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银行业不良资产处置法律实务:要点剖析与疑难解答
- 可钦锋
- 438字
- 2020-08-26 12:08:58
四、破产清算
在实务中,通过直接催收、诉讼等途径仍无法有效处置不良资产、回收债权时,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通过破产清算,可以使得存在障碍的抵押权按照《破产法》的规定获得优先受偿的顺位,可以使未发现的财产线索得以出现,最大限度保证债权人受偿,同时给想继续经营的债务人或保证人形成压力,促使债务人或保证人积极偿还债务或同债权人达成和解。但运用破产清算追偿债务的弊端在于两点,一是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率往往较低,相应债权人的回收率较低;二是破产清算程序周期过长,在破产清算中不仅要对企业资产清理、评估、出售,还要对企业的债权、债务进行调查和确认等,同时清算过程中还涉及工商、税务、劳动、建设、土地、卫生等行政管理部门,涉及的法律、社会关系相当复杂,工作量大,周期往往较长。总之多数情况下,破产清算是银行或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得已才采取的处置方式。在破产清算过程中,债权人应及时申报核实债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密切关注破产清算程序进程,防止债务人利用破产手段逃脱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