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数字视频制作

1.2.1 电视制作与视频制作

视频技术最早是为了电视系统而发展的,从电视诞生之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电视制作使用的一直是价格极端昂贵的专业硬件及软件,非专业的人员很难有机会见到这些设备,更不用说熟练掌握这些工具来制作自己的作品了。视频制作只是传统电视机构那种高投入、重装备的具有垄断色彩的媒介权利,普通大众基本无任何机会介入。因此,这一时期电视制作与视频制作属于同一概念。

但是,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首先是家用摄录像一体机的成功研发,到后来,特别是近十几年来,计算机逐步取代了许多原有的视频设备,在影视制作的各个环节发挥了重大的作用,数字技术全面进入影视制作过程。随着计算机性能的显著提升以及价格上的不断降低,影视制作从以前专业等级的硬设备逐渐向计算机平台上转移,原先身价极高的专业软件逐步移植到计算机平台上,价格也日益大众化。同时,影视制作的应用也从专业的电影电视领域扩大到计算机游戏、多媒体、网络、家庭娱乐等更为广阔的领域。在这一时期,电视制作与视频制作之间的界限日益模糊。

1.2.2 数字视频制作流程

由于数字技术的飞速发展,视频制作不再是传统电视机构那种高投入、重装备的具有垄断色彩的媒介权利,而是成为普通大众也可以介入的一个领域。特别是数字摄像技术和非线性编辑技术的发展,视频制作的数字时代成为一个超越传统影视制作的时代,视频制作迈入了多元化发展的空间。正是基于此,我们在讨论数字视频制作流程时不再是简单遵从传统的电视制作流程,而是分为两种类型进行讨论:一种是基于电视节目的数字视频制作,这实际上是传统电视节目制作的数字化形式;另一种是基于多媒体的数字视频制作。

1.基于电视节目的数字视频制作

电视节目制作包含节目生产过程中的艺术创作和技术处理两个部分。在制作的实践中,艺术创作和技术处理同属于一个完整的节目生产系统的不同部分,往往互相依存而不可分离,而且是相互渗透的。电视节目的制作是一项集体性的工作,也是一项涉及诸多环节的复杂工作。尽管因节目形态的不同,制作流程和摄制方式不同,侧重点也各不相同,但基本的思路却是一致的。

电视节目制作一般要经过构思创作阶段、摄录阶段和编辑合成三道程序。

构思创作是电视节目制作的第一阶段,是对电视节目进行总体设计,也是制作成功的关键,因为这个阶段涉及节目制作理念和意图的具体运作。节目构思是第一阶段的关键,即从宏观上设计电视节目方向,包括节目的主题,它所要表达和传播的核心思想与传递这些信息的具体风格样式和结构体系、节目视觉传达的可行性及其受众的需求状况等。在确立构思之后,制订节目制作计划,包括拍摄项目的具体描述和必要性分析、拍摄场地及布景、拍摄提纲、脚本或分镜头以及摄制预算等。

摄录阶段的重要工作是根据文案(分镜头稿本、拍摄大纲或故事板),进行现场拍摄和录制,将画面内容与现场音响录制下来。它是对第一阶段构思创作意图和设想进行实现,并加以具体化、形象化的记录过程。在正式开拍前,摄制组要按照分镜头稿本的要求分头开展各项工作:摄制组成员进一步明确自己的职责,准备相应的设备,包括摄像机、录音设备、灯光等;演员或主持人等进行彩排或走场。正式拍摄时,导演(或编导)是中心,负责现场调度和指挥,全体摄制人员协调一致,共同做好节目画面和声音的采集工作。

编辑合成阶段是后期制作的主要工作。制作人员在电子编辑系统或非线性编辑系统等设备上工作,可以按照分镜头稿本或拍摄大纲的提示和顺序来编辑,也可以按照对内容的新理解和新角度进行创造性思维构成。

