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公文的行文规范

公文的行文规范,内容包括:行文关系、行文方向和行文规则三个方面。严格根据行文关系、行文方向和行文规则行文,不仅有助于畅通公文运行渠道、理顺工作关系、提高工作效率,而且还可以避免行文混乱、运转迟缓、指挥不良等弊端。

在实际工作中,要做到规范的制发公文,必须首先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行文关系。其次,根据行文关系确定行文方向。最后,严格按照行文规则行文。

一、公文的行文关系

公文的行文关系是指发文机关与收文机关之间的公文往来关系。行文关系是根据机关的组织系统、领导关系和职权范围所确定的机关之间的文件授受关系。机关的行文关系从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可分为:

(1)同一系统的机关,既有上级领导机关,又有下级被领导机关,上下级机关之间,构成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使用“上行文”、“下行文”。

(2)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下级业务部门之间具有业务上的指导关系,使用“上行文”、“下行文”。

(3)非同一系统的机关之间,无论级别高低、既无领导与被领导关系,又无上下级业务部门的指导关系,它们是不相隶属关系,使用“平行文”。

(4)同一系统的同级机关之间的关系,属于平行关系,使用“平行文”。

以上四种情况的机关之间的公文往来,就构成了一定的行文关系。前两种情况的机关之间互相行文必须使用上行文或下行文;后两种情况的机关之间互相行文必须使用平行文。

二、公文的行文方向与行文方式

根据机关之间不同的行文关系,可将机关的行文分为上行文、下行文、平行文。

(一)下行文:指上级领导机关或业务主管部门对所属下级机关或业务部门的一种行文。根据发文的不同目的和要求可以把下行文分为:逐级下行文、多级下行文、直达基层组织和群众的下行文。

1. 逐级下行文:指采取逐级下达或者只对直属下级机关下达的一种行文方式。

2. 多级下行文:指党政领导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同时下达几级机关的一种行文方式。

3. 直达基层组织和群众的下行文:指党政领导机关直接发到最基层的党政组织或者直接传达到人民群众的一种行文方式。

(二)上行文:指下级机关或业务部门向所属上级领导机关或业务主管部门的一种行文。根据发文机关的实际工作需要可以把上行文分为逐级上行文、多级上行文、越级上行文。

1. 逐级上行文:指下级机关直接向直属上级领导机关发文的一种行文方式,是上行文最基本、最常用的一种方式。

2. 多级上行文:指下级机关同时向自己的直属上级机关或更高级的上级领导机关发文的一种行文方式。

3. 越级上行文:指在非常必要的时候,下级机关可以越过自己的直接上级领导机关,向更高一级的领导机关直至中央直接行文的一种行文方式。

(三)平行文:是指同级机关或不相隶属的,没有领导与指导关系的机关、部门、单位之间的一种行文方式。

从以上行文方向可以把行文方式分为以下几种:逐级行文、多级行文、越级行文、直接行文等多种。

三、公文的行文规则

(一)行文的总体要求

1. 行文应当确有必要,讲求实效,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 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

3. 一般不得越级行文,特殊情况需要越级行文的,应当同时抄送被越过的机关。

(二)向上级机关行文应当遵循的规则

1. 原则上主送一个上级机关,根据需要同时抄送相关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不抄送下级机关。

2. 党委、政府的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应当经本级党委、政府同意或者授权;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当直接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3. 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如需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请示,应当提出倾向性意见后上报,不得原文转报上级机关。

4. 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

5. 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不得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公文,不得以本机关负责人名义向上级机关报送公文。

6. 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一个上级机关行文,必要时抄送另一个上级机关。

(三)向下级机关行文应当遵循的规则

1. 主送受理机关,根据需要抄送相关机关。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发文机关的直接上级机关。

2. 党委、政府的办公厅(室)根据本级党委、政府授权,可以向下级党委、政府行文,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向下级党委、政府发布指令性公文或者在公文中向下级党委、政府提出指令性要求。

3. 需经政府审批的具体事项,经政府同意后可以由政府职能部门行文,文中须注明已经政府同意。

4. 党委、政府的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可以向下级党委、政府的相关部门行文。

5. 涉及多个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部门之间未协商一致的,不得向下行文;擅自行文的,上级机关应当责令其纠正或者撤销。

6. 上级机关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机关行文,必要时抄送该下级机关的另一个上级机关。

(四)不相隶属机关之间行文的规则

1. 不相隶属机关之间联合行文的规则:

(1)同级党政机关、党政机关与其他同级机关必要时可以联合行文。

(2)属于党委、政府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不得联合行文。

2. 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相互行文的规则:

(1)党委、政府的部门依据职权可以相互行文。

(2)部门内设机构除办公厅(室)外不得对外正式行文。

思考题

1. 文稿、文本分别由哪些种类?

2. 公文的行文关系主要有哪些?

3. 公文的行文方向有几种?

4. 公文的行文方式主要有哪些?

5. 向上级机关行文,应当遵循哪些主要规则?

6. 向下级机关行文,应当遵循哪些主要规则?

7. 不相隶属机关之间行文,应当遵循哪些主要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