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从文化的定义观照网络文化的概念

要明确网络文化这一概念,不能不从它的上位概念文化说起,因为它们之间是种属关系,即包含与被包含关系。通俗地说,就是大类与小类之间的关系。概括地说,网络文化是文化的一个子集。[2]

一、什么是文化

(一)文化的一般定义

文化,既是一种十分复杂的社会现象,也是一个内涵和外延都很丰富的概念。文化一词,拉丁语称“colere”,本意是耕作土地。据统计,有关“文化”的定义,多达400余种。

从总体上看,这众多的定义,大致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人类学意义上的文化概念,把文化看做是人的一种行为模式;第二类是社会学意义上的文化概念,把文化看做是一定社会历史的生活结构以及反映这一结构的价值体系;第三类是心理学意义上的文化概念,把文化解释为人特有的基本心理状态的社会普遍重要性的表现。

1871年,英国文化人类学奠基人泰勒(Tylor),在其著作《原始文化》中,首先使用“文化”(culture)这一名词。按照他的定义,文化,或者文明,就其广泛的民族学意义来说,是包括全部的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风俗以及作为社会成员的人所掌握和接受的任何其他的才能和习惯的复合体。这里,泰勒对“文化”的定义,既包括处于精神层面的能力,也包括这些精神内容所影响的社会成员的行为习惯。

根据2000年版《辞海》的解释,广义的文化指人类在社会实践过程中所获得的物质、精神的生产能力和创造的物质、精神财富的总和。狭义的文化指精神生产能力和精神产品,包括一切社会意识形式:自然科学、技术科学、社会意识形态。有时又专指教育、科学、文学、艺术、卫生、体育等方面的知识与设施。由此可见,文化是人类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总和。

按照美国著名文化批评家杰姆逊(Frederic Jameson)的说法,“文化”起码有三种含义:一是个性的养成,个人的培养;二是指文明化了的人类所进行的一切活动,与自然相对;第三种含义即日常生活中的吟诗、绘画、看戏、看电影之类。第一种文化是人的心理方面的,是个人的人格形成的因素;第二种是社会性的;第三种则是修饰性的。通常,我们讨论文化,是从第二种定义入手的,即文化是人的对象化活动的产物,是人处理其与客观世界的多重现实的对象性关系和解决人类心灵深处永恒矛盾的方式。

述及对文化的理解,当前学术界可谓形形色色、五花八门。在今天全球化的语境中,文化昔日的边界毫无疑问已经纷纷敞开了大门,文化的概念扩展已势所必然。1982年,在墨西哥举行的第二届世界文化政策大会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成员国给文化下的定义值得我们充分重视:文化在今天应被视为一个社会和社会集团的精神和物质、知识和情感的所有与众不同显著特色的集合总体,除了艺术和文学,它还包括生活方式、人权、价值体系、传统以及信仰。这种界定,不再将文化局限于某种思想或艺术,而是包括了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

美国学者克鲁柯亨(Clyd Kluckhohn)在《文化概念:一个重要概念的回顾》中,归纳和总结了众多不同的文化定义,并提出了学术界公认较为具体而精致的含义:文化是历史上所创造的生存样式的系统,既包含显性式样又包含隐性式样;它具有为整个群体所共享的倾向,或是在一定时期中为群体的特定部分所共享。[3]

(二)文化的基本形态

大千世界的文化,不外乎三种形态,即自然文化、科学文化和人文文化。

自然文化是通过地壳运动,借助风雨雷电这些自然化活动而形成的,是大自然赐给人类的文化财富,如黄山、泰山、峨眉山等。这些文化是自然界在长期演化中形成的,但也需要人们去发现、整理和培育。这叫做“自然的人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所认定的自然遗产,就属于这种形态。我国最近申遗成功的丹霞地貌,就是典型的自然文化。

科学文化、人文文化则是人类自己“向文而化”,也就是人类自己创造的文化,如哥德巴赫猜想、长城等。从本质上说,文化就是“人化”。事实上,文化的主体和客体都是人本身,文化对于经济、政治、社会的能动作用,也是通过对人的影响来实现的。

