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王与曹马:再论王肃之学的兴起

程苏东[260]

提要:从曹魏后期至东晋,郑玄、王肃之学的竞争构成这一时期经学史的一条重要线索,二者在礼制、经解等方面存在重要差异。而探讨王肃之学何以在郑学一统河洛的背景中兴起,特别是辨析其与曹氏、司马氏政权之争的关系,对于我们认识郑、王学的核心差异,以及中古经学史与政治史之间的关系,具有重要的参照作用。王肃虽然与司马氏存在姻亲关系,但王肃之学的兴起本身,却主要基于其学术中的实践性特征。郑、王学人虽然不同程度地介入了曹氏与司马氏的权柄之争,但并无证据显示,郑王学术之争是曹氏、司马氏权柄之争的体现。清人以来形成的相关看法大多基于对王肃伪造诸经、助司马氏篡位这些行为的刻板印象,并不能反映王学初兴的实际背景。

关键词:郑玄 王肃 礼学 经学

景初三年(239),魏明帝曹睿驾崩,以其无嗣,故以养子齐王曹芳承继大统。芳年幼,故以曹爽与司马懿共辅枢机。此后,曹爽先擅权于正始,至高平陵事变后,权柄尽归司马氏。曹爽擅权,犹可视为曹魏皇室内部的权力之争;至于司马氏秉政,则如陈寅恪先生之言,乃关乎世族、寒族的权柄之移[261]。而与之对应,就思想层面言,士人思潮亦几历更易,初变于正始,即何晏、王弼、夏侯玄“贵无”玄学之肇起;再变亦于嘉平,即玄风稍歇与王肃之学的迅速提升。皮锡瑞称“郑学出而汉学衰,王肃出而郑学亦衰”[262]。在曹魏中后期,随着王肃之学在太学中全面获立,其影响甚至一时盖过郑学。然而,王学之立官始于何时,由于史籍记载未详,长期以来无法考定;至于王学兴起之由,则自清儒以来颇以肃之贵盛,尤其是王氏、司马氏之联姻为说,视王学之兴端赖于司马氏之秉政;清儒更有以郑、王学之争实为曹氏、司马氏权柄之争的看法。这些说法固有其合理成分,然可信度如何,多大程度反映了郑王之争的内在本质,实需要通过对魏明帝以来郑、王学在禘袷、六宗、庙制等诸多问题上具体争议的辨析,并将其置于曹魏政争的时局中加以考察,方可得出令人信服的结论。本文即拟以此为思路,在考订王肃之学立官具体时间的基础上,探讨其立学之由,及其与曹马政争之间的关系。

一 王学立官的时间问题

关于王肃之学获立,见载于《三国志·王肃传》,但并无明确的时间断限:

初,肃善贾、马之学,而不好郑氏,采会同异,为《尚书》《诗》《论语》《三礼》《左氏》解,及撰定父朗所作《易传》,皆列于学官。[263]

至于其群经传注的撰写时间,据《三国志·王基传》,当在魏明帝时其任散骑常侍阶段:

散骑常侍王肃着诸经传解,及论定朝仪,改易郑玄旧说,而基据持玄义,常与抗衡。[264]

据王肃本传,其始任散骑常侍在明帝太和三年(229),至青龙四年(236),复以常侍兼领秘书监、崇文观祭酒,至齐王正始元年(240)始出为广平太守,前后历十二年。《王基传》既称王肃所注群经之署衔为“散骑常侍”,则其群经传注的撰定,大抵在此期间。至于王学“列于学官”的时间,学者或据其任太常之时间,推为高贵乡公嘉平六年(254)后,如许道勋、徐洪兴《中国经学史》认为“嘉平六年,王肃持节兼太常,奉大将军司马师之命,迎立高贵乡公曹髦。王肃既然官为太常,总领‘五经’博士,也就有机会把自己的一系列经注以及父亲的《易传》,都立为学官”[265]。郝虹则综合考虑司马懿秉政的时间和王肃任太常的时间,以王学之立为“嘉平初年间”[266]。据《三国志·王肃传》,知肃曾两次出任太常,初任在正始元年(240)[267],后坐宗庙事免,嘉平六年乃再任太常。故若以任太常为立学之时,则正始元年与嘉平六年实皆有可能。当然,从曹魏政治的层面上看,正始元年之时局为“大将军曹爽专权任用”[268],至嘉平则司马氏已专废立,故学者取嘉平为王学获立之时,大概是据其与司马氏秉政之间的关系而定。但事实上,王学之立与司马氏擅权之间的关系本身只是一种假设,而其任太常的时间则有先后两种选择。因此,径定其学之立于嘉平司马氏擅权之后,实基于一种带有倾向性的逻辑假设,其可信度自难令人满意。而值得注意的是,目前我们唯一能够确定的王氏《易》学的获立,恰在曹爽擅权的正始六年(245):

(齐王芳正始六年)十二月辛亥,诏故司徒王朗所作《易传》,令学者得以课试。[269]

此文足证王学之立官并不始自嘉平司马氏之秉政。当然,笔者也注意到,在邢昺《孝经疏》中的确有一条材料可以直接证明王学之兴与司马氏之间的关系:

王肃《孝经传》首有司马宣王奉诏令诸儒注述《孝经》,以肃说为长。[270]

这条材料鲜见学者引用,然其价值颇值得注意:其一,《三国志·王肃传》言肃书之列于学官者遍及群经,唯缺《孝经》。今据此条可知,王注《孝经》实亦具官学之身份;其二,从司马懿本人的仕宦经历看来,奉诏颁令诸儒注《孝经》从何家之说,似非其本职,他以辅政之尊而特留意于此事,应可视为对王肃之学的特意抬举。由此细节可知,王学之兴确与司马氏之推毂有关。

此外,若《孝经疏》所引王肃《孝经传》首之文无误,则司马懿奉诏所定者仅《孝经》一书而已,并不涉及他经。这不仅可以帮助我们理解《三国志·王肃传》何以失载王注《孝经》之立学,亦符合我们对曹魏官学的基本认知:此诏明确规定诸儒注述《孝经》“以肃说为长”,这就意味着王注《孝经》不仅拥有官学身份,而且其权威性明确高于官学中的其他《孝经》注本(如郑注《孝经》),近乎“独尊”了。但在从西汉到西晋的所有官定经目中,诸学并尊是普遍存在的实际形态,即便是郑学“小一统”的曹魏初期,贾、马之学亦得列于官学[271];而在王学如日中天的西晋时期,郑学同样得与之并置博士。魏晋时期关于礼制的争论非常频繁,郑、王之学互有胜负;而这一局面的形成,正因为郑、王学在制度上实具有并列相抗之地位。今司马懿所传之诏径定王注《孝经》“为长”,则此诏所涉及的经典大概仅限于《孝经》而已,不会旁涉他经,否则就无法解释郑、王礼学之争何以一直从曹魏持续到东晋时期。大概也正是因此,《三国志·王肃传》言王学之列为学官,亦未及《孝经》:盖司马懿奉诏立王氏《孝经》传为尊,与王肃诸学之获立,原非一事,故未相及也。

这样看来,仅就目前所见文献,王肃之学列为学官的时间实难考定,从其父《易传》与己所注《孝经》皆各自获立看来,王学地位之提升,恐非一蹴而就,唯可确定其始获立的时间,不得晚于正始六年(245)。

二 王学初兴之由

那么,王肃之学何以会在魏初郑学极盛的思想背景下兴起,并得以进入官学呢?这是我们这一部分将要详细探讨的问题。

目前,学界关于这一问题的论断多就其与司马氏之姻亲关系立论,清人陈澧已有其说:

