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法治与法制的共同点和区别

1.2.1 法制的基本含义

什么是法制(Legal System)?一般都认为“法制”就是法律制度的简称。而对什么是“法律制度”又有不同的理解。有的学者认为“法律制度是指共同调整对象,从而相互联系、相互配合的若干法律规则的总和”,如所有权制度、合同制度等具体制度。有的学者认为“法律制度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整个法律上层建筑的系统”,如古代法律制度、近代法律制度、近代资本主义法律制度、当代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等等。有的学者还从静态意义和动态意义两个方面理解法制的含义:静态意义上的“法制”就是法律和制度,动态意义上的“法制”是指由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等各个环节构成的一个系统,中心环节就是“依法办事”。

近年来,法学界的许多学者对“法制”又有了新的认识,他们认为“法制是指一国或一地区法律上层建筑的整个系统”,在这个系统中,核心因素是现行法系统(法的系统),另外还包括与现行法相适应的法律意识(统治阶级的法律意识)和一系列的法律实践(法的创新、法的适用与遵守、法律解释等法律实践活动,主要是司法实践)。这种理解打破了仅仅把法、法律规范看作是起法律调整作用的因素的陈旧观念,有利于引入系统分析的方法,使法制概念变得更加丰满、更加深刻。

1.2.2 法制与法治的共同点

法制也好,法治也好,都要以法律为核心内容和因素,如果没有法律则根本谈不上法制和法治;法制和法治都属于社会上层建筑的范畴,都是政治文明,都受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制约;法制和法治都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都为治理国家和管理社会服务。

1.2.3 法治与法制的主要区别

(1)在概念上,法治表达的主要是法律运行的状态、方式、程度和过程,强调的是作为治国方略的地位和功能,主要是个动态概念。而法制的本质主要是一个静态的概念,是“法律制度”“法律和制度”或“法律和法律制度”的简称。

(2)在产生上,法制的产生和发展与国家直接相联系,与国家政权相伴而生,有国家,就必然有法制;而法治则与民主制国家相联系,与民主相伴而生,有了民主政治才有法治。就是说,有了法制不一定有法治,当然,实行法治必须以有法制为前提。

(3)在价值取向上,法治明确地表明与人治根本对立的立场。法治强调人民主权和法律的统治,反对个人的专横独裁或者少数人恣意妄为;它倚重法律在治国中的必要性和稳定性,着眼于国家的长治久安,以法律防杜“人存政举,人亡政息”悲剧的发生;它坚持法律的至高权威,主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反对法律之外和法律之上的特权。法制则不具有这种价值特性,法制并不能表明与人治的必然对立,有法制也可能出现人治。

总之,法制与法治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个概念。如果把法制和法治相混合,就会损伤对它们的正确理解、造成一种错觉,似乎有了法律制度就有了法治了,似乎法律制度健全了法治也就实现了。实际生活告诉我们,远不是那么回事。我们应当把法制和法治两个概念区分开来,正确理解这两个概念的联系和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