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共同富裕

财富不是资本,但财富可以转变为资本。当财富支配他人的劳动时,它就转变为资本形态。资本的占有是有产者与无产者的分界线,财富的多少是富裕与贫困的分界线。财富与资本不能混淆。认为资本主义社会的所有公民因为有汽车、有住房、有冰箱就是有产者,这是混淆资本与财富的界线。在传统意义上,无产者是工人阶级的另一称呼,因为他们不是凭借资本获得财富而是直接创造财富。没有无产者即没有工人的资本主义社会,这当然是奇谈怪论。资本主义社会的本质是资本与劳动的关系,这种关系不会因为贫困线的上下浮动而改变。

在社会主义社会,我们希望人人富裕,但并不希望也不可能人人都变为资产者。社会主义社会应该害怕的不是富裕,而是贫困。富裕只能巩固社会主义,贫困才会导致社会主义的危险。但我们也必须辩证地思考:不发展有不发展的问题,而发展又会出现新的问题,富裕也是如此。富则修是错误的,但“富而不教”则会出现新问题,所谓“富二代”现象敲响的就是这种警钟。

在当代中国,私有制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私人资本对当代中国社会财富的创造发挥着重大推动作用。在社会主义社会,工人的主人翁地位不能因被雇用而改变。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社会主义国家应该保障工人有尊严地劳动,保障劳动者的福利和生活。这是社会主义劳动不同于异化劳动的根本之点。如果资本与权力相结合,尤其是私有资本变为社会资本构成的主导,就会潜藏着极大的危险。无视这种危险不是马克思主义者,但因此而害怕富裕也不是马克思主义者。

历史发展中常常有极为相似的现象。中国是后发展起来的国家,中国的现代化包含极其复杂的多样性的过程。它同时面对着前现代化(落后的小农生产方式)、现代化(工业化和城市化)和后现代化(现代化弊端的呈现和对生态文明的渴求)种种发展的矛盾的交结与纠缠。在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迅速推进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过程中,也会出现西方现代化过程中某些类似的现象。由于产业结构的调整而产生的大量下岗失业人员,以及由于农村人口向城市迅速聚集而产生的蚁居、蜗居现象成为中国经济迅速发展中的新的社会问题,成为财富增长中的新的贫困。

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的经济持续高速发展,社会财富总量大大增加。财富虽然是使用价值,但它的生产与分配都承载着人与人的关系。财富分配的核心是利益关系的调整。当今中国,亿万、百亿万富翁不少,位列世界富豪排名榜上的人日渐增多,这是好事,是社会财富激增的表现。只要聚财有道,不是巧取豪夺,那么富人增多有利于增加人们对财富追求的活力,可以提升人们创业的主动性和能动性。当然,对财富急剧集中的不正当渠道及其产生的拉大基尼系数的效应,我们必须认真对待。

尽管历史发展有相似现象,但不同社会中对类似现象的处理方式和出现的后果并不相同。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仍然存在贫困人口,然而与其他发展中国家不同,中国社会财富的增加与贫困人口的数量成反比。改革开放以来,脱贫成为我们的一项重要政策。不可否认,财富确实在向少数人集中,但脱贫人口还是越来越多。我们国家正在采取各种措施限制两极分化,消减不利于构建和谐社会主义的现象,不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提高社会低保水平,保障下岗失业人员的生活,并着手解决房价虚高和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

分配永远无法超越经济和文化的制约。在当代中国,财富分配中的分化现象几乎难以完全避免。经济问题是不可能单纯依靠道德解决的,道德愤慨和抨击可以促进人们关注分配问题,但不可能解决分配不公问题。处于不同地位的人和不同的利益相关者,对公平的理解有时南辕北辙。公平是社会的、历史的、变化的概念,永恒的、普适的公平是不存在的。

社会主义当然要求公平。公平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道德支柱,也是社会主义制度内在本质的要求。但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公平不是一个抽象的道德概念,而是由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保证的实际状态。分配的公平是结果,它是由生产力发展水平和所有制性质决定的。在社会主义中国,有尊严的和体面的生活,不会也不可能单纯依靠救济、慈善事业或社会福利来保障。与一些人津津乐道的西方福利国家的学者不同,马克思主义者清楚地意识到,在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中,在着手完善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制度的同时,应该合理规划各种经济成分的关系,并着力巩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增加社会主义国家的公共财富。中国的工人和农民为社会主义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过去和现在都功不可没。中国社会主义的经济成就和社会财富的激增,如果不能使全体社会成员,特别是弱势群体的个人生活得到改善,就难以逐步落实“以人为本”和“共同富裕”的理念。只有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并采取经济的、法律的、道德的手段和实际政策措施限制两极分化,才能在社会财富和个人财富分配之间求得某种合理的、适度的均衡。我们要求的公平是社会主义公平,它不同于不同利益集团对何者为公平的主观认定,而是以最大多数人民的利益和有利于社会发展为衡量尺度的现实的公平。

