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就业救助、临时救助与法律援助法规与政策

考点十 就业救助法规与政策

(一)就业救助的含义

国家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业状态的成员,通过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培训补贴、费用减免、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办法,给予就业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确保该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

(二)就业救助的申请与批准

申请就业救助的,应当向住所地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核实后予以登记,并免费提供就业岗位信息、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就业服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但未就业的成员,应当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介绍的工作;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绝接受介绍的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等相适应的工作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决定减发或者停发其本人的最低生活保障金。吸纳就业救助对象的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等就业扶持政策。

考点十一 临时救助法规与政策

(一)临时救助含义、申请与标准

1.临时救助含义

国家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

2.临时救助的总体要求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规定,临时救助工作要坚持应救尽救,确保有困难的群众都能求助有门,并按规定得到及时救助;坚持适度救助,着眼于解决基本生活困难、摆脱临时困境,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坚持公开公正,做到政策公开、过程透明、结果公正;坚持制度衔接,加强各项救助、保障制度的衔接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坚持资源统筹,政府救助、社会帮扶、家庭自救有机结合。

3.临时救助的对象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规定,临时救助的对象包括家庭对象和个人对象。家庭对象是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个人对象是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应该注意的是,《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对临时救助的对象没有本地户籍的限制,也就是说,只要符合救助的条件,不论是否有本地户籍,都可以在居住地申请临时救助。

4.临时救助的申请、受理和审核审批

鉴于临时救助的对象和困难情形具有复杂性,《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对临时救助的申请受理规定了较为多样化的方式。凡认为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均可以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同时也可以委托其他人代为申请。对于具有本地户籍、持有当地居住证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对于上述情形以外的,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其向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的救助管理机构(即救助管理站、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等)申请救助;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没有设立救助管理机构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其向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救助。申请临时救助,应按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无正当理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不得拒绝受理;因情况紧急无法在申请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先行受理。此外,《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还规定了对临时救助对象的“主动发现受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要及时核实辖区居民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特殊情况,帮助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提出救助申请。公安、城管等部门在执法中发现身处困境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失去主动求助能力的危重病人等,应主动采取必要措施,帮助其脱离困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救助管理机构在发现或接到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报告救助线索后,应主动核查情况,对于其中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应协助其申请救助并受理。

对于临时救助的审核审批,《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在规定了一般程序的同时,也规定了紧急程序。其中的“紧急程序”规定,对于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措施以防止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先行救助。紧急情况解除之后,应按规定补齐审核审批手续。

5.临时救助的救助方式与救助标准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可采取发放临时救助金、发放实物、提供转介服务的方式提供临时救助,并对各种救助方式的具体办法做了规定。关于救助标准,《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规定,临时救助标准要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根据救助对象困难类型、困难程度,统筹考虑其他社会救助制度保障水平,合理确定临时救助标准,并适时调整。临时救助标准应向社会公布。省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临时救助标准制定的统筹,推动形成相对统一的区域临时救助标准。

6.临时救助的工作机制和配套措施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提出,要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工作机制。(1)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2)加快建立社会救助信息共享机制。(3)建立健全社会力量参与机制,其中重点是要充分发挥群众团体、社会组织尤其是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资源丰富、方法灵活、形式多样的特点,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鼓励、支持其参与临时救助。(4)不断完善临时救助资金筹集机制。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还提出要强化临时救助制度实施的保障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2)加强能力建设。(3)加强监督管理。(4)加强政策宣传。

(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的对象、形式与内容

1.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政策的对象

国家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的,应当告知其向救助管理机构求助。对其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其他人员,应当引导、护送到救助管理机构;对突发急病人员,应当立即通知急救机构进行救治。

2.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的形式

依照《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流浪乞讨人员实行救助的形式主要为救助站救助。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的,应当告知其向救助站求助。救助站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是一项临时性社会救助措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则进一步规定,救助站应当根据受助人员的情况确定救助期限,一般不超过10天;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报上级民政主管部门备案。

3.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的内容

根据《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的规定,救助站对流浪乞讨人员实行救助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5项:(1)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2)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3)对在站内突发急病的,及时送医院救治。(4)帮助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联系。(5)对没有交通费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的,提供乘车凭证。