《晋书·刑法志》云:“秦汉旧律,后人生意,各为章句。叔孙宣、郭令卿、马融、郑玄诸儒,章句十有余家,览者益难。天子于是下诏(原注:天子者,魏明帝),但用郑氏章句,不得杂用余家。文帝为晋王,患前代律令本注烦杂,但取郑氏,又为偏党,未可承用,于是令贾充定法律。”盖前此尊郑学,至是则王肃论礼,贾充定律,司马氏之私人,竞出而张其喙矣。[272]

陈澧论律学之所宗而旁及王肃,认为魏初律学、礼学皆尊郑学,自“文帝为晋王”,也就是司马氏秉政之后,王肃、贾充乃以“司马氏之私人”的身份得用其说。此说近代以来已为学者普遍接受[273],前文所举司马懿奉诏令诸儒注述《孝经》皆以王肃注为长的材料更可直接证明司马氏对王学之推毂。然而,若即以上文所举正始六年王氏父子《易传》获立之事为例,其时正处于曹爽擅权最为跋扈的阶段,邓扬、何晏等大臣在此期间极为得势,而司马懿则采取示弱政策,常称病不起,不与之争锋。毋庸置疑,正始六年绝不可以称为司马氏秉政时期,但王朗《易传》偏于此时获立官学,这不由得使我们对王学获立皆因司马氏秉政说产生怀疑。

还有一个问题值得我们注意,在明帝继位之初,朝中大臣曾有一次关于是否改正朔、易服色的大议,朝臣为此分为两派,大部分朝臣主张改制,如太尉司马懿、尚书仆射卫臻、尚书薛悌以及郑学传人高堂隆、秦静、赵怡等[274];但也有一些朝臣主张曹魏以受禅而继汉,故不必改易,如侍中缪袭、侍郎刁干、散骑常侍王肃等。在改正朔这一重大的问题上,王肃和司马懿的主张并不相同,可见王、司马未必一开始就属于同一政治集团。总之,笔者认为,王肃与司马氏何以会走到一起,仍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而王肃之学的获立,亦未可简单归因于司马氏的扶持。

我们不妨先来探讨一下所谓郑王之学的竞争,究竟是始于何时、因何而起的。众所周知,早在郑学“小一统”于河洛的汉魏之际,无论是荆州学派,还是在东吴一带,都有不少学者对郑学持反对态度[275],而王肃年十八即从荆州学派的代表人物宋忠“读《太玄》”[276],则其于郑学“一统”之际并不对其盲从,实有师学脉络上可寻绎之处。也因为如此,早期的郑王之争主要还是集中在学者的层面上,至于朝廷,则魏初太学中仍以郑学为主导;至迟到魏明帝的时候,郑王之学的争论已经进入朝廷议政的层面。

就笔者所见,最早一次引起王郑之辨的议政,乃在魏明帝太和六年至八年(232-234),此事见载于《通典》:

魏明帝太和六年,尚书难王肃以“《曾子问》唯祫于太祖,群主皆从,而不言禘,知禘不合食”。肃答曰,以为:“禘祫殷祭,群主皆合,举祫则禘可知也。”

武宣皇后太和四年六月崩,至六年三月,有司以今年四月禘告。王肃议曰:“今宜以崩年数。按《春秋》鲁闵公二年夏,禘于庄公。是时缞绖之中,至二十五月大祥便禘,不复禫,故讥其速也。去四年六月,武宣皇后崩,二十六日晚葬,除服即吉,四时之祭,皆亲行事。今当计始除服日数,当如礼须到禫月乃禘。”赵怡等以为:皇帝崩二十七月之后,乃得禘祫。

王肃又奏:“如郑玄言各于其庙,则无以异四时常祀,不得谓之殷祭。以粢盛百物丰衍备具为殷之者,夫孝子尽心于事亲,致敬于四时,比时具物,不可以不备,无缘俭齐其亲,累年而后一丰其馔也。夫谓殷者,因以祖宗并陈,昭穆皆列故也。设以为毁庙之主皆祭谓殷者,夫毁庙祭于太祖,而六庙独在其前,所不合宜,非事之理。近尚书难臣以‘《曾子问》唯祫于太祖,群主皆从,而不言禘,知禘不合食’。臣答以为‘禘祫殷祭,群主皆合,举祫则禘可知也’。《论语》孔子曰:‘禘自既灌而往者,吾不欲观之矣。’所以特禘者,以禘大祭,故欲观其盛礼也。禘祫大祭,独举禘,则祫亦可知也。于《礼记》则以祫为大,于《论语》则以禘为盛,进退未知其可也。汉光武时下祭礼,以禘者毁庙之主皆合于太祖,祫者唯未毁之主合而已矣。郑玄以为禘者各于其庙。原其所以,夏商夏祭曰禘,然其殷祭亦名大禘。《商颂·长发》,是大禘之歌也。至周改夏祭曰礿,以禘唯为殷祭之名。周公以圣德用殷之礼,故鲁人亦遂以禘为夏祭之名。是以《左传》所谓‘禘于武宫’,又曰‘烝尝禘于庙’,是四时祀,非祭之禘也。郑斯失矣。至于经所谓禘者,则殷祭之谓。郑据《春秋》与大义乖。”按太和八年用王肃议。[277]

王肃所议祫禘之礼,乃是礼学史上最为复杂的问题之一,长期以来异说纷呈。简言之,王肃认为祫、禘均是祭祀祖先的盛大祭礼,而郑玄则将禘分为郊禘与圆丘之禘,并以二者皆为祭天之礼,以祖配之。《礼记·王制》云:

天子犆礿、祫禘、祫尝、祫烝。[278]

祫禘是四时常祭之外最为隆重的祭奠,但是,究竟什么是祫禘,经书本身却没有具体的解释。郑玄在《礼记注》中认为,所谓“祫”,是合祖先之神主,共祭于始祖之庙:

天子诸侯之丧毕,合先君之主于祖庙而祭之,谓之祫。后固以为常,天子先祫而后时祭;诸侯先时祭而后祫。[279]

至于禘祭,则郑玄在《礼记·丧服小记》中云:

禘,大祭也。始祖感天神灵而生,祭天则以祖配之,自外至者无主不上。[280]

将禘祭视为祭祀感生帝,故“以祖配之”。在《毛诗·雍》诗序“雍,禘大祖也”下,郑玄又云:

禘,大祭也。大于四时,而小于祫。[281]

总之,郑玄认为祫祭是合祭先祖,是最为隆重的祭先礼;禘祭则是承担祭天功能的礼仪,祖先在这一仪式中的功能是“自外至者无主不上”,是完成主祭者与天之间沟通的媒介,因此不必大规模合祭。《礼记正义》云:

其禘祫大小,郑以《公羊传》云:“大事者何?大祫也。毁庙之主,陈于太祖,未毁庙之主,皆升合食于太祖。”故为大事。[282]

就是否合祭而言,郑玄以祫大于禘,而王肃则不赞同此说。事实上,从《礼记正义》的疏文看来,贾逵、马融皆以禘祭为大,祫祭为小,上文《通典》的引文中有“汉光武时下祭礼,以禘者毁庙之主皆合于太祖,祫者唯未毁之主合而已矣”之言,可见贾、马之见亦与东汉官方对于祫、禘礼的解释一致。王肃“好贾、马之学,而不好郑氏”,在这一点上得以体现。按照贾、马、王的观念,祫祭和禘祭都是合祭,但范围有所不同,祫祭所祭的神主仅限于未毁庙的先祖,即始祖、祧庙之祖以及亲庙诸祖、考;至于禘祭,则范围更大,除了祫祭诸祖以外,还包括因为亲尽毁庙、却又未得立为祧庙之祖的祖先们。对于这一解释,王肃曾引贾逵之说以及《逸礼》为据:

若王肃、张融、孔晁皆以禘为大,祫为小,故王肃论引贾逵说“吉禘于庄公”,“禘者,递也。审递昭穆,迁主递位,孙居王父之处。”又引“禘于太庙”。《逸礼》“其昭尸穆尸,其祝辞总称孝子孝孙”,则是父子并列。《逸礼》又云:“皆升合于其祖。”所以刘歆、贾逵、郑众、马融等皆以为然。[283]

可见,在郑玄以前,以祫禘皆为合祭,并以禘祭之合祭规模大于祫祭乃是一种传统的、主流的经说,那么郑玄何以一反陈说呢?对于《逸礼》之说,郑玄又如何反驳呢?《礼记正义》疏文云:

郑不从者,以《公羊传》为正,《逸礼》不可用也。又《曾子问》云:“七庙、五庙无虚主。虚主者,惟天子崩与祫祭,祝取群庙之主。”明禘祭不取群庙之主可知。《尔雅》云:“禘,大祭也。”谓比四时为大也。[284]

《正义》此文未知何据,从叙述的口吻看来,未必真出于郑玄,或是魏晋时期的郑学后人所言。这里的解释乃针对王肃所引《逸礼》之文,选择性地以《公羊传》之文为可信,而以《逸礼》之文为不可信。此外,这里还补充了《礼记·曾子问》以及《尔雅》中的两条例证,进一步佐证禘祭并非合祭之说。其中,《礼记·曾子问》之文正是太和年间曹魏尚书与王肃就禘祭问题进行论难的切入点。由于《曾子问》中明言“惟天子崩与祫祭祝,取群庙之主”,也就是说,只有在天子驾崩以及祫祭的场合,才将群庙之主移至太祖庙中共祭。治郑学的尚书以此为据,质疑王肃的禘祭合祭说。

上文所引《通典》中王肃的大段论述便是在这样一个背景下展开的。他从三个方面论证了自己的观点:首先,禘祭又有“殷祭”之称,而“夫谓殷者,因以祖宗并陈,昭穆皆列故也”。因此,既然是“殷祭”,自当是合祭之礼;其次,关于尚书所举《曾子问》中的例证,王肃举《论语》中孔子之言反驳。他认为,《曾子问》中孔子之所以仅言祫祭,乃是言一以及二,正如《论语》中孔子言“禘自既灌而往者,吾不欲观之矣”,虽仅言禘祭,但实亦包括祫祭在内;最后,王肃还推测了何以郑玄认为“禘祭”为不合祭。他认为郑玄之所以持此说,乃是混同了“禘”与夏商时期的“夏禘”两个概念。据王肃之言,后者乃是四时常祀中夏时的祀名,在夏、商时期称为“禘”,在周代以后则称为“礿”。不过,由于“周公以圣德用殷之礼,故鲁人亦遂以禘为夏祭之名”,这样一来,周代以及春秋时期的鲁国文献中,“禘”仍然是一名而兼具二实,既可指合祭之殷祭,又可指四时常祀之夏礿。郑玄或曾以《左传》中“夏禘”之例证禘祭为小,而王肃认为正是因为郑玄误解了《左传》中“禘祭”的含义,遂导致其误判了“禘祭”的真实形态,此王肃论议中“郑据《春秋》与大义乖”之所指也。

客观而言,仅就王肃的这几条驳论看来,前两条很难称为的据。首先,关于“殷祭”之名,“殷”本身只有盛大的意思,并无“祖宗并陈、昭穆皆列”之意,王肃对于“殷祭”的解释,已经增加了自己的主观理解,并不足证。其次,关于《论语》中的那段话,在语气上与《曾子问》还是有很大不同,《论语》之言只是就“禘祭”本身不合古礼而引发的感慨,与其他祭礼似乎并无关联,而《曾子问》中“惟天子崩与祫祭祝”一句,则显然具有一定的排他性。就《曾子问》所言看来,其意确实是仅以祫祭为合祭。不过,至于最后一条,则多少言中郑说之要害。郑玄在《礼记·王制》“天子诸侯宗庙之祭,春曰礿,夏曰禘,秋曰尝,冬曰烝”句下注云:

此盖夏殷之祭名,周则改之:春曰祠,夏曰礿,以禘为殷祭。《诗·小雅》曰“礿祠烝尝,于公先王”,此周四时祭宗庙之名。[285]

郑玄指出周代的四时常祀在祀名上与夏、商不同,夏商时期的“夏曰禘”,到了周代改为“夏曰礿”,而其理由,就是“禘”改为专指殷祭。可见,郑玄对于周代仍有以“禘”为四时常祀之名的用例并不熟悉,这或许确实影响了他对于禘祭的理解。因此,从这一条来看,王肃的驳论还是有一定的可信度的。据《通典》所言,“太和八年,用王肃议”,可知在此之前,魏室禘祭均用郑说,至此乃改用王说。这是笔者所见郑、王之学在朝廷上的第一次正面交锋,而最终的结果乃是以王肃之说为胜。

郑、王礼学的又一次交锋,亦在明帝时期,其具体时间难以考知,大抵与禘祫之辩相当,其起因则是关于“六宗”祀礼。此事见载于贾公彦的《周礼疏》:

至魏明帝时,诏令王肃议六宗。取《家语·宰我问六宗》:“孔子曰:所宗者六。埋少牢于大昭,祭时;相近于坎坛,祭寒暑;王宫祭日夜;明祭月;幽禜祭星;雩禜祭水旱。”[286]

所谓“六宗”,始见于《尚书·尧典》(伪古文分属《舜典》):

正月上日,受终于文祖。在璇玑玉衡,以齐七政。肆类于上帝,禋于六宗,望于山川,遍于群神。[287]

从《尧典》的这段叙述来看,“禋于六宗”乃是舜受禅即位时所行的告礼之一。但是,与上帝、山川、群神等不同,仅从字面上来看,“六宗”之所指古奥难明。也正是因为此,历来学者对此有不同的解释。从《尚书正义》的记载来看,至少有以下几种具代表性的观点:

汉世以来,说六宗者多矣。欧阳及大、小夏侯说《尚书》,皆云所祭者六,上不谓天,下不谓地,旁不谓四方,在六者之间,助阴阳变化,实一而名六宗矣。孔光、刘歆以六宗谓乾坤六子:水、火、雷、风、山、泽也。贾逵以为六宗者,天宗三:日、月、星也;地宗三:河、海、岱也。马融云:万物非天不覆,非地不载,非春不生,非夏不长,非秋不收,非冬不藏,此其谓六也。[288]

至于郑玄,则亦有己说:

郑玄以六宗言禋,与祭天同名,则六者皆是天之神祇,谓星、辰、司中、司命、风师、雨师。星,谓五纬也。辰,谓日月所会十二次也。司中、司命,文昌第五、第四星也。风师,箕也。雨师,毕也。[289]

郑玄此言似前人所未有,乃是从“六宗言禋”、也就是祭祀的方式这一角度进行推测,颇有新意,然而未见所据。至于王肃,则《尚书正义》云:

