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上)
本章重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国家正式颁布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主要有四次。1984年10月13日《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要求》(试行草案)由原国家教委和全国教育工会颁布。实践证明,《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要求》的颁布对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广大中小学教师遵循职业道德要求,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在教学岗位上辛勤育人,为祖国的社会主义事业做出了新的贡献。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随着新形势的发展和教育改革的深入,对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为此,原国家教委和全国教育工会对《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要求》进行了修订,并在1991年8月13日颁布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世纪90年代后期,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新的形势对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1997年,原国家教委和全国教育工会再次对《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进行了必要的修订。2008年,教育部为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师的道德素质水平,在以往师德规范的基础上,重新修订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并于9月1日颁布实施。新规范体现了时代精神,可以使教师的思想行为得到规范,促使中小学教师真正成为人民满意的教育工作者。本章和第三章重点就是对修订后的教师职业六大道德规范——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进行解读。
第一节 爱国守法:教师职业的基本要求
2001年中共中央颁布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都将“爱国守法”摆在首位,这意味着爱国守法是包括人民教师在内的每个公民都应遵守的首要道德规范。爱国主义就是对祖国的热爱,就是千百年来巩固起来的对自己祖国的一种深厚的情感。教师要把这种情感和力量,与自己的本职工作联系起来,为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教师在思想上要真正把个人的前途和命运与国家的前途和命运联系在一起,与祖国的教育事业的前途和命运联系在一起,个人利益无条件服从国家利益,服从国家教育事业利益。教师热爱祖国,还表现在教学中要向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并用自己爱国主义的言行去教育学生。
一、爱国守法是教师职业的基本要求
中国拥有着五千年的辉煌历史,悠久的文明发展过程孕育和塑造了中华民族。历朝历代无论是战争时期还是和平时期,政权统治者都十分重视和强调爱国主义教育,只是各个时期的主要内容和做法有所不同。爱国主义是世界各国永恒的主题,是文明社会不变的价值追求,世界上没有哪个国家不提倡爱国主义。
什么是爱国主义?这是爱国主义理论研究首先要碰到的问题。1918年11月,列宁在《皮梯利姆·索罗金的宝贵自供》中说:“爱国主义就是千百年来巩固起来的对自己的祖国的一种最深厚的感情。”[22]爱国主义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体系的一个重要方面。一般认为,爱国主义有三层含义:首先,爱国主义是人们在社会历史进程中形成、发展和巩固起来的对自己祖国极其忠诚和热爱的深厚情感,这种情感来自于人们对自己祖国和民族的依赖和认同,是爱国主义的基础。其次,爱国主义是调节个人与国家、民族关系的政治原则、道德准则和人生价值规范。作为政治原则,爱国主义强调公民应当具有热爱和保卫祖国的基本政治责任和政治义务。作为道德准则,爱国主义要求公民把爱国、报国、效国、兴国作为崇高美德,而把卖国、辱国、叛国、祸国作为非道德行为。在人生价值规范上,爱国主义强调集体主义价值观,倡导报效祖国,为社会、为国家献身的精神。最后,爱国主义体现为个人爱国情感的社会实践行为,强调将爱国之情、报国之志和爱国之行统一起来。
爱国主义是一种精神支柱,是一种动力源泉,热爱祖国可以使教师获得无穷的内驱力和创造力。教师只有对祖国的爱,才能把个人的命运同国家前途和命运统一起来,才能充分认识到祖国的存在和发展是个人存在和发展的前提,祖国的命运和个人的命运有着血肉一般不可分割的关系。教师要充分认识到没有祖国,个人价值就无法实现,更不可能实现自己的人生理想。因此,教师必须自觉地与祖国同呼吸、共命运,始终把祖国和人民的利益摆在首位。在我国教育战线上涌现出许多优秀的教师,他们一旦树立了远大理想和坚定信念,就会矢志不移,排除万难奋斗不止,把教育事业看成祖国社会主义事业的一部分,并甘愿为此奋斗一生。教育家斯霞说:“工人爱机器,农民爱土地,战士爱武器,那么我们教师应该热爱自己的教育对象‘学生’。”[23]
“爱国”作为公民道德建设的基本要求和基本规范,始终维系着我国各民族人民的自尊心、归宿感、责任感,是各族人民共同的精神支柱,是民族、国家自强不息的强大凝聚力和生命力的根本体现。新形势下,“爱国”还直接体现在“守法”上。法律调整着人们的行为和思想,维护社会秩序,每个公民都应自觉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积极承担自己应尽的社会责任。对公民个人而言,“爱国”与“守法”是相辅相成的。“守法”作为道德规范,就是要求公民不仅要有知法、懂法、守法的法律意识,还要把法律意识转化为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的法律行为,使自己的言行合乎法律的要求和精神。现代文明社会中,社会成员如果没有基本的法律知识,不遵守法律,不懂得维护法律的尊严,那就不能说是一个文明的人,一个有道德的人。
教师工作的特殊性也决定了教师必须是爱国守法的模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条第三项规定了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教师要承担起这样的教育职责的前提是,自己必须是一个爱国守法的好公民。教师职业的重要特点之一就是教师劳动的示范性,即以灵魂塑造灵魂,在学生面前以身作则影响学生。青少年学生善于模仿,如果教师缺乏爱国的意识和精神,缺乏民族自尊心和民族自豪感,不关心国家大事和民族命运,对本职工作缺乏责任心,甚至目无法纪,违法乱纪;那么,他就不配做一名教书育人的教师,他的行为就会对学生产生不良和消极的影响,最终危害的是国家和社会的未来。教育是关乎国家、社会和未来的大计;教师不仅要在自身的言行中体现爱国守法的精神,而且要积极探索对学生进行爱国守法教育的有效途径和方法。教师的职责不仅是教书,更重要的是育人,爱国守法教育则是育人的重要内容。
二、爱国守法的具体要求
