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7年9月)
我们所用的一切名词(或概念、范畴),例如,“绝对”“相对”等,都是现实事物的反映。世界上有现实的马,才有马的名词。相对、绝对两名词,也不是和现实事物离开的。
日常生活中常常有绝对主义在作怪。
例如信命运,以为事情是不变的。又如认某处生活环境不适于己,要求他移,也以为环境是不能变的。又如认周围的人是不觉悟的,不知道人也会变化。
黑暗不是绝对的,光明也不是绝对的。
超过现实去追求理想的实现,与逃避现实,同是观念论。一切观念论中,大部分都是绝对主义。
左倾幼稚病,是一种绝对主义,因为它们把理想看绝对了,不知理想要按照当前实况才能实现。
黑暗的变动和光明的取得,是和努力与否成比例的,努力则然,不努力则否,这些东西的相对性,是对于努力或不努力而言的,是对于时间性而言的。
相对主义认为没有一定的真理,一人一理,十人十理,“还不是差不多”。这是怀疑主义,一切皆疑,无可把握。
怀疑是对的,怀疑一切是不对的。
老年人相对主义多,少年人绝对主义多。
相对主义夸张了事物的相对性。事物变动的相绝(对)性是应该承认的,夸张到无可把握,就成了相对主义。
承认事物的变动性、相对性,同时又承认变动中相对中的一定的东西,事物发展的一定的规律,在相对中承认绝对的东西。绝对包含于相对之中。相对主义不承认这种规律性。
相对的东西,包含着一定的绝对的东西,绝对的东西,是作为相对的东西的每一个必然阶级(段)而表现出来,这就是两者的关系。
扬弃是:一方面把消极的东西抛弃了否定了,一方面又把积极的东西加以批评改作而保留下来,不是简单的抛弃。叶青说:“从前以形式逻辑支配一切研究领域,现在则把他局限在相对的静态中。”这样,我们否定形式逻辑,只能在他的应用范围上,而不能在他的质了,这不是简单的保留是什么?不是本质上承认形式逻辑和辩证法有同等意义是什么?(张友仁)
运动的东西,在空间的任何一点上,都是同时停留,又不停留的,这是运动的矛盾统一。叶青说:“运动是静止的积累,静止是运动的停留,两者相生相成,互为规定。”静止只是运动的特殊形态,绝不是运动的停留,运动也绝不是静止的积累,如果只是静止的积累,根本把运动解消在静止里了。(张友仁)
形式逻辑与辩证逻辑,是最根本的问题。
辩证逻辑:A是A,同时又不是A,一件东西和他(它)本身同一,同时又不同一。形式逻辑只看见同一这一面。
辩证法则不仅看见这一面,又看见另一面(不同一),因此他能包摄吸收,扬弃形式逻辑。形式逻辑看不到的,辩证法能看到,形式逻辑看到了的,辩证法不但看到,而且加了改造与深化。
不能说“一方面承认A是A,另一方面又承认A不是A”,就算是辩证法。这两个命题的关系不是所谓一方面与另一方面,而是同时,是互相渗透,互相联结。是整个的统一,不是机械地结合,也不能机械地折(拆)散。如拆散去看,就成了折中主义。叶青的辩证法就是这种折中主义的曲解。
叶青也承认归纳法演译(绎)法是建立在形式论理学上,是要被辩证法扬弃的。然而他又说:“我们也可以在应用中,范畴地看待归纳法演绎法,而为辩证法研究过程中适当的场合。”这样承认整个研究是辩证法的,但在研究过程中有时要应用归纳法演绎法,将这些方法结合起来就成为整个辩证法研究过程。
归纳法是从许多复杂的特殊事物中找出它们一般的单纯的共通点,采的路径是分析。演绎法是用一般原理说明特殊事物,采的路径是综合。前者从特殊到一般,从具体到抽象,后者从一般到特殊,从抽象到具体。照叶青的办法,整个的辩证法,不过将归纳法演绎法机械地折中地结合起来而已。
照叶青说法,似乎辩证法的研究,也是从特殊到一般,从一般到特殊,他就是归纳法演绎法,其实是错的。
在辩证法,从特殊到一般的过程中,虽用到普通归纳法里的观察、比较、分析等方法,但只作一个要素应用他(它)。因为归纳法在这里只走着分析的路径,只从复杂事物中抽出简单的一面的规定。辩证法却不然,不只是分析,同时也在综合,即不只抽出简单的一面的规定,并要找出全面的矛盾统一的规定。
在从一般到特殊的过程中,是不是只用演绎法,取综合路径,把一般法则应用到、综合到个别事物上去就行了呢?不行的。如果要贯彻辩证法,就不单只应用法则,采取综合,在应用与综合的同时,还要就个别事物所具有的具体条件加以分析,发现其新的特殊的矛盾动向。
不论从一般到个别,从个别到一般,我们的方法根本都是辩证法的。归纳法演绎法只各自作为研究过程中的要素而被应用,不能离开另一要素而独立存在。它们并不简单地被抛弃,也不简单地被保留,而是被吸收、消化、改作。辩证法是整个的辩证法,不是归纳法演绎法拼凑成功的。
事物在量变过程中,它们性质不变,这时在性质说是相对静止的,然在量说始始(终)在运动。因为相对的静止仍是绝对的运动的一种特殊形态,所以在相对的静止,仍然要用辩证法去研究,才能看得深刻。形式逻辑只能看见静止一方面,并且会夸大这方面,忘记根本的运动。既然有了辩证法能抓着事物的全面,连形式逻辑的一面也包括在内,为什么对相对的静止还要用形式逻辑去研究呢?