(三)文化的构成要素

文化在人类时空中的存在及其运动是一个四维结构。或者说,人类文化,是由彼此相关的四大要素所构成的,它们是:物质、精神、制度和传播。[4]

1.物质

(1)环境的物质性。无论是自然环境还是人文环境,都是物质的。

(2)生存的物质性。人的存在方式和生存环境以及人类所创造的一切器物(产品、商品、工具、生产手段等)和该器物得以创造的条件,也是物质的。

因此,物质性,是文化首要的和根本的特性。

2.精神

人类是地球上唯一具有精神生命的动物。人是两个生命,即肉身生命和精神生命及两者之间动态联系的统一体。所谓“文化之动物”“符号之动物”和“精神之动物”等说法,实质均在于强调人类作为文化主体的精神性及其精神意义。

3.制度

制度,是人类文化的构成模式与组织范式。如果说物质文化在“物”、精神文化在“心”,那么,制度文化则在于“心”与“物”之间。

4.传播

传播,是人之现实存在的运动方式之一。传播本身就是构成人类文化整体的基本要素。任何文化形态及其文化属性,都是在一定的时空中存在与演替的。传播就是动态的文化样式。所谓传承文明,首要的就是文化的传播。

不过,总体来说,学术界使用最广泛的是文化的三分法,即物质文化、行为文化和精神文化。

“在人类文化变迁中,如果说第一代文化是以语音为载体的语音文化,第二代文化是以文字为载体的文字文化,那么第三代文化则是以电子—电磁波为载体的电子—电磁波文化,电子—电磁波文化为人类文化样式的创新奠定了坚实的基础。”[5]网络的出现,是人类文化传播历史上一次空前的革命。网络展现的是一部科技文化史,网络文化的诞生,是文化史上的一个里程碑。有人说,网络的出现,不亚于纸张对人类文化的冲击。

二、什么是网络文化

正如文化概念的定义多样化一样,网络文化的定义也呈现多元化的特征。

(一)对网络文化的不同界定

网络文化是文化和文化产品的集合。作为一种正在发展和建设中的文化,人们对它的认识也处于发展变化中。学术界对网络文化含义的认识,由于研究的角度与侧重点不同,其表述和理解也有多种。

有学者认为,网络文化,广义上就是网络时代的人类文化。网络文化又称赛伯空间文化。这是1984年美国科幻作家威廉·吉布森(William Gibson),在他的科幻三部小说里,新创的一个奇怪的用语——“赛伯空间”。“赛伯空间是思维和信息的虚拟世界,它把信息高速公路作为最基本的平台,通过计算机实现人与人之间的感情交流与文化交流,而无需面对面接触,只需在电脑键盘上击键而已。赛伯空间文化是知识经济时代特有的文化”。[6]

一些学者进一步区分了广义和狭义的网络文化,但在具体表述上却显示出较大的差异。如李仁武在《试论网络文化的基本内涵》一文中提出,从狭义的角度理解,网络文化是指以计算机互联网作为“第四媒体”所进行的教育、宣传、娱乐等各种文化活动;从广义的角度理解,网络文化是指包括借助计算机所从事的经济、政治和军事活动在内的各种社会文化现象。[7]而毛为忠则提出:网络文化是建立在因特网基础上的一种不分国界、不分地区的信息文化,它以计算机技术和通信技术的融合为物质基础,以上网者为主体,以虚拟的赛伯空间为主要传播领域,以数字化为基本技术手段,为人类创造出一种新的生存方式、活动方式和思维方式。从狭义的角度来看,网络文化将知识和信息以计算机可以识别的代码形式记录下来,并且通过计算机互联网进行传播和交流。从广义的角度来看,网络文化是网络时代的人类文化,它是人类传统文化、传统道德的延伸和多样化的展现。[8]还有一些学者在概括网络文化特性的基础上,对网络文化作出界定,但这些界定仍然具有很大差异。王忠武提出:所谓网络文化是以各种网络产品为物质依托,按照一定的网络规范组成的包含各种与网络有关的精神现象的总和。[9]高云、黄理显提出:网络文化是指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电脑网络的普及和应用,人们借助于计算机和互联网进行各种活动时所形成的具有自身鲜明特征的信息文化。[10]冯永泰则在指出对网络文化进行定义存在着“从文化看网络”和“从网络看文化”两种切入方法后,提出了一个综合性的定义:网络文化是以网络技术为支撑的基于信息传递所衍生的所有的文化概念和文化活动形式的综合体。[11]郭良则把网络文化界定为“由于电脑网络的应用和普及而给人们带来的新的、与众不同的经验和感受及其形成的观念和行为上的特征”。[12]

