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钱有钱无:金融哲学的启示
- 何自云
- 8852字
- 2020-07-09 17:01:02
2.4 经验概念和纯粹概念
直观虽然是我们认识事物的起点,但它本身并不能构成知识。比如,在张三看到别墅的例子中,他的直观是“这”,仅仅只有“这”并不能构成知识,只有在张三将“这”与“别墅”的概念联系起来时形成的“这是一栋别墅”的判断才能称为知识。
人类认识对概念的依赖
通过概念进行思考,是人类认识的根本性特征,它使得人类在认识上既区别于假设中的上帝,也区别于一般动物。
上帝是“一看便知”,仅仅通过神性直观就能洞察一切,不需要思考,从而不需要概念、判断和推理。而一般动物则只能止步于直观,不能够思考,从而不能运用概念、判断和推理。比如,一头牛也能“看见”别墅,但它不可能将其“看作”别墅,更不可能形成“这是一栋别墅”的判断。
概念是一种普遍性规则
人类思维的基本特征是根据一般性、普遍性的知识,来推导出个别性、特殊性的知识。正是概念使我们得以实现从普遍到一般的推理。概念能够做到这一点的原因在于,概念本质上就是一种普遍性的规则,从而能够普遍地适用于符合这一规则的、所有现实的和可能的对象。
在张三看到别墅的例子中,当张三知道“所有别墅都有门”以后,在他看到一栋别墅的屋顶,并判断出它就是一栋别墅时,虽然他可能还没有看到这栋别墅的门,他也知道这栋别墅一定有门。张三之所以能够做出这样的推理,正是因为他理解“有门”是“别墅”这一概念必然包含的内容,是一个房子能够称为房子必须遵循的规则,因此,“有门”也就适用于所有过去的、现在的和将来的别墅。
寻找具有最大普遍性的知识,是康德认识论的基本任务之一。但是,像“别墅”这个概念,虽然适用于人类已经或可能经验到的所有别墅,但并不适用于其他种类的房子,更不用说适用于人类思维所能涉及的、人类知识可能的所有对象了。那么,有没有适用于所有可能经验对象的概念呢?康德的答案是肯定的,这就是纯粹概念,康德也将其称为范畴或先验范畴。与这些概念相对,只适用于特定范围经验对象的概念,康德将其称为经验概念。
统一同类直观的经验概念
经验概念是在整理通过感性获得的经验直观的基础上得到的,是我们给予多个不同直观中所蕴含的某些共同属性的一个统一名称。因此,一个经验概念能够涵盖对象必须具备的一般性特征,使我们得以将这些对象与其他对象区别开来。
比如,任何一个东西要被称为别墅,首先必须是一个房子,这样就将别墅与所有其他不是房子的东西区别开来了。从外表上来看,别墅必须相对独立,一般不应超过三层楼,这两个属性之所以重要,是因为我们要通过别墅的概念将别墅与普通居民住宅或写字楼区别开来。当然,还可能包括其他一些属性(如周围有小花园,等等)。因此,经验概念“别墅”实际上是由很多子概念加总组成的,用一个公式表示就是:“别墅=房子+不超过三层楼+周围有小花园+其他属性”。
得到经验概念的剥离法
上述从经验直观中得到经验概念的方法,与从经验直观中得到纯粹直观(直观形式)的方法非常相似,也是一种剥离法,而且起点都是经验直观。不同的是,得到纯粹直观可以从任何一个直观入手,剥离掉的是全部经验内容(即全部感觉材料),但得到经验概念则至少必须从比较两个直观入手,同时,不能剥离掉全部经验内容,而且不仅不能如此,还要按照能够区别不同直观这一标准,保留经验内容中最为重要的部分,剥离的只是相对不重要的部分。
经验概念“别墅”概括的是所有别墅都具有的共同特征(即“共相”),是任何一个经验对象能够被称为“别墅”的规则,即凡是符合这一规则的对象,都可以被称为“别墅”,因此,经验概念是将多个直观统一起来的规则。一个经验概念就像是一个模子,它能使我们将对象“套”进去,把符合概念规则的各项特征统一起来,从而对对象进行“规定”,这就是康德把直观的对象称为“未被规定”的对象,而把概念和直观相结合后的对象称为“被规定”的对象的原因。
