材上擅自使用了乙公司与丙公司共同注册的商标,乙公司遂向人民法院起诉甲公司承担侵权责任

【答案】ABC

【解析】《民诉意见》对必要共同诉讼人情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具体情形包括:挂靠关系。个体工商户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个人合伙问题。企业法人分立问题。《民诉意见》第50条规定,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借用关系。第52条规定,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账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保证合同关系。第53条规定,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除保证合同明确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外,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可以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

53.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关于公示催告程序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人民法院发出公示催告的公告后,如果利害关系人在除权判决作出前申报权利,人民法院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B.人民法院作出宣告票据无效的判决时,应当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C.如果利害关系人有正当理由未在法定期间内申报权利,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起诉

D.公示催告期间届满后,如无人申报权利,则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作出除权判决

【答案】ABC

【解析】利害关系人在公示催告期间向人民法院申报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如果利害关系人有正当理由未在法定期间内申报权利,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起诉。公示催告程序是我国诸多民事诉讼程序中唯一的一个同一审判程序中审判组织形式不一致的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分为审理阶段与除权判决的做出阶段。在审理阶段中,由审判员独任进行;但是在除权判决的做出阶段,则需要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公示催告期间届满,无人申报权利或者申报被驳回,申请人应当在公示催告期间届满后1个月内申请人民法院做出除权判决,期间届满未申请做出除权判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54.下列关于民事诉讼中的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在甲公司诉乙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该合同可能存在损害第三人利益的事实,在此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主动收集证据

B.在马某吴某房产纠纷一案中,马某需要房产局保管的一份房产档案作为关键证据,在此情况下马某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收集证据

C.在赵某陈某借款纠纷一案中,赵某因自己没有时间收集证据,于是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在此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查收集

D.在甲公司诉乙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对于涉及需要中止诉讼等程序事项,人民法院可以主动调查收集证据

【答案】ABD

【解析】《我国《民事诉讼法》确定以当事人举证为主,但同时也规定,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可以调查收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5条规定,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第17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55.2012年1月,甲公司向某市人民法院起诉,在请求判令被告乙公司偿还欠款50万元的起诉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乙公司在一个月内向甲公司偿还欠款40万元。于是甲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在此情况下,产生的法律后果有(  )。

A.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

B.双方的诉讼法律关系消灭

C.若乙公司履行和解协议,甲公司可以以该和解协议为根据向法院申请执行

D.甲公司可以以相同的诉讼请求再次起诉

【答案】BD

【解析】无论是申请撤诉获得法院的准许,还是法院做出按撤诉处理的裁定,该裁定一经做出,立即产生以下法律效力:终结诉讼程序。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诉讼费用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减半征收。诉讼法律关系消灭,但是撤诉后仅仅引起诉讼法律关系的消灭,并不能引起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消灭,因此撤诉后,当事人仍然可以再行起诉。在审判程序中,双方当事人也可以自愿协商,达成和解协议解决争议案件,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确认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可是,该和解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一方当事人反悔,则该和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56.达华公司与金鑫公司签订了一份包含仲裁协议的工艺品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后,金鑫公司经过达华公司同意将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给秦岳公司。下列关于该仲裁协议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该仲裁协议因合同转让而失效

B.即使大华公司与金鑫公司的约定仲裁协议仅对双方有效,该仲裁协议也因合同转让而对秦岳公司有效

C.秦岳公司接受合同转让时知道仲裁协议而未拒绝,该仲裁协议即对秦岳公司有效

D.秦岳公司接受合同转让时若明确表示拒绝接受仲裁协议,则该仲裁协议即对秦岳公司无效

【答案】CD

【解析】在仲裁实践中,经常出现当事人订立仲裁协议后发生合并、分立等特殊情况,对此,《仲裁法解释》做了以下相应规定:当事人订立仲裁协议后合并、分立的,仲裁协议对其权利义务的继受人有效。当事人订立仲裁协议后死亡的,仲裁协议对承继其仲裁事项中的权利义务的继承人有效。上述情形,当事人订立仲裁协议时另有约定的除外。债权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的,仲裁协议对受让人有效,但当事人另有约定、在受让债权债务时受让人明确反对或者不知有单独仲裁协议的除外。

57.企业规章制度是企业内部的规范性文件,具有明显不同于其他文件的特点有(  )。

A.规范性

B.合法性

C.权威性

D.强制性

【答案】ACD

【解析】企业规章制度是企业内部的规范性文件,具有明显的不同于其他文件的特点,即规范性、严肃性、权威性、强制性。规范性是企业规章制度最显著地特征;严肃性是企业规章制度最内在的重要特征;权威性是企业规章制度在效力上的特征;强制性是企业规章制度在执行上的特征。