热爱祖国是一种高尚的道德情感,是每一个人都应当承担的责任和履行的义务。热爱祖国要从“尽职责、尽义务、遵规守法”等方面做起,离开这些讲爱国主义就是空话。热爱祖国对一个教师来说尤为重要,教师首先要树立爱国主义思想,要认识到自己承担着为社会培养建设者和接班人的伟大重任,自己的工作是与祖国的未来发展,国家的繁荣昌盛联系在一起的。教师的工作不是简单的上课、下课、批改作业,而是像陶行知那样有“捧着一颗心来,不带半根草去”的赤子之诚,有了这种认识,教师才能自觉担负起这份责任和接受这样一种重托。教师要对党、祖国、人民、社会主义持有深沉的爱,要把献身祖国教育事业作为一生的目标和追求,树立为教育事业而献身的崇高理想。当代著名教育家、我国首批特级教师霍懋征老师在从教五十周年的纪念会上,对自己的教育历程总结出六个字:“光荣、艰巨、幸福。”她说:“党和人民把培育下一代的任务交给我们,相信我们能把他们教育好,我认为是最光荣的事业,我一定要把它做好。”[24]教师对祖国的爱,既要体现在大的人生志向上,也体现在教育教学的每一个细小环节上。衡量一位教师是否具有爱国主义的思想,关键要看他能否表现出对教育事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看教师能否把自己的一切无私地献给他所热爱的工作和学生,“不为名,不为利,不计较个人得失”,一心扑在教育工作上。教师要把培育祖国的下一代当成自己义不容辞的天职,忠于职守,埋头苦干,为国尽力,为民造福,为教育事业做出贡献。伟大的人生目标往往产生于对祖国深厚的爱,一个人对祖国爱得越深,社会责任感就越强烈,人生目标就越明确,人生信念就越坚定。教师只有认识、体验到自己所从事的工作的崇高,意识到自己肩上担负着培养祖国未来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任,从而树立献身教育事业的坚定信念,做到言行一致,呕心沥血,矢志不渝地奉献自己的一生。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无数的教师胸怀爱国之心,为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教师热爱人民的感情主要是通过关爱学生、尊重学生家长、关心同事等方面体现出来的。教师对社会的责任与对学生健康成长的关注是息息相关的,教师把自己的才智、精力和热情献给社会,是从奉献给学生开始的。学生时代是一个人一生奠定各种基础的重要时期,在这一阶段,学生能否健康成长,不仅受学生主观努力影响,也受教育环境的制约;既包括教育手段的影响,也包括人际关系的影响。而在各种人际关系中,师生关系是否和谐、融洽,不仅影响学生的学习成绩,而且影响学生的生理、心理和人生观、世界观的形成,甚至影响着学生一生的发展。师生关系是学校中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基本人际关系,也是学生社会化过程中的重要社会关系之一,贯穿于整个教育的始终,直接关系到学生的健康成长。许多研究表明,良好的师生关系是促进学生发展和减少学生问题的关键因素,它有利于学生思想品德的养成、学业的提高、智能的培养,以及身心的全面发展。良好的师生关系有利于学生形成对学校的积极情感态度,积极参与学校、班级活动,与同学形成积极的情感关系,发展良好的个性品质和较高的社会适应能力;不良的师生关系,如师生冲突,可能导致学生产生消极的情感,表现出退缩、孤独、攻击等行为,从而影响其成长。因此,关爱学生,与学生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已经成为教师职业道德的重要内容,成为教师热爱人民的主要体现。关爱学生就意味着教师应该尊重学生,给学生以信任;赞美学生,给学生以鼓励;宽容学生,给学生以机会;严爱相济,给学生以真正的师爱。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人民教师应当具有的政治意识。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领导核心。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是历史形成的,是中国人民在长期的艰苦斗争中的选择。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我国相继实现了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到民族独立、人民当家做主的新社会的历史转变。当今中国,也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够担负起带领中国人民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创造幸福生活,实行民族复兴的历史使命。因此,教师要坚定对中国共产党的信任,拥护党的领导,学习党的理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参加党组织的各种活动。不仅如此,教师还担负着引导学生正确认识党的历史,正确评价党的历史地位,坚持对中国共产党的信任,提高学生政治素质的重任。因此,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对中国共产党的信心,就必然成为教师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的重要内容。
社会主义制度在我国的建立,进行了中国历史上最广泛、最深刻的社会变革。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人民经过艰苦探索,开辟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邓小平指出:“如果不搞社会主义,而走资本主义道路,中国的混乱状态就不能结束,贫困落后状态就不能改变。”[25]在当代中国,拥护社会主义就是要拥护这条道路和这个理论体系。教师承担着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任,就必须坚定社会主义的理想信念,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坚定对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信念,并将这种信念传递给学生。
教育方针是教育工作的宏观指导思想,是国家或政党根据一定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而提出的要求,为实现一定时期的教育目的而制定的教育工作的总方向。教育方针是确定教育事业发展方向,指导整个教育事业发展的战略原则和行动纲领,规定着教育的性质、地位、目的和基本途径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五条就表明了我国现阶段的教育方针,“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这一方针主要有以下几点重要内容:“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和为人民服务”,这是我国教育工作的总方向。“教育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就是整个教育事业要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要求相适应,并在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内容和方法上不断有新的发展,这是教育方针中一项不可忽视的重要内容。“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这是教育培养目标的重要标准,在实际教育过程中,德、智、体、美组成一个有机整体,具有互相不可替代的价值,又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教师要扎实推进素质教育,在德、智、体、美等方面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为学生的一生发展、一生幸福打下坚实的基础。教师要在全面理解和掌握国家教育方针的基础上,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在日常教育教学工作中,立足社会和国家的需要,以学生的全面发展为方向,为社会主义事业培养高素质的优秀人才。
