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全国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联考综合课试题答案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C

解析】“法律不外乎主权者的命令”是分析法学派的观点,而非经济分析法学派的观点,19世纪英国法哲学家、分析法学派创始人约翰·奥斯丁认为:法律是主权者的命令。可见,A项表述错误。社会法学派认为,衡量法律优劣的最主要标准是实施效果,B项表述错误。自然法学派认为,法是人的理性,强调自然法普遍永恒,且高于人定法,人定法符合自然法时才是真正的法律,法律应与社会主流道德和人性的正义准则保持一致。可见,C项表述正确。历史法学派认为,法律是民族精神、民族特性和民族共同意识的体现;而D项中的“一国的自然环境和政治制度决定着法的内容和性质”本身就是错误的论断,D项表述错误。

2.B

解析】法律以权利为本位,不是以义务为本位,A项表述错误。法律由国家制定或认可,法律应由特定的国家机关通过立法来完成,法律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可见,B项表述正确。法律具有强制性,但法律并非只能通过司法来实施和实现,法律的实现途径还有执法和守法,C项表述错误。法的普遍性是指法所具有的普遍约束力,它通常包括两重含义:(1)在一国主权范围内,法具有普遍效力,所有人都要遵守;(2)法律对同样的事和人同样适用,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可见,D项表述错误。

3.A

解析】民事法律关系既有绝对法律关系,也有相对法律关系,A项表述不正确,选A项。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没有法律规范,就无所谓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的社会关系,B项表述正确。在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具有现实性,即权利主体现实地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这不同于法律规范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法律规范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不具有现实性,它只是具有可能性。可见,C项表述正确。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的以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D项表述正确。

4.B

解析】“和谐社会”的理念体现了“和为贵”的文化传统。“和为贵”作为一种文化传统,与现代的自由、平等的法律观念可以相容,构建和谐社会本身就能充分保障人们的自由,贯彻平等观念。可见,A项表述错误。“和为贵”强调和谐,重视调解在解决纠纷中的作用,重视调解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和为贵”在现代诉讼中的一个体现。可见,B项表述正确。“和为贵”观念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使社会有序、稳定。可见,C项表述错误。信访制度是除法律制度以外的解决社会矛盾的一种制度,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法律框架外主张权利的渠道,因此,信访制度并非“和为贵”在当代法律制度中的体现,D项表述错误。

5.D

解析】历史解释是指通过对法律文件制定的时间、地点、条件等历史背景材料的研究,或者通过将这一法律与历史上同类法律规范进行比较研究来阐明法律规范的内容和含义。A项表述的解释并非历史解释,因为最高人民法院1985年发布的案例并非历史背景材料,甲并非针对法律文件的历史背景材料的研究而进行的解释,A项表述错误。体系(系统)解释是指通过分析某一法律规范在整个法律体系和所属法律部门中的地位和作用,来揭示其内容和含义。可见,B项表述错误。目的解释是指从制定某一法律的目的来解释法律,而非结合法律上下文作出的解释,C项表述错误。文义解释是指严格遵循法律规范的字面含义的一种以尊重立法者意志为特征的解释,D项表述正确,选D项。

6.B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是实体法,而非程序法,A项表述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属于我国法律体系中的行政法,B项表述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监狱法》同属于法律,不存在谁是谁的上、下位法之说,C项表述错误。相较于《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应属于特别法,D项表述错误。

7.C

解析】在大陆法系国家,法的正式渊源主要是制定法,法院的判例不是正式意义上的法律渊源;在英美法系国家,制定法和判例法都是法的正式渊源,A项表述正确。大陆法系法的基本分类是公法和私法,英美法系法的基本分类是普通法和衡平法,B项表述正确。大陆法系的诉讼程序以法官为中心,奉行职权主义,具有纠问程序的特点;英美法系的诉讼程序奉行当事人主义,法官一般充当消极的、中立的裁定者的角色。可见,C项把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区别表述反了,因而是错误的,选C项。大陆法系国家承袭古代罗马法的传统,基本法律一般采用系统的法典形式;英美法系国家,尤其是英国,一般不倾向于法典形式,它的制定法往往是单行的法律、法规。可见,D项表述正确。