58.海天公司由于违规经营,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给予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处罚。根据有关规定,以下关于海天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处罚决定应书面通知海天公司

B.工商管理部门应收缴海天公司公章

C.海天公司的债权债务应由主管部门或清算组负责清算

D.海天公司的法人资格自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吊销之日注销

【答案】ABC

【解析】登记主管机关处理企业法人违法活动,必须查明事实,依法处理,并将处理决定书面通知当事人。企业法人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登记主管机关应当收缴其公章,并将注销登记情况告知其开户银行,其债权债务由主管部门或者清算组织负责清理。注销登记,是指企业由于停业、破产或者其他原因终止其生产经营活动,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主管机关对已核准登记的企业予以注销并收回营业执照的登记行为。企业办理完注销登记后,意味着企业法律主体的消灭,企业不能再以自己的名义从事任何经营活动。

59.青峰公司的破产申请由其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后,有关青峰公司的(   )。

A.财产保全措施应当解除

B.执行程序应当停止

C.尚未终结的民事诉讼,管理人接管后继续进行

D.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的人民法院提起

【答案】ACD

【解析】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该破产企业的民事诉讼程序要遵循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作出相应的处理: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

60.根据“六五”普法规划要求,“六五”要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  )相结合。

A.社会主义道德教育

B.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

C.社会主义公民意识教育

D.法治实践

【答案】BCD

【解析】“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按照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新要求,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公民意识教育相结合、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深入推进依法治理,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努力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三、案例分析题(共25题,每题2分。由单选和多选组成。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0.5分)

(一)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作开发“月光广场”项目的合同,约定乙公司负责项目实施。乙公司与建筑施工企业丙公司签订建设“月光广场”的施工合同后,经乙公司同意,丙公司又与丁公司签订合同,约定丁公司承担月光广场的部分建设工程任务。丁公司将与丙公司的合同权利义务全部转给戊公司。后因乙公司未按约定及时交付工程进度款,丙公司无力垫资建设而停工,导致工程竣工时间延迟3个月。

61.关于该建设工程合同的有关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在不妨碍丙公司正常作业的情况下,乙公司可以随时对工程进度质量进行检查

B.乙公司与监理人订立的监理合同,依照《合同法》委托合同规定执行

C.隐蔽工程在隐蔽之前,乙公司未按丙公司通知的时间及时检查的,丙公司有权要求顺延工程日期

D.工程竣工后,因甲公司开展业务急需,经乙公司同意,可以在验收前部分支付使用月光广场

【答案】ABC

【解析】《合同法》第277条规定,发包人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对作业进度、质量进行检查。第278条规定,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第276条规定,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发包人与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应当依照本法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第279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说明】根据最新版考试教材,该考点已删除。

62.关于丙公司与丁公司的合同的说法,正确的有(   )。

A.该合同为转包合同

B.该合同为分包合同

C.该合同中不得有丁公司承担主体结构建设任务的内容

D.丙公司与丁公司应向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BCD

【解析】《合同法》第272条规定,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说明】根据最新版考试教材,该考点已删除。

63.关于丁公司与戊公司合同效力的说法,正确的有(   )。

A.该合同无效

B.该合同效力待定

C.该合同经丙公司同意后有效

D.该合同经乙公司、丙公司同意后有效

【答案】A

【解析】《合同法》第52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第79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第84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第272条第2款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建筑法》第28条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所以,丁公司与戊公司订立的合同无效。

【说明】根据最新版考试教材,该考点已删除。

64.关于丙公司停工行为的说法,正确的有(   )。

A.该行为是违法行为

B.该行为是导致财产损失扩大的侵权行为

C.该行为是依法行使合同抗辩权的行为

D.该行为是依法行使合同解除权的行为

【答案】C

【解析】《合同法》第284条规定,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第283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说明】根据最新版考试教材,该考点已删除。

6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按合同约定结算后乙公司应向丙公司支付工程款1000万元,如果乙公司不按约定支付工程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丙公司可以催告乙公司在合理期限内支付

B.催告后仍逾期支付的,如果工程适宜拍卖,丙公司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工程依法拍卖,并从拍卖的价款中优先受偿

C.丙公司可以留置该工程

D.如果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利息标准的,丙公司无权主张逾期付款利息

【答案】AB

【解析】《合同法》第286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说明】根据最新版考试教材,该考点已删除。

