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执行要点

我们理解,合格投资者内部审核制度的执行要点在于,在向投资者进行基金募集的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该制度中所规定的投资者适当性审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让投资者填写风险调查问卷对其进行风险评估并向投资者提供与其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私募基金;在投资者认购私募基金前,向其如实告知私募基金的内容、性质、特点、业务规则等,并进行投资者教育;在投资者签署基金合同之前,充分揭示私募基金的风险,并与合格投资者签署《风险揭示书》等。如果不进行该等审核工作,将会对私募基金管理人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

一、在与基金投资者的投资纠纷中败诉

在原告严某诚与被告江苏美芝凌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2016)苏0102民初3076号]中,法院经审理认定:美芝凌公司作为原告认购的涉案基金的代销机构,其与原告之间构成的是金融服务法律关系,美芝凌公司应履行该种法律关系下的相应义务。根据私募基金相关法律法规,销售机构在推介金融产品时,应当坚持投资人利益优先原则,履行适当性义务,注重根据金融消费者的风险承受能力销售不同风险等级的产品,把合适的产品推介给合适的金融消费者,以避免金融消费者因其专业知识的欠缺导致不必要的损失。对销售机构课以此种义务,可以防止其为追求自身利益,将不适格的金融消费者不当地引入资本市场,罔顾金融消费者权益而从中牟利。在本案中,被告美芝凌公司没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原告进行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评估,由原告书面承诺符合合格投资者条件;也没有制作风险揭示书,由原告签字确认;更没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私募基金进行风险评级。因此,原告购买涉案私募基金系基于被告美芝凌公司不当推介行为所致,故应认定其过错行为与原告的损失间具有因果关系,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至于赔偿金额,由于被告美芝凌公司在推介时未能根据涉案私募基金的风险和原告的实际状况履行适当的告知说明义务,未能确保原告在充分了解投资标的及其风险的基础上自主决定,具有重大过错。因此,法院最终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判令被告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从上述案例可知,司法机关认为,进行投资者适当性审核是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一项法定义务。如基金管理人未能遵守该项义务,将被视为具有重大过错,其很可能在与基金投资者的投资纠纷中败诉并被判令承担投资者的投资损失。

二、受到严厉的监管措施

长春某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2017年7月受到吉林证监局的行政监管措施,理由是该公司自行销售私募基金时,未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对机构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同时,也未要求机构投资者签署风险揭示书和投资者承诺函。此外,其未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敦化市明翰投资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私募基金进行风险评级,且未将投资者的风险评级与私募基金产品评级进行合理匹配。

在实践中,还有部分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并未要求投资者提供关键性材料,或者对其提交的相关资料审核不严格,就接受了该等投资者的投资。最终被监管部门查实该等投资者并不符合合格投资者的必备条件,导致被要求责令整改。吉林省某某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公司就因旗下产业并购基金的某个机构投资者的净资产未达到1000万元而在2016年7月受到吉林证监局的行政监管措施。

综上所述,对于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而言,严格执行合格投资者内部审核工作,不仅是为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需要,而且能够使其在与投资者产生投资纠纷时,不会因未能履行该项法定义务而导致败诉并承担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附:私募基金投资者问卷调查内容与格式指引(个人版)

[格式示例如下,问卷调查须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投资者姓名:____________填写日期:____________

风险提示:私募基金投资需承担各类风险,本金可能遭受损失。同时,私募基金投资还要考虑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各类投资风险。您在基金认购过程中应当注意核对自己的风险识别和风险承受能力,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私募基金。

以下一系列问题可在您选择合适的私募基金前,协助评估您的风险承受能力、理财方式及投资目标。

请签字承诺您是为自己购买私募基金产品【 】

请签字确认您符合以下何种合格投资者财务条件:

符合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

符合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

问卷调查应至少涵盖以下几方面:

一、基本信息,包含身份信息、联系方式、年龄(了解客户对收入的需要和投资期限)、学历(了解客户的专业背景)、职业(了解客户的职业背景)等。

样题:

1.您的姓名【 】 联系方式【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2.您的年龄介于

A. 18~30岁

B. 31~50岁

C. 51~65岁

D. 高于65岁

3.你的学历

A. 高中及以下

B. 中专或大专

C. 本科

D. 硕士及以上

4.您的职业为

A. 无固定职业

B. 专业技术人员

C. 一般企事业单位员工

D. 金融行业一般从业人员

二、财务状况(了解金融资产状况、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收入中可用于金融投资的比例等信息)。