以上列举的几种代表性的定义,既反映了各位学者对网络文化这一概念的不同理解,也显示了他们对网络文化本质属性的共同把握。[13]

从差异上看,各种网络文化定义的视角存在着明显的不同:有的侧重于宏观,寻求广义的界定;有的侧重于微观,探讨具体的含义。有的着眼于技术层面;有的着眼于思想方面;有的着眼于行为和活动方面;还有的力图作出思想、技术、行为的综合概括。

从共同性来看,几乎所有的网络文化定义,都直接或间接包含以下几个共同点或共同因素:

第一,普遍承认网络文化产生的基础是计算机网络技术和现代通信技术的发展,承认计算机互联网是网络文化存在和发展的平台。

第二,普遍认同网络文化是对现代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对知识经济和网络经济发展的反映。

第三,都看到了网络文化的本质是一种与传统文化不同的新型信息文化。

正是这些差异和共同点,为我们进一步分析和把握网络文化的含义奠定了重要的基础。

(二)网络文化的科学内涵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看到,网络文化的概念虽然已经被广泛使用,但要想对其做出较为科学、准确的界定,并得到较为广泛的认同,仍然是一个十分困难的问题。

其所以如此,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方面,基于互联网发展速度迅猛,网络文化正处于形成与发展过程中,人们对网络文化及其影响的思考还处在初级阶段;另一方面,也是由于文化概念本身的复杂性所致。

前已述及,迄今为止,人类关于文化的定义就有400多种。由于文化定义的不同,势必引发对网络文化的不同理解。正因为如此,各种有关网络文化定义的纷争,还将长期存在。

尽管如此,我们还是可以从分析现有的各种定义入手,站在哲学的高度,来构建一个相对合理、简单明确的网络文化定义。[14]

从马克思主义哲学坚持社会物质生产是一切社会现象产生的基础这一基本观点出发,借鉴各位学者关于网络文化的各种定义,遵从简单实效,便于分析问题的原则,可以对网络文化给出如下定义:网络文化是以计算机互联网和现代通信技术为基础,以虚拟网络空间为存在形式的现代新型文化形态,这种文化形态是对现代社会经济、政治和社会心理发展状态的反映,也是对现实文化和传统历史文化的再造和继承,网络文化所创造的“虚拟世界”和“现实世界”的文化互动,带来了人的生存方式的深刻变革。从广义上来讲,网络文化是指借助计算机网络所从事的一切人类创造和交流活动及其所衍生的所有产品,包括物质文化、行为文化与精神文化等形式;从狭义上讲,网络文化主要指存在于赛伯空间的人类精神文化形态,包括存在于网络空间内的一切人的知识、信息、思想、心理、行为和活动方式等。

这一定义的科学性,可以从以下三方面得到阐释。

首先,这一定义从哲学的视角,依据马克思主义哲学关于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物质生产是一切社会现象产生的基础这一基本原理,着眼于网络文化与现实文化的关系来揭示网络文化的本质属性:一方面,网络文化与文化(一般)的本质属性都是一样的,作为观念形态或观念的附属物,都是对人类社会物质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反映,受人类物质生产和科技发展水平制约;另一方面,网络文化与文化(一般)不同,它是在现有的文化基础上产生的,是借助于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和现代通信技术实现的对已有文化成果的继承、利用和再造,是以虚拟空间为存在形式的新型文化形态。

