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金代吏员的选任

金代从中央到地方各机构都存在有数目不等的吏员。关于这些吏员的选任问题,史籍记载了一部分吏员选任的制度层面的规定,使我们在探讨其来源时有章法可循;还有一部分吏员的选任可以从人物传记、皇帝本纪等史料记载中的蛛丝马迹窥其一斑;当然还有部分吏员在史籍中没有留下任何的记载,也不见于私人著述,这部分我们只能暂且存疑。

赵世瑜先生认为元代吏员的选取途径大体有四条:一是由普通百姓直接招考参充,二是由见习吏人升任,三是由儒而吏,四是由官而吏。前两条途径是沿袭前朝的,后两条途径则是元朝的独特现象。但总的办法是高级部门吏由低级部门吏升补而来,如中书省掾缺,则取六部令史补;六部令史缺,则由中央其他部门或由各行省岁贡吏员中升补,等等。因此一般而言,吏员的参充总是从最基层的部门及职别做起。[1]赵先生对元代吏员选任途径的归纳,颇有见地,但是,后两条途径由儒、由官而吏并不是元朝独特的现象,金朝就有不少吏员是由儒生或官员来补充的。许凡也认为“职官、儒人入吏在金朝也是制度所定”[2]

由于各级政权等级差别和吏职的不同,金代中央吏员可分为中央政府吏员和宫廷吏员,地方吏员分路府州县各级政府的吏员和其他机构的吏员。其选任各有不同,以下分别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