(三)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的程序

(1)流浪乞讨人员向救助站提出求助需求。《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自愿原则。

(2)救助站核实流浪乞讨人员的基本情况。

(3)救助站决定是否实行救助,并对属于救助对象的及时安排救助。对因年老、年幼、残疾等原因无法提供个人情况的,救助站应当先提供救助,再查明情况。对拒不如实提供个人情况的,不予救助。

(4)终止救助。如前所述,救助站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是一项临时性社会救助措施,一般不超过10天。所以,《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救助站已经实施救助或者救助期满,受助人员应当离开救助站。对无正当理由不愿离站的受助人员,救助站应当终止救助。除此之外,在下列3种情况下,救助站也应终止救助:第一,救助站发现受助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个人情况的,应当终止救助;第二,受助人员自愿放弃救助离开救助站的,救助站不得限制;第三,受助人员擅自离开救助站的,视同放弃救助,救助站应当终止救助。

考点十二 法律援助法规与政策

(一)法律援助的对象与范围

《法律援助条例》规定,法律援助对象主要是经济困难公民。其援助范围有如下规定:

1.代理

(1)请求国家赔偿;

(2)请求给予社保和低保待遇的;

(3)请求发放抚恤救济金的;

(4)请求给予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民事权益的。

2.刑事辩护

(1)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未请律师的。 2013年3月1日起实施的《 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的法律援助进一步做了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办理案件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所属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可以依照规定申请法律援助: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属于一级或者二级智力残疾的;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③人民检察院抗诉的;④案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2)公诉案件中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未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3)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未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3.公诉根据2013年3月1日起实施的《 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自发现该情形之日起3日内,通知所在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所属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1)未成年人;

(2)盲、聋、哑人;

(3)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4)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

* 小试牛刀 下列公民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中,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是( )

A.甲,在工作中与同事打架受伤,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同事给予民事赔偿

B.乙,应聘某企业,并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后该企业得知其学历伪造,遂申请确认劳动合同无效,但乙主张其有效

C.丙,其住房在城市改造过程中被强制拆迁,丙因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D.丁,被怀疑与一桩杀人案有关,被公安机关关押6个月,后被证明无辜,丁因此请求国家赔偿

【解析】D。法律允许申请法律援助的代理范围包括:请求国家赔偿;请求给予社保和低保待遇的; 请求发放抚恤救济金的; 请求给予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主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民事权益的,因此本题答案选择D选项。

(二)法律援助的申请和审查程序

1.法律援助的申请程序

公诉无需申请。 其他情况的,需公民申请提出法律援助:

(1)请求国家赔偿的,向赔偿义务机关所在地法律援助机构申请;

(2)请求给予社保待遇、低保待遇或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向被请求人或机关所在地法律援助机构申请;

(3)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向给付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申请;

(4)支付劳动报酬的,向支付义务人住所地法律援助机构申请;

(5)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向被请求人住所地法律援助机构申请;

(6)属于刑事辩护的,向审案的人民法院所在地法律援助机构申请,申请24 小时内由看守所转交。

申请人必须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有代理申请人的提供代理证明;经济困难证明;其他证明。书面形式或口头书面记录。

2.法律援助的审查程序

(1)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审查,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可以要求申请人作出必要的补充或者说明。

(2)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及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

(三)法律援助的实施

1.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通知辩护的,应当将通知辩护公函和采取强制措施决定书、起诉意见书、起诉书、判决书副本或者复印件送交法律援助机构。

2.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或本机构工作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机构在开庭3日前将承办名单回复给法院。

3.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

4.终止法律援助情形:受援人不再困难;案件终止或被撤销的;受援人委托他人或要求终止的。

5.结案时,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应向法援机构提交结案报告,得到办案补贴。

6.法援机构应及时办理公民申请的法援服务。

* 小试牛刀 1.关于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下列陈述正确的是( )。

A.流浪乞讨人员故意提供虚假情况的,救助站应当终止对其救助

B.流浪乞讨人员因年老等原因无法提供个人情况的,救助站不予救助

C.流浪乞讨人员不遵守救助站纪律的,救助站不予救助

D.流浪乞讨人员擅自离开救助站的,救助站应及时追回

【解析】A。《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在下列3种情况下,救助站也应中止救助:第一,救助站发现受助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个人情况的,应当终止救助;第二,受助人员自愿放弃救助离开救助站的,救助站不得限制;第三,受助人员擅自离开救助站的,视同放弃救助,救助站应当终止救助。

