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
- 杨春宝 孙瑱
- 2234字
- 2020-08-26 12:05:34
第三节 参考模板
以下是我们为某公司制股权基金管理人制订的运营风险控制制度简略版,基本涵盖了《内控指引》所要求的制订要点,建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在此版本上进行调整:
《××有限公司运营风险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基金运营和投资业务的安全运作和管理,加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所管理基金的投资风险管理,规范基金运营和投资行为,提高风险防范能力,有效防范与控制基金运营和投资项目运作风险,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运营风险控制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风险控制,是指对基金运营和项目投资中的各种投资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并在基金运营、项目管理、项目退出中实施动态风险监控,提出解决方案。
第三条 风险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应覆盖基金运营和投资业务的各项工作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审慎性原则:风险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基金的各种风险,公司部门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3)独立性原则:风险控制工作应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并贯彻到基金运营和业务的各具体环节。
(4)有效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成为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不能存在任何例外,任何人员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5)适时性原则:应随着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的变化,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风险管理理念等内部环境的改变,以及公司业务的发展,及时对风险控制制度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第二章 风险控制组织体系
第四条 风险控制组织体系
公司应根据基金运营、投资业务流程和风险特征,将风险控制工作纳入公司的风险控制体系之中。公司的风险控制体系共分为六个层次:执行董事、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部、基金管理部、投后管理部及风险控制部。
在公司运营初期,设立综合管理部,下设基金管理专员和投后管理专员,分别履行基金管理部和投后管理部的职责。公司将适时撤销综合管理部,正式设立基金管理部、投后管理部,并严格根据前述的风险控制体系进行部门和人员配置。
第五条 各层级的风险控制职责
公司的组织结构应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有合理及明确的授权分工,操作相互独立。具体如下:
投资决策委员会职责:根据相关业务部门提交的各类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报告、建议书等)对基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和退出作出决策。
投资部职责:对筛选的拟投资项目进行初步调查和判断,对拟投资项目立项提出决策建议,对立项的拟投资项目进行全面尽职调查,投资协议谈判及签署,完成投资并对相关执行事项进行审议和执行。
基金管理部职责:负责基金的设立工作,提出基金募集方案、基金解散及清算方案,并在批准后负责实施。
投后管理部职责:负责投资项目的投后管理;在完成对项目的投资后,跟踪了解被投企业的发展情况,及时披露企业相关信息及项目进展情况;完成季度、半年度及年度分析;建立被投企业与公司及基金之间的联系,并作为基金委派的代表,参与被投企业的各种会议,并就会议议题提前准备相关对策;负有识别、评估基金运营过程中的风险隐患和风险问题的职责;负责基金投资项目开发、执行、退出过程中的风险控制;投后管理部负责人作为投资项目风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部门内部的风险控制执行工作,并负有及时报告、反馈项目投资过程中发现的风险隐患和风险问题的职责;与基金管理部和风险控制部共同制定基金退出方案。
风险控制部职责:为保证基金和投资业务合法、合规,制定、审查相关的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制订、审阅投资业务的相关合同、协议,确保合同的规范性和合法性;监督基金和投资业务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的执行情况,确保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有效地执行;跟踪基金和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及时进行数据分析并作出风险提示,每半年提交每一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报告。
第六条 审批流程
基金事项审批流程:基金管理部初审→风险控制部复审→执行董事审批。
投资项目审批流程:投资部初审→风险控制部复审→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
第七条 为建立健全内控机制,公司设立独立的后台管理。
财务部门负责投资业务的财务核算和资金划拨等财务事项,为投资项目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人事行政部负责投资项目的人力资源管理、文档管理、印章管理、相关会议资料的管理以及不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任何事项。
第三章 风险控制流程和操作
第八条 公司制定专门的投资管理制度,对基金设立、退出、处置及清算的风险进行控制,对投资项目立项、投资、投后管理及退出的各个阶段的风险进行控制。
第四章 风险监控及责任追究
第九条 公司各部门应定期对风险管理工作进行自查,及时发现缺陷并改进,其自查报告应及时报送公司领导、风险控制部及投资决策委员会。
第十条 公司员工由于工作失职或违反本制度规定,给公司造成严重不利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责任人批评、警告、降薪、赔偿、调职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对于违反法律的,公司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等相抵触时,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作出修订。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法定代表人签署后起生效并实施。由执行董事负责修订与解释。
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有限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附:运营风险控制制度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