近三十年来,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健全和完善,我国的法制化水平逐步提高,法治进程进一步向前发展。守法是保证我国现代化建设健康稳定发展的内在要求,守法是全社会人员都应该遵守的道德规范,教师要做到把守法统一于整个教育活动之中。教师要带头守法,要做到守法就要带头学法,只有学习法律后才能够做到知法,才能够清楚哪些行为是违法的,以及在工作、生活中如何去规避这些行为。近年来,教师违法的案件不断发生,其中一方面的原因就是很多教师对自己的违法行为及其后果并不知晓。如果教师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熟悉法律的相关规定,这种违法行为是完全可以避免的。教师在工作中,一定要心中装有法律,用法律规范自己,使自己成为一个知法、守法的教师。遵纪守法是师德修养的底线要求,教师的法纪观念如何,不仅体现出其自身的素质,而且直接影响着学生。教师自觉地做到遵纪守法,可以直接影响学生的健康成长,对于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新人,对于国家和民族的未来,是至关重要的。因此,教师应当十分注重培养自己良好的法纪风貌,把遵纪守法当作教育活动和日常生活中一项基本的行为规范,严格要求,贯彻始终。
国家现代化的标志之一就是依法治国,教育现代化的标志之一就是依法治教。随着教育的现代化进程,我国的教育立法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逐渐完善。与此同时,教育方面的法律纠纷和法律事件也越来越多,这是社会和教育进步的表现。一是说明教育内部的关系越来越多样化、多元化;二是说明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运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在教育方面的合法权益。在依法治教的观念日渐深入人心的时候,每一个教师必须懂法守法。否则,一是由于不懂法而违法,酿成恶果苦果;二是当自身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本人不知晓甚至得知后不懂得通过何种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教师权利作为一种职业权利,与教师的义务相适应,主要由相关的法律给予规定和保证。教师的权利是以公民的基本权利为基础,围绕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依法行使的权利和享有的权利。教师的权利是教师顺利工作,正常生活和维护其合法利益所不可缺少的法律保证。教师除了享有国家宪法所规定的公民一般权利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条规定:“教师享有下列权利:(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教师的义务是指教师依法应尽的责任。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不可分割的。任何教师都不能只行使权利而不履行义务,当然也不能只履行义务而不享受权利。用法律规定教师的义务,是规范教师行为的必要手段。教师除了必须履行国家宪法规定的公民一般义务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还规定了教师应当履行的六条义务。
为了督促教师履行其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教师要正确履行职责,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第一,认真学习教育法律。教育法律是教师从业的法制保障。教育法律对教师的权利与义务作了详尽规定,作为教师必须要遵循法律的要求,自觉履行教师义务,维护教师权利。为此,教师要认真学习教育法律,熟悉条款,坚持依法从教,把自己的职业行为与教育法律结合起来,以教育法律约束自己的职业追求,切实使自己成为一名知法、懂法的教师。我国已颁布的与中小学教育有关的法律、法规如下。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有关教育的规定:一是有关教育制度的规定;二是有关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三是有关教育的其他规定。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③《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④《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此外还有与中小学的性质、任务、培养目标有关的法规;与中小学德育工作有关的法规;与中小学教学工作有关的法规;与中小学体育、卫生、军训、美育、劳动技术教育有关的法规;与高中会考和高等学校招生制度有关的法规;与勤工俭学有关的法规。另外,中小学教育还涉及一些民事法律的问题、刑事法律的问题和其他行政管理的法律问题。
第二,辩证处理学校功能间的关系。教师承担的任务变得繁重而复杂,如何处理好教学、科研与服务社会之间的关系,既需要学校的正确引导,也需要教师自身有明确的认识。必须把依法从教作为处理各种复杂关系的前置条件,依据教育法对教师的职责要求,坚持教学的优先性,坚持以科研为教学服务的价值导向,坚持以服务社会强化教学的专业目标,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只有从法律层面厘清了教师的职责,教师的价值追求才能有明确的方向,学校的教育质量才能得到保证。
第三,正确履行教师职责。教师是教学过程的主导者,正确履行教师职责,就是要处理好教学过程中的各种关系。教师要坚持专业教育与人文教育的有机融合,坚持教学内容与形式的有机统一,处理好这些关系,教育的使命才能实现。总之,教师要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必须依法从教。法律不是教师职业能力的限制,而是为教师合法的行使职责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做合格的教师,必须学习教育法律,增强法律意识。只有懂得了法律,遵守了法律,教师才能正确履行职责。