2.根据《法律援助条例》,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其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下列被告人中,法律援助机构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时无须进行经济状况审查的有( )。

A.家庭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张某

B.视力有障碍的李某

C.刚满15周岁的王某

D.年满60周岁的赵某

E.可能被判处死刑的钱某

【解析】BCE。在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是视力、听力、语言有障碍的残疾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强化练习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国务院( )部门统筹全国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A.民政 B.教育

C.住房城乡建设 D.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2.关于最低生活保障,说法正确的是( )。

A.最低生活保障金实行全额发放和差额发放相结合的方式

B.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只能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

C.最低生活保障可以委托居民委员会代为申请

D.市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核查

3.关于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下列陈述正确的是( )。

A.流浪乞讨人员故意提供虚假情况的,救助站应当终止对其救助

B.流浪乞讨人员因年老等原因无法提供个人情况的,救助站不予救助

C.流浪乞讨人员不遵守救助站纪律的,救助站不予救助

D.流浪乞讨人员擅自离开救助站的,救助站应及时追回

4.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教育救助的对象限于符合救助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

B.申请就业救助的,应当向住所地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

C.教育救助不仅包括义务教育阶段还包括高中教育、普通高等教育阶段

D.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介绍工作的,民政部门应当决定减发最低生活保障金

5.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下列公民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是( )。

A.甲,在工作中被同事打伤。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同事给予民事赔偿

B.乙,应聘某企业,并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后该企业得知其学历系伪造,遂申请确认劳动合同无效,但乙主张合同有效

C.丙,在一次城市改造过程中,其住房被强制拆迁。丙因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D.丁,被怀疑与一桩杀人案有关,被公安机关关押6个月,后被证明无辜。丁因此请求国家赔偿

6.甲市发生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该市救灾办紧急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30余辆卡车运送救灾日常生活类物资,并征用7家单位的场地用于存放、转运救灾帐篷。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结束后,对征用的卡车和场地,市救灾办应当( )。

A.及时归还即可,因属应急征用无需付费

B.及时归还,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C.归还场地,保留卡车,待全部救灾工作结束后归还

D.归还卡车,保留场地,待全部救灾工作结束后归还

7.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负责全国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承担国家减灾委员会具体工作的职能部门是( )。

A.国务院应急办公室 B.国家民政部

C.国家减灾中心 D.国家地震局

8.老王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于突患重病产生了一笔较大的治疗费用。故申请了城市医疗救助。老李的最终医疗费用的来源有以下几种:基本医疗保险支付5000元,商业医疗保险支付6000元,单位报销10000元,社会捐助20000元,医疗救助基金补助10000元,医院减免费用9000元,个人支付30000元。由此,可得出张强享受的城市医疗救助一共( )元。

A.39000 B.21000 C.41000 D.31000

9.根据民政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特殊困难未成年人教育救助工作的通知》,下列人员中,属于城乡特殊困难未成年人教育救助对象的是( )。

A.身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B.大学阶段特殊困难学生

C.城乡低保家庭中的未成年子女 D.被收养人合法收养的孤儿

10.王大娘年老体弱,在甲县独居,一直由儿子赡养。近年来,王大娘感到儿子支付的赡养费无法满足生活需要,要求居住在乙县的女儿也支付赡养费,但女儿以没有义务为由拒绝支付。王大娘欲通过诉讼程序解决,但无力支付诉讼费用。如果王大娘寻求法律援助,她当向( )提出申请。

A.甲县法律援助中心 B.乙县法律援助中心

C.甲县人民法院 D.乙县人民法院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救助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 )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

