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前言
- 民间借贷疑难解答与实务指导
- 安天甲
- 1147字
- 2019-10-21 14:59:15
随着经济的发展,国家富强了,人民富裕了,个人手中的钱越来越多了,与此同时,经济的发展也越来越需要更多的钱,在各种银行不能全面满足市场经济快速发展需要的时候,民间借贷便有了相应的需求与市场,这种民间借贷市场也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而呈现出井喷式的涌现和跨越式的发展。由于管理的滞后及法律规制的不健全,从而造成了民间借贷市场的鱼龙混杂,许多与民间借贷相关联的犯罪也应运而生,并呈现出日益增多的势头,正所谓“你盯着别人的利息,别人却盯着你的本金”。因种种原因,民间借贷的纠纷也迅速激增,于是在纠纷不能通过其他途径和手段加以解决的情况下,很多当事人便走向了法院,拿起法律这个武器来维权。从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统计上看,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已快速地攀升为仅次于离婚纠纷案件的民事纠纷案件,在数量上稳居于民事案件的第二位。
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民间借贷纠纷是一种正常的诉讼行为,虽自古就有“杀人偿命,欠债还钱”的说法,但诉讼是一种非常专业的行为,诉讼就要遵守诉讼规则,不能认为别人欠你钱,就一定能打赢官司,拿着欠条打输官司的也不在少数。就民间借贷的诉讼而言,债权人完全可能因为没有借贷凭证、借贷凭证的内容欠缺或不完整、超过时效期间、保证人超过保证期间、所借款项是否交付等诸多原因而被法院驳回诉讼请求;也可能不愿意或忽略利率约定而丧失应有的利息,还可能因为应当打“借条”而打“欠条”而输掉官司;保证担保中,债务人到期不偿还借款和到期不能偿还借款的保证责任是有明显差异的,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与保证期间约定不明及约定保证期间直至借款本息全部还清时止等是否具有一样的法律后果;同样是100万元的借款,同样是向同一法院主张债权,选择不同的途径和方式,其成本和期间是有天壤之别的;“砍头息”“高利贷”“利滚利”“赌债”、以房屋买卖代替借贷等是否合法;在诉讼中债权人与债务人各自负担哪些举证责任,各自应当提供哪些证据材料,应当提供的证据应当证明到何种程度等,这些都会影响到诉讼目的的实现和法院的判决结果。对此,本书将作出明确的回答和指导。
在此,作者真诚地提醒:当您想到拿起法律这个武器来维护自己权利的时候,首先应当学会的是如何正确而有效地使用法律这个武器!
真诚地感谢认真研读本书的每一位读者!是你们的认可、支持与鼓励才使本人在维护法律公平、正义与尊严的道路上不断地坚持与努力着,本人将一如继往地为每一个委托人提供包括民间借贷纠纷在内的所有法律服务,本人也将为相信并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权益的人们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贯彻与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认真并仔细阅读本书一定会使你受益匪浅,未尽事宜,可与作者沟通、联系和探讨。欢迎读者对本书提出宝贵意见和对相关事宜进行探讨。
维权之路漫漫兮,其修远兮!
安天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