样题:

1.您的家庭可支配年收入为(折合人民币)

A. 50万元以下

B. 50~100万元

C. 100~500万元

D. 500~1000万元

E. 1000万元以上

2.在您每年的家庭可支配收入中,可用于金融投资(储蓄存款除外)的比例为

A. 小于10%

B. 10%至25%

C. 25%至50%

D. 大于50%

三、投资知识(了解客户对于金融投资知识的掌握,如由专业机构或行业协会组织金融知识的培训及相关测评,通过测评的可认为客户为该类投资的专业投资者)及投资经验(了解客户对于各类投资的参与情况,如客户有投资经历10年以上,或投资过期权、私募基金等高风险产品,同时了解客户的风险偏好)。

样题:

1. 您的投资知识可描述为

A. 有限:基本没有金融产品方面的知识

B. 一般:对金融产品及其相关风险具有基本的知识和理解

C. 丰富:对金融产品及其相关风险具有丰富的知识和理解

2.您的投资经验可描述为

A. 除银行储蓄外,基本没有其他投资经验

B. 购买过债券、保险等理财产品

C. 参与过股票、基金等产品的交易

D. 参与过权证、期货、期权等产品的交易

3.您有多少年投资基金、股票、信托、私募证券或金融衍生产品等风险投资品的经验

A. 没有经验

B. 少于2年

C. 2至5年

D. 5至10年

E. 10年以上

四、投资目标(了解客户的投资需求及对投资收益成长性的要求)

样题:

1.您计划的投资期限是多久

A. 1年以下

B. 1至3年

C. 3至5年

D. 5年以上

2.您的投资目的是

A. 资产保值

B. 资产稳健增长

C. 资产迅速增长

五、风险偏好(了解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包括年龄、财务状况、投资知识、投资经验、愿意接受的投资期限、投资目标等及风险偏好)。

样题:

1.以下哪项描述最符合您的投资态度

A. 厌恶风险,不希望本金损失,希望获得稳定回报

B. 保守投资,不希望本金损失,愿意承担一定幅度的收益波动

C. 寻求资金的较高收益和成长性,愿意为此承担有限本金损失

D. 希望赚取高回报,愿意为此承担较大本金损失

2.假设有两种投资:投资A预期获得10%的收益,可能承担的损失非常小;投资B预期获得30%的收益,但可能承担较大亏损。您会怎么支配您的投资:

A.全部投资于收益较小且风险较小的A

B.同时投资于A和B,但大部分资金投资于收益较小且风险较小的A

C.同时投资于A和B,但大部分资金投资于收益较大且风险较大的B

D.全部投资于收益较大且风险较大的B

3. 您认为自己能承受的最大投资损失是多少?

A. 10%以内

B. 10%~30%

C. 30%~50%

D. 超过50%

[私募基金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能力分为保守型、稳健型,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等五大类,对应分值表由机构自行制定]

投资者风险评估结果确认书:(募集机构填写)

以上问题的总分为100分,根据您所选择的问题答案,您对投资风险的整体承受程度及您的风险偏好总得分为:________分。

根据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评分表的评价,您的风险承受能力为:××(机构根据评级方式自己填写),适合您的基金产品评级为××(机构根据评级方式自己填写)。

声明:本人已如实填写《私募基金投资者风险问卷调查(个人版内容与格式指引)》,并了解了自己的风险承受类型和适合购买的产品类型。

投资者签字:

日期:

经办员签字:

日期:

募集机构(盖章):

日期:


[1] 与第二章投资者风险揭示制度的依据相同,不再重复列明。

[2] 《证券投资基金法》 第八十七条第一款 非公开募集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二百人。

[3]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一)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二)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
(三)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通过汇集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应当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但是,符合本条第(一)、(二)、(四)项规定的投资者投资私募基金的,不再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和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

[4]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六条 经营机构向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时,应当了解投资者的下列信息:
(一)自然人的姓名、住址、职业、年龄、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性质、资质及经营范围等基本信息;
(二)收入来源和数额、资产、债务等财务状况;
(三)投资相关的学习、工作经历及投资经验;
(四)投资期限、品种、期望收益等投资目标;
(五)风险偏好及可承受的损失;
(六)诚信记录;
(七)实际控制投资者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
(八)法律法规、自律规则规定的投资者准入要求相关信息;
(九)其他必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