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多写一个零 二万变成二十万

经典案例

仅仅借了朋友20000元,接到的却是20万元欠债诉状,债务人夏某大喊冤枉,他说欠条确系自己所写,但多写了一个零。他说:“2009年年底因经营店面向对方借款20000元,并约定每月支付200元利息,后来关系闹僵,对方现在起诉我是在诬陷我,我如果借20万,怎么可能每个月只给200元的利息?”法官当庭询问原告张某,张某表示,借条上的“200000元整”是夏某自己写的,至于当时自己借了夏某多少钱,他也“记不清楚了”。法官见张某言语含糊,就对张某说,你仔细想想,要尊重事实,你们当初也是朋友,不能为了钱而昧良心。经过法官的一番劝解,张某告诉法官,当时自己好像是借了20000元给夏某,欠条上是写多了个零。

法槌定音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的债务人粗心大意,债权人应讲诚信。2012年1月,在舒城县人民法院的调解下,双方当庭达成一致意见,夏某返还张某借款20000元本金并支付3000元的利息。夏某还对自己拖欠这么久没有及时还清该欠款向张某表示了歉意。同时,夏某向法官表示日后一定会细心,不会再犯类似的错误。

法律解析

本案中,被告夏某因经营店面向朋友张某借款2万元,由于夏某粗心大意,在借条上多写了一个零,就变成了20万元。根据《合同法》第6条的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力、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原告张某在该案审判法官的劝解和教育下,终于承认了是被告夏某在借条上多写了一个零。故法院按照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对本案作出了上述调解。

法条链接

《合同法》第6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