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刑法体系

何谓刑法体系?我国刑法学界有五种观点:(1)刑法体系是由刑法典、单行刑事法律、附属刑法三大部分组成的体系,是一个以刑法典为核心的庞大的体系。[228](2)刑法体系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单行刑事法律、其他刑事规范组成的。[229](3)刑法体系是指刑法的各种渊源及其相互关系。[230](4)刑法的体系是指刑法的组成和结构。[231](5)刑法的体系是指各种刑法规范按照一定的规律、顺序、联系,有机地排列组成统一的整体。[232]

从理论上讲,刑法体系指的是组成刑法的各种要素及其形成的结构,由这些要素相互联系、相互制约而构成的一个有机整体;不同国家的刑法在体系上均有所不同。我国刑法的体系经历了一个从粗疏到严密的历史演变过程。在我国先秦时期,刑法内容庞杂,除了继承对原始社会某些习惯的认可外,还包括君王和诸侯制定的刑、法、誓、诰、命,甚至礼仪典章等。到了春秋时期,李悝的《法经》改“以刑统罪”为“以罪统刑”,使刑法罪名不再受制于五刑,形成以罪名为纲领的刑法体系,为刑法总则的出现创造了条件。[233]中国古代刑事立法的典范是《唐律》,其不仅规定了各种刑法原则,而且规定了对各种犯罪认定和科刑的标准,虽然《唐律》有诸法一体的特征,但就各种违法行为的后果都引起刑事责任而言,其更接近于一部刑法典。[234]在世界刑法史上,现代意义上的刑法典,首推1810年《法国刑法典》,该刑法典彻底废除了诸法合一的立法模式,奠定了刑事立法的独立地位。在体例上,《法国刑法典》首创了总则与分则分立的立法模式,为以后的刑法立法树立了典范。1871年《德国刑法典》在继承《法国刑法典》的基础上,使体例进一步完备,成为世界各国刑法典的蓝本。[235]了解刑法体系,对于全面掌握刑法理论和正确适用刑法意义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