我国教育的社会主义性质决定了教师必须具备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教师都要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教师要认真学习并领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工作中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教师要用正确的理论引导学生,自己必先要成为正确理论的坚定信仰者,不得出现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在教育、教学和学术交流过程中,教师也要正确把握学术研究与课堂教学的区别。教师要严格遵守法律,紧密结合国情、民情进行教学,不得传播、散布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言论,不得传播宗教和低级庸俗文化,不得出现有损教师形象的言行举止。学校的发展和学生的培养都需要教师具备过硬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高尚的道德品质。教师还必须加强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等重要理论的学习,不断加强自己的理论修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这样教师才能用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去认识、分析和解决现实生活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并在教学实践中自觉地做到自我完善。基础教育阶段是学生思想品德形成的关键时期;教师对学生的教育一方面体现在课堂上的讲授,另一方面还体现在教师自身的行为表现上。教师除了教学还要用正确的价值观来影响和引导学生,教师对学生来说有垂范作用,因为学生很容易受到教师的影响。这就要求中小学教师要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让自己成为有优秀品格、有崇高的理想、有强烈的爱国情怀和坚定的社会主义信念的人。
第二节 爱岗敬业:教师职业的本质要求
教师劳动是十分高尚的劳动,人们都称赞教师是辛勤的园丁。对教育事业的无私奉献精神,是教师为祖国教育事业献身、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实际体现。教师工作的性质和特点,要求教师要爱岗敬业;这是因为教育工作是培养人的工作,教师劳动是复杂的创造性的脑力劳动。因此,作为一名教师,如果没有忠于人民教育事业、甘于在教育岗位上无私奉献的精神,必定不能安于教师岗位,也不可能做出成绩和贡献。教师要忠诚于教育事业,就要以优秀教师为榜样,学习他们在教师岗位上无私奉献的精神;就要在教育实践中体验教育成功的喜悦,不断坚定自己献身教育事业的信念。
一、爱岗敬业是教师职业的本质要求
“爱岗敬业”自古以来就是职业道德的重要话题,古今中外各行各业都有不同的职责,但是对从业者设定“爱岗敬业”的要求却是普遍的,爱岗敬业是一个优秀人才起码的品质。“爱岗”就是热爱自己的工作岗位,热爱本职工作,以正确的态度对待工作,在工作中培养幸福感、荣誉感。“敬业”就是用一种严肃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工作,勤勤恳恳、兢兢业业,忠于职守,尽职尽责;其内涵的基本要求就是工作者要对自己所从事的职业具有敬重的情感,并恪尽职守。爱岗敬业是为人民服务和集体主义精神的具体体现,是社会主义职业道德一切基本规范的基础和核心。我国古代思想家非常提倡敬业精神,孔子称之为“执事”,朱熹解释敬业为“专心致志,以事其业”。教师肩负着特殊的使命,小而言之是对个人的未来负责;大而言之是对一个国家民族的发展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要承担起这两个方面的任务,教师就必须做到爱岗敬业。爱岗敬业是一名教师需具备的最基本的师德修养,具有敬业精神的教师,无论何时何地,都能自主、自觉地意识到自己职业的道德责任,都会凭借隐藏在内心的意识活动尽职尽责,一丝不苟地对待教育中的任何一件事,并在教育岗位上有所为。教师忠诚于教育事业是教师为人民服务在职业规范中的具体化,也是教师敬业精神的首要标准,是一个教师必备的、最基本的心态。
教师只有树立坚定正确的理想和信念,并愿为它奉献自己的一切,才会有正确的方向和人生追求;教师能够抱着这样一种积极的心态从事教育工作,才能激发自身的创造潜能,使生命状态更充实。教育事业是一种与人类的前途和命运息息相关的社会活动,而教师作为教育的主体,担负着培养“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历史重任。这就要求教师必须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具有忠于党和人民教育事业的事业心,热爱学生的高度责任心,不断进取的上进心。教师只有具有了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才能够爱岗敬业,把国家教育事业的发展和自己命运紧密联系在一起。在此指导下,教师才会敬业、乐业、勤业、精业,才会诲人不倦,才会有乐于奉献的敬业精神。教师才会让学生获得真知、良知,把学生培养成为有责任感、有能力的一代新人。在实际工作中,教师要珍视为人师表这份荣耀,严格要求自己,才能赢得学生的爱戴、家长的信任、同事的认可。教师要把教书育人作为终身职业,做好本职工作,把自己的理想、信念、青春、才智毫无保留地奉献给学生和教育事业。
教师队伍的稳定是发展教育事业的关键所在,要保证教师队伍的稳定,就必须要求教师安心工作。对本职工作的热爱,是安心工作、认真工作的内在情感基础;它可以让教师从事教育工作时,任劳任怨,精神上保持愉悦,以至达到忘我的境界。教师热爱本职工作,不能够仅仅停留在精神上的层次,不能够仅仅是一种感情,而必须转化为忠于职守,对教学、对学生的高度负责的责任感。只有这样教,教师才能够安心于自己的工作,兢兢业业,乐于奉献,认真上好每一堂课,关心每一个学生。只有当全体教师都热爱本职工作,奉献和忠诚于教书育人的事业的时候,教师队伍才能够稳定发展。
二、爱岗敬业的具体要求
任何职业道德,都要求其从业人员“敬业乐业、忠于职守”。人们也历来把热爱教育事业、忠诚于教育事业,作为教师最基本的职业道德要求。忠诚于教育事业,意味着教师要以从事教育为荣,以献身教育事业为乐,具有职业自尊心和自豪感;为教育事业勤勤恳恳,尽心尽力,无私奉献。
中国共产党走过了波澜壮阔的九十多年,其中可以总结出的成功经验有许多,但第一位的,党取得胜利,靠的是忠诚、是信仰。革命年代,面对敌人的威逼利诱,共产党员坚贞不屈、昂然就义,靠的就是信仰的力量。正如邓小平同志所说:“为什么我们过去能在非常困难的情况下奋斗出来,战胜千难万险使革命胜利呢?就是因为我们有理想,有马克思主义信念,有共产主义信念。”[26]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是党的召唤,是人民群众对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职业期许。“忠诚”源于真情、源于真心。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源于对党的宗旨的深刻了解,源于对教书育人使命的真正认同。“忠诚”是一种为了国家和民族利益坚贞不渝,甚至奉献一切的信念和追求。拥有对教育事业的忠诚,意味着教师要“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教师要关心每一个学生,最大限度地理解、宽容、善待学生,让每个学生德、智、体、美诸方面素质获得和谐发展,使学生打下扎实的基础,让每一个学生都能在教师的关爱中健康茁壮地成长。古今中外的先贤,常怀对教育的敬畏和虔诚。孔子、孟子、朱熹等自不必说,蔡元培、陶行知、徐特立、叶圣陶等都为教育追求一生、奋斗一生。苏联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17岁时开始小学教师生涯,30岁时任帕夫雷什中学校长,直到62岁去世为止,一生都献给了最挚爱的教育事业。魏书生为当一名普通教师竟然锲而不舍地申请150次之多,而且这种追求还是在20世纪70年代教师地位十分低下的时候。只有内心深处真正把教育当作造福社会的事业,当作追求人生幸福、实现人生价值的教师,才会自觉履行忠诚党和人民教育事业的义务。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是时代的最强声音,也是每个教育工作者敬业奉献、蓬勃向上的精气神。完全可以这样说,当有了一种追求,当心中有了“忠诚”二字,人生的精彩也就离你不远了。
