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七 同居期间财产分割的风险
——张某与李某同居关系纠纷
基本案情
张某与李某在2002年认识并同居,但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后生育一子一女,并经营着一家公司,共同购买了房和车,房子和车子都登记在男方名下,女方长期在家照顾孩子,故也不太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现男方向女方提出分手,女方一直认为自己对家庭照顾得比较多,也应该多给自己分配财产。没想到男方态度非常坚决,认为公司及房子、车子都是自己奋斗挣来的,跟女方没有关系。双方就财产的分割产生了很大的争议,最终女方不得已委托律师处理。
案件焦点
因为双方在符合结婚年龄之后并未领取结婚证,故双方虽然在一起生活多年但并未形成法律上的夫妻关系,双方的财产分割并不能按照婚姻法的规定来分割,这让女方非常着急。
律师调解结果:律师在了解女方的情况之后,一方面,竭尽所能地对男方经营的公司状况进行调查了解,对女方实际参与经营和分红的情况进行证据搜集;另一方面,通过双方的账户往来,证明男方名下的很多理财和投资都是双方共同参与的。在孩子方面,因为两个孩子跟母亲感情更亲近,故都愿意跟随女方生活。
律师在整理了上述对女方有利的证据之后,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针对为女方争取更多的财产诉求跟男方进行了艰难的谈判,律师先从情方面说动男方,再以理说服,最后以法律给男方施压,结合运用谈判技巧,最终,律师不仅帮助女方维护了一半以上的财产,而且也将对孩子、对家庭产生的伤害降到了最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