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主试的资格

一、心理测验的基础理论知识

主试者的知识结构是指开展心理测验工作所必须具备的基础知识和与专业相关的知识。在基础知识方面包括普通心理学、发展心理学、人格心理学、社会心理学及心理统计学等;专业知识方面包括变态心理学、咨询心理学、诊断心理学及本行业的专业知识等。

主试的知识要能确保通过测试获得的信息来“认人”。首先能区分不同的行为,哪些是正常行为,哪些是异常行为,其持续时间、程度及对个体的影响如何;尤其是能够通过对异常行为的分析找到背后的症状和症状群,从而进一步对罪犯的心理问题、心理疾病作出诊断。借鉴“病与非病”三原则,结合现实检验能力、定向力、自知力等寻找判断线索。第一个维度可以从内在知、情、意三者的协调性来考察某个行为表现的性质是否正常;第二个维度可以从主观与客观外界的适应性来考察;第三个维度可以从具体的亚文化环境来考察某些人际交往行为的正常与否;第四个维度可以考察一类行为的一贯性和稳定性等。此外,认同外显行为由人的内在特质决定,能厘清外显行为与内在心理特质的复杂关系,在具体个体身上能通过外显行为推断内在心理特质。人格结构决定了行为如何表达,动力结构决定了行为会不会表达。因而,外显行为必然跟内在人格水平、人格特征、需要结构、兴趣爱好等密切相关。外显行为提供了推断内在人格、需要等的重要线索,主试要能正确解读外显行为,并由此推断内在人格结构及动力结构,预测不同的内在人格状况在具体情境下可能的行为表现。

二、心理测验的操作技能

主试者必须具有实际操作心理测验的专业技能和经验,接受严格、系统的心理测验专业训练,熟悉有关测验的内容、适用范围、测验程序和记分方法等。

测验的目的是通过量表或其他程序看到罪犯真实的内在心理世界,主试要能通过建立良好的关系让罪犯感觉信任与安全,只有这样他的开放度才会增加,内心真实的认知、感受才会表达出来。无论是自陈测验、投射测验抑或是他评量表,都有一定的操作程序,包括测验告知、测评材料的准备、指导语、罪犯应答、原始分的记分和原始分的转化等,每个环节的规范操作才能将误差控制在较小范围,测量的结果才会真实有效,收集的症状才有分析和诊断价值。如果测量结果真实有效,主试应尽可能解读得精准、全面、深入,使测验效应最大化。

每一个测验都有适合的文化背景,没有经过中国本土化的测验量表不能被采用。人格测验、能力测验都有信度、效度的要求,没有达到要求的测验不能滥用。目的不明确、依据不充分的应谨慎使用,更不能进行“地毯式轰炸”。在解读结果时应注意常模的时限,选择最为新近的常模,在测验的功能范围内作出贴近被试的解读。设计团体测验的方案应注意科学、合理、周密,进行个体测验前一定要经过专门培训。如果测评项目相对复杂,需要进行综合测评,可以合理搭配好效度量表,帮助评估整个测评活动的有效性,确保测验结果真实有效。

三、职业道德

(一)测验的保密和控制使用

根据《心理测验管理条例(试行)》的规定,凡从事研制、使用和出售心理测验的中国心理学会会员个人或所属机构,有责任维护心理测验工作健康发展。对心理测验的保密是为了确保测验的信度和效度,如果随意使用测验量表,使得测验题目、记分方法、常模等内容泄露,受测者再次接受测评时就可能会受到再测效应、练习效应等的影响,使测试结果失效。因而,不可在网络、报纸杂志上原封不动地刊登测验问卷、记分键及常模等内容,在对测验进行宣传介绍时,只能引用例题,正式测题不要公开。

控制使用是指测验的使用者必须是获得测验使用人员资格的人员。心理咨询师、治疗师等具备一定资格的专业人员可以使用,但最好接受测验专业技能培训。心理学爱好者、心理专业的学生及其他相关人员必须接受专业训练才能使用。禁止将测验借给不够资格的人使用,避免使用不当带来不良影响。

(二)测验中个人隐私的保护

保密原则是心理工作者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在心理测验工作中,通过测评技术和测评工具能获得受测者的心理秘密和相关隐私,如亲密关系、患有某种心理疾病、内心冲突、个人生活内容等,心理测验工作者应尊重其人格,保守其秘密,防止对受测者造成伤害。如果因为教学、督导、探讨等活动需要运用某些信息时一定要征得受测者的同意,并隐去身份信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