从字面看,“志存高远”四字并不难理解。志就是“志向”,是关于将来要做什么事,做什么样人的意向和决心。志存高远就是追求远大的理想,追求卓越,获得职业上的成功。当然,志向是有崇高、远大和低下、鄙俗之分的。凡不懈追求真理,努力报效国家和人民,积极献身社会进步事业的志向都是崇高的、远大的。教师还应追求崇高的道德境界和博大的人文情怀,这是教师专业精神的重要内涵。教师理当以服务为职业动机,敬业乐业,积极奉献,忠于职守,任劳任怨,以一种大爱的精神和博大的情怀,满腔热情地对待所有学生,让教育充满着从教师心底流淌出的爱,让教育洋溢着深切的人文关怀,这不仅是教育的应有之意,也是教育的力量所在。教师只有以身立教、为人师表,才能在面对学生的时候有自己的底气和地位。教育是一种充满情感的主体间活动,没有博大的人文情怀,就没有崇高的教育。从某种意义上讲,作为教师,最大的过错,莫过于对学生没有爱;最大的悲剧,莫过于失去学生对自己的爱。
教师工作确实是艰苦的,但是教师职业不失为一种最愉快的职业。战国时期的著名思想家、教育家孟轲把“得天下英才而教育之”视为最快乐的事情;被毛泽东誉为“伟大的人民教育家”的陶行知先生把“桃李满天下,遗爱在人间”视为最大的幸福,每一位教师都曾有过激动人心的时刻,每一位教师都曾有过当教师的欣喜。教师不是物质上的富有者,但他们是精神上的富有者。教师忠诚和献身于教育事业的理想,体现在他们的日常教育工作中。作为教师,仅有对教育事业的认识和情感是不够的,还需要经受意志的考验。特别是在当前教师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还比较低,教书育人的工作负担比较重,时代对教师的思想、文化、能力等要求越来越高的情况下,能不能矢志不渝地为人民教育事业奋斗,对教师来说是严峻的意志考验。为教育事业奋斗,是当代教师神圣而崇高的职责,是当代教师优良的思想、道德素质的反映。教师要忠诚于教育事业,立志做一名合格的人民教师。
教师要不断加强师德修养,树立高尚的道德情操和精神追求,甘为人梯,乐于奉献,静下心来教书,潜下心来育人,努力做受学生尊重,让人民满意的教师。甘为人梯,前提是一个“甘”字,就是要愿意;关键是一个“为”字,就是要做;落脚是一个“梯”字,就是铺路。甘为人梯,呼唤一种配角意识和服务意识。教育事业需要有人在台前,有人在幕后;有人在前方,有人在后方;有人当主角,有人当配角。教师劳动很平凡,它从来没有轰轰烈烈、动人心魄的宏大场面,总是在默默无闻地、一点一滴中进行。教师劳动十分繁重,它难以有严格的时空界限,是一种周期长、见效慢的劳动;它没有立竿见影的效应,故常被一些目光短浅的人所蔑视。所以,教师在平凡的岗位上一定要淡泊名利,要以教育人才为乐。教师不要认为自己的工作重要,别人的工作不重要;不要认为自己的工作难,别人的工作容易;不要总认为少了自己不行,少了别人可以;不要总感到自己吃了亏,别人占了便宜。在教师岗位上,没有令人羡慕的地位和权利,没有显赫一时的名声和财富,没有悠闲自在的舒适和安逸。如果教师在工作岗位上,整天怨这怨那,牢骚满腹,只关心个人名利得失、不肯奉献只想索取,那敬业就只能是空话。教师崇尚以一种甘为人梯,乐教勤业,以平常人的心态,默默无闻的敬业精神来面对工作。
爱岗敬业最终要体现在教师认真履行职责、对教学工作高度负责的实际行动之中。一个人没有了家庭责任感,这个家庭就注定不会幸福;一个人对工作没有了责任感,他的人生就注定不会取得应有的成就。一个人也许做不到干一行爱一行,但必须做到干一行像一行。一个对工作负责的教师,才会感受到自我存在的价值和意义,才会发现教学工作中有那么多事需要自己担当。一个有责任感的教师,才会对学生和学校负责,才会把自己的命运和学生的未来联系起来。教师对自己有责任感,就要对自己的教育人生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和规划,而不是“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不管一个人是主动选择了教师职业,还是被动选择了教师职业,只要你选择了它,只要你在教育岗位上,就一定要勤于此、专于此、千方百计地做好每一项工作。
一般来说,教学工作的实施,由备课、上课、作业布置和批改、课外辅导几个环节构成,这是我国教学工作具体实施最常见、最普遍的过程。应当指出的是,这样的过程对于学生以接受性学习为主要基础的学科课程是适宜的,当课程是以学生自主性探索学习为基础时,教学工作的实施过程则应当有所变化。备课是教学工作的基础,备好课是上好课的先决条件。备课的过程,是教师提高自身文化科学知识修养的过程,也是教师积累、总结教育经验和提高教学能力的过程。上课是全部教学工作的中心环节,教学质量的高低,直接取决于教师上课的水平。教师上课一定要有经过详细准备的教案,但上好课又不仅仅是有好的教案就足够的,相反,过分拘泥于教案可能会影响教学效果。教师只有善于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地运用教案,才能把课上好。作业的布置与批改是教学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是上课的延续。学生作业分为课内和课外作业两种,学生作业的直接目的在于巩固所学内容,此外,组织好学生作业的布置和批改工作,对于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态度、学习习惯和学习方法,锻炼和提高他们的智力和各种能力,都具有重要作用。因为学生在完成各种作业的过程中,需要阅读教科书及各种参考书,需要进行独立思考,需要将所学的各种知识技能加以运用。课外辅导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上课的补充和辅助,是适应学生个别差异、因材施教的主要途径和措施。在我国学校主要采用班级授课制,而且在班级规模通常比较大的情况下,教师应当重视并做好这项工作。
教师的敷衍塞责将对整个教育事业和学生的终身发展造成巨大的损失,有的损失甚至是无法弥补的。教师的敷衍塞责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教学上的敷衍塞责,比如有的教师出工不出力,备课的时候只备教材,不备学生,没有尊重学生的主体性,不能体现新一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精神;对学生的作业主要看他答案的对与错,追求答案的标准性,忽视学生作业中出现的创新观念;还有的教师一本教案用十几年。教学工作是难以量化和监督的,同样的一节课,同样是40分钟或45分钟,教师是否认真,是否全身心地投入,教学效果不一样,学生的受益也不一样。另一方面是在育人上的敷衍塞责,具体表现就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认为管理学生就是班主任、教务处、学生处的事情,与自己无关。教师必须熟悉本职业的基本性质和要求,熟练掌握本职业的业务和基本技能。教师要搞好本职工作,要做到干一行精一行,不能够得过且过,马虎应付。当前科技发展日新月异,对每个教师的知识结构、工作能力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再加上当前的学生,知识面宽广,接受的信息量很大;教师必须要努力学习,不断丰富和完善自己的知识结构,才能够适应当前的教学。俗话说:“业精于勤,而荒于嬉,行成于思,而毁于随。”在工农业生产中,一时的失误只会影响一批产品,而教师在教学上的失误就会影响一代人。
