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以来,中国社会主要矛盾已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个关系全局的历史性变化,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东北振兴也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经济发展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迫切需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经济结构优化、经济增长动力转换的集中完成。根据十九大战略部署,东北全面振兴的主要战略目标调整为贯彻新发展理念,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为实现主要战略目标,要把工作主线调整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攻方向调整为提高供给体系质量。[13]

新的战略目标、新的工作主线和新的主攻方向,呼唤新的东北振兴精神,以便在新时代凝聚新力量。作为引领新时代的旗帜,新的东北振兴精神内涵丰富,贯彻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其中的主要内容就是企业家精神和劳模精神。企业家精神和劳模精神虽然主体不同,形成过程不同,内涵差别较大,实质也不尽相同,但作为社会市场经济下的客观存在,两者在本质上并非全是矛盾,更不能理解为尖锐对立。应本着调动一切积极因素的精神,尽量协调两种精神,提倡两种精神的互补,推动彼此交融,同时善于化解矛盾,促进新的东北振兴精神形成发展,服务于东北全面振兴的大局。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国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因此企业主要分为公有制和非公有制两种类型,公有制企业主要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混合所有制企业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非公有制企业包括个体企业、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等。在公有制企业里,生产资料归全体劳动者所有,管理者、领导者和劳动者都属于工人阶级,都是企业的主人,他们的根本利益完全一致。因此在公有制企业,企业家精神和劳模精神本质上也完全一致,都体现了伟大的劳动精神,都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与核心价值观的要求,不同之处只是前者侧重复杂劳动和脑力劳动,后者侧重简单劳动和体力劳动。所以针对公有制企业,应大力倡导企业家精神与劳模精神的融合,共同推动企业进步发展。

在东北全面振兴的新征程中,在公有制企业融合企业家精神和劳模精神非常有现实意义。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必须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把提高供给体系质量作为主攻方向,显著增强我国经济质量优势。加快建设制造强国,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14]制造业,尤其是装备制造业,是一个国家工业体系的基础,充分体现其工业制造能力。作为未来的先进装备制造业基地和重大技术装备战略基地,东北在发展装备制造业方面的战略作用无法替代。在东北,装备制造业主要分布在公有制企业,因此加快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开发一批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推动战略型新兴产业,成为东北公有制企业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与经济使命,需要企业家与工人群策群力,形成强大的精神动能。同时,东北全面振兴还需要大力从事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比如水利水电、高速铁路、高速公路、高压电网、信息物流等。这些大型基础设施建设,也主要需要公有制企业承担。[15]

对公有制企业而言,企业家精神是关键,劳模精神是根基,两者相辅相成。企业家要尊重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经营和维护好企业,实现企业的持续性发展。要充分发扬爱国敬业、遵纪守法、艰苦奋斗的精神,保证企业正确的前进方向,这是企业发展的前提和保障;发扬创新发展、专注品质、追求卓越的精神,驱动企业追求创新,这是企业发展的核心和根本;发扬履行责任、敢于担当、服务社会的精神,彰显企业政治优势,这是企业发展的延伸和细化。同时,企业家不仅是企业的管理者和领导者,也是企业的劳动者和奉献者,也在践行爱岗敬业、争创一流,艰苦奋斗、勇于创新,淡泊名利、甘于奉献的劳模精神。反过来,许多劳模因为业绩突出,成为践行劳模精神的楷模,由此走上管理和领导岗位,需要培育和发扬企业家精神。所以,在公有制企业,企业家精神与劳模精神是统一的。

非公有制企业的情况比较复杂。非公有制企业一般分个体、民营和外资三种形式,个体企业由企业主个人出资兴办,直接经营,自负盈亏,这些企业家身兼管理者与劳动者于一身,基本上属于劳动者的范畴。在民营和外资企业里,企业家直接掌握生产资料,雇用大量工人劳动。企业家主要靠资本增殖发展企业,他们与工人的关系带有雇佣与被雇佣性质。但由于受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约束,民营企业的消极作用会受限制,企业家与工人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他们在根本上不是对立的。此外,民营企业等的工作也比较复杂,兼有劳动和雇佣的两重性,其中领导性、管理性工作主要体现了复杂劳动和脑力劳动,相关收入也是企业家的劳动性收入。在这方面,优秀民营企业的企业家,也可被认为是优秀劳动者,是劳动者中的模范。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民营企业的企业家越来越得到尊重,其劳动也越来越得到承认。[16]从2005年开始,民营企业家入选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行列,充分体现了这种深刻变化。

而且,民营企业虽然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结构的主体,但其战略地位不容低估,对推动东北全面振兴来说尤为如此。当前东北破解困境,关键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在全社会掀起创新创业的热潮,让创新成为经济发展的第一推动力。倡导创新创业的社会潮流,民营企业有独特优势,可以成为一支生力军。因此,我们应按照《关于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若干意见》的原则,大力支持东北民营经济发展。东北各地要树立新发展理念,注重从根本上改革体制机制,采用多种办法让民营经济做大做强,使民营经济成为推动东北发展、增强东北经济活力的重要力量。

所以,着眼于东北全面振兴的创新创业,应提倡非公有制企业,尤其是私营企业的优秀企业家精神,引导他们有利于国计民生的发展,也大力提倡劳模精神,发挥工人阶级的伟大作用。我们应挖掘两种精神的相似之处,协调两种精神的冲突之处,让二者统一于创新创业的实践,形成强大的精神推动力,实现产品创新、服务创新、管理创新、体制创新、观念创新等。


[1]段炼,法学博士,东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中国近现代史研究所副教授,主要研究领域为中国近现代史基本问题、中国革命史、中共党史、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史;梁天添,东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

[2]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出版社,2017,第31页。

[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若干意见》,《人民日报》2016年4月27日。

[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若干意见》,《人民日报》2016年4月27日。

[5]胡锦涛:《在2005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05年5月1日。

[6]习近平:《在同全国劳动模范代表座谈时的讲话》,《人民日报》2013年4月29日。

[7]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出版社,2017,第31页。

[8]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人民日报》2017年10月28日。

[9]杨友谊:《“新纪录运动”是工人阶级爱国主义精神的伟大实践》,载《辽宁工运四十年(1949-1989)》,辽宁省总工会机关印刷厂,1989,第180~181页。

[10]任刚:《辽宁工人阶级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的伟大贡献》,载《辽宁工运四十年(1949-1989)》,辽宁省总工会机关印刷厂,1989,第112~113页。

[11]唐晓娟、金晓玲:《老劳模发挥新价值 沈阳铁西新区树立劳模品牌》,《辽宁日报》2006年3月20日。

[12]金雅银、张北:《一个劳模富了美了一个村庄——记省劳动模范、盘锦市盘山县太平凯地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理事长郭凯》,《辽宁职工报》2017年5月15日。

[13]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人民日报》2017年10月28日。

[14]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出版社,2017,第30页。

[15]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人民日报》2017年10月28日。

[16]卫兴华:《怎样看待私营企业主的劳动和收入》,《高校理论战线》2002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