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主体—客体历史辩证法的内在逻辑及其深层问题

在第二国际之后,对马克思思想的创造性理解是通过主体—客体的历史辩证法而展开的。卢卡奇在《历史与阶级意识》中所阐述的历史辩证法,不仅使马克思思想研究回到了哲学史的总体图景中,而且通过历史辩证法的重新诠释,揭示出马克思思想的深层哲学逻辑,对后来的研究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主体—客体是近代哲学思想的核心。在经验论看来,主体的感性经验来自于对外部客体的反映,从这种经验中可以抽象出事物存在的普遍规律。在这里,外部客体似乎具有直接的优先性。但如果对经验论思维加以反思,我们就可以看出,在这种外部客体优先性的论断中,实际上却隐藏着一个前提:主体可以通过自然科学的研究方法将客体置于主体的客观观察与研究中。这意味着,在感性认识中,表面看来外部世界的确具有优先性,但实际上这种认识的获得却有赖于人的理性。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第一章“感性确定性”中所揭示的正是经验论中理性优先的特征。在黑格尔看来,人在面对外部世界时获得的感性经验,是以共相为基础建构出来的。没有概念与共相,我们无法建构我们的感性经验,只能陷入到沉默的状态。在《哲学史讲演录》中,黑格尔同样指出:“经验并不是单纯的看、听、摸等等,并非只是对于个别事物的知觉,主要是由此出发,找出类、共相、规律来。经验找出了这些东西,就碰到了概念的领域……”[1]也就是说,经验论者认为根据观察、试验和经验就可以完全掌握事物的真相,实际上他们的观察和经验在任何时候都离不开概念,现代意义上的经验认识实际上是理性的自我意识在面对自然时的自我确证。“经验、试验和观察并不知道自己真正在做什么,并不知道自己考察事物的唯一目的恰恰在于理性的内在的、不自觉的确认,确认它在现实中发现了它自己。”[2]可见,经验论与唯理论,并不是截然对立的,理性同样构成了经验论的深层依据,认识的过程就是主体将客体拉到面前进行观察、认知,并以概念为基础的重建过程。

但康德将认识的形式与内容完全对立起来了,在这一方面复制了外部世界与理性之间的对立观念,无法在主体与客体之间建立起真正的主体—客体关系,因为物自体处于这种关系之外,那是主体无法认识和把握的世界。黑格尔通过将主体与客体置于辩证的发展过程中,认为主体对客体的认识过程同时也是客体自身的自我认识过程,从而将两者统一起来。这也意味着,主体—客体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发展中的关系,它不仅体现了一种认识的过程,而且也体现了理念自身在世界历史中的展现过程,这时认识论意义上的主体—客体关系转变为历史辩证法意义上的主体—客体关系,主体与客体的对立最终在绝对观念中得到了实现,而这一实现的过程是一个历史的过程。

卢卡奇揭示了古典哲学的这一发展过程。他没有仅从纯粹思辨的视角来揭示这一思想发展的内在逻辑,而是将这一思辨的逻辑进程与社会历史进程结合起来,从中透视德国古典哲学的深层问题。按照我的理解,这就是以马克思的方式将哲学逻辑与历史基础之间的关系作为讨论的重点。“重要的倒是要揭示这种哲学的基本问题和存在基础之间的关系,哲学的问题就源自这一基础,并力求通过理解的途径回到这一基础上来。”[3]在他看来,康德的“物自体”犹如经济学中“看不见的手”,表明这些思想家只能认识资本主义社会的现象,而无法认识资本主义社会的总体结构,所以资本主义社会的总体处于当时人们的认识能力之外,是人的经验无法触及的“物自体”,具有非理性的特征。虽然康德的认识论否定了既定物的优先地位,将一切都建立在理性的基础上,但如果“物自体”处于理性认识之外,那么认识仍然是以一个自己都无法达到的既定前提为基础的,这既是物化认识形成的原因,又是物化意识的重要特征。

用哲学的话语来说,康德关于“物自体”与认识形式的讨论表明:内容与形式是分离的。这使得德国古典哲学面临着两个问题:一是必须能够将理性与物自体建构为一个整体;二是要让非理性的内容、既定性、物质进入到形式结构中。这两方面都需要一种体系来完成,这形成了德国古典哲学发展的动力。从康德、费希特到黑格尔的哲学发展过程,就是德国哲学体系建构的过程,同时也是把握总体性、将既定性的内容融入到理性之中的过程。如果将“物自体”看作对社会历史总体的另一种描述,那也就意味着,德国古典哲学的发展必须将意识与社会历史过程当作一个统一体,并将两者看作一个不断发展过程中的不同表现层面,并最终实现两者的统一。这正是黑格尔哲学的最大成就。这时认识论的问题转变为了历史辩证法的问题。只有在历史过程中,意识才能超越自身,把握“物自体”,以达到对社会历史的总体性理解。“只有历史的生成才真正消除事物和事物概念——真实的——独立性及因此而造成的僵硬性。”[4]因此,认识论困境的解决场所是“历史”。