8.C

解析】1776年的北美《独立宣言》被马克思誉为“世界上第一个人权宣言”,选C项。

9.D

解析】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不是国家机关,不握有国家权力,而是爱国统一战线组织,其性质是政治联盟,政协委员产生需要经过各党派中央、各人民团体、无党派民主人士等协商提名推荐、协商确定名单、政协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和公布等步骤,并非选举产生,更谈不上对选民负责,A项表述错误。在我国,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并非立法机关,不能行使国家立法权,B项表述错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并非国家机构,因此现行宪法在“国家机构”一章中不能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参政议政职能,C项表述错误。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了《共同纲领》,《共同纲领》起着临时宪法的作用,因而在当时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行使了一定范围的制宪权,D项表述正确,选D项。

10.B

解析】《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81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终审法院、高等法院、区域法院、裁判署法庭和其他专门法庭。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体系属于英美法系,因而没有行政法院,A项表述不正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9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除继续保持香港原有法律制度和原则对法院审判权所作的限制外,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所有的案件均有审判权。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无管辖权。据此,B项表述正确,C项表述不正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92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应根据其本人的司法和专业才能选用,并可从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聘用。据此,D项表述不正确。不过,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90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和高等法院的首席法官,应由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

11.D

解析】现行《宪法》第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据此,只有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才能进行检查,而且要出于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本题表述中的私人侦探并非属于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而人民法院既非有权进行限制的机关,其目的也非追查刑事犯罪,而只是审理民事案件,所以,人民法院也无权检查属于宪法保护的通信秘密范围内的公民的通话记录清单,也无权要求移动通信公司提供用户的通话记录清单。移动通信公司作为公民通信秘密的保有单位,负有保护通信用户的通信秘密的义务和责任。可见,不选A、B、C项,选D项。

12.A

解析】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其中,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上述规定可以看作是《立法法》第8条规定的法律保留原则的延伸,具体规定在《行政处罚法》中。可见,罚款属于地方性法规可以规定的行政处罚,A项表述正确。行政拘留属于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措施,地方性法规无权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也不得授权就行政拘留制定地方性法规,B项表述错误。市人大和市人大常委会都无权制定拘留等有关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措施,C项表述错误。在我国,法院没有对抽象法律文件的审查权,D项表述错误。

13.D

解析】根据《立法法》第97条第2项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但只是有权“撤销”,而不能“改变”,A、B项表述错误。《立法法》第95条规定,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1)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2)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3)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据此,C项表述错误,D项表述正确。

14.C

解析】《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64条第1、3、4款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工作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的厅、局、委员会等工作部门的设立、增加、减少或者合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报请国务院批准,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的局、科等工作部门的设立、增加、减少或者合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据此,A项表述错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64条第2款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据此,B项表述错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66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的各工作部门受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并且依照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规定受国务院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或者领导。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的各工作部门受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并且依照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规定受上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或者领导。据此,C项表述正确。《民族区域自治法》第17条、第18条规定,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政府的其他组成人员,要尽量配备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人员。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实行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负责制。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分别主持本级人民政府的工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所属工作部门的干部中,要尽量配备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人员。据此,虽然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但对于民族自治地方工作部门的负责人,并无“民族自治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负责人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这一要求。可见,D项表述错误。

15.A

解析】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专门人民法院的组织和职权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另行规定。2014年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据此,专门人民法院的设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选A项。现行《宪法》第67条第12项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据此,B项表述错误。海事法院负责审理海事海商民事案件,但无权审理有关的刑事案件,C项表述错误。我国没有设置行政法院,D项表述错误。

16.C

解析】战国魏相李悝认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因此在制定《法经》6篇时,将“盗法”和“贼法”列于篇首,选C项。

17.A

解析】秦朝对故意捏造事实陷害他人者,使无罪者入罪,轻罪者入于重罪,即构成诬告罪,按被诬告人所受到的刑罚,对诬告者处罚。本题表述中,甲以死罪诬告,对甲应处死刑,只有A项表述的“腰斩”是死刑,选A项。

18.C

解析】元朝罪名体系最为显著的变化,是强奸幼女罪的确立。唐律、宋律的奸类罪中,未特别列出强奸幼女罪。元律规定:诸强奸幼女者处死,虽和同强,女不坐。元朝将幼女的年龄界定为10岁以下。对于犯强奸幼女罪者,处刑极重。可见,选C项。

19.D

解析】北洋政府立法活动的特点有:(1)采用、删改清末新订法律。(2)采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某些立法原则。(3)制定颁布众多的单行法规。(4)判例或解释例成为重要的法律渊源。可见,D项表述错误,选D项。

