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蛮族入侵以前之欧洲
第一节 罗马帝国统一之原因
吾人如欲明了中古欧洲史,不能不先略知罗马帝国史。当五世纪初年,西部欧洲一带,并无独立之国家。今日之英国、法国、西班牙、意大利诸国,在当日均系罗马帝国之领土。至于今日之德国,在当日则草莱未辟,蛮族居之。罗马人曾欲力征之而不得,乃沿莱茵及Danube两河筑垒驻兵以御之。
罗马帝国之领土,包有欧洲之西南部,亚洲之西部,及非洲之北部。国内人种甚杂。埃及人、亚拉伯人、犹太人、希腊人、日耳曼种人、Gaul种人、Briton种人、Iberian人,无不俯首帖耳,臣服于罗马。
领土既广,人种又杂,各人种之文明程度,又复各不相同,而罗马帝国竟能统一而维持之,达五百年之久,殊非吾人意料所及。然稍加研究,即可知罗马帝国之能维持如此之久者,其故厥有数端:(一) 罗马帝国之政治组织,完备异常。中央之于地方,如臂使指。(二) 罗马人民之尊崇皇帝,几同神圣。(三) 罗马法律,通行全国而无阻。(四) 罗马国道,四通八达;币制划一,商旅均便。(五) 罗马政府常遗教师并建设驻防地于国之四境,故罗马之思想及文化,得以弥漫国中,无远弗届。
兹先述罗马之政府及皇帝。皇帝命令,颁行全国而无阻;所谓“君意即法律”,为罗马法中精理之一。国内城市,虽有自由,然帝国官吏,监视甚密。罗马政府除维持秩序,管理司法,防守边疆外,尚有管理民食之责任。有时且迫国民之子继其父之业,不得见异而思迁。贫民之饮食,由政府供给之,故无蠢动之患。此外并费巨款举行赛车格斗诸戏以娱国民。总之,罗马政府之组织,固然完备异常,即其保育人民之周至,亦复世间罕有。
凡罗马人均有崇拜皇帝之义,人民虽有信教之自由,而崇拜帝像之事,则全国一致。故罗马政府之虐杀基督教徒,不但因信仰不同而已,亦且因基督教徒每有不愿崇拜皇帝之举,并公言罗马帝国之将亡也。
罗马帝国既有统一之政府,故有全国一致之法律。各地习俗,纵有不同,而公平原理,不分畛域。罗马帝国之法律,欧洲至今受其赐。人道精神,始终贯彻其间,为古代各种法典所不及。凡为妻为母为子者,无不受法律之保护,不若昔日受家长之压制,并主张与其加罪于无罪之人,不若罪人脱逃之为愈。又以为所谓人类者,非此界彼疆,各族分居之谓,乃属于一国及一法之人民之谓。
罗马国内之大道,四通八达,邮传军队,朝发夕至。商民行旅,来往无虞。全国之币制及量衡,又复一致。驻防之地遍布国中,至今Treves, Cologne, Bath, Salzburg诸地,犹有罗马桥梁建筑之遗迹,当日文化之弥漫,可想而知。
罗马政府之提倡教育,尤为尽力,凡巨城中,至少必有政府所派之教师三人,负教授修词学,及闳辩术等学科之责。罗马人天性不喜文学及美术,故其文化多仿自希腊。由政府教师播之于国中,使全国之文化,现相同之象。故罗马人仅知其为帝国之公民,初无地域之观念也。
自Augustus以来至蛮族入侵时,先后凡四百年,吾人绝未闻罗马人有叛乱之举,或独立之心。时人以为罗马帝国,必能维持永久而不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