(二)

2004年2月,甲公司委托乙公司研制车辆自动刹车装置技术,并签订了合同。双方约定,乙公司在合同生效后6个月内将该技术成果交付甲公司,甲公司支付乙公司开发费用800万元,甲公司享有该技术的专利申请权。2004年8月,甲公司取得该技术成果后,于2004年10月10日向中国专利局提出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经专利局审查通过,于2005年10月8日授予专利权。2008年8月16日,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了专利转让合同,并在2008年9月20日向专利局申请登记,专利局审查后于2008年10月10日予以登记,并在2008年的12月6日的专利公报上予以公告。

66.如果甲公司和乙公司未在合同中约定专利权归属的,则该技术成果的专利申请权属于(   )。

A.甲公司

B.乙公司

C.甲公司和乙公司

D.乙公司,但必须经过甲公司同意

【答案】B

【解析】《专利法》第8条规定,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67.甲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专利转让的生效日期为(   )。

A.2008年8月16日

B.2008年9月20日

C.2008年10月10日

D.2008年12月6日

【答案】C

【解析】《专利法》第10条规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68.当丙公司实施该专利技术时,发现市场上仍有甲公司的产品在销售,甲公司解释为剩余产品,对此,下列关于甲公司剩余产品销售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甲公司可以自行销售剩余产品

B.甲公司须经丙公司同意后才能销售剩余产品

C.甲公司经专利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销售剩余产品

D.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停止销售,并赔偿损失

【答案】A

【解析】《专利法》第6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

69.在丙公司取得该车辆自动刹车装置技术专利权时,该专利的存续期为(   )。

A.6年

B.10年

C.16年

D.20年

【答案】A

【解析】《专利法》第42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70.如果乙公司欲实施该车辆自动刹车装置专利,则乙公司可以与丙公司签订(  )。

A.专利许可合同

B.专利转让合同

C.委托代理合同

D.加工承揽合同

【答案】AB

【解析】《专利法》第10条规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第12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利。

(三)

甲市新兴区万方公司与甲市河北区海风公司在甲市城中区签订了一批电器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由海风公司向万方公司提供一批电器出口,合同约定的履行地方为甲市新兴区万方公司住所地。海风公司交付货物后,万方公司支付了相应的货款,但经检验,电器质量不合格,为此万方公司向甲市新兴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海风公司返还货款并赔偿损失,新兴区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立案受审。

71.下列关于新兴区人民法院立案受审后法律后果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新兴区人民法院取得该案的审判权

B.新兴区人民法院取得该案的排他管辖权,其他人民法院不得再受理此案

C.诉讼时效从新兴区人民法院立案受审后中断

D.万方公司与海风公司取得相应的原、被告的诉讼地位

【答案】ABD

【解析】人民法院经审查,对原告的起诉决定立案受理后,产生以下法律效力:程序法上的效力。人民法院对原告的起诉决定受理后,即在双方当事人与人民法院之间发生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对受诉人民法院而言,通过立案受理,受诉人民法院对讼争案件取得了审判权。在受诉人民法院受理原告的起诉后,双方当事人不得再就同一纠纷向其他任何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实体法上的效力。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诉讼时效因当事人提起诉讼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应当重新计算。

72.如果海风公司认为新兴区人民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为此提出管辖权异议,下列关于管辖权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海风公司应在收到起诉书副本后15日内提出管辖权异议

B.新兴区人民法院经审查,如认为管辖权异议成立的,应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遇到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向哪个人民法院移送,应征求海风公司的意见

C.新兴区人民法院经审查,如果认为管辖权异议不成立的,应裁定驳回海风公司异议

D.如果对新兴区人民法院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

【答案】AC

【解析】A项,异议的时间是提交答辩状期间。《民事诉讼法》第125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B项,两个以上法院对案件都有管辖权时,应当由先立案的法院具体行使管辖权,先立案的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至另一有管辖权的法院。C项,受诉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进行审查。经过审查,认为当事人对管辖权的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认为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的异议。D项,裁定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就管辖权异议所作的裁定,当事人如果不服,可以在裁定书送达后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当事人未提出上诉或上诉被驳回的,受诉法院应通知当事人参加诉讼

73.如果一审判决后,海风公司与万方公司均不服,向二审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下列关于确定二审程序中当事人诉讼地位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按一审中的地位确定,万方公司是上诉人,海风公司是被上诉人