20.D

解析】翻异别推制就是在犯人推翻原口供,而且所翻情节实碍重罪时,案件须重新审理,应将该案改由另一法官或者另一司法机关审理。改换法官审理,称为“别推”;改换司法机关审理,称为“别移”。本题表述的情形中,犯人推翻原口供,且实碍重罪,须改换官员或机构审理,只有D项表述符合翻异别推制度,选D项。

二、多项选择题

21.ABCD

解析】法律规则和法律条文这两个概念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法律规则和法律条文的联系是,法律规则是法律条文的内容,法律条文是法律规则的表现形式。可见,A、B项表述正确。法律条文和法律规则也不能等同。不是每一个法律条文只表述一个法律规则,一个法律条文可能包含若干法律规则,如《刑法》第114条同时规定了放火罪、爆炸罪、决水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多项法律规则,C项表述正确。一个法律规则可以体现在若干法律条文中,如《合同法》中的不安抗辩权制度是通过《合同法》第68条和第69条两个法律条文规定的,D项表述正确。

22.ACD

解析】国家是保障人权的主体,因此国家对保障人权负有重要责任。我国2004年人权入宪,这为国家设立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义务。可见,A项表述正确。人权是一个内涵广泛的作为人应该享有的权利,人权并非依据宪法和法律所享有的具体的权利,而是普遍性、基础性、本源性的权利,人权入宪入法的过程只是提供了实现人权的具体化途径和法律保障。可见。B项表述错误。为了充分保障人权,现代人权有必要通过立法予以确认,C项表述正确。司法机关在审判时应尊重和保障当事人的人权,我国《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都规定了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的各项诉讼权利,D项表述正确。

23.ABD

解析】立法是国家的一项专门职能活动。立法是国家职能中最重要、最根本的职能,是其他国家职能的基础和前提。可见,A项表述正确。立法的主体是特定的国家机关。立法活动是特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进行的一项专门活动。立法只能由特定的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来进行。可见,B项表述正确。立法的目标在于产生具有普遍性、规范性、强制性的法律规范,将统治阶级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立法的目的在于通过创制、认可、修改、废除法律规范的方式,将统治阶级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立法的这一特点将其与执法相区别,执法是政府部门管理社会的手段。可见,C项表述错误。立法将国家法治治理的观念体现出来,是国家治理法治化的一种方式,D项表述正确。

24.AB

解析】航空安全是一种秩序,张某有乘坐航班的权利和自由,但自由和航空安全这种秩序价值比较,在该个案当中,秩序价值应当优先于自由价值,A项表述正确。如果张某有立功表现,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立功减轻处罚或不予处罚的规定,对张某的处罚予以减轻或免除。从法理学有关法律责任的减轻或免除理论,也可以依据立功对张某的处罚予以减轻或免除,B项表述正确。航空公司因张某迟到而拒绝其登机,并未侵犯其民主权利(民主权利如宪法规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知情权、监督权等),C项表述错误。将张某列入“拒绝承载人员名单”,并非是航空公司追究张某民事责任的具体表现,因为民事责任中不存在承担“拒绝承载人员名单”这一责任方式,不选D项。

25.AB

解析】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35条第1款规定,各专门委员会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据此,A项表述正确。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37条第1款第2项规定,各专门委员会有权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据此,B项表述正确。专门委员会没有违宪审查权,不能审查和撤销同法律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即便进行审查工作,也是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名义进行的,C项表述错误。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35条第2、3款规定,各专门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各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的人选由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大会通过。在大会闭会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补充任命专门委员会的个别副主任委员和部分委员,由委员长会议提名,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据此,D项表述错误。

26.BD

解析】现行《宪法》并没有规定沉默权,不选A项。平等权包括民族平等、男女平等、宗教信仰平等、选举平等、教育平等等具体平等权。本题表述中,学校拒绝刘某之子入学,侵犯了刘某之子享有的受教育权。由于刘某属于外来务工人员,在教育资源的享用上与其他入学人员存在事实上的差异,因而被要求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这本身是基于身份或地位的差别所致的受教育权遭受侵犯,选B、D项。本题表述的情形没有侵犯财产权,这是显而易见的,不选C项。