A.政府领导 B.民政部门牵头

C.有关部门配合 D.社会力量参与

E.社会工作机构服务

2.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所涉及的“家庭成员收入”( )。

A.包括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

B.包括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

C.是确定低保对象的关键

D.包括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者抚养费

E.包括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补助金

3.城市居民孙某因病失业,妻子残疾,女儿正读初二,家庭生活困难。社会工作者小王了解到情况后,决定从协助孙家申请城市低保待遇提供帮助。根据有关政策,小王可提供的帮助包括( )。

A.入户了解孙家的经济收入与实际生活水平

B.协助孙家向街道办事处提出低保救助书面申请

C.确定对孙家的救助金额和实物

D.为孙家争取公益性岗位

E.负责将低保金发给孙家

4.下列哪些人员可以申请医疗救助:( )。

A.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B.特困供养人员

C.无生活来源的人 D.无劳动能力的人

E.无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人

5.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对救助对象在扣除( )后,个人负担超过一定金额的医疗费用或特殊病种医疗费用给予一定比例或一定数量的补助。

A.各项医疗保险可支付部分 B.单位应报销部分

C.社会互助帮困部分 D.个人借债支付部分

E.身体损害补偿金

6.下列哪些属于临时救助的救助方式:( )。

A.心理辅导 B.发放临时救助金

C.提供转介服务 D.社会援助

E.发放实物

7.根据《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的规定,救助站对流浪乞讨人员实行救助的内容不包括( )。

A.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

B.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

C.对在站内突发急病的,及时送医院救治

D.对流浪乞讨人员进行职业培训

E.责令适龄的流浪乞讨人员接受义务教育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解析】A。

2.【解析】C。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定期核查。

3.【解析】A。《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在下列3种情况下,救助站也应中止救助:第一,救助站发现受助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个人情况的,应当终止救助;第二,受助人员自愿放弃救助离开救助站的,救助站不得限制;第三,受助人员擅自离开救助站的,视同放弃救助,救助站应当终止救助。故A项正确。

4.【解析】D。国家对在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给予教育救助。对在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阶段就学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以及不能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儿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教育救助。故,A、C正确。申请就业救助的,应当向住所地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故,B正确。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绝接受介绍的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等相适应的工作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决定减发或者停发其本人的最低生活保障金。D项错误。

5.【解析】D。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故D项正确。

6.【解析】B。《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第三章第15条规定,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期间,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征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场地,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7.【解析】B。国务院颁布的《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对灾民生活救助作出了原则性规定,民政部印发的《春荒、冬令灾民生活救助工作规程》对灾民生活救助作出了比较具体的规定。由各级别的国家民政部门负责全国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承担国家减灾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8.【解析】A。

9.【解析】C。本题考查未成年人教育救助的对象。对城乡特殊困难未成年人实施教育救助的对象具体为:(1)持有农村五保供养证的未成年人;(2)属于城市“三无”对象(即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人但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的未成年人;(3)持有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和农村特困户救助证家庭的未成年子女;(4)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需要教育救助的对象。

10.【解析】B。《法律援助条例》规定,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向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故正确答案为B。

二、多项选择题

1.【解析】ABCD。本题考查社会救助的协调机制。

2.【解析】BCD。家庭成员收入是确定对象的关键。指全部货币和实物收入,包括三养费(赡养费、扶养费或抚养费),不包括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和补助金。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BCD。

3.【解析】ABD。拟定低保金额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职责,低保金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通过银行、信用社等代理机构,直接支付到低保家庭的账户。故CE错误。

4.【解析】AB。国家建立健全医疗救助制度,保障医疗救助对象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下列人员可以申请相关医疗救助:(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2)特困供养人员;(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5.【解析】ABC。

6.【解析】BCE。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可采取以下救助方式:(1)发放临时救助金。(2)发放实物。(3)提供转介服务。对给予临时救助金、实物救助后,仍不能解决临时救助对象困难的,可分情况提供转介服务。

7.【解析】DE。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的内容根据《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的规定,救助站对流浪乞讨人员实行救助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5项:(1)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2)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3)对在站内突发急病的,及时送医院救治。(4)帮助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联系。(5)对没有交通费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的,提供乘车凭证。故,DE不包括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