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内容概述

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宏大的系统工程,它包括非常丰富的内容和任务,涉及众多的部门、学科和工作领域,其中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建设(简称生态文明法治建设)是一个重要领域。生态文明法治建设涉及生态文明建设的立法(包括法律的制定、修改、废止和编纂等)、法律实施(包括法律的遵守、执法、司法和监督等)、法学研究、法律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等方面;它包括建立有效的生态文明法律体系,形成健全的生态文明法律制度和法律调整机制,促进生态文明法律的遵守和实施,建立严格的生态文明法律司法、执法和监督程序,开展生态文明法律的研究、宣传和教育,提供生态文明法律的信息和服务等内容。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目标是建设生态文明法治体系,包括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生态文明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生态文明法律体系、高效的生态文明法律实施体系、严密的生态文明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生态文明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执政党即中国共产党的党内生态文明法规体系或党内生态文明政策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生态文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从这个意义上讲,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内容也就是生态文明法治体系的内容。

生态文明建设中的法治建设即生态文明法治建设是当代法学研究和法律实践的一个宏大的、时代性主题。深入研究并掌握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内容、特点以及它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意义和作用,对于促进生态法学的进一步,以及有效保障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发展,均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通过几十年的发展,作为生态文明法治建设主体部分的环境资源法治建设已经取得重要成就。特别在最近几年,党和国家制定了一系列重要政策文件和法律法规,总结和深化了对包括生态文明法治建设在内的生态文明建设的认识。这些政策法律文件主要有:《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2003年6月),《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2005年12月),2007年中共“十七大”报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2008年6月),《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2010年12月),2012年中共“十八大”报告,《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3年11月),《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公布,2014年4月修订),《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4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2015年4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2015年9月)等。这些重要的政策法律文件从不同角度规定和阐述了包括生态文明法治建设在内的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容。要加快生态文明法治建设,首先应该充分发挥现有的相关法律、法律措施和法律制度的作用;要研究提出加快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措施,必须先掌握现行生态文明法律的内容。由于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法律的内容十分丰富,本章重点介绍其法律体系、理念、原则和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