在张三最初看到别墅时,别墅在他大脑中还只是“这”;只有在他通过判断认为他看到的“这”符合“别墅”概念包含的规则时,这个别墅才“被规定”为“别墅”。正是因为如此,只有直观和概念相结合,我们才能形成对于对象的认识,才能产生知识。
由于符合经验概念“别墅”所表述的规则的所有对象,都可以称为“别墅”,从而经验概念具有普遍性;同时,符合这一规则的所有对象,都必然被称为“别墅”,所以经验概念也具有必然性。但是,这种普遍性和必然性是有一定范围的,只是相对的,即仅仅适用于具有概念所包含属性的直观,并不适用于一切可能的经验对象。适用于一切可能经验对象(从而具有绝对普遍性)的概念,只能是纯粹概念。
从经验概念到纯粹概念
与经验概念不同,纯粹概念具有适用于所有可能经验对象的、绝对的普遍必然性。获得纯粹概念的一种方法是从经验概念中挑选那些运用得最为广泛的概念。这是亚里士多德采用的方法。康德明确指出,亚里士多德的这种方法带有偶然性,缺乏系统性,是不可取的。不过,康德借鉴了亚里士多德所使用的名称,也将纯粹概念称为范畴。
与从经验直观中剥离经验成分得到直观形式的方法一样,康德得到纯粹概念的方法也是剥离法,其基础也是经验概念,但却并不是从经验概念直接入手。原因在于,如第2.3节所述,从经验直观入手得到经验概念的方法是剥离不重要的经验内容,保留重要的经验内容,如果再在经验概念的基础上采取剥离法,并且剥离所有经验内容,就将只剩下经验直观的形式——纯粹直观,而不会留下任何概念性的东西,当然也就不可能得到纯粹概念了。
从经验概念本身的特点来看,也能得出同样的结论。经验概念是对多个不同直观共同属性的概括,每个经验概念都是由同样属于经验概念的子概念结合在一起的,如果剥离其经验成分,即去掉一个概念所涵盖直观具有的共同属性,剩下的概念可能就会不再具有任何意义。比如,在“别墅”这一经验概念中剥离“房子”这一属性,剩下的概念有可能不适用于任何可能的经验对象(世界上并没有不是房子的别墅),更谈不上适用于所有可能的经验对象了。
从判断入手的剥离法
既然要从经验概念入手,而且还要采取剥离法,但又不能直接从经验概念剥离经验内容,康德采取了一种“曲线救国”的方法,即从判断入手。这种方法之所以可行,是因为判断是概念的“唯一应用”,概念能力、判断能力和思考能力实质上是同一种能力,即人类进行思考就是形成判断,形成判断就是形成和运用概念,三者只是人类知性能力的不同表述方式,其内在结构是完全相同的。这样,我们就可以从判断入手,通过剥离各类判断中包含的所有经验内容,剩下的就是适用于所有对象的思维形式——范畴。
需要注意的是,判断只是我们寻找范畴的“线索”,并不是我们推导范畴的逻辑依据(参见下文的进一步讨论)。
从四类判断到四大范畴
康德认为,我们之所以能够通过从判断中剥离内容得到一个完整的范畴表,是因为判断的类型是有限的,我们可以符合逻辑地列出一个完整的判断表。基于当时公认的形式逻辑,康德把判断概括为四大类,即量的判断、质的判断、关系的判断和模态的判断。对应这四类判断,康德得到了四大类范畴,即量的范畴、质的范畴、关系的范畴和模态的范畴。由于每一类判断又各有三种具体类型,所以,每类范畴下又各有三类“契机”(参见表2.1)。
表2.1 判断表与范畴表
对于表2.1所示的判断表和范畴表的完备性和具体项目的准确性,后来研究者有非常激烈的争论。有人认为不仅两个表本身漏洞百出,而且从判断推导范畴的逻辑程序就是完全不合理的,整个讨论几乎没有任何价值;但也有人认为两张表非常完备、准确,充分揭示了人类思维的基本框架。对于这些争论的详细讨论,超出了本书的范围。在这里我们仅简要讨论从判断推导范畴的逻辑程序问题和范畴表的逻辑结构问题。
从判断到范畴的逻辑
康德得到范畴的方法,是从判断中剥离经验内容、保留形式。所有判断都是由概念组成的,都是概念的联结。比如,“别墅有门”这个判断中包括三个经验概念,即实体概念“别墅”和“门”以及关系概念“有”,“别墅”是这个判断的主项,“有”和“门”两个概念结合在一起构成这个判断的谓项。如果剥离其经验内容,即去掉三个经验概念,这个判断就什么东西也没有了,哪能找到范畴的影子?
