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再认识与再评价:二战中的中国与亚洲民族独立运动
- 汪朝光
- 2266字
- 2020-08-29 05:58:40
二 对南京大屠杀暴行的揭露
侵华战争是日本对外侵略战争的主要部分,在14年战争期间,大半个中国领土被侵占,数以千万计的中国人遭受日军屠杀,财产损失无数。因此,日本侵华战争在东京审判中分量最重,是东京审判的主要审理对象。东京审判追究了日军犯下的几起重大的屠杀罪行,其中最大的一起就是发生在1937年底的南京大屠杀。国际检察局在中国方面的支持帮助下,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组织了有力的证人和证据材料,促使法庭最终严惩了屠杀主要责任人松井石根以及相关责任人广田弘毅等罪犯。
在东京审判的准备阶段,负责起诉的国际检察局除已掌握的战时资料、证据外,还派人来华,实地进行深入的调查取证。1946年3~4月,美国检察官萨顿、莫罗和数名美国检察人员以及首席检察官基南分批赴华,对日本的侵华罪行进行实地调查取证。来华时,他们给中国政府有关部门递交了一份《远东国际军事法庭调查罪证纲要》,还提出了67项具体的调查项目,南京大屠杀是其调查的重要内容之一。[2]他们在中国政府有关人员的陪同下,走访了上海、北京、重庆、南京,获得了重要的第一手日军暴行资料。毫无疑问,中方在提供人证、资料、协助调查方面,对检察方起诉南京大屠杀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除中国方面外,实际上,由于南京大屠杀战时就在美国广为人知,又有数名美国人目睹了大屠杀的惨状,美方已掌握相当可靠的证据,南京大屠杀的首要责任者松井石根早就进入了美国的甲级战犯嫌疑人名单。1945年11月19日,驻日盟军最高统帅总司令部(GHQ)下令逮捕甲级战争嫌疑人松井石根,并将其关押在巢鸭监狱。
在赴中国进行实地调查的同时,国际检察局还对东京在押的日本战犯嫌疑人进行了讯问调查,获取了有价值的证据。检察人员先后对南京大屠杀的首要责任人松井石根、武藤章以及当事人外交官福田笃泰、福井淳以及知情人前陆军省军务局长田中隆吉(中将)进行了讯问,获得了具有重要价值的证据资料。尽管松井石根企图否认或蒙混过关,但其都无法否认暴行的存在。而田中隆吉的交代,比较真实地反映了南京大屠杀的事实和松井石根的责任。我们可以看一段其中的讯问记录:
(检察人员)问:将军,关于南京事件,请告诉我们你知道些什么或听说过什么,松井大将作为司令官与此有些怎样的关系?
(田中)答:在从上海到南京进行的交战中,特别是在被征服后的南京,尽管没有松井大将的命令,但他的部下犯下了在我看来是世界史上最残酷的暴行。
问:你认为,松井大将即使没有下命令或指示,也知道出现了怎样的事态。
答:他知道。为什么呢?因为他肯定完全了解正在发生的事情。他曾经对我讲过“为了制止该事态,该做的我都做了。但仅我的力量于事无补。为此,我必须承担这一责任”。
问:你知道松井大将是否处罚过一些责任者。
答:他处罚过几个有关人。但根据我的判断,这些处罚是轻微的。“已经处罚过了”——具有敷衍搪塞的性质。
问:陆军对南京的残暴行为进行过调查吗?
答:是的。调查是由宪兵队进行的,我收到过他们提供的报告书。
问:将军,根据调查的结果,是否召开了军法会议,或者进行了其他的处罚。
答:我们是想把他们付诸军法会议的,但因反对的势力很强,最后此事不了了之。后来第十六师团长被罢免。[3]
毫无疑问,田中的讯问证词为检察方追究松井石根的责任提供了重要的证据。
东京审判开始后,检察方动用大量的证人、证据,证明南京大屠杀的历史事实,揭露了日军犯下屠杀、强奸、抢劫、放火等惨绝人寰的罪行,令世界震惊,也令日本人民瞠目。就连坐在被告席上的战犯重光葵,目睹了法庭对南京大屠杀的审理,也在其日记中写道:日军的“丑态令人掩耳,日本魂腐烂了吗?”证人证明日军暴行“残酷之极”,“令吾人掩面,作为日本人真应愧死”,“呜呼圣战”。[4]
在法庭对南京大屠杀的审理中,面对检方的指控,南京大屠杀的首要责任人松井石根及其辩护人为了逃避责任和减轻处罚,采取了“两个辩解战略”。第一是主动出击,否定南京大屠杀的存在。如大屠杀本身都不存在,也就不应负大屠杀的责任。第二是屠杀也许存在,我不知道或听说过一点儿,但没有权限和机会介入,所以也不应由我负责。[5]尽管以松井石根为首的责任人百般抵赖,但南京大屠杀的事实证据确凿,无法否认。
在经过了法庭马拉松式的审理之后,1948年2月10日开始,以首席检察官基南为首,检察方在法庭上做总结陈述。2月18~19日,检察官对南京大屠杀进行了总结陈述,提出了《1937~1945年期间日本人在中国所犯残暴行为证据概述》文件。该文件对法庭关于南京大屠杀的审理进行了梳理,对检察方的起诉内容和证据进行了概括总结。检察方的这一总结陈述及提出的文件,对法庭对南京大屠杀的定性和判决具有重要意义。11月4日,法庭开始宣判。鉴于南京大屠杀事实确凿,罪恶巨大,法庭判决书在第八章“违反战争法规的犯罪”中专门设节对南京大屠杀做出判决,比较详细地指出了日军在南京犯下的屠杀、掠夺、强奸等骇人听闻的暴行和屠杀20万人以上平民和俘虏的事实。
对于被告松井石根,法庭最终认定其作为进攻和驻扎南京的日军最高负责人,对南京大屠杀知情却不认真予以制止,是一种渎职犯罪行为。判决书指出:“他既有义务也有权力统制他自己的军队和保护南京的不幸市民。由于他怠忽这些义务的履行,不能不认为他负有犯罪责任。”法庭最后判处松井石根绞刑。另一名对南京大屠杀犯有不作为罪行的被告广田弘毅(时任外务大臣)数罪并罚,也被判处绞刑。这是人类正义得到伸张的体现,也是对南京大屠杀中惨遭杀害的无数亡灵的祭奠。
东京审判对南京大屠杀的审理和判决,把日军在华所犯罪行公之于天下,揭露了日军在侵华战争中的罪恶行径,惩罚了犯罪,教育了人民,具有划时代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