教师如果没有责任心就不会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就会懒散,并逐渐失去领导、同事、学生的信任,更谈不上有所成就。因此,责任心是教师必备的道德素质和修养。一个富有责任心的教师才能以积极的态度处理权利与义务、索取与奉献、个人与集体之间的关系,才能始终保持积极进取的拼搏精神,对工作充满热情。有了责任心,教师就会在工作上少一些计较,多一些奉献;少一些抱怨,多一些责任;少一些懒惰,多一些上进。当教师是一件很不容易的事情,要付出很多的心血和汗水,但是既然选择了做教师,再苦再累,也要勇敢地做下去。在工作过程中,教师要始终保持积极主动的态度和高度负责的主人翁责任感,有一分热,发一分光,竭尽全力,为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三节 关爱学生:师德的灵魂
教师对学生的爱是教师顺利开展教育工作的重要条件之一。师爱既是激励教师做好教育工作的精神动力,又是打开学生心扉的钥匙。教育事业的宗旨是育人,教育事业中最基本的人际关系是师生关系。因此,教师对教育事业的热爱、忠诚和献身精神只有通过关爱学生、教育学生的具体行动中才能体现出来。教师要全面地关心和爱护每一个学生,尤其是学习成绩差或行为表现差的学生。教育实践证明,那些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并且取得卓著成效,被学生尊敬爱戴的教师,都与学生有深厚的感情和良好的关系,他们把真挚的爱倾注在学生身上,用自己的心血教育学生,表现出高尚的道德品质。
一、关爱学生是师德的灵魂
关爱学生,简而言之,就是关心爱护学生,这是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基本要求之一,也是身为人师的基本素质之一。教育就是春风化雨,润物无声,教师一定要亲近学生,关爱学生,只有走进学生的内心世界,赢得学生的信任,学生才能够很好地接受教师的授业和解惑。关爱学生是教师道德的核心,也是教育事业中永恒的主题。正所谓“亲其师,信其道”,师爱能营造和谐、温馨、亲切的师生关系。
教师严格要求学生是对学生诚挚关心的表现,是对其全面发展的要求。“严是爱,松是害,不管不教要变坏。”教师严格要求学生体现了教师对学生的爱护、尊重和信任。但是,如果教师对学生仅有严格的要求,缺乏爱的滋养,会使学生在思想上、感情上产生负担,从而得不到应有的教育效果。因此,教师对学生要严而有格、严而有度、严而有序、严而有慎,将严厉贯穿于爱的始终。
颜回评价孔子:“夫子循循善诱人,博我以文,约我以礼,欲罢不能。”[27]教师在教学中,要对学生循循善诱、孜孜不倦,不能歧视、讽刺和辱骂学生,不能伤害学生的自尊心,使学生产生消极情绪,关闭接受教育的心灵之门。学生在成长的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可能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缺点,教师要耐心开导,热情关心,诲人不倦。
学生只有在内心深处感受到教师的关心和爱护,他才愿意向教师敞开心扉,增加“尊其师,信其道,效其行”的意识。教师只有动之以情,才能更好地对学生晓之以理,学生才会在心理上乐于接受教师的教诲,从而把社会的道德规范内化为自己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使德育工作落到实处。以柔化的方式达到强化的效果是德育工作的辩证法,也是思想品德教育的完美艺术性的体现。
只有疏通师生的心渠,用灵魂去雕塑灵魂,用师德去感染学生,才能更好地落实德育。如果教师把自己当作真理的化身,以天然正确的传道者自居,居高临下地对学生进行单纯说教,缺乏与学生的情感交流,就会引起学生心理上的抵触、抗拒,从而与德育的目的背道而驰。
教育的对象是活生生的人,“动人心者,莫先乎情”,人的感情是以认识为基础的,又渗透到认识的各个方面。因此,教育的各个方面和环节都应该渗透着对人的尊重、理解和爱护。学生是教师特定的劳动对象,学生在学习中不仅作为客体而存在,而且作为主体而存在。教学是教与学的双向交流,是教学相长的过程、教师讲授的目的是为了使学生理解、掌握和学会运用知识,学生学习的效果又是判断教学活动是否成功的重要标准。教师只有关爱学生,才能以高度的责任心从事教学工作,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从而揭示教学规律,提高教学实效。教师只有关爱学生,才会与学生的心灵产生共鸣,才能使学生以健康而愉快的情绪获得知识,由被动的信息接受者变为积极的知识探索者。
爱是教育的基础,没有爱就没有教育。苏霍姆林斯基说过:“教师不爱学生,无异于歌手没有嗓音,乐师没有听觉,画家没有色彩感”。[28]渴望被尊重、被肯定和被欣赏是人类特有的心理需要,人在被尊重、被肯定、被欣赏的情况下,情绪往往最愉快,思维活动最活跃,最容易产生灵感,最能产生创造性的思维。教师关爱学生可以激发学生的自信心,满足学生被尊重和被欣赏的自豪感,激励学生不断追求新知识,使学生享受到创造性劳动的喜悦。当然,教师在关爱学生的同时,应避免情感教育庸俗化的倾向,不能用感情代替原则,要给学生指明奋斗的目标,与学生既是尊师爱生的关系,又是亲密朋友的关系。教师要力求培养具备现代化觉悟的“四有”新人,尽量成为全体学生的良师益友,用“爱心、细心、耐心、信心”去温暖和感化每一个学生,让学生在教师春风化雨般的关怀下健康成长。
二、关爱学生的具体要求
新课程标准强调关注全体学生,强调关注全体学生的终身发展和全面发展,强调全体学生能够获得个性发展。面向全体学生是指教学的对象是所有的学生,教师应该平等地对待每一位学生;不论学生的年龄、性别、背景、家庭出身如何,也不论学生生活在什么地区、经济状况如何,也不论学生是否对学科感兴趣、学科文化成绩水平如何。面向全体学生的教育,强调的是所有公民的教育,教育不是面向少数人的精英教育,而是关注所有学生发展的大众教育、全民教育。所有的学生都应该受到同等的教育,获得应有的发展。面向全体学生,意味着学校、教师应尊重每一位学生,关注个体差异。面向全体学生就要把关注人放在首位,一切围绕着每一位学生的发展。教师要平等对待并且尊重每一位学生,确保每一位学生都能在原有水平上得到提高,获得应有的发展。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充分尊重每一位学生的发展的权利,充分保护每一位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为学生提供更多自主学习的机会,让每一位学生在学习过程中都有机会获得成功。帮助学生特别是学习成绩落后的学生树立学习的自信心,从而获得全面而和谐的发展。
教师尊重学生人格,必须建立在了解学生的基础上,而了解只能建立在互相信任、互相尊重的基础之上。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有侮辱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这既是国家对中小学教师的职业道德要求,更是法律所规定的教师应当履行的义务。在中小学里,损害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侵害学生身体,即体罚和变相体罚,造成伤害;二是伤害学生的名誉,教师辱骂学生就是伤害学生名誉的一种表现;三是披露学生的个人隐私,随意开拆、隐匿、毁弃学生的信件,甚至当众扩散属于学生个人隐私的信件、日记内容。这些违法行为严重地侵害了学生的人身权利。学生的人格是受法律保护的,教师应该是遵法、护法的模范,也是向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主要工作者。