实际上,上述判断只是一种省略表述,如果补全被省略的量项(“所有”)、模态词(“一定”)和联项(“是……的”),其完整表述是:“所有别墅都一定是有门的”。以符号S代表主项、符号P代表谓项,剥离这个判断包含的经验内容(即前述三个经验概念),将会仍然剩下“所有S都一定是P”(忽略“的”字)。这同样是一个判断,只不过只是一个判断的形式,而没有任何具体的经验内容;它同样是概念的联结,只不过只是纯粹概念的联结,并没有包含任何经验概念。
从这里,我们就找到了范畴:与“所有”对应的是量的范畴(具体契机是“全体性”),与“是”对应的是质的范畴(具体契机是“肯定”),与“一定”对应的是模态的范畴(具体契机是“必然—偶然”中的“必然”),而与S、P两者之间的关系对应的就是关系的范畴(具体契机是“实体性”)。
所有简单判断都会具有上述基本结构,在剥离内容后都会剩下上述四大类范畴,只不过不同判断的具体形式不同,所对应四大范畴的具体契机会有所不同。比如,“有些别墅可能不是有门的”,所对应量的范畴就是“多数性”,所对应质的范畴是“否定性”,所对应模态的范畴是“可能性—不可能性”中的“可能性”,但所对应关系的范畴仍是“实体性”。
刚才的两个例子都是简单判断。复合判断对应的范畴,除了所包含简单判断对应的范畴以外,其复合性又包括两类简单判断不包含的关系,从而对应着两类不同的契机:对应假言判断的是因果性,对应选言判断的是协同性。
“正反合”
每类范畴下有且只有三个契机,也引起了很多争论,但符合“正、反、合”的基本规则。比如,在量的范畴中,全体性是“正”,多数性是“反”,而单一性则是“合”。
单一性与全体性的共同点是都涉及其讨论范围的全部,比如,“孔子是伟大的教育家”与“所有孔子都是伟大的教育家”是同样的含义,因为世界上只有一个孔子,所以,“孔子”与“所有孔子”是完全一样的;单一性与多数性的共同点是都不具有普遍性(只适用于“孔子”一人的判断当然不能被认为是普遍性的),因此,单一性是全体性和多数性的“合”。[22]
统一所有直观的范畴
根据判断发现范畴的过程表明,四大范畴概括的是人类思维的基本框架。也就是说,只要我们对任何对象进行思考,就必须同时思考其四个方面,即量、质、关系和模态,而且人类的思考也只包括这四个方面。
从这一点我们就能理解为什么无法直接从经验概念入手运用剥离法来得到范畴了,因为并不是所有经验概念都会涉及思考的前述四大方面。比如,经验概念“别墅”就只涉及量和质两大范畴,并不涉及关系和模态范畴,这样,从“别墅”入手采取剥离法,就不可能发现关系和模态范畴。这个例子也说明了经验概念之所以不具有全面、绝对的普遍必然性,就是因为经验概念并不必然同时涉及四大范畴。相反,四大范畴则具有绝对的普遍必然性,即适用于人类思考的所有对象。对于这一点,康德概括说:
这段话除了说明范畴是人类思维的前提以外,还说明了范畴与直观之间的关系:一方面,范畴适用于所有直观;另一方面,只有直观与范畴相结合才能产生知识。正如经验概念是将多个同类直观统一起来的规则一样,范畴是将所有直观统一起来的规则。两者除了适用直观的范围不同以外,还有一点不同是,从人类直观的总体来看,按照经验概念实现的统一是偶然的,而按照纯粹概念(范畴)实现的统一则是必然的。
范畴是人类经验的前提