叶青说:“认识中国经济的性质,显然是静态的研究,因而问题的提出无疑是站在形式论理学上的。”
这是错的,这是折中主义。照他的意思,只有中国社会发展的研究才是动态的研究,是辩证法问题;形态、性质、关系等只是静态的研究,应该属于形式逻辑,这不是明显的折中主义么?
性质关系等问题,是发展问题的起点,虽不能把他(它)看作发展的本身,如果是忠于辩证法的,至少应从里面看出发展的动力,看出具体的矛盾,这是形式逻辑做得到的吗?形式逻辑只看见一面,只能成为公式主义。例如封建社会需要资本主义革命,这是公式。因为中国经济是封建经济,就说中国需要资本主义革命,建立资本主义社会。这样的演绎,在形式逻辑是很通的,也只能如此说,然而中国的具体条件被抹杀了。中国的具体条件不允许限于历史上的资本主义革命,也不许可建立资本主义社会。一切问题与此同样,形式逻辑不能解决问题,只有请出辩证法一途,从普列哈诺夫到叶青的公式主义,不能解决任何的问题。
两千年前希腊的诡辩论者,把运动看作空间中的无数停留点,于是结论说,只有无数停留点,没有运动。叶青说,静止是运动的停留,运动是静止的积累,这是诡辩论的还魂。
列宁说:“就是一个简单的判断,也是矛盾的统一,例如‘伊凡是人’这命题,就有着‘特殊等于一般’的意味。”形式逻辑也常说“青年是店员”这一类命题,而不说“青年是青年”,因为形式逻辑本身也不能严守同一律,否则它就建立不起来了。形式逻辑运用这一类命题时当然没有想到里面含有矛盾,因此不能说这是矛盾统一律的应用。但我们不能否认这一类的命题本质上包含着矛盾的统一。
艾思奇说:“差别的东西不是矛盾,例如笔、墨、椅子不是矛盾。但如果懂得推移和变化的原理,就知差别的东西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转化为矛盾,倘若某两件差别东西同时同地在一起且发生互相排斥的作用时,就成为矛盾了。例如店员与作家本无矛盾的,如果某店员有了写作兴趣而想成为作家时,二者就在统一体里互相排斥,也就成为矛盾了。如只认善恶、男女等才是矛盾,其他不能转化为矛盾,这是形式主义的划分法,与张东荪划分‘相反、矛盾、对待’之为形式主义,是没是(有)分别的。”
根本道理是对的,但“差别不是矛盾”的说法不对。应说一切差别的东西在一定条件下都是矛盾。一个人坐椅摇笔濡墨以从事作文,是因人与作文这两个一定的条件把矛盾的东西暂时地统一了,不能说这些差别不是矛盾。师傅煮饭,把柴米油盐酱醋茶在一定条件下统一起来。店员与作家也可以在一定条件下统一起来。半工半读,可以把工读统一起来。差别是世上一切事物,在一定条件下都是矛盾,故差别就是矛盾,这就是所谓具体的矛盾。艾的说法是不妥的。(毛泽东意见)
排中律的公式“A是B或非B”,其实包含着这样的矛盾,即“A不是A而是B”,或者说“B可以是B,也可以是非B”,黑格尔早已这样批判过了。
外因不可忽视,却不能决定事物的必然性,决定必然性的是内因。叶青说“须承认内因与外因的交互作用”,这是机械的交互作用,双方没有高下的,这就形成了叶青的折中主义。辩证法的交互作用则不然,双方有第一义第二义的分别。
承认叶青的问题:“机械需要外部的动力,水遇外部的热化为汽,生物进化由于环境,是不是事实?”并不简单地否定他。然而同时须承认事物变化的本身能动性,这是事物变化的决定的东西。机械有可动性,水有化汽的性质,生物有进化的性质,因此动力、热、环境等外因才能起作用。决定事物变化的必然性的,不是外因而是内因。
一般的东西,总是要以特殊的形式表现出来,世上没有单纯的一般存在物。所谓“一般之中有特殊”,是指取特殊形态表现出来的一般的东西,不是说有什么独立于一般之外的特殊东西(如像叶青所说内因论是一般原则,但中国的特殊性却不适用它,中国的发展是不合规律性的)。一般和特殊是矛盾的统一,没有单纯的一般,也没有独立在一般之外的单纯的特殊。
辩证唯物论的特点,在于抓住事实的核心、事实的本质、事实的内部发展规律性,不在于尊重事实的表面。机械唯物论者、经验论者、实用主义者也都尊重事实,都只尊重表面的事实。尊重表面事实,是认识的初步阶段,是科学的初期阶段,十七八世纪的唯物论和机械的科学思想就是这样的。不否认表面事实也可给人以某些认识,十七八世纪的机械力学曾提供了许多真理,实用主义也比粉饰太平的空论家能多看到一点东西,能相当暴露敌人侵略的罪恶和绝对不抵抗的错误。然而单看见敌人的侵略,而不看见侵略的本质,单看见不抵抗的错误,而看不见民众抵抗的前途,这种对眼前事实的尊重,与唯物辩证法是完全不同的。机械运动由于外力的事实,只是表面的事实,机械本身有运动的可能性,才是事实的本质。机械论时代的科学,只注意外力的研究,是因当时科学还在初期阶段,还不能渗透到运动的本质中去。进到高级阶段的相对论,使人对机械运动也知用内因去说明了。天体运动,牛顿时代只知用引力(外力)去说明,相对论却用运动本身的性质去说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