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思辨理性对知识统一的追求

康德把人类三大认识能力中的理性(另外两大能力是感性和知性)划分为思辨理性和实践理性两大类,前者是人类认识对象时的理性,后者是创造对象时的理性,两者是同一理性的两种不同应用。本章所说的理性,均指思辨理性,在需要指明是实践理性时,将加上“实践”两个字。

直接推理和间接推理

理性是指在知性产生的概念和判断的基础上进行推理的能力。知性和理性都可以进行推理,但知性推理是直接推理,理性推理是间接推理。

直接推理是从一个作为前提的命题出发,直接推断出已经包含在该命题之中的结论。比如,从前提“所有人都会死”,推出“一部分人会死”“一些会死的东西是人”或者“不会死的东西不可能是人”等结论。在这类推理中,只需要通过概念分析,即可直接得到其结论,这是这类推理被称为“直接”推理的原因。由于概念分析属于知性的范围,所以康德将其称为知性推理。

间接推理是从一个命题推断出没有包含在该命题之中的其他命题。比如,从“所有人都会死”这个前提不能直接推理出“学者会死”的结论。要推出上述结论,需要有一个中介命题将这两个命题联结起来,这是这类推理被称为“间接”推理或“中介”推理的原因。由于间接推理是理性的任务,所以康德将其称为理性推理。在讨论中,康德主要采取的是直言三段论,因此,下文中所说的推理,如无特别说明,均指理性推理,而且仅指直言三段论。

把“所有人都会死”当作大前提,增加一个小前提“学者是人”,以此为中介,就能够推理出“学者会死”的结论了。对于这种推理形式,康德特别强调了三点:

第一,大前提和小前提的提出,都属于知性的功能(判断力是知性的一部分),而从两者出发推理得到结论,则属于理性的功能。

第二,理性推理是“先天”的,即不需要等观察到“所有学者都死了”才能得出“学者会死”的普遍必然性结论。正是因为如此,理性就与经验失去了直接的联系,极其容易陷入下文要讨论的“幻相”之中。相比较来看,知性的推理仅仅限于概念的范围以内,只要能够注意遵循逻辑规则,就不会陷入“幻相”。

第三,大前提是一种具有普遍性的规则,是结论成立的条件;小前提将结论中的主词“归摄”于大前提之下,从而得出结论。这样,理性推理的任务,就是寻找使结论成立的普遍条件。由于这一普遍条件的成立本身还可能有条件,所以理性会要求寻找“无条件者”,而正是这种要求有可能将理性带入第二点所说的“幻相”之中。

寻找“无条件者”的绝对命令

理性寻求的是使结论成立的普遍条件,而三段论的大前提表示的就是这样一个普遍条件。由于结论的成立依赖于这个普遍条件,所以,理性必然会进一步追问:这个普遍条件的成立是否仍然具有条件?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么,理性会继续追问,使这个普遍条件成立的条件,是否也具有条件?每次追问都会要求一个新的三段论来论证。只有在找到无条件者的时候,理性的追问才会停止,因为这时整个认识就达到了绝对的统一,不必再追问下去了。因此,为了追求知识的统一而寻找“无条件者”,就成了人类理性的绝对命令。

继续前述例子。“学者会死”这个结论当然是有条件的,从而是“有条件者”,它的条件有两个,分别是大前提和小前提。由于在三段论中大前提表示的是一般性原理,而小前提表示的是具体事物的状况,它只是保证结论是受大前提这个“普遍条件”所约束的,即将结论“归摄”于大前提之下,因此,康德关注的主要是大前提蕴含的“普遍条件”,在这个例子中就是“所有人都会死”。

在得到这个“普遍条件”之后,理性会继续追问:“所有人都会死”的“普遍条件”是什么?可能的答案是:之所以“所有人都会死”,是因为“所有动物都会死”;而之所以“所有动物都会死”,是因为“所有生物都会死”……这里“之所以……是因为……”的追问、解答模式,表明对“有条件者”的追问,实际上就是对于原因的追问,即不断追问原因、原因的原因、原因的原因的原因……直到最后找到一个不再有条件的“无条件者”,也就是不再有任何其他原因的“终极原因”。

不可能找到“无条件者”

人类是否有可能在现实世界找到“无条件者”?康德的答案是否定的。原因在于,人类只能认识现象,不能认识物自体,而所有现象都是“有条件者”——至少都会受到人类认识条件的限制。

但是,正如只有将纷乱的直观通过概念统一起来才有可能形成知识一样,人类理性必然要求各个由知性产生的分散的知识联结起来,形成一个融贯的整体,实现知识的统一。因此,突破前述限制,超越经验的界限,直到找到“无条件者”,是人类理性的一种“自然倾向”。

“人为自然立法”

人类理性的目标是建立一个统一的知识体系,这是否意味着作为认识对象总体的自然本来就具有统一性,从而使我们不断扩展、不断统一知识的努力具有了现实可能的基础?也就是说,这是不是意味着统一性是自然本来就具有的性质,人类认识的统一性目标,只不过是使认识结果与自然的本来性质相符?康德的答案是否定的。

康德否定自然“本来”就具有统一性,是“我们只能认识现象,而不可能认识物自体”这一核心观点的自然延伸。我们认识的只有现象,而现象的统一性,来自人类在经验中认识现象时赋予对象的直观形式(时间和空间)和思维形式(四大范畴),而不可能来自不可知的物自体。作为物自体的自然是否具有统一性,我们是不知道的。我们能够认识的自然(可知的自然),只能是作为现象总和的自然,而不是作为物自体的自然。康德说:

自然界本身无非是现象的总和,因而并非自在之物,而只是内心表象的一个集合。[55]