B.先提起上诉的为上诉人,后提起上诉的为被上诉人

C.由二审人民法院依职权确立

D.海风公司与万方公司均是上诉人

【答案】D

【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第一审程序中的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由于对诉讼标的有实体上的权利或义务而享有上诉权,可以作为上诉人。经第一审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因对诉讼标的负有义务而享有上诉权。双方当事人和第三人都提出上诉的,均为上诉人。委托代理人代为提起上诉,须经当事人的特别授权。

74.如果在二审程序中,海风公司分立为海通公司和海浪公司。在此情况下,二审人民法院正确的处理方式有(  )。

A.将案件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B.将海通公司和海浪公司列为共同诉讼人,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发回重审

C.将海通公司和海浪公司列为共同诉讼人,进行调解或判决,不必发回重审

D.仍将海风公司列为当事人,进行调解或判决,执行程序中再裁定海通公司和海浪公司为被执行人

【答案】C

【解析】《民诉意见》第50条规定,企业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合并后的企业为当事人;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在二审程序中,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将分立后的企业列为共同诉讼人,进行调解或判决,不必发回重审。

75.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后,关于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情况有(  )。

A.第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B.第一审判决适用法律有错误的

C.审理本案的审判人员具有应回避的情形,没有回避的

D.第一审会议庭未经开庭审理就作出判决的

【答案】AD

【解析】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可以适用于两种情况: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认定事实错误;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也就是说,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正确判决属于必须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情形,而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认定事实错误,则属于法院可选择处理的情形,既可以依法改判,也可以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四)

顺达贸易公司与红星钢厂签订了一份买卖钢材的合同,合同约定:顺达贸易公司向红星钢厂购买钢材100吨,总价款120万元。事后双方另行达成补充协议,约定因该合同的履行发生纠纷,由某仲裁委员会裁决,在红星钢厂交付钢材后,顺达贸易公司认为部分货物存在质量问题,要求红星钢厂退货并赔偿损失,红星钢厂不同意,并要求支付剩余的工程款,为此,引发纠纷。顺达贸易公司根据约定向某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76.某仲裁委员会受理该案件后,下列关于该案仲裁庭组成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由双方当事人各自选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可由当事人共同选定

B.三名仲裁员皆由当事人共同选定

C.三名仲裁员皆由当事人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D.双方当事人各自选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可由当事人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答案】AD

【解析】《仲裁法》第31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约定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1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

77.如果仲裁庭组成后,顺达贸易公司认为某一仲裁员具有法定的回避情形,提出回避申请,下列关于回避申请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回避申请应在首次开庭前提出,如果回避事由在首次开庭后知道的,可以在最后一次开庭终结前提出

B.回避申请既可以用书面形式提出,也可以用口头方式提出

C.申请仲裁员回避的,应当向仲裁庭提出,由仲裁委员会主任决定该仲裁员是否回避

D.仲裁委员会主任担任仲裁员时,其是否回避,由仲裁委员会集体决定

【答案】ABD

【解析】当事人认为仲裁员具有应当回避的事由,有权提出要求该仲裁员回避的申请。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并在首次开庭前提出。回避事由在首次开庭后知道的,可以在最后一次开庭终结前提出。当事人的回避申请既可以用书面形式提出,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提出。《仲裁法》第36条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员回避的,应当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由仲裁委员会主任决定该仲裁员是否回避。仲裁委员会主任担任仲裁员时,其是否回避,由仲裁委员会集体决定。

78.如果在仲裁过程中,顺达贸易公司申请财产保全,即要求扣押红星钢厂在某港口的一批机械设备,则仲裁委员会对此申请正确的做法有(  )。

A.审查后直接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由有关法院执行

B.将顺达贸易公司的申请提交红星钢厂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裁定

C.不予受理,告知当事人要向有关法院提出申请

D.将顺达贸易公司的申请提交机器设备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裁定

【答案】BD

【解析】《仲裁法》第2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交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由此可知,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经仲裁机构提交人民法院的,由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被申请保全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裁定并执行。

79.如果红星钢厂就剩余工程款的支付向该仲裁委员会提出反请求,下列关于仲裁反请求的说法,正确的有(  )。

A.仲裁反请求当事人的地位具有特定性和双重性

B.仲裁反请求应当与仲裁请求在事实理由上存在牵连

C.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反请求后,仲裁庭应当与原仲裁请求合并审理

D.如果申请人撤回仲裁请求,仲裁庭应当对被申请人的反请求按撤回处理

【答案】ABC

【解析】仲裁反请求,是指在已经开始的仲裁程序中,被申请人以原申请人为被申请人,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的与原仲裁请求在事实和法律上有牵连的,目的在于抵消或者吞并申请人的仲裁请求的独立的反请求。

