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美国联邦税务局概述

美国联邦税务局的英文名称是Internal Revenue Service,简称IRS。由于对美国联邦税收程序不熟悉,我曾经将其直译为“国内收入署”(注:参见刘剑文、熊伟:《税法基础理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88页。),这也是当时国内大多数人的译法。根据我现在的认识,“国内收入署”虽然字面上符合原文,但是不能准确传递相关信息,最好能予以修正。实际上,IRS的职能就是收税。和各国税务机关一样,IRS的职能只限于内地税(Internal Taxes),而不及于进出口关税(Tariffs)。因此,“国内收入署”的译法不准确,其准确的意思应该是“内地税征收局”。不过,从通俗易懂的角度看,“税务局”更容易被人接受,况且也不会让人产生歧义,所以我选择将其称为“联邦税务局”。而之所以加上“联邦”二字,是为了防止有人将其理解为“国家税务总局”。事实上,它只负责联邦税收的征收,州税和地方税的征收由各州负责,所以只能称其为美国“联邦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