教师对每一个学生的评价必须公正,采用多元评价法并且兼顾多重目标。评价是教学过程中不可缺少的环节,是教师了解教学过程,调控教学行为的重要手段。教师进行评价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了解学生的学习程度,从而调整教学策略改进教师的教学行为;同时也让学生明确自己本阶段目标的完成程度,找到自己的薄弱之处从而改善自己的学习方法与学习状况。评价的标准不仅仅是知识与技能的掌握程度、学业成绩的高低,更重要的是学生创新能力的形成、科学素养的养成、各方面素质的发展。面向全体学生意味着教师对学生的评价必须公正,评价时不能对学生有任何偏见,要确保所有的学生都有机会来展示他们的学习成果。面向全体学生还意味着对学生进行评价时评价方式要多元化,注重发展性评价,让学生参与评价。从知识、技能、情感、态度、价值观、语言表达、探究、合作与创新等各方面的能力进行全面平等的评价,使学生看到自己的成就和不足之处,达到全面评价的目的。
“严是爱,松是害”。对学生一定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加强对学生正面的教育和引导,这是关爱学生的必然要求。爱和严是相辅相成的,一方面,教师的严格必须以爱为基础,不能让它变成那种让学生感到害怕、敬而远之的严厉;另一方面,严格又必须对爱有所限制,它要求教师不能完全感情用事,不能对学生溺爱和放纵。严格要求本身就是一种对学生充满责任感和理智感的无比深沉的爱。严格要求学生具体来说就是要做到“严而有格,严而有度,严而有方,严而有恒”。
“严”是做事的前提、途径和保障,“格”是做事的准则和方向。学生在学校学习的阶段正处于身心发展的重要时期,学生的发展具有很强的可能性和可塑性,学生的思想、行为很容易受到外部因素的影响。因此,教师在对学生的管理、教育、教学过程中应该做到严而有格,此“格”,就是一定的原则,既要给学生指出方向,又要给学生提出具体的要求。“无规矩,不成方圆”。没有规则的约束,学生的行为就会陷入混乱。规则可以让教师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让学生充分参与到班级规章制度制定的过程中,调动好学生的积极性,发挥好师生的聪明才智。此方法可以增强学生对制度的认同感,尽快统一认识,方便实施;可以起到监督作用,学生会更加严格要求自己;可以体现民主原则。规则的制定、出台,教师的严才能立得住、站得稳,做到严之有据。当然,教师的严格只是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外因,起决定性作用的还是学生本身,毕竟“严家有好儿”才能“严师出高徒”。教师在严格之余,更应该使“严”成为一种态度、一种智慧、一种情怀、一种精神。只有这样,教育、教学才能成其为一种过程,而不是一种结果。
教师爱生是教育好学生的先决条件,寓爱于严,严而有度,更是一条重要的教育原则。实践证明,有要求才有教育;要教育,就必须有所要求。当然,严格要求并不是单方面针对学生的,它应该成为师生的共同标准。如果处于主导地位的教师只是单方面严格要求学生而无视自己的平庸,那么教师就不能给学生树立表率。有一些教师对“严格”一词缺乏正确的理解,他们甚至庸俗地把教师的“厉害”当作严格,常常对学生严而无度,甚至把违纪违规的学生视如管制对象,对学生动辄以简单、粗暴的手段加以惩罚。比如有的学生在课堂上回答不出问题,教师便马上瞪眼睛、吹胡子,又是批评,又是训斥;学生上课、来校迟到或旷课,教师不去了解,却一味责怪;有个别教师发现男、女生有书信和纸条往来,便当即怒火中烧,头脑很不冷静;还有的教师发现个别学生拖拖拉拉、缺交或抄袭作业,除训斥、漫骂之外,甚至还要令其家长前来陪着孩子一道“受训”;更有甚者则习惯于对学生直接进行体罚或变相体罚等。教师所有这些做法不仅不能教育好、培养好学生,而且会使学生纯洁的心灵受到严重的伤害,即使学生表面上“就范”,显示出一点“效果”,但它却是极为短暂的。一旦外在“权压”因素消失,那么学生因人格受到侮辱、自尊心遭到挫伤而从内心对教师所滋生的对立情绪,会长期成为师生感情联络中的屏障,从而导致师生的共同教学活动失去感情基础,缺少合力。其结果,任凭教师再对学生提出什么要求,最终都将是欲速而不达的,甚至酿成一种恶性循环,使教师的工作受到更大的挫折。所以,对学生寓爱于严、严而有度乃是一项重要的教育原则,违背这一原则,就会使教师的工作黯然失色,遵循这一原则,教师就必定能卓有成效地使自己的教育教学达到较高的水平。
教师对学生批评教育要讲究方法,要重在“疏导”,“疏”指允许学生讲话,不要用“抓辫子”“扣帽子”“打棍子”的办法来堵塞言路。“导”则是通过摆事实、讲道理引导学生。无论是“疏”还是“导”,都是为了使学生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实践证明,对于自己的学生,动辄责骂、训斥、讥刺、挖苦,甚至侮辱人格的做法,不但不能促进学生的觉悟,而且其结果只会加剧师生之间的对立,导致学生的自暴自弃、“破罐子破摔”。心理学的研究表明,教师这种千篇一律的粗暴的批评方式,会使学生的情感变得迟钝。因此,教师在教育学生的时候要讲究艺术性。
教师都有把学生培养成优秀人才的良好愿望,但实际的工作效果往往出现“有心栽花,花不开”的状况。这些教师虽然工作很努力,成天围着学生转,付出了很大的精力,但也只是“事倍功半”。可见良好的愿望并不能代替良好的工作效果,甚至事与愿违,究其原因,就是教师的工作方法的差异。因此,教师在教育工作中,须讲究一定的科学方法,做到严而有“方”至关重要。当前的学生有自己的思想和行为特点,这就要求教师要注意探究学生的新特点,采用适当的手段和方法进行有效的教育。教师在教育过程中,应着重注意下列几项:①对待学生一视同仁。素质教育的要求应面向所有的学生,学生在接受教育和知识的过程中是平等的,或者说在人格上是平等的。因此对优秀的学生要爱,对后进的学生也要爱,决不能亲一个疏一个。②以身作则。教师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会对学生产生耳濡目染、潜移默化的深刻影响,积极的榜样作用是无穷的。因此,教师要为人师表,严于律己,率先垂范。③奖惩分明。奖惩分明是对学生教育的必要方式。奖励是教师常用的工作方法,而惩罚应是教师工作的辅助方法。④善于赞扬。教师工作中激励手段的运用十分重要。在运用这一手段时,要让期望成为激励学生的积极因素,要使赞扬成为激励学生的重要手段,要把情感作为激励学生的一种力量。教师不仅要对学生较大的优点和进步给以肯定,而且要重视学生的点滴进步,并及时鼓励,使之强化。
教师要有持之以恒的意志力,这不仅是教师工作必需,也是教育影响学生的重要因素。教师工作有头无尾、朝令夕改、有要求无检查,都是缺乏意志力的表现,都会导致班级工作的失败。教师取舍工作内容和选择工作方式反映教师工作水平,同样,教师工作态度也反映教师工作水平。教师工作千头万绪,学校的事务又汇集到教师身上,学生中又常常出现意想不到的事情,这就使教师工作有时“忙不胜忙”。如果教师工作不到位或有所松懈,学生就会在思想、行为上放松,在学习、工作上打折扣。所以要使学生平时养成良好习惯,教师工作必须持之以恒,常抓不懈。首先,要使学生从实际中体会到教师的任何要求都是实在的、有形的、有始有终的。其次,教师必须说到做到,令行禁止,丝毫不马虎,不打折扣。最后,在大量繁杂的工作中,教师要善于协调,就如“十指弹钢琴”一样,有条不紊,不漏掉对任何一项要求的落实检查。教师对工作持之以恒的态度,本身就有教育意义,对学生养成做事认真、一丝不苟的习惯有很大的影响,在无形中培养了学生将来对待工作的态度。
教师对学生的关爱不是一味纵容、宠爱,而是“爱中有严,严中有爱,严慈相济”。教师要善于把关爱和严要求结合起来,这样的关爱才是完整的爱,适度的爱,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爱。没有严格的要求就没有理想的教育效果,学生高尚品德的形成,优异成绩的获得,强健体魄的拥有,无一不是严格要求的结果,所以说“严师出高徒”。对学生的严格要求,乃是一种特殊的关爱,甚至可以说是一种更高层次的关爱。当然教师对学生的严格要求也要把握分寸,要严得合理。所谓合理,就是指教师对学生提出的要求要符合学生的年龄特点、身心特点。如果教师对学生提出的要求不符合学生实际,不利于学生的健康成长,那这样的严格要求就是不合理的。教师关爱学生就应宽容学生的不足,多找找学生的优点,多看看学生的进步,这样将有助于教师发自内心地去关爱学生。