仲裁反请求具有以下特征:当事人地位的特定性与双重性。反请求独立性。反请求目的对抗性。反请求时间的限定性。反请求事实理由的牵连性。仲裁委员会收到被申请人提出的反请求后,应当对该反请求进行审查,对于符合条件的反请求,应当予以受理。对于已受理的反请求,仲裁庭应当与原仲裁请求合并审理。仲裁委员会受理被申请人提出的反请求之后,如果申请人撤回仲裁请求,仲裁庭应当对被申请人的反请求继续进行审理并做出仲裁裁决。

80.如果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后,根据红星钢厂的申请,该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回了该裁决。对于此案,双方当事人可选择将进一步处理的程序有(  )。

A.根据原仲裁条款,申请该仲裁委员会重新仲裁

B.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C.重新达成仲裁协议并申请仲裁

D.无需达成新的仲裁协议,即可申请对方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仲裁

【答案】BC

【解析】对于人民法院依法做出的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当事人不能上诉,也不得申请再审。如果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并未解决,当事人可以重新寻求解决纠纷的方法,包括:重新签订仲裁协议,根据重新签订的仲裁协议再申请仲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

甲公司因快速扩张,管理不善,出现巨额亏损,致使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人民法院受理其破产申请后,指定海天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管理人查明甲公司的债权债务情况:(1)欠乙银行贷款3000万元,甲公司以其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2)欠丙公司货款1000万元,其中800万元已到期;(3)欠丁公司工程款500万元,丁公司已向人民法院起诉;(4)与戊公司签订的设备维修合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5)借给庚公司5辆工程车辆。

81.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破产申请后,下列关于甲公司相关事项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甲公司法定代表人未经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B.甲公司的财产、印章和账簿应向管理人移交

C.甲公司可以先行清偿丁公司的工程款

D.庚公司向甲公司借用的车辆应向甲公司交回

【答案】ABD

【解析】《企业破产法》第15条规定,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的有关人员应承担下列义务: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经人民法院决定,可以包括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第16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第17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故意违反前款规定向债务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使债权人受到损失的,不免除其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义务。

82.海天律师事务所作为管理人,有关其履行职务的说法,正确的有(   )。

A.海天律师事务所作为管理人的报酬由人民法院确定

B.海天律师事务所履行管理人职务应接受债权人会议监督

C.海天律师事务所有权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D.海天律师事务所作为管理人经债权人会议许可即可辞去职务

【答案】ABC

【解析】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债权人会议认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或者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更换。指定管理人和确定管理人报酬的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管理人的报酬由人民法院确定。债权人会议对管理人的报酬有异议的,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管理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得辞去职务。管理人辞去职务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是管理人的职责之一。

83.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破产申请后,关于甲公司与戊公司之间正在履行的设备维修合同的说法,正确的有(  )。

A.管理人有权决定该维修合同是否继续履行

B.管理人应将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的决定通知戊公司

C.如果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1个月内,管理人未通知戊公司,该维修合同视为解除

D.如果管理人决定该合同继续履行,戊公司有权要求管理人员提供担保

【答案】ABD

【解析】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

84.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破产申请后,以下关于债权申报的说法,正确的有(  )。

A.乙银行有抵押担保的3000万元贷款,可以申报

B.丙公司货款中尚未到期的200万元,不能申报

C.丁公司诉讼未决的债权,应待判决确权后申报

D.如果管理人解除与戊公司的维修合同,戊公司可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答案】AD

【解析】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均可依法申报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均可申报。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连带债务人数人破产的,其债权人有权就全部债权分别在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破产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85.如果人民法院根据甲公司的申报裁定甲公司重整,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关于重整的说法,正确的有(  )。

A.自人民法院裁定重整之日起,乙银行可以行使别除权

B.乙银行如果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则对重整计划不享有表决权

C.如果债权人会议通过重整计划并经由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则重整计划中止

D.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和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答案】D

【解析】A项,债权人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重整计划的影响。

B项,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执行的,债权人在重整计划中作出的债权调整的承诺失去效力。债权人因执行重整计划所受的清偿仍然有效,债权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但该债权人只有在其他同顺位债权人同自己所受的清偿达到同一比例时,才能继续接受分配。

C项,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依法获得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得批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