第2.3节的讨论表明,任何直观都必然包含有时间,而且时间具有先验观念性,即时间是被人类“注入”直观之中的。需要进一步讨论的问题是,这一步是如何实现的呢?康德的答案是知性。也就是说,虽然我们可以从逻辑上把知性和感性区别开来,并把知性当作人类认识能力的第二个层次,但在时间上两者是同时进行的,即在感性形成直观时,知性必须同时参与,以便把时间“注入”直观之中。之所以需要知性的同时参与,是因为人类无法直接观察到绝对时间。
康德运用观察一座房子和观察一艘在河流上从上游正开往下游的轮船的例子,帮助我们理解上述观点。在观察房子时,我们可能先看到房顶,再看到房门;在观察轮船时,我们会先看到轮船在上游,再看到同一艘轮船在下游。在两种情形下,我们的感觉都是相继的,但我们据此得出的结论是不同的:在房子的情形中,前后两个感觉中的对象是并存的,不是同一个东西呈现的两个不同状态,即房顶和房门是同时存在的,两者在我们形成感觉的时间段内并没有发生变化;在轮船的情形中,前后感觉中的对象不是并存的,而是同一个对象发生了位置上的变化,而且是从上游行驶到了下游。
对于同属相继的感觉,我们是如何得出不同结论的?康德的答案是来自知性,具体来说是来自知性的纯粹概念(即范畴)。由于所讨论的是两个感觉对象之间的关系,所以它涉及的是关系范畴,即实体性、因果性和协同性。
时间是范畴应用于直观对象(上例中的房子和船)的媒介(康德将其称为“图型”)。关系范畴意味着多个事物在时间中的相互关系,其中,实体性是指它们中的一个在时间中持续存在(“实体”),而其他事物在时间中有时存在,有时不存在(“偶性”);因果性是指它们在时间中的必然前后相继,始终在先的为原因,始终在后的为结果;协同性则是指它们在时间中的同时并存。
三个关系范畴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贯穿三者的是变化,始终不变的是实体(这是康德对实体的定义),变化只能是实体存在的状态,康德把这些状态称为偶性。实体不变不需要原因,只有实体状态的变化才有原因,而且任何变化都必然有其原因(否则,人类经验将不具备统一性)。处于两个不同时点上两个不同状态对应的实体,如果是同一实体,则两个状态构成同一实体的变化,从而必然服从因果性范畴(即必然有原因);如果是两个不同的实体,且两个实体在这两个时点之间并没有发生变化,则表明两个实体是并存的,从而必然服从于协同性范畴。
在房子和轮船的例子中,根据同属相继的感觉,我们之所以能够得出不同的判断,在于我们得出了如下两个结论:在形成两个直观的两个时点之间,从实体来看,房顶、房门、轮船本身都没有发生变化;从状态来看,房顶和房门的状态没有发生变化,但轮船的状态发生了变化。
第一个结论(实体都没有变化)有两个方面的原因。第一,直观的比较并未显示变化,在房子的情形下需要更多次形成有关房顶和房门的直观,以便分别比较,而在轮船的情形下,则需要通过直观比较得出结论,认为所看到的处于两个位置的船是同一艘船。第二,没有任何合理的理由认为它们发生了变化,而根据因果范畴,如果没有变化的原因就不会有变化本身。
第二个结论(状态变化的差异)也有两个方面的原因。第一,直观的比较表明状态变化存在差异。在房子的情形下,观察房顶和房门所形成的直观,在时间中的顺序是可逆的(先看房顶、再看房门,与先看房门、再看房顶一样),而观察轮船所形成的直观在时间中的顺序是不可逆的(如果先看到下游的船,再看到上游的船,则表明船是在上行而不是下行)。第二,没有合理的理由认为房顶和房门发生了变化,但有合理的理由认为轮船的位置发生了变化(如水流或风力或发动机产生的力量)。