《祭法》云:“埋少牢于太昭,祭时;相近坎坛,祭寒暑;王宫祭日夜;明祭月幽;禜祭星雩;禜祭水旱也。”据此言六宗,彼祭六神,故《传》以彼六神谓此六宗,必谓彼之所祭是此六宗者,彼文上有祭天祭地,下有山谷、丘陵,此六宗之文在上帝之下,山川之上,二者次第相类,故知是此六宗。王肃亦引彼文,乃云禋于六宗,此之谓矣。[290]

据此,则是王肃之说与孔传相同,皆是以四时、寒暑、日、月、星、水旱为六宗。《尚书正义》又特别指出,“惟王肃据《家语》,六宗与孔同”[291],《礼记正义》亦称“《圣证论》王肃六宗之说,用《家语》之文”[292],皆指王肃之说源于《孔子家语》。不过,据笔者查考,今本《孔子家语》中实并无关于“六宗”的论述,《周礼疏》《尚书正义》《礼记正义》所谓“王肃据”者,见于今本《孔丛子》,其言:

宰我曰:“敢问禋于六宗何谓也?”孔子曰:“所宗者六,皆洁祀之也。埋少牢于太昭,所以祭时也;祖迎于坎坛,所以祭寒暑也;主于郊宫,所以祭日也;夜明,所以祭月也;幽禜,所以祭星也;雩禜,所以祭水旱也。禋于六宗,此之谓也。”[293]

《孔子家语》和《孔丛子》在流传的过程中均曾出现过卷次、篇帙上的较大变化,或许这条材料原载于《孔子家语》,后来窜入《孔丛子》中;当然,也可能是王肃当日误记《孔子家语》与《孔丛子》二书,将《孔丛子》中的材料误以为出自《家语》之中,并在《圣证论》中自称此文出于《家语》,后来《尚书正义》《礼记正义》等书皆径用王肃《圣证论》之文,以致衍误。

不过,无论是哪种可能性,从《周礼疏》《尚书正义》《礼记正义》等隋唐文献看来,王肃乃是以四时、寒暑、日、月、星、水旱为“六宗”,而魏明帝也以王肃之说为据,行此六宗之祀。

然而,关于王肃的“六宗论”究竟为何,唐宋文献中还有一种完全不同的记载。宋人吕祖谦所作《历代制度详说》云:

魏明帝立六宗,祀六子之卦,从王肃议。景初二年,改祀大极冲和之气,从刘劭议。后复立六宗祀,因魏旧事。[294]

又南宋罗泌《路史》载此事亦云:

以为乾坤六子者,刘歆、晁错、孔光、王莽、王肃、颜师古也。魏明帝则因王肃之言而从莽。[295]

若依吕祖谦、罗泌之说,则王肃所议定的六宗论乃是前文《尚书正义》引文中所谓的“孔光、刘歆”之见,即以“乾坤六子”为“六宗”,所祀者为水、火、雷、风、山、泽。而查《北堂书钞》,我们发现宋人所言并非无据,《北堂书钞·六宗》载:

乾坤六子。《圣证论》云,魏明帝诏王肃,六宗之神意有几乎?对曰:“坎为水,离为火,震为雷,巽为风,艮为山,兑为泽,先师所说曰六宗,此乾坤六子也。”[296]

这里,《北堂书钞》与《礼记正义》“《圣证论》王肃六宗之说,用《家语》之文”皆自称出于《圣证论》,但二书所引则迥然不同,实难判定何者为是。不过,同出于初唐的《艺文类聚·祭祀》条恰好曾抄录了王肃的《尚书注》:

《尚书》曰:“肆类于上帝,禋于六宗,望于山川,遍于群神。”王肃注云:“六宗者,所宗者皆洁祀之。埋少牢于泰昭,祭时也;相近(笔者注:当作“祖迎”[297])于坎坛,祭寒暑也;王宫,祭日也;夜明,祭月也;幽禜,祭星也;云禜,祭水旱也。”[298]

《艺文类聚》编纂之时,王肃《尚书注》犹存,故此条所载当无讹误。既然王肃的《尚书注》明确称“六宗”为四时、寒暑、日、月、星、水旱,则《圣证论》中似不当另标异说。三占从二,笔者认为《礼记正义》《尚书正义》《周礼疏》中所言王肃“六宗论”当为可信。《北堂书钞》之说何以独异,暂存疑于此。

回到我们的问题上来。无论是《周礼疏》,还是《历代制度详考》,无论对于王肃的“六宗说”作何解释,两者的共同点在于,它们都明载魏明帝在关于禋祀“六宗”的议礼中采纳了王肃之说,王说再次战胜郑玄说以及其他诸说。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发现,早在魏明帝太和、景初时期,王肃的学说已经在朝议中显示出极大的独立性,并获得魏明帝的赏识,在多次议礼实践中取代郑说而为朝廷所用。前引《三国志·王基传》言王肃以散骑常侍之身份而“论定朝仪,改易郑玄旧说”,恐即就上举诸事而言。而王基既然“常与抗衡”,可知二王互有胜负,王肃之学已足与郑学相抗。在魏明帝时期,虽然司马懿已经官居太尉,权势非常,但明帝显非齐王、高贵乡公等庸主所可比,从整体上而言,明帝甚至是一个相对比较专权的皇帝,当时的大政方针基本都是由其亲自决断。此外,明帝时曹氏宗亲的力量也还比较强大,对于司马懿也起到了较大的制衡作用。因此,王肃虽然在太和五年(231)已经与司马氏结亲,但司马氏在此时犹未有足够的能力推毂王说。王肃之学在明帝时期所获得的政治地位,显然未可简单归因于司马氏的权势。

从上面所举郑、王之学的论辩中,笔者认为,王肃之学所以能在郑学犹尚笼罩太学的曹魏初期争得一席之地,有这样几点十分重要:

首先,王肃最初对曹魏政权还是抱有一定的信心,曾希望借助儒学来矫正曹魏政权偏重名法的倾向,这构成了王肃与曹魏政权合作的基础。我们知道,王肃在曹魏后期与司马氏关系密切,特别是其与司马景王,也就是司马师之间的合作,真可谓同声共气。王肃在司马氏擅权过程中所扮演的这一角色,几乎成为他永远无法抹去的“污点”,严重影响了他在后代的历史形象。至迟到明代时,士人已深为王肃之行所不齿,程敏政曾专在奏议中说:

王肃在魏,以女适司马昭。当是时,昭篡魏之势已成,肃为世臣,封兰陵侯,官至中领军,乃坐观成败,及毋丘俭、文钦起兵讨贼,肃又为司马师画策,以济其恶。[299]

因此,程敏政奏议将王肃等人“禠爵罢祀”,以显其恶。正是在这种传统观念的影响之下,王肃长期以来被视为是司马氏之党羽、曹氏之仇雠,而这极大地影响了我们对王肃复杂政治立场的认识。事实上,王肃的政治思想实有前后二期之不同,就明帝时期而言,他的基本立场仍是倾向于曹魏政权。我们知道,王肃之于曹魏可谓世臣,其父王朗在汉末投奔曹操,《三国志》载此事,称“太祖表征之,朗自曲阿辗转江海,积年乃至”[300],王朗仕魏武、文、明三朝,功勋卓著,声望极高,乃是魏室股肱之臣。这一家世背景对于王肃的影响不可忽视。肃自黄初入仕后,先后为散骑黄门侍郎、散骑常侍,所任皆为清贵之职,因此,他对曹魏政权原本不必有反逆之心。而从明帝时期王肃的奏议看来,他对曹魏政权的拥护,实不容抹杀,比较典型的事例便是太和五年大司马曹真薨后王肃的举哀表:

