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史传与汉唐小说

从发生学视角考察史传与小说,史书成为孕育小说母体的根本原因在于小说与史书的本质都是对人生、事件的记载与讲述。史著之所以受历代小说家青睐、推崇,很大程度上也归功于作者的“叙事才能”,即古人所谓的史才。班彪《史记论》评司马迁云:“善述序事理,辩而不华,质而不野,文质相称,盖良史之才也。”[南朝宋]范晔撰,[唐]李贤等注:《后汉书》卷四〇上,中华书局,1965年,第1325页。《晋书·陈寿传》中也如此称赞陈寿:“时人称其善叙事,有良史之才。”[唐]房玄龄等撰:《晋书》卷八二,中华书局,1974年,第2137页。屡任修史之职的唐史学家刘知幾,深感史馆中宰相大臣监修,多所干预,不能秉笔直书,更提出发挥史才须兼具“史才”“史学”“史识”三长:“史才须有三长,世无其人,故史才少也。三长:谓才也,学也,识也。”见[后晋]刘昫等撰:《旧唐书》卷一〇二,中华书局,1975年,第3173页。古人评论小说作品之得失、小说作家水准之优劣,也往往喜以史才为嚆矢。晋干宝因撰写《搜神记》而获得了“鬼之董狐”的美誉,陈鸿《长恨歌传》《东城老父传》、牛僧孺《玄怪录》、刘斧之《青琐集》,也被凌云瀚大赞可见其“史才”。

受此影响,学界主要从“史才”“史学”“史识”三个向度,探讨史传与小说的关系。他们围绕史才,从不同层面剖析了史传对汉唐小说叙事体例、作家创作意识等方面的影响:在创作意识上,史才主要指汉唐小说喜使用历史题材,以“补史之阙”的意识来创作小说,以是否具有“史”的功能来评价小说的价值;在叙事体例上,史才主要指小说作品往往采用史传文学惯用的以“某时某地某人发生了某事”的篇章结构,如在开篇交代故事人物的籍贯、性格、主要人生经历,或在文末交代故事来源,以表故事的真实可信,或在文末发表议论,传达作者、叙述者或故事人物对事件的看法等;在叙事方法上,“史才”主要指叙述者多采用第三人称全知叙事视角,以无所不知的见证人身份“以时序”叙述故事,对尚待补充或强调突出的故事背景、结局,则以“倒叙”“插叙”“补叙”“预叙”等加以说明。

事实上,小说虽脱胎于史传,然史传对小说的渗透、影响却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纵观中国小说发展史,汉魏六朝时期的小说家,虽已表现出对史传文体规范的依约和模拟,可由于受书写工具、传播方式的限制,以及史家“简笔叙事”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小说作品主要以史传固定的结构直