教师要引导学生认识生命、珍惜生命、尊重生命和热爱生命,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提升学生的生命意识。从这个意义上讲,关怀生命是现代教育的核心价值,教师当然要“保护学生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条明文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和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保护未成年人。”在突如其来灾害面前,教师有义务保护每一名在校学生,这种规定是符合职业要求的。保护学生安全当然是教师义不容辞的责任。保护学生与传授知识这两个都重要,并且是互补的;身处险境,保护学生显然要优先于传授知识;如果处境安全,传授知识当然是首位的。同时,“保护学生安全”不仅仅是保护生命安全,还包括在学习、活动中保护学生不受不良思想的侵蚀,不受恶势力的侵害、不受不正当的待遇等。教师如果看到学生有危险都不肯施以援手,那也就谈不上关爱学生了。保护学生安全是教师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对教师关爱之心是否真诚的一次考验。当灾难来临时,每一个真心关爱学生的教师绝对不会抛弃学生独自逃生;真心关爱学生的教师看到学生有危险,也不会袖手旁观。教师们要本着关爱之心,时时处处提醒学生,教育学生,做到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如果遇到火灾、洪水、地震等紧急情况,教师首先要疏散学生,自觉做到学生利益优先。
教师不仅要关心学生的人身安全,还要关心学生的心理健康。近年来学生心理问题异常突出,一方面是由于传统教育对于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缺失或重视不足,另一方面与学生所处时代的环境密切关联。在这一过程中出现这样或那样的心理问题,表现出各种“不适应”的状态,都是正常的,可以理解的。只要在这一关键时期,学生如果能够得到教师的悉心指引和通过学生自身的努力改变,之前的问题和情绪,不会对其今后的发展产生过多影响。现阶段,我国很多学校已经采取一定的措施,做了不少的工作,如在学校里设立心理咨询室帮助有需要的学生等。但由于存在心理健康问题的学生不是少数,仅仅是设立心理咨询室等待有问题学生主动的求助是不够的。现代心理健康教育强调预防性与发展性,除了具有治疗性的个别心理咨询外,学校还应面向全体学生进行心理辅导,增设心理辅导的课程,帮助学生正确面对压力,学习生活的技巧技能,采取积极的方式去应付问题,以达到预防心理疾病,发展健全人格的目的。教师如果没有引导学生去认识生命的尊严、理解生命的价值,由此培养出来的学生虽然掌握了一些知识和技能,却无法去思考人生的意义、生命的价值,这样缺失人文精神的学生是无法形成健康的个性品质的。教师要避免空洞的说教,要研究怎样以教学为依托,有效落实心理健康教育。中小学要努力营造心理健康教育的氛围,让每个学生都能够体验生命、感悟生命。
除了学生的心理健康,教师对学生的身体健康也不能够忽视。苏霍姆林斯基在《帕夫雷什中学》一书中说:“我们对学习差和跟不上班的学生的身体和智力发展所做的科学考察得出结论:这些学生中之所以有85%的人学业落后,知识贫乏,课堂作业和家庭作业不合格以及留级,主要原因就是健康状况不佳,身体患有某种疾病,而且往往是医生所无法察觉,而只有在父母、医生和老师共同努力下才能弄清的。”[29]由此可见,教师首先要关注学生的身体健康。随着素质教育的不断深入,“一切为了学生”已经成为基础教育工作者的核心理念。中小学生作为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在成长的过程中需要教师给予充分的尊重与保护,进而才能确保其健康且全面成长,但是,近年来中小学教师侵犯学生权益的案件屡屡曝光,这不仅有悖于师风师德,同时也属于违法行为。
教师关爱成绩好、表现好的学生容易,而关爱学习差、表现差的学生较难。每位学生都具有很多优点和长处,教师一定要做到充分发挥每位学生的优点和长处,让每位学生都能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才。教师可以采用“角色互换”,把自己摆在学生的位置,体验学生的心理,理解学生的各种思想。时刻不忘记自己也曾经是学生,想想自己过去当学生时,也不成熟、也很幼稚,也有过失和错误。想到这里教师才能够采取学生能够理解、能够接受的方式对待学生,同时对学生产生良好的情感期待。
教师在学生心目中的威信是较高的,学生把教师的话看得很重要,教师讽刺挖苦学生,容易使学生错误地认为自己这也不好、那也不是,还不如就这样,从而丧失了纠正缺点、力求上进的信心。而信心,则是产生自我教育的动机之一。可见,讽刺、挖苦不利于培养学生的自我教育能力。教师今天讽刺、挖苦这个学生,明天又讽刺、挖苦那个学生,只能降低自己的威信。因为只有被学生爱戴和尊敬的老师,才是有威信的老师。要学生尊师,教师就要爱生,关爱学生,是教师树立威信的第一步。要知道,讽刺、挖苦、出语伤人,是对学生的心灵、人格的摧残,势必激起学生的反感。此外,讽刺、挖苦,出语尖酸刻薄,既是话语不文明的表现,也有损教师的形象。而讽刺、挖苦,会使学生觉得老师厌恶、歧视自己,从而以消极态度对待老师,不理会或拒绝教师的教育批评,对教师敬而远之,甚至公然对抗。学生这种不恭敬的态度,反过来又影响了教师对学生的正确认识。这样,既导致了师生相互认识中的恶性循环,又导致了师生间的感情恶化,影响了教育效果,容易引起学生逆反心理的产生。在这种心理状态下,学生会把“丑当美”,把“坏当好”,破罐子破摔,从而使教育过程难以进行,产生教育上的反效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学校和教师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的行为。体罚是指教师以暴力的方法或以暴力相威胁或用其他强迫性手段,侵害学生身体健康的行为。体罚现象包括体罚和变相体罚,其中,体罚的常见形式有殴打、捆绑、罚跪、罚站、关禁闭、揪耳朵、打耳光等;变相体罚的常见形式有辱骂、刁难、讽刺、挖苦、威胁、侮辱、呵斥、逐出课堂、课后留校、罚抄作业、罚劳动等。体罚除了直接造成学生的身体伤害外,也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学生的心理伤害,变相体罚是直接以学生心理上的痛苦体验为基础的。因此,体罚和变相体罚都会对学生的心理健康及其发展产生一定的危害。一方面,体罚使学生对教师和学校缺乏安全感。从心理学的角度来看,对安全感的需求是每个人最基本的心理需求之一,只有心理上有了安全感,大脑才有可能愉快地接受其他信息,而体罚是对学生安全感的严重威胁。因此,其后果之一就是使学生对教师产生畏惧感,进而导致精神上的紧张不安、忧虑、焦躁。另一方面,体罚和变相体罚会严重挫伤学生的自尊心。中小学生虽然年龄尚小,但他们也有人格尊严,心理上也有了要求别人尊重自己的需求。而体罚和变相体罚使学生在全班同学面前当众受辱,是一种严重伤害学生自尊心、侮辱学生人格的行为。教师要彻底摒弃传统的专制式教育,建立一种科学、民主、平等的新型师生关系,营造宽松和谐的、生动活泼的教育环境和氛围。
本章小结
思考题
案例研究
案例1
案例2
案例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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