当然,也有将电视制作的全过程分为“前期制作”和“后期制作”两个阶段。前期工作包括构思创作和现场录制,后期工作包括编辑和合成。

2.基于多媒体的数字视频制作

基于多媒体的数字视频制作,尽管由于其面对的用户与作品发布的渠道、目的与方式和电视节目相比有了很大的不同,但其同样可以划分为包括“前期制作”和“后期制作”两个阶段,其各个制作阶段的工作任务与电视节目制作基本相似。其不同之处是:一般来说,电视节目制作要使用到很多设备系统,拍摄的素材全部记录在录像带上,然后通过编辑器编辑,需要时还要进行图文制作、特技制作和声音的混录等。而基于多媒体的数字视频制作环境则是将图像、声音及有关信息统一作为数字数据进行处理,同时一些基本的工作(如选材、合成和编辑)都是以综合方式完成的。图像、声音直接作为数字数据记录在服务器上;外景素材存储在磁盘存储器中,然后传送到服务器上,运用非线性编辑系统进行制作。基于多媒体的数字视频制作又至少包括了两种运作模式:一是专门工业化的集体性制作模式;二是业余作坊式的个人化制作模式,其所使用的制作设备可能会简单到只有一台DV摄像机加一台多媒体计算机。

在讲究创意设计的数字媒体时代,我们更倾向于把基于多媒体的数字视频制作划分为“创意设计”和“制作实现”两个阶段。创意设计是构思的过程;而制作实现是通过数字技术实现构思的过程,其中包括了获取素材(主要是利用摄像机摄录)和编辑合成。

需要说明的是,尽管上述两种类型并无根本性的差异,但是在本书关于数字视频制作的叙述中,我们更多的是从基于多媒体的数字视频制作的角度来阐述的。

1.2.3 数字视频制作团队的组成与职责

1.编剧

编剧是剧本和文字撰稿的创作者,主要以文字表述的形式完成节目的整体设计,既可原创故事,也可对已有的故事进行改编,一般创作好剧本后,编剧会将剧本交付导演审核,若未通过审核,则可与导演一同进行二次创作。

2.导演

导演负责将剧本中刻画的各个人物角色,利用各种拍摄资源(道具、场地、演员等)演绎出来,成片、拷贝等。

3.摄像

摄像师从熟悉剧本到完成拍摄计划,从形成艺术构思到实施拍摄方案,都是从图像这个信息窗口利用光影、色彩、线条、密度和运动等手法创造出各种类型的画面气氛,并以此向观众传达特定的艺术思维内涵。

摄像师的工作开始于摄制组成立后的剧本主题、风格样式及导演的总体构思,以确定自己在图像艺术创作方面的风格和基础。拍摄阶段是他实践自己艺术设想的过程。画面拍完即“停机”后,他们工作便告结束。此外,摄像师还是摄像小组的负责人。摄像师领导小组的副摄像师、摄像助理、录像员和技术员等共同完成拍摄任务。

4.场记

场记的主要任务是将现场拍摄的每个镜头的具体情况(镜头号码、拍摄方法、镜头长度、演员的动作和对白、音响效果、布景、道具、服装、化妆等各方面的细节和数据)详细、精确地记入场记单。由于一部影片是分割成若干场景和数百个镜头进行拍摄的,拍摄时不能按镜头顺序进行,因此,场记所作的记录有助于影片各镜头之间的衔接,为导演的继续拍摄以及补拍、剪辑、配音、洗印提供准确的数据和资料。场记最重要的任务就是协助导演合理规划镜头,防止穿帮、越轴等失误出现。影片完成后,这些记录还可供制作完成台本之用。

5.场务(剧务)

剧务负责提供拍摄影片所必需的物品及便利措施,如准备道具、选择场景、维护片场秩序和搞好后勤服务工作等。

6.灯光师

为达到电影艺术效果,灯光师应按照剧本及导演的要求布置片场灯光效果。

7.编辑师(剪辑师)

在深刻理解剧本和导演总体构思的基础上,以分镜头剧本为依据,通过对镜头(画面与声音)精细而恰到好处的剪接组合,使整部影片故事结构严谨、情节展开流畅、节奏变化自然,从而有助于突出人物、深化主题、提高影片的艺术感染力。作为导演的亲密合作者,剪辑师要进行细致而繁复的再创作活动,对一部影片的成败得失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