27.BCD

解析】我国国家主席没有个人决策权,除了进行国事活动、接见外国使节外,其职权要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结合起来行使。现行《宪法》第8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现行《宪法》第8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根据上述规定,选B、C、D项。

28.ACD

解析】根据《唐律疏议·斗讼律》规定,在押犯只准告谋叛以上之罪和狱官非法残害自己之事,其他罪不得告诉。80岁以上、10岁以下以及轻病残者只准告谋反、谋大逆、谋叛以及子孙不孝或者同居之内受人侵害之事,其他罪不得告诉。此外,禁止越诉;除谋反、谋大逆、谋叛等罪外,卑幼不得控告尊长,卑贱不得控告尊贵;禁止投匿名信控告。可见,选A、C、D项。

29.BD

解析】《大诰》是明太祖朱元璋在明初制定的一部刑事特别法,该法采取“诰”这一形式编纂而成,选B项。《问刑条例》是明孝宗弘治年间由刑部删定而成,该条例的删定为“律例合编”的法典编纂体例奠定了基础,选D项。则例是清朝最重要的例,类似于现代的行政法规,不选A项。条法事类是宋代独有的法律形式,如《庆元条法事类》,不选C项。

30.ABCD

解析】1910年2月,清廷准允颁行的《法院编制法》引进了诸如审判独立、公开审判、民刑分理、审检分立、合议制等西方法制原则,这些无疑对于传统司法体制和审判制度是重大的变革。可见,备选项应全选。

三、简答题

31.(1)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

(2)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

(3)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

(4)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

(5)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32.(1)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

(2)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

(3)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并用原则。

(4)差额选举原则。

(5)秘密投票原则。

33.(1)以孙中山的“遗教”为立法的根本原则。

(2)特别法多于普通法,其效力也高于普通法。

(3)形成了以《六法全书》为标志的国家成文法律体系。

(4)判例、解释例、习惯及法理等在法律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

四、分析论述题

34.(1)属于部门规章;其效力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

(2)法律是由社会发展决定的,社会发展推动着法律的变革;法律应与时俱进,根据社会发展及时制定、修改、废止;法律对新出现的社会现象与问题合理地予以规范和调整,能够引导和保障社会良性发展;但如果法律规制不当,也会成为社会发展的阻碍。

35.(1)“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是对法治社会中权力制约原则的形象描述。“权力”主要包括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制度”主要指法律制度;“关进笼子”是指通过制度合理规制权力的行使,包括通过立法机制与监督机制将权力的行使限制在合理范围内。

(2)“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要求权力应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合理运行,国家权力之间互相监督、有效制约,权力的行使接受人民群众和其他社会主体的监督,促使权力机关能够依法履行法定职责。

(3)“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有助于国家权力的有序运行、权力不被滥用;有助于人权不受公权力侵犯;有助于实现法律的公平正义。

36.(1)不合法。村委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乡政府对村委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本事件中,修建文化活动中心属于村公益事业,是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乡政府无权要求村委会执行其指令。

(2)本村1/5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1/3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村委会成员的要求,并说明罢免理由。罢免村委会成员,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3)遵守关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法律规定,避免将村委会当作政府的派出机关;提高自治组织组成人员的素质,增强村民与村委会之间的沟通;加强自治组织的制度建设,规范自治组织的行为。

37.(1)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障人权是国家机关的重要职责。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依法办理刑事案件,对人权保障影响重大。

(2)为保障三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加强对刑事司法权的监督制约,现行宪法规定,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三机关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工作相互衔接和协助;任一机关发现另一机关的工作问题,可提出建议要求其纠正。

(3)这一规定是刑事诉讼立法及实践应遵守的宪法原则,其意义在于保证国家刑事追诉权的正当行使,保障法律准确有效执行,既有效打击犯罪,又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从而加强人权的司法保障。

38.(1)主要规定违反“令”和“式”的法律责任,即违令,处笞五十,别(违)式,处笞四十(减一等)。

(2)疏议是对律文进行的解释和补充,与律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条律文的疏议主要是通过例举的方法,对律文中何为“违令”、何为“别式”进行解释,以统一法律的适用。

(3)律是关于定罪量刑的基本法典,令是有关国家政权组织制度与行政管理活动的法规,式是国家机关的公文程式和活动细则。三者既相互联系,又发挥着不同作用。违反令、式,一断于律。几种法律形式并用,使法律的运用既有相对稳定性,又有一定灵活性,形成一个周密的法律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