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隐瞒是近亲 诉至法院判无效

经典案例

卢先生与徐女士25年前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时,对民政局隐瞒了双方是表兄妹关系的事实。卢先生与徐女士婚后考虑到要孩子的问题,可他们却久久不能如愿。最终两人决定上医院做检查,却得知两人不能有孩子。这段无效婚姻像黑影一样,给他们双方带来了无限的痛苦。

法槌定音

法院审理认为,卢先生与徐女士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其婚姻属无效。2004年3月22日,法院依法宣告其婚姻无效。

法律解析

我国《婚姻法》第7条第1项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直系血亲指具有直接血缘关系的近亲属,如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指同出于祖父母、外祖父的三代以内的亲属,包括兄弟姊妹,堂兄弟姊妹和表兄弟姊妹,以及伯、叔与侄女,姑与侄、舅与外甥女、姨与外甥等。近亲结婚是封建社会遗留下来的陋习之一,对当事人和社会有极大的危害性。国家法律禁止一定范围内的亲属结婚,主要是为了提高人口质量,保证下一代和民族的健康,维护社会的基本道德观念。本案中,卢先生与徐女士是表兄妹关系,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该婚姻属无效,故法院依法宣告其婚姻无效。

法条链接

《婚姻法》第7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