在卢卡奇看来,黑格尔哲学已经意识到了这一问题,但在进一步的讨论中,黑格尔哲学又倒退了。如果历史是解决德国古典哲学的场所,那么我们需要追问的是在历史中这一问题是如何解决的。卢卡奇结合自己对马克思思想的理解,认为历史不是黑格尔所谓的思辨理性的外在表现,而是我们创造行为的结果,因此在历史中,需要揭示的是行为主体问题,

要由“行动”来证明和指出主体和客体的统一,思维和存在的统一,事实上,在思想规定的起源和现实生成的历史的统一中得到了实现,并找到了自己的基础。但是要理解这种统一,就必须指出历史是从方法论上解决所有这一切问题的场所,而且具体地指出这个是历史主体的“我们”,即那个其行为实际上就是历史的“我们”。[5]

这种行为主体在黑格尔那里只是绝对精神的工具,这样一来,行为对行为者本人来说就变成了先验的,与此相对立,卢卡奇认为真正的历史辩证法则是以历史中的行为主体为根基的。这一行为主体,就是无产阶级。无产阶级要成为真正的历史行为的主体,就需要培养自己的阶级意识。这构成了卢卡奇《历史与阶级意识》一书的主题。

卢卡奇的这种强调历史行为主体的历史辩证法思想,在后来的马克思思想研究中不断地得到重现。在早期法兰克福学派的研究中,这种主体成为批判理论建构的基础。在国内20世纪80年代的讨论中,主体性以及以主体性为基础的历史辩证法也成为马克思思想研究的主要模式。这一讨论不仅是对马克思思想的重新理解,而且适应并引领了当时中国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中国要想发展市场经济,就需要将个体从传统的束缚中解放出来,成为独立而自由的主体。这种主体正是市场经济能够发展的一个重要条件。

卢卡奇开创的这条主体性思路,深化了马克思的哲学思想,且具有现实的历史意义。但如果从马克思思想的内在结构及主体性思想的历史性意义而言,这种主体性思路恰恰是成问题的。

根据前面的讨论,马克思思想中存在着两重逻辑:从人类学意义上的物质生产出发的生产逻辑与以剩余价值理论为核心的资本逻辑。马克思指出,物质生产不仅是人类社会存在的一般前提,而且体现了人的本质力量,这是将人从自然中解放出来的重要境域。从思想史的意义上来看,这种劳动主体性的思想在黑格尔《精神现象学》第四章关于“自我意识”的讨论中就已经成形。黑格尔指出:只有在劳动中,人(奴隶)才能真正地意识到自身的力量,并形成真正的自我意识,这是一种既承认他人(主人)意识又承认自己意识的意识,即自我意识。只有到这个阶段,我们才谈得上理性。从这一思路出发,引出马克思哲学研究中的主体性问题,并以主体—客体辩证法作为历史辩证法的核心,也就可以理解了。实际上,《历史与阶级意识》中的卢卡奇一直受制于这一辩证法结构。在晚年的《社会存在本体论》中,他虽然对《历史与阶级意识》中所否定的自然辩证法重新做了定位,但从这本书的总体构架来看,主体—客体的历史辩证法仍然是讨论一切问题的基础。在他看来,在资本主义社会,这种体现了人的主体性的辩证法被主体的异化淹没了,他对劳动辩证法的重新强调,意在强调主体意识在劳动中的重新获得。[6]如果从马克思思想的总体结构而言,这种以主体性为核心的研究模式,一方面固然反映了生产逻辑的历史意义,另一方面却无法深入资本逻辑中,因为在资本逻辑中,根本没有作为主体的人,即使是资本家,也只是资本逻辑的人格化体现。马克思在论述资本主义社会时指出:

这里所涉及的人,只是经济范畴的人格化,是一定的阶级关系和利益的承担者。我的观点是把经济的社会形态的发展理解为一种自然史的过程。不管个人在主观上怎样超脱各种关系,他在社会意义上总是这些关系的产物。同其他任何观点比起来,我的观点是更不能要个人对这些有关系负责的。[7]

卢卡奇所强调的行动主体,即无产阶级,更是成为资本自我增殖的工具。这样一种状态,虽然可以用“异化”概念来描述,但并不能通过一种主体—客体的辩证法来得到解决。这意味着,以主体性为中心的历史辩证法,无法从根本上体现马克思思想的要旨,因为这一辩证法模式,主要反映了人类学意义上的生产逻辑,无法真正地理解资本逻辑以及这一逻辑在马克思思想中的哲学意蕴。

至于主体性思想的历史意义,我们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看:一方面,从卢卡奇批判第二国际的解读方式来说,这种主体性思路对于激发无产阶级主体意识无疑是重要的。另一方面,我们需要看到的是,这种意义只是策略性的。在历史的深层结构上,如果不能将这种主体与近代以来的哲学中所讨论的主体区分开来,那么阿尔都塞的批评就是无法绕过的问题,即主体只是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要求,是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产物。主体何以成为意识形态的要求?阿尔都塞的解读在何种意义上是正确的,在何种意义上是成问题的?这正是我们需要进一步回答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