其次,这一定义指明了网络文化产生的物质基础和本质特征:一方面,网络文化是人以现代科技为手段对传统文化的再造,网络文化对现代科技和传统文化具有依赖性;另一方面,网络文化与传统文化一样,都具有属于人的特征,是人的创造物,反过来又会影响人的生存与发展。网络文化作为一种现代网络人的存在方式,正在引起人的生活方式的深刻变化。

再次,这一定义避免了对网络文化的模糊理解。

第一,避免了对网络文化作泛化的理解。网络文化是网络时代的特殊文化形态,是现代社会的亚文化系统,不能把网络文化泛化为“网络时代的人类文化”。网络时代的文化创造和文化传播,大部分要依托计算机互联网来进行,但计算机互联网的空间覆盖还是有限的,即使互联网在将来覆盖了全球每一个角落,也不会覆盖人类文化创造和传播的全部空间。不仅如此,把网络文化定义为“网络时代的人类文化”,还会混淆人类文化与亚文化之间的关系,给研讨网络文化与传统的人类文化之间的互动,带来消极影响。

第二,避免了对网络文化作“过狭”的理解。网络文化是以计算机网络系统为平台,以计算机技术和现代通信技术为手段,对现代社会经济发展和政治进步状况的反映。网络文化不只是对网络经济和网络政治的反映,而且是对整个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发展的反映。不能把网络知识、网络心理、网络道德、网络精神仅仅理解为关于网络的知识、关于网络的道德和关于网络的心理及精神,而应该理解为通过计算机网络来创造和发展的、以网络形式存在的人类精神和人类文化心理。就其本质来讲,网络文化是对整个现实社会和虚拟空间一切存在的反映;就未来的发展看,网络文化的成熟状况,代表着整个人类文化的成熟状况。

第三,注意区分了文化与网络文化、现实文化与传统文化的关系。文化是指人类社会所创造的一切物质和精神财富的总和,是对一定社会经济、政治和精神心理的观念形态的反映。在网络文化产生之前,文化表现为现实文化与传统文化的辩证统一。这里,传统文化的含义为历史文化,现实文化则为当代文化。也就是说,文化是当代文化与历史文化的统一。作为网络时代和信息时代的新型文化形态,网络文化一产生,就开始了网络文化与现实文化及网络文化与历史传统文化的互动交流。现实文化和传统历史文化经数字化进入互联网,就演化成网络文化,网络文化外化出互联网,就加入现实文化当中。而当人们强调网络文化作为一种新型文化形态与原有文化形态对比时,又习惯于把现实文化与传统历史文化统称为传统文化,强调网络文化是以传统文化为基础而产生的新型文化。这里,要特别注意两种传统文化在使用过程中的区别。

“网络文化是以网络物质的创造发展为基础的网络精神创造,不是一种地域文化,而是一种时域文化,是人、信息、文化三位一体的产物,是以计算机技术和通信技术融合为物质基础,以发送和接收信息为核心的一种崭新文化。”[15]网络文化是一种蕴涵特殊内容和表现手段的文化形式,是人们在社会活动中依托以信息、网络技术及网络资源为支点的互联网而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从狭义上说,它特指以数字化为前提、以互联网为基础、以电子化传输为依托、以创新和互动为核心,并同现实文化息息相关的文化现象。

网络文化包括三方面的含义:一是网络形成和发展的文化动力与文化支柱,或曰人们内在的文化需求与文化精神,即人们相互交流、获取信息的“文化本性”;二是网络上所产生的各种新的文化现象、所形成的独特的文化形态,例如被称为“网话文”的网络语言和网络原创文学以及新兴的博客、播客、微博等;三是网络中所蕴涵的独特而丰富的文化价值和文化精神,它们对其他文化形态产生或多或少、或大或小的冲击与影响,并促进其他文化形态的变革和发展,例如作为终极追求的自由表达与信息共享的精神和在这一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探索与创新精神等。

简而言之,网络文化是以互联网为载体、以互动交流为特质的文化形态,通常指网络中以文字、声音、图像等为样态的精神性文化成果,主要包括网络新闻、网络文学、网络视音频和网络论坛、网络游戏、网络音乐、网络动漫以及网络教育、网络培训、网上文艺鉴赏、网上学术交流、网上购物等具体样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