如果让各种所有制、各种利益集团在市场博弈中达到公平,并认为机会均等就是公平,那么劳动者只能是这种所谓机会均等中的弱者。市场中的机会均等适用于进入市场的资本拥有者和投资者,资本与劳动之间则没有真正的机会均等,这是由其各自的地位决定的。当然,社会阶层具有一定的流动性,这是指其中的成员而不是指阶层本身;阶层本身不会有整体性的流动,它只能随着生产方式的改变而改变。只要在雇佣关系中有资本与劳动的区分存在,资本就比劳动强势:劳动离开资本就会失业,特别是离开土地进入城市的劳动者,离开了资本就不能生存,这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规则。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自身的特点,构建和谐社会、调节劳资关系是我们的基本政策。我们应该充分发挥资本的作用,但更应该保护劳动者的权益,调动劳动者积极性。当然,就资本与劳动的关系来说,资本比劳动强势、聘用者比被聘用者强势,在这一点上两种经济具有相似之处。因此,市场经济下的所谓双向选择、自由择业,永远不可能超越市场经济规则的限制。

中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市场经济的积极作用发展社会主义,以社会主义引导市场经济。“社会主义”这四个字至关重要,可以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生命线。不能把消除两极分化和共同富裕寄托于对公平的道德诉求,而应该按邓小平的社会主义本质论,走最终达到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的共同富裕之路。这才是真正通向社会主义公平的道路。

物质贫穷不是社会主义,但精神贫穷同样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新财富观不单关涉物质财富,还关涉精神财富。精神产品同样是满足人类需要的财富。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消费方式和结果并不相同。物质财富的消费受到生理限制。虽然随着社会的发展,享受性和奢侈性消费成为物质财富消费的主要内容,但这种消费终究有个限度。超过人的社会的、生理的、心理的合理的物质需求,往往表现为不合理的消费。精神财富的消费则是无限的。物质财富的不合理的、过度的消费会有害于消费者自身,而精神财富的消费则使消费者素质越来越高,即越来越有教养、有文化。物质消费虽然可以拉动生产,但社会物质的过度消费会破坏生态环境、破坏资源,妨碍可持续发展;而精神财富则是一种增值性消费,消费越孕育出新的精神产品,智慧的碰撞越会产生新的智慧。一个国家物质财富的增加,应该有利于劳动时间的缩短和闲暇时间的增加,有利于人的素质的培养和提高。物质生产任何时候都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但并非投入物质生产的社会劳动总量越多越好;事实正好相反,科技革命使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的时间比例发生重大变化,精神生产在社会总生产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

先进文化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任务,它关系到社会主义的前途和命运。在当代中国,由于经济发展和财富的增加,按摩、美容之类的享受性和奢侈性消费扩展到小县小镇;与之相比,文化建设与全民读书的良好风气则发展缓慢。一个富强的社会主义国家必须有文化精神支柱。如果只有物质财富增长,我们只能是一个在国际风云际会中借机而起的“暴发户”,而不可能是高度发达的社会主义文明国家。

财富是社会性财富。财富不可能是只由某一个人创造的,它凝聚的是社会集体的力量。虽然在私有制社会中财富的占有方式是家族式的,但本质上它是社会财富。虽然封建社会中也有人建立义仓等,但不超过宗族范围,财富是在家族中贮藏和继承。但千亩良田八百主,通过家族的兴衰,财富不依主体的意愿而发生易手流转。资本主义社会比封建社会进步,有些财富的拥有者是主动转让,采取成立基金会的方式从事各种社会公益事业,不是在家族范围内济贫,而是回归全社会。这是一种社会文明的进步。

社会主义新财富观主张增加社会财富,也主张增加个人财富。但对个人来说,不应当以追求财富为人生目标。“一切向钱看”“只有向钱看,才能向前看”之类的口号是误导,不是社会主义新财富观。在对待财富问题上,应当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相结合,个人财富的获得不能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从这点上来说,中国儒家以义取利、反对见利忘义的观念,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内在的兼容性。

社会主义国家的新财富观既重视个人财富,也重视社会财富;既重视物质财富,也重视精神财富;既认为财富来自社会,也认为财富要回归社会。所以,我们应当坚持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历史唯物论,通过切实改革分配制度,以消除财富观中的拜金主义、利己主义,让财富真正成为人的劳动对象化,成为发展人的主体本质力量的创造物,成为全体社会成员共同享用的物质的和精神的盛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