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法律规范体系

法律规范体系是第一个一级指标,考察我国现有的法律规范是否达到了完备、科学、民主的程度。2017年的评估对于法律规范体系的指标设计在二级指标层面上与2016年保持了一致,同样将其分解为立法完备性、立法科学性和立法民主性三个二级指标,它们是评估我国法律规范的三个重要标准(见表1-1)。其中立法完备性是法律规范体系是否完备的表现形式,是对法律规范体系形式的要求;立法科学性是对立法内容的要求;立法民主性是对立法过程的要求。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其中“依法立法”的提出是我国立法原则上的一大变化,因此本次调查相应地在“立法科学性”二级指标之下新增了一项三级指标“依法立法”,面向专家展开问卷调查,以期了解这一新的原则在我国立法实践中被落实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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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1 法律规范体系指标

党的十八大以来,十二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法律25件,修改法律127件次,通过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46件次,作出法律解释9件。其中重要的立法活动有:审议提出宪法修正案草案;健全保证宪法实施的法律制度,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制定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制定国歌法;加快国家安全法治建设,相继出台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反恐怖主义法、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网络安全法、国家情报法以及国防交通法、军事设施保护法、核安全法等一批重要法律;推进编纂民法典和制定民法总则;提出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实施意见,制定环境保护税法、烟叶税法、船舶吨税法,修改企业所得税法;推进文化领域立法,制定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公共图书馆法、电影产业促进法;为改善民生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全面修订环境保护法,相继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法。

与此同时,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取得新进展。加强立法组织协调,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自2015年起,连续4年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重要法律案。建立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组织起草重要法律草案制度,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期间组织起草或提请审议法律案70件次。明确常委会初次审议和继续审议的法律草案都及时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共公布法律草案81件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2018年3月11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2018-03-24)[2018-05-04].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2018-03/24/c_1122585048﹒htm.


注释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2018年3月11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2018-03-24)[2018-05-04].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2018-03/24/c_112258504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