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解读
-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
- 109字
- 2020-08-27 17:31:09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46条。
第十二条 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
未取得专利权的,不得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
禁止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作广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46条。
第十二条 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
未取得专利权的,不得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
禁止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作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