对于康德的上述观点,刘易斯·怀特·贝克(Lewis White Beck)在《康德〈实践理性批判〉解读》(A Commentary on Kant’s Critique of Practical Reason,1960)一书中概括说:

我们通过直觉知道的现象,以及通过在范畴指导下进行综合而知道的、关于现象之间联系的概念,并不仅仅是我们心灵中的想法;它们就是一个遵循特定法则的现象体系,就是我们所说的“自然”。这一系统化组织起来的经验,就是科学家提到自然时所说的东西。[56]

科学家眼中的“自然”,并不是我们经验到的现象的简单加总,而是按照特定规则“系统化”以后的经验,范畴正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先天规则。这类规则与经验知识相结合,就产生了我们通常所说的自然规律。因此,使自然呈现统一性的自然规律(或自然法则),亦即“自然具有统一性”的结论,并不是自然固有的,而是人类在认识过程中赋予的,这就是康德著名的“人为自然立法”的观点:

范畴是一些给现象,因而给作为一切现象的总和的自然界颁布先天法则的概念。[57]……它(知性)本身就是对自然的立法,就是说,没有知性,就任何地方都不会有自然,即不会有诸现象之杂多的按照规则的综合统一。……说知性本身是自然规律的来源,因而是自然的形式统一性的来源,无论这听起来是如何夸大和荒唐,然而这样一种主张仍然是正确的。[58]

康德清楚地知道,“人为自然立法”的观点令人不可思议,但却是他整个哲学的一个必然结论。实际上,“人为自然立法”只不过是康德认识论中的“哥白尼革命”的另一种表述,两者表达的核心思想是完全一致的。“自然具有统一性”只是我们的一种假设。没有这一假设,人类关于外部世界的所有信息,就将只是碎片式的感觉材料(有如无数张静态照片的累积),从而不可能有任何经验,也就不可能有任何知识。由于“人类有经验”是不证自明的,因此,“自然具有统一性”的假设也是毋庸置疑的。正是基于这一假设,康德建立起了包括感性直观、知性范畴和理性理念在内的一整套先验知识体系。

波普尔对康德的误解

上一章在介绍波普尔的证伪理论时提到,波普尔和康德在对待休谟的观点上有两点是一致的:一是都同意休谟关于归纳逻辑的批判;二是都不同意休谟在这一批判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怀疑论。两人在走出休谟怀疑论的路径上,也很相似:波普尔的观点是“人类将规律性强加给世界”,而康德的观点是“人为自然立法”。

但波普尔认为他们在走出休谟怀疑论的路径上的相似只是表面上的,实质上完全不同,因为波普尔所说的“规律性”是可错的,而康德所说的直观形式、思维范畴、先验理念等则具有普遍必然性,是确定性的知识,所以,波普尔对康德的观点进行了大篇幅的批判。波普尔说:

康德说:“我们的智慧并不是从自然中得出规律,而是把规律强加给自然。”在这一点上,他是对的。但他同时认为,这些规律一定是正确的,或者说,我们必然能够成功地将这些规律强加给自然;在这一点上,他就错了。自然经常成功地反抗我们,迫使我们放弃已被证伪的规律,但如果我们仍然活着,我们可以继续尝试。[59]

按照康德的理论,“纯粹的自然科学”不仅是可能的,而且与他的意图相反(尽管康德本人并不总是意识到了这一点),还成了我们的心灵构造的必然产物。……问题不再是牛顿如何能够做出如此重大的发现,而是其他人为什么没有能够做到这一点。为什么我们的“消化机制”没有比牛顿更早地“工作”?这是康德思想极其荒谬的后果。[60]

从这两段论述中我们可以看到波普尔对康德的批判,实质上是源于他对康德的误解。波普尔“强加给世界”的规律性包含有经验内容,而康德“强加给自然”的仅仅是没有任何经验内容的形式。康德反复强调,所有知识的内容(康德称为“质料”)都只能来自经验,从而都不具有普遍必然性,当然是可错的。人类“强加”给自然的只是形式,必然正确的形式加上可错的内容构成的经验知识,当然是可错的。因此,在人类经验知识具有可错性这一点上,康德与波普尔是完全一致的。

对于人类知识而言,康德不仅没有否定经验的重要性,反而还进一步将人类知识的范围限定在经验世界之内,超越这一范围的知识只能是“理念”或“悬设”(参见本章下面几节的详细讨论)。同时,康德的观点只是科学是“可能”的,科学的发展本身还需要经验的积累。因此,波普尔说康德认为知识仅仅源于人类心灵,这是对康德的严重误解。康德对于蜡块融化例子的阐述,非常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如果原先固体的蜡块融化了,那么我就先天地认识到必定有某种东西先行了(例如太阳的热),融化则是按照某种固定的规律而跟随其后的,虽然我离开了经验就既不能先天地和无经验教导而确定地从结果中认识原因,也不能这样从原因中认识结果。所以他(休谟)是错误地从我们按照法则进行规定时的偶然性推论出了法则本身的偶然性。[61]

康德认为,自然界的客观规律是存在的,是否能发现它是“偶然的”,而休谟的错误在于认为这些规律本身就是偶然的(即完全是一种心理现象)。也就是说,康德所说的“固定规律”(即第2章所说的具有真理性的经验知识),并不是人类先天就掌握的,是需要依靠经验来发现的,从而与波普尔所说的“人类强加给世界”的“规律性”在含义上是一样的,也是可错的,也必然是随着经验的积累而逐步发现的。波普尔指出康德无法解释为什么只有牛顿才建立起科学的物理学体系,显示出波普尔并没有注意到康德在这方面的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