魏大司马曹真薨,王肃为举哀表云:“在礼,大臣之丧,天子临吊。诸侯之薨,又庭哭焉。同姓之臣,崇于异姓。自秦逮汉,多阙不修。暨光武颇遵其礼,于时群臣莫不竞劝。博士范升上疏称扬以为美。可依旧礼,为位而哭之,敦睦宗族。”于是帝幸城东,张帐而哭之。及钟太傅薨,又临吊焉。[301]

关于这件事有两点值得注意:其一,此事发生的时间,乃在太和五年(231),正是王肃嫁女于司马氏之时;其二,则是此事的性质,从王肃的奏议中我们看到,他强调“同姓之臣,崇于异姓”,主张“为位而哭之,敦睦宗族”,正是为了使得曹魏皇室的政治地位得到尊崇,借此稳固魏室的地位。魏明帝用其奏议,并在曹真、钟繇的丧仪中采取区别式的对待,前者“庭哭”,后者只是“临吊”,亦是希望借此显示曹氏的尊贵。王肃在这一事件上显然是站在曹魏政权的立场上,绝非有心为司马氏这样的异姓张目。

此外,在明帝青龙年间为汉献帝立谥号的问题上,王肃也表现出对曹魏皇权的极力维护:

青龙中,山阳公薨,汉主也。肃上疏曰:“昔唐禅虞,虞禅夏,皆终三年之丧,然后践天子之尊。是以帝号无亏,君礼犹存。今山阳公承顺天命,允答民望,进禅大魏,退处宾位。公之奉魏,不敢不尽节。魏之待公,优崇而不臣。既至其薨,榇敛之制,舆徒之饰,皆同之于王者,是故远近归仁,以为盛美。且汉总帝皇之号,号曰皇帝。有别称帝,无别称皇,则皇是其差轻者也。故当高祖之时,土无二王,其父见在而使称皇,明非二王之嫌也。况今以赠终,可使称皇以配其谥。”[302]

王肃强调“有别称帝,无别称皇,则皇是其差轻者也”“土无二主”,都显示出他重视魏氏皇权的不可侵犯性。总之,从这些事例中可以看出,即使在明帝初期,王肃已与司马氏有所交往,但当时他的思想倾向,仍是认同曹魏的皇权帝统。

不过,王肃的儒学世家背景毕竟与曹氏不同。前文已言,曹氏在统治初期,多行名法之政,刑罚苛严,这些在王肃看来都是不利于政治稳定的,因此,在明帝时期的奏议中,他时常以儒家的政治理论来劝诫明帝,例如《三国志》载:

景初间,宫室盛兴,民失农业,期信不敦,刑杀仓卒。肃以疏曰:“大魏承百王之极,生民无几,干戈未戢,诚宜息民而惠之以安静遐迩之时也。夫务畜积而息疲民,在于省徭役而勤稼穑。今宫室未就,功业未讫,运漕调发,转相供奉。是以丁夫疲于力作,农者离其南亩,种谷者寡,食谷者众,旧谷既没,新谷莫继。斯则有国之大患,而非备豫之长策也……夫信之于民,国家大宝也。仲尼曰:‘自古皆有死,民非信不立。’夫区区之晋国,微微之重耳,欲用其民,先示以信,是故原虽将降,顾信而归,用能一战而霸,于今见称。前车驾当幸洛阳,发民为营,有司命以营成而罢。既成,又利其功力,不以时遣。有司徒营其目前之利,不顾经国之体。臣愚以为自今以后,傥复使民,宜明其令,使必如期。若有事以次,宁复更发,无或失信。凡陛下临时之所行刑,皆有罪之吏,宜死之人也。然众庶不知,谓为仓卒。故原陛下下之于吏而暴其罪。钧其死也,无使污于宫掖而为远近所疑。且人命至重,难生易杀,气绝而不续者也,是以圣贤重之。孟轲称‘杀一无辜以取天下,仁者不为也’……”又陈“诸鸟兽无用之物,而有刍谷人徒之费,皆可蠲除”。[303]

这里王肃对魏明帝好宫室、失信于民、刑法严苛等弊政逐一进行劝诫,情辞恳切,非敷衍而已。可见作为曹魏世臣,虽然王肃的儒学背景决定了在他执政理念等方面与曹魏政权有一定的差异,但至少在魏初,他对于魏室并无异心,他以自己的礼学理论来维系、稳固这一皇权;而从《三国志》的记载看来,魏明帝对于王肃也颇为信任,在一些重大的问题上重视并愿意听从王肃的奏谏。简言之,王肃与魏明帝之间的这种密切关系,构成了王学兴起的基础。

其次,在一些具体的礼学问题上,与郑学相比,王肃之说与皇权背景下的政治现实更为契合,更容易为统治者所接受。关于王郑之学的差异,很多学者曾作过探讨[304],其中有一种观念认为,郑学更注重皇权的不可侵犯,而王学则重变通、有自然无为之治的倾向。[305]正是王学的这种倾向,促成了其与司马氏的合作,并成为司马氏篡权的思想基础。不过,前文已言,王肃的思想倾向前后期有所变化,就王学本身而言,他绝不是为了司马氏篡权而创立一套学说,我们研究王肃之学,还是要更多地从王肃自己的奏议、经注中去探讨其学术思想,不可过于夸大司马氏擅权与其学术之间的关系。

从本文所列举的郑、王关于礼制的争论看来,由于郑学本身是相对独立的经学体系,再加上郑玄并不以仕进为务,而是更多以经书内部的训诂原意为基础,较少考虑其学说与政治现实之间的呼应,因此难免在一些问题上显得迂阔。例如前文言及的天子庙制问题,自先秦以来,在皇权(王权)政治传统中,数量等差是一个十分重要的观念,阎步克先生在研究古代冕服制度时曾指出,“‘数位化’很早就是中国礼制的突出特征了”[306],统治者正是通过在社会生活各个方面数位化的差别,来体现统治阶层的尊贵,此所谓“夫礼者,所以定亲疏,决嫌疑,别同异,明是非也”[307]。而在天子庙制的问题上,郑玄以天子、诸侯均为五庙,则天子之尊如何得到体现呢?尽管天子可别立祧庙,在事实上数量还是超过诸侯,可是既然数量的尊崇无法从定制上得到体现,则这种事实上的优胜又如何显示皇权(王权)的当然尊显呢?王肃正是在这个问题上充分考虑到最高统治者的心理,因此提出用“降杀”的基本原则来指导天子庙制的定数。而为了使他的学说与周代后稷、文王、武王皆得立不毁之庙的史实相适应,他甚至不惜自创新说,称周代天子有“十庙”[308],也就是在原来的七庙之外,另外增加了文、武、姜源(后稷之母)三庙。王肃之所以这样妄造史事,其目的正是为了构建天子七庙、诸侯五庙、卿大夫三庙、士人一庙的“降杀”制度,而这种制度无疑会得到帝王的欣赏。在景初年间,治郑学之群臣为了抵制王肃学说,曾奏议为尚在人世的魏明帝预立祧庙“烈祖庙”,深为孙盛等史家所诟病[309],但魏明帝最终还是选择了王肃的七庙说,其原因也就是后者虽然未必可以保证明帝自己久祀不毁,但是在制度上却最大程度地体现了皇权的至高无上、不容抗敌。

