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百姓生活常见案例大讲堂:物权纠纷卷
- 张永峰
- 813字
- 2020-08-27 17:06:42
用餐时财物被抢 消费者自担主责
经典案例
一天晚上,姚女士带着儿子到一家麦当劳餐厅的二楼用餐,一女子趁姚女士不备,将其手提包抢走,姚女士起身追夺并大声呼喊“有人打劫”。追至二楼楼梯口时,抢包女子的两名同伙拦住姚女士……最后,抢包女子及两名同伙逃之夭夭。姚女士损失了一部价值2000多元的手机和现金450元。姚女士认为,由于餐厅内没有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造成了她的损失,于是将这家麦当劳餐厅告上法庭,要求餐厅赔偿其损失2900元。
法槌定音
法院经审理认为,姚女士被抢包时,刚好保安就餐,餐厅内并无当值保安人员。麦当劳餐厅未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对原告的人身、财产安全尽到谨慎注意和照顾的义务,应对原告的财产损失承担责任。但这家餐厅已提醒过消费者要看管好自己的财物,姚女士却在用餐时把手提包置于桌面,使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因此,手提包被抢的主要过错责任应由姚女士自行承担,而餐厅则承担次要责任。法院最后判决:餐厅赔偿姚女士30%的损失。
法律解析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7条的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本案中,姚女士带着儿子到该家餐厅用餐时,不顾餐厅的提醒,仍粗心大意,将手提包置于桌面上,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以致财物被不法分子抢走,故应承担主要责任。该餐厅未能对原告的人身、财产安全尽到必要的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次要责任。故法院判决该餐厅赔偿姚女士30%的损失。
本案提醒:外出旅游、娱乐、购物、用餐时,首先要注意防止各种不同的人身损害事故的发生,以确保自己及家人的人身安全。同时还要注意防止自己的财物丢失,尤其是要提高警惕并擦亮眼睛,防止不法分子盗窃、抢劫和骗取自己的财物,万万不可粗心大意,才能确保自己的人身和财物安全。
法条链接
《侵权责任法》第37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