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改革开放政策彻底改变民营经济命运

民营经济,是老百姓的经济,是人民的经济。中国民营经济,起于改革开放,兴于改革开放,成于改革开放。改革开放彻底改变了民营经济的生存与发展命运;改革开放解放了蕴藏在千百万创业者身上的无限潜力,激发了蕴藏在亿万民众内心的无限活力。

以市场经济代替计划经济、以多种经济形式共同发展代替国有经济一家独大、以对外开放代替闭关锁国,是影响中国改革开放的三大根本性政策转变。这三大根本性政策转变都与民营经济发展政策的转变高度相关。三大根本性政策转变,涵盖了民营经济发展政策转变;民营经济政策转变充分体现、推动和实现了三大根本性政策转变。

40年来,党和国家关于民营经济的基本法律与政策发生了根本变化,彻底改变了民营经济命运。

——中国宪法的四次重要修改。1982年宪法第十一条,“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城乡劳动者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1988年宪法第十一条增加“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1999年宪法第十一条修改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2004年宪法第十三条改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中共重要方针的多次改进与完善。1982年9月,中共十二大报告指出,劳动者个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必要和有益补充。1987年9月,中共十三大报告称“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1992年10月,中共十四大报告提到,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为补充,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共同发展。1997年9月,中共十五大报告进一步指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2002年9月,中共十六大报告提出要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其一为“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并指出“个体、私营等各种形式的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快生产力发展具有重要作用”。2007年10月,中共十七大报告的相关提法为“坚持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局”。2012年11月,中共十八大报告明确为“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2017年10月,中共十九大报告进一步提出“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打破行政性垄断,防止市场垄断”。

——中国国家法律政策的不断完善。为落实宪法修正案与中共党代会方针精神,国家先后制定并形成了一套比较系统、全面、明确与细致的法律政策,以切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主要有《民法通则》(1986年)、《私营企业暂行条例》(1988年)、《公司法》(1993年)(后多次修订)、《合伙企业法》(1997年)、《个人独资企业法》(1999年)、《中小企业促进法》(2002年、2017年修改)、《物权法》(2007年),等等。主要政策有《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2005年),《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2009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2016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2017年),等等。

党和国家关于民营经济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完善,大大推动了民营经济发展;反之,民营经济的发展又明显推动了党和国家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的逐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