此外,阎步克先生在研究魏晋冕服制度时也发现,魏明帝时期对冕服制度曾进行过重大的改革,在“损略黼黻”的名义之下,对三公、卿的冕服进行了较大的调整。其中主要的一项,就是将三公之冕服由汉代的九章九旒降为七章七旒,而就服章而言,其去掉的两章便是在群章中最为尊显的黼与黻。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关于服章等级,郑玄之说和马融、《古文尚书孔传》说有所不同。按照郑说,自天子至卿大夫皆可服黼、黻,而按马融说,则只有天子和诸侯可以服黼、黻,大夫只可服藻、火、粉米,士则仅服藻、火。[310]我们比较郑玄说和马融说,就会发现在体现皇权的尊贵性方面,郑说确实不若马说。而在这个问题上,魏明帝最终用马融说而不用郑说,或与其在天子庙制、祫禘祭、为诸侯三公服丧等问题上用王肃说出于相近的考虑。而阎步克先生更进一步指出,魏明帝“损略黼黻”,主要参考的可能就是王肃的建议。[311]此说虽然无史料可证,但是参诸本文所考史实,确实颇有道理。前文已言,王肃好贾、马之学而不好郑说,贾、马与王肃的礼学在对于现实皇权的高度尊崇方面似乎有一定的共通点,而与郑玄表现出差异。魏明帝多用王说,显然也与其学说的这一特点有着重要的关联。

复次,从文献的角度而言,王肃之说有《孔子家语》等新出文献为据,颇足引人注目,这对于王肃学说的推广以及影响力的增加也有一定的帮助。我们在上文论及六宗禋祀问题时已经指出,魏明帝诏王肃论六宗问题,而王肃所据的就是其所执《孔子家语》。在六宗这个问题上,欧阳、大小夏侯、贾逵、马融、孔光、郑玄等各执己说,至于其究竟为何,由于《尚书》等诸经并无明文,因此实质上是一个根本无法考定的问题。但王肃乃以《孔子家语》为据,以其言直出自孔子,故使得其说一下子具有了非同一般的文献依据。魏明帝在这个问题上采用王肃之说,当与《孔子家语》的文献价值有一定关联。[312]关于《孔子家语》《孔丛子》《古文孝经孔传》等书,自司马昭以来便认为是王肃所伪造,“肃所伪造”这个命题在经学史上几乎延续了一千多年。不过,经过近年来的研究,学界已逐渐认可《孔子家语》之主要文本非王肃所能伪造。而无论王肃是否曾利用其整理《孔子家语》的机会对其进行增删,至少我们可以说,王肃非常重视各种私传文献的发掘,并善于以新出文献为据,为自己的学说增加可信度。魏晋时期,《孔子家语》《孔丛子》《古文尚书孔传》等新出文献的影响很大,王肃之说屡与之相合,必然有助于其学术地位的提升。

总之,笔者认为,至晚到魏明帝时期,王肃之学在朝廷上已经取得了相当重要的地位,王肃礼学在当时的各种议礼中屡屡为明帝所用;而据《宋书·乐志》记载,太和年间郊庙之乐的改革,也采用了王肃的主张。[313]此外,在曹真伐蜀这样重大的军政问题上,王肃的奏谏也得到了魏明帝的认可。[314]余嘉锡先生早已指出:“余谓肃所注书列于学官,固缘司马氏之力,然其为说,亦与康成互有短长。”[315]王肃之学在司马氏擅权秉政之前,已经取得了一定的学术地位,足见其学之兴,不可完全归因于司马氏的秉政。我们研究魏晋时期的郑王之争,还是要更多地从二学的内部出发,才能获得更加真实的认识。

三 嘉平以后的郑王之争与曹马之争

当然,王肃毕竟是司马氏的姻亲,随着嘉平以后司马氏掌握曹魏权柄,王肃之学地位的提升,也就更加显得顺其自然了,司马懿于圜丘与郊祀取合一说、晋武帝于丧期则取二十五月说,都显示出王肃之学深为司马氏所重。不过,郑学并未完全被抛弃,不仅郑注诸经仍置博士于太学,在晋武帝泰始三年所行乡饮酒、乡射礼中,郑、王、马三家之礼亦得“并时而施”[316],在整个两晋时期,郑、王礼制之争仍然是朝议中最常见的话题之一。

关于嘉平以后的郑、王之争,值得辨析的问题主要有两点:第一,王肃既然在明帝时期对魏室如此尊崇,何以在正始之后却转而支持司马氏呢?第二,王肃在政治上倒向司马氏之后,王、郑之争是否就演变为了曹氏、司马之争?以下分别略作分析。

关于第一个问题,王肃何以在明帝时尊曹,而在正始之后亲司马呢?笔者认为,其转捩点似是正始年间曹爽的擅权。《三国志·王肃传》曾记载正始初年王肃对于曹爽擅权的不满:

时大将军曹爽专权,任用何晏、邓扬等。肃与太尉蒋济、司农桓范论及时政,肃正色曰:“此辈即弘恭、石显之属,复称说邪。”爽闻之,戒何晏等曰:“当共慎之。公卿已比诸君前世恶人矣。”[317]

王肃以西汉后期的弘恭、石显比曹爽之党,而从曹爽对何晏等的诫词看来,似乎并不以王肃为司马氏之私党,反以之为持重公卿之代表。这与我们前文对于王肃在曹魏前期朝廷中形象的推测是比较一致的:在明帝以来的魏廷中,由于王肃一方面能以儒学劝诫刑法之政,另一方面其礼学又屡为明帝所采纳,因此在朝中应颇有公信力。王肃与司马氏虽然有类似的家族背景,且交谊非浅,但当时在政治上尚未合为一体,前文所举王肃、司马懿在易正朔的问题上各执一说,以及王肃崇曹真而贬异姓三公两事便可为证。不过,随着曹爽的擅权,王肃对于魏政以及曹氏的反感开始增加,《三国志·王肃传》又载有一事:

时有二鱼长尺,集于武库之屋,有司以为吉祥。肃曰:“鱼生于渊而亢于屋,介鳞之物失其所也。边将其殆有弃甲之变乎?”[318]

王肃对于所谓的吉瑞不以为然,反以之为妖祥,正体现了他对于魏政的失望。而这一立场使得他与司马氏逐渐靠近,于是在后来的毋丘俭、文钦起兵事件上,他选择了支持司马氏。由此看来,曹爽的擅权或许正是促成王肃与司马氏结合的重要因素。

关于第二个问题,即曹魏后期的郑王之争,是否可以看作曹氏、司马氏权柄之争的投射。据笔者所见,清人始有此说,孙星衍在《六天及感生帝辨》中云:

肃与司马氏有连,盖有无君之心。时高贵乡公以郑康成之孙小同为五更,司马氏鸩之而卒,肃谄事司马,故多诋郑学。《三国志·魏纪》载高贵乡公幸太学,与诸儒讲《尚书》,庾峻多是肃言,帝从郑说。是时博士率皆司马氏之党与,故称扬肃言。帝之所以愤懑,卒被戕害。[319]

这里孙星衍以高贵乡公曹髦“从郑说”,以庾峻为王学士人,而郑、王之争则被解读为曹氏与司马氏权柄之争。民国以来,范文澜先生亦倡其说,他在《经学讲演录》中认为:“郑学的政治后台是魏帝曹髦。曹髦帮郑氏博士来反驳王氏博士。”[320]自此,以郑、王之争为曹氏、司马氏之争的观念逐渐为学界所接受。[321]

不过,孙星衍的这段论述中夹杂着不少偏见,如其称“是时博士率皆司马氏之党与,故称扬肃言”,即与《三国志》所载史实不同,这一点下文将要述及。前文已言,明清士人之视王肃,多少都含有一些道德偏见,因此孙星衍之说是否可成立,还是需要更加细密的考证。

孙星衍及范文澜先生所言之事,乃是《三国志》所载高贵乡公问博士于太学:

丙辰,帝幸太学……讲《易》毕,复命讲《尚书》。帝问曰:“郑玄曰‘稽古,同天,言尧同于天也’。王肃云‘尧顺考古道而行之’。二义不同,何者为是?”博士庾峻对曰:“先儒所执,各有乖异,臣不足以定之。然《洪范》称‘三人占,从二人之言’。贾、马及肃皆以为‘顺考古道’。以《洪范》言之,肃义为长。”帝曰:“仲尼言‘唯天为大,唯尧则之’。尧之大美,在乎则天,顺考古道,非其至也。今发篇开义以明圣德,而舍其大,更称其细,岂作者之意邪?”峻对曰:“臣奉遵师说,未喻大义,至于折中,裁之圣思。”次及四岳举鲧,帝又问曰:“夫大人者,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合其明,思无不周,明无不照,今王肃云‘尧意不能明鲧,是以试用’。如此,圣人之明有所未尽邪?”峻对曰:“虽圣人之弘,犹有所未尽,故禹曰‘知人则哲,惟帝难之’,然卒能改授圣贤,缉熙庶绩,亦所以成圣也。”帝曰:“夫有始有卒,其唯圣人。若不能始,何以为圣?其言‘惟帝难之’,然卒能改授,盖谓知人,圣人所难,非不尽之言也。经云:‘知人则哲,能官人。’若尧疑鲧,试之九年,官人失叙,何得谓之圣哲?”峻对曰:“臣窃观经传,圣人行事不能无失,是以尧失之四凶,周公失之二叔,仲尼失之宰予。”帝曰:“尧之任鲧,九载无成,汨陈五行,民用昏垫。至于仲尼失之宰予,言行之间,轻重不同也。至于周公、管、蔡之事,亦《尚书》所载,皆博士所当通也。”峻对曰:“此皆先贤所疑,非臣寡见所能究论。”次及“有鳏在下曰虞舜”,帝问曰:“当尧之时,洪水为害,四凶在朝,宜速登贤圣济斯民之时也。舜年在既立,圣德光明,而久不进用,何也?”峻对曰:“尧咨嗟求贤,欲逊己位,岳曰‘否德忝帝位’。尧复使岳扬举仄陋,然后荐舜。荐舜之本,实由于尧,此盖圣人欲尽众心也。”帝曰:“尧既闻舜而不登用,又时忠臣亦不进达,乃使狱扬仄陋而后荐举,非急于用圣恤民之谓也。”峻对曰:“非臣愚见所能逮及。”[322]

要理解这段问对,有三个基本问题需要厘清:其一,庾峻是否为治王肃之学者?其二,高贵乡公是否为郑学“后台”?其三,司马氏对于郑、王态度究竟如何?以下我们逐一进行讨论。

其一,庾峻是否是治王肃之学者呢?清人多以庾峻为治王肃之学者,而举出证据的,似仅有嘉道时期的考据学者潘眉:

《易》博士淳于俊讲《易》用郑注,《礼》博士马照亦宗郑学,惟《书》博士庾峻从王肃义。盖庾峻系郑袤所举,袤党司马氏,故峻亦宗王黜郑。①

潘眉根据庾峻的仕途来分析他的师学。庾峻之获任博士,乃是为郑袤所荐:

历郡功曹,举计掾,州辟从事。太常郑袤见峻,大奇之,举为博士。[323]

而郑袤则与司马昭关系密切,《晋书》载:

毋丘俭作乱,景帝自出征之,百官祖送于城东,袤疾病不任会。帝谓中领军王肃曰:“唯不见郑光禄为恨。”肃以语袤,袤自舆追帝,及于近道。帝笑曰:“故知侯生必来也。”遂与袤共载,曰:“计将先何?”[324]

由此足见郑袤与司马氏关系匪浅,而潘眉乃以此为据,认为其所荐之庾峻乃是治王学之士。不过,事实上,仅从《三国志》的记载看来,郑袤所荐的士人中,绝非仅有王学士人,谨守郑学、申郑驳王的《毛诗》学家王基同样为郑袤所荐:

袤与徐干俱为临淄侯文学,转司隶功曹从事。司空王朗辟为掾。袤举高阳许允、扶风鲁芝、东莱王基,朗皆命之,后咸至大位,有重名。[325]

而对王肃有“三反”之评的刘实也显非王学之人[326],但亦由郑袤举为博士:

转太常。高贵乡公议立明堂辟雍,精选博士,袤举刘毅、刘实、程咸、庾峻,后并至公辅大位。[327]

可见郑袤之荐人,并不全以门户、政见为准,因此,潘眉以庾峻为郑袤所荐而推定其乃王学士人的逻辑,似乎是难以成立的。

从《三国志》所载高贵乡公与庾峻的这段对话看来,高贵乡公首先举“稽古”二字郑、王之异解以咨询博士,对此,庾峻没有正面予以回答,而是用《洪范》“三占从二”之法,举出贾逵、马融之说与王肃同,故以肃意为长。而当高贵乡公进一步追问时,则庾峻答曰“臣奉遵师说,未喻大义,至于折中,裁之圣思”,从这里看来,庾峻的师学既有可能是王学,又有可能是贾、马之学。我们知道,曹魏的太学博士并不与师法一一对应[328],换言之,当时并没有所谓的“王氏《尚书》博士”或者“郑氏《尚书》博士”,只有“《尚书》博士”而已。庾峻所治之学固然包括王学,但亦未必专守王学。[329]而如果结合庾峻的辈分来看,其年似仅比王肃略晚而已,加之庾氏三代治经,则其本学自当源于家学之传承,那么,从时间上来说,他就更不可能以王学为本学了。据《晋书·庾峻传》记载,庾峻初入洛阳之际,对于苏林的学问极为仰慕,曾专往候之。[330]而苏林所治即为古学[331],庾峻服膺苏林,而苏林又与庾峻之父、祖辈交情匪浅,则我们更倾向于认为,庾峻所治的即当时较为传统的贾、马之古学,由于王肃之学与贾、马略近,而曹魏时期王学的影响又极大,因此庾峻在入洛后乃又精研王学,是以能会通诸家,并且在高贵乡公的咨询中倾向于王肃之说。否则,高贵乡公问郑、王之短长,他只需申王驳郑而已,似不必以贾、马为证,毕竟贾、马也只是经师,并非先秦故说,本无足以证郑、王之短长。高贵乡公问郑、王而庾峻对以贾、马,足见贾、马之学对其影响极大。

这样看来,我们虽然不能说庾峻就是王学弟子,但称其深谙王学,倒也并无不妥。那么,要判定此时的郑、王之争是否即是曹氏、司马之争,关键就要看高贵乡公与郑学之间的关系了。

其二,高贵乡公是否可以被视为郑学“后台”呢?事实上,如果结合整个高贵乡公的咨问,我们会发现,除了对于王肃之说的质疑以外,高贵乡公对于郑说也不无质疑,如在问《周易》时,曹髦即针对郑注与经传相连缀的体例提出质疑:

帝曰:“若圣人以不合为谦,则郑玄何独不谦邪?”

而更为重要的是,高贵乡公对于经文本身也屡屡提出质疑,例如问《易》:

帝又问:“乾为天,而复为金,为玉,为老马,与细物并邪?”