在上述过程中,我们的感性和知性是同时发生作用的。之所以需要范畴的帮助,主要原因是我们无法直接观察绝对时间。如果所有直观都包含有记载对象存在绝对时间的“时间戳”,直接观察和比较“时间戳”就能得出前述结论。
比如,我们无论什么时候看到房顶和房门,都不仅能看清并且理解它们上面明确记载着的如下“时间戳”:过去开始存在的时点、将来不再存在的时点,以及两者之间所经历的所有变化及其起迄时点。在这种情况下,只要简单比较各种东西上的“时间戳”就能了解它们在任一时点上和任一时段中的状态,当然就不需要范畴的帮助。
拥有神性直观的假想上帝就不需要范畴的帮助,因为他能观察整个绝对时间,能在所有事物上直接盖上“时间戳”。既然我们人类无法直接观察绝对时间,就只好运用依赖于范畴所进行的思维,以便将时间“注入”对象。正是因为如此,范畴与直观形式一样,也是人类经验的前提。
因果范畴
在四大范畴中,康德对于关系范畴着墨最多,而其中对因果范畴的讨论又最为详细。考虑到将康德从“独断论的迷梦之中惊醒”的休谟所讨论的核心问题之一就是因果问题,康德的这一详略安排也就不足为奇了。
因果范畴的发现线索
康德是从假言判断出发得到因果范畴的。对于这一路径,有部分研究者认为是完全不合理的,因为根据假言判断中的逻辑形式“如果A那么B”,并不能得出前件A是后件B的原因,更不可能得出两者之间存在必然因果关系的结论。
前面提到,判断只是寻找范畴的“线索”,并不是我们推导范畴的逻辑依据。我们之所以能够根据假言判断发现因果范畴,是因为两者之间存在着一个共同点,即两个事物之间的必然相继关系:假言判断中的后件必然跟随前件,而因果范畴中的结果必然跟随原因。虽然有这一共同点,但两者之间并不完全相同,因为这种相继关系如果可逆,在判断中仍然是假言判断,但在范畴中,康德将其归为协同性范畴了,即互为因果或同为某一(或某些)原因的结果,则被视为是同时存在。
也就是说,根据假言判断中的后件必然跟随前件,我们可以符合逻辑地推导出两种情形:一是两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二是两者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即互为因果或同为果)。康德将前者赋予了一个专门的名称——因果范畴,而将后者包括在根据选言判断“发现”的协同性范畴之中。
因果范畴的作用
康德所说的因果范畴包含两层意思:第一,两个事物“总是”相继,即相继具有必然性;第二,相继并不只是简单的时间上的前后相继,而是按照某种规则出现的相继(否则就不可能具有必然性),即我们观察到的现象都是一种结果,都一定有其原因,而且两者之间一定有着固定的规则(即通常所说的自然规律或自然法则)相联。不过,范畴只是告诉了我们这一必然性,而具体原因以及具体规则,还需要我们在经验中去探索;至于我们是否能找到,并不是范畴所能保证的。
这里有三个问题需要进一步解释:一是为什么我们观察到的现象一定有原因;二是为什么需要范畴告诉我们这一点;三是为什么范畴不能直接提供原因给我们,还需要我们去结合经验来寻找具体原因。
对于第一个问题,康德的解释是,我们观察到的现象都只是对象存在状态的变化,都是“有条件者”(即都是有原因的对象),“无条件者”(即没有原因的对象)只能存在于人类不可知的本体世界,不可能存在于经验世界;否则,我们的经验世界必定是杂乱无章的,人类也就不可能有一个统一的经验。