这是质疑《易传》,又如问《尚书》:

帝曰:“尧既闻舜而不登用,又时忠臣亦不进达,乃使狱扬仄陋而后荐举,非急于用圣恤民之谓也。”峻对曰:“非臣愚见所能逮及。”

此则是质疑经文本身,甚而质疑尧之圣贤地位了。由此可见,由于“帝幸太学问对”的基本环节就是质疑与应对,因此,高贵乡公质疑王肃之说,并不足以证明其申郑抑王。同理,他质疑郑注,亦不足以说其申王抑郑。从《三国志》的问对看来,高贵乡公对于王肃之说的质疑,例如开篇“曰若稽古”并存两说以及王肃注称“尧意不能明鲧,是以试用”等,本身确实是值得辨析的问题。总之,高贵乡公之问似未可径目为刻意的申郑驳王。

前文已言,在曹魏建立之初,虽然郑学在太学中占据了绝对的主导性,但随着魏明帝时期王肃在议礼、议乐乃至议政的过程中地位逐渐提升,郑学在很多方面已经被王学所替代。曹魏政权对于郑学并未表现出刻意的保护,而是更多地从王朝自身利益出发,选择对自己统治更为有利的学说。郑、王之学的竞争,固然因为王肃的特殊身份受到司马氏的支持,但也未可全视为政治斗争的投影。究竟真相如何,则涉及我们要讨论的最后一个问题。

其三,司马氏对于郑、王之学的态度如何?司马氏是否完全以王学为尊,抑制郑学呢?事实上,从现存的史料看来,我们并不能找到司马氏抑制郑学的材料,唯一被清人引以为据的,则是郑小同被司马师鸩杀之事:

小同诣司马文王,文王有密疏,未之屏也。如厕还,谓之曰:“卿见吾疏乎?”对曰:“否。”文王犹疑而鸩之,卒。[332]

郑小同作为郑玄之孙而遭司马师鸩杀,由此看来,似乎郑、王之争竟是你死我活之势。但如果我们客观地分析这条材料,就会发现其中还是存在着一些重要的疑点:首先,如果当日郑、王之争的背后就是曹氏、司马氏之争,则郑、王两党应判然两途,郑小同作为郑学的象征,似不应贸然独谒司马师,使之有机可乘;其次,如果郑、王之争的政治意味如是之浓,且司马师必欲致郑小同于死地,则其大可取更为隐蔽可靠的做法,似无必要以密疏未屏这样低劣的手段来徒为自己树敌。从《魏氏春秋》的记载看来,“文王犹疑而鸩之”,这个“疑”字显示,司马文王对鸩杀郑小同似无预谋。这件事所反映的,只是司马师之多疑及阴毒,似未可解读为郑、王之争。

此外,如果我们考察司马氏的党翼,会发现其中亦有郑学士人,其中最为著名的,就是以申郑驳王而著名的王基。王基先为曹爽从事中郎,后不满于曹爽之专权,乃“着《时要论》以切世事”[333]。司马昭秉政后,王基先以书戒之,后来又亲领许昌军,与司马昭共平毋丘俭、文钦之兵,迅速得到司马昭的信任,在诸多军政问题上采纳其言。而另一方面,在明帝、齐王时期,由于郑玄已然辞世,在为郑学张目,使之与王学相抗衡的士人中,最为重要的就是王基,《三国志》载:

散骑常侍王肃着诸经传解及论定朝仪,改易郑玄旧说,而基据持玄义,常与抗衡。[334]

与郑小同相比,王基持郑学以抗王学的色彩似乎更为突出。但正是这位郑学砥柱,却同样是司马氏的重要辅翼,在魏晋易代中起到的实际作用,甚至超过王肃本人,《三国志》载:

晋室践祚,下诏曰:“故司空王基既着德立勋,又治身清素,不营产业,久在重任,家无私积,可谓身没行显,足用励俗者也……”[335]

由此足见司马氏对其的高度认可。通过王基一事我们可以看出,作为司马氏政权而言,其篡魏之事,主要是通过一系列军政措施来实现。从《三国志》《通典》等典籍来看,曹魏时期关于君臣之道等形而上的意识形态问题进行的论辩,主要是在玄学与儒学的层面上进行的;而当时郑、王之争所涉的各种问题,几乎无一不是关乎具体的朝仪、丧服制度的。由于王肃礼学在不少方面较之郑学更具仪式性,更能照顾到现实皇权的唯一性与权威性,因此在魏明帝以来一直受到朝廷的看重。但郑学也并未完全衰落,从整体上来说,郑学在官学中的影响力并不逊于王学。高贵乡公幸太学所问的三博士中,淳于俊、马昭都是郑学士人,仅庾峻例外,足见郑学之势。曹氏与司马氏的权柄之争与郑、王经学之争,虽然二者在时间上前后相近,在涉及的人员上也有所交叉,但从根本上来说,还是分属两事。王肃固然因为是司马氏的姻亲,因此在司马氏秉政之后其学在官学中的影响力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但司马氏亦并未以此打压郑学士人。对于司马氏而言,维系其集团利益的核心仍是士人对其的忠诚以及世家豪族利益群体内部的互相认同。郑学原本在汉魏之际就是一统中原地区的经说,清河崔氏的崔琰、山阳郗氏的郗虑等一些具有世家豪族背景的士人亲随郑玄问学,正显示出郑学与世族的利益并无多大矛盾,司马氏出于河内司马家族,其在汉魏之际或许也曾接受郑学的影响。有一点值得注意,那就是在前文曾经提及的魏明帝初年易正朔与否的大议中,司马懿乃是与治郑学的高堂隆、秦静、赵怡等持同一见解,反与王肃相悖。这正提醒我们,对于司马氏而言,他们对于郑学也自有一定的认同。郑、王之学对于治经的士人而言,乃是非此即彼的经义之争,但是对于统治者而言,却只不过是可以各取所需、多多益善的两种经说而已。关于郑、王之争与曹氏、司马氏权柄之争的关系,我们实不必过于夸大。

总之,在曹魏后期,原先的贾、马之学、郑学在官学中仍然得到了保留,而在明帝时期已经逐渐兴起的王肃之学则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由于当时的博士制度在设计上与各经师学并不像汉宣帝“黄龙十二员”或光武“十四博士”那样明确地一一对应,加之到曹魏后期,所谓的太学在国家政治中、特别是在选官制度中的作用越来越低,太学博士的主要功能已经由课试五经转为备咨询与议礼[336],而议礼之事则完全是一事一例,全看哪种经说更符合决策者的利益。这样,无论是在学术思潮上,还是在制度设计上,曹魏后期的经目都完全处于开放、模糊的状态,这在整个中国经学史上是比较鲜见的。此后西晋建立“十九博士”,在正式确立的官学中达到空前的“十九博士”之多[337],郑、王之学进入全面对抗的状态。这也进一步说明了王肃之学的兴起固然对郑学产生影响,但并不是简单取代郑学,郑、王之争实贯穿整个魏晋六朝经学史。

Zheng Xuan and Wang Su With Cao and Sima:A Re-exploration to the Arising of Wang’s School

Cheng Sudong

Abstract:The competition between the schools of Zheng Xuan and Wang Su was one of the most important clues of the history of classics from Wei to the Easten Jin Dynasty. The school of Zheng Xuan had great influence at the beginning of Wei Dynasty, but Wang Su hold different views in many commentaries on the Five Classics.Because of the marital relations between Wang Su's daughter and Sima Zhao, scholars always believed that the school of Wang got the official position by the support of Sima's political power.This paper investigates the arising process of the school of Wang Su, and believed that the reason of the success of Wang Su was his advantage in political opera-tion chiefly.The paper also discusses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academical competition and the power struggle in the later stage of Wei Dynasty.

Key words:Zheng Xuan;Wang Su;Study of rite;Class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