第二个问题和第三个问题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其共同根源在于人类认识的局限性,即人类在获得知识方面不能超越时空和感觉的约束。
先看第三个问题。我们之所以需要经验才能认识具体现象(即变化)的原因,是因为人类要获得有关任何外在于心灵的对象的知识,除了需要先天具有的直观形式(时空)和思维形式(范畴)以外,还需要外界对象刺激人类感官,在人类通过感性接受这种刺激以后,对象才能“被给予”,人类才有可能在此基础上应用直观形式和范畴而产生知识。因此,我们需要经验知识的帮助,才能发现经验世界中导致我们观察到的现象的具体原因,以及这个(或这些)原因与该现象之间的联系规则(即自然规律)。
人类认识不能超越时空和感觉的上述约束,同时隐含着第二个问题的答案。我们希望得到的是具有普遍必然性的知识,但是,由于经验的有限,我们不可能从经验中找到这种知识。
如果人能够如同想象中的上帝那样超越时空,我们也就不需要范畴了。上帝具有神性直观,能够同时观察到所有时空中的事物,知道哪些事物是必然的、普遍的,哪些是偶然的、特殊的,当然不需要借助于范畴。但是,人类只能观察有限时空中的事物,并且不能直接观察到绝对时间,从而只有靠思维、靠思维的一般形式——范畴,才能找到具有必然普遍性的规律。
正如判断只是我们发现范畴的“线索”一样,范畴也只是我们发现普遍必然规律的“线索”。也就是说,我们需要范畴来告诉我们任何现象(即变化)都一定有其原因,而经验则做不到这一点。这就是第二个问题的答案。这一答案对第三个问题的讨论也很有启示,即经验对于我们发现的自然规律来说,也只是一个“线索”,并不是其绝对的逻辑依据。
康德对休谟的回应
上述讨论使我们得以看到康德对休谟怀疑论的回应。休谟说,我们即使千万次地看到每天早上太阳从东方升起,也不能“据此”得出太阳明天仍然会从东方升起的结论;即使我们千万次地先看到“太阳晒”,再感觉到“石头热”,也不可能“据此”得出前者是后者的原因、两者之间有着必然联系的结论。
对于“据此”这一点,康德是完全同意的,因为仅仅在经验的基础上,我们不可能得到必然的结论。但康德不同意休谟根据这一点得出的“不可能有任何具有普遍必然性的综合性知识”的结论。基于前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康德的解释是,由于人类的任何现象都只是一种变化(如太阳升起、石头变热),每种变化都一定有原因,而经验为我们提供了寻找原因的“线索”。
对于太阳升起,仅仅观察到它每天升起,我们无法找到其原因,所以需要发展天文学来帮助寻求解释;而对于石头变热,经验就帮我们找到了原因——太阳晒。不过,对于在前一情形下是否能找到原因,后一情形下找到的原因到底是否确实是其原因,或者是否是其唯一原因,却需要靠不断发展的经验来判断,并不是范畴所能解决的。
无论如何,这些困难都不是对“原因”这一概念以及“每一现象都有其原因”这一具有普遍必然性的规律的否定。也就是说,在经验范围内,我们完全可以声称定期发生的事一定还会继续定期发生(如“太阳明天还会升起”),完全可以声称某A是某B的原因(如“太阳晒是石头热的原因”),除非这些观点得到了经验的否定(即经验的统一性被破坏)。康德的这一回应,将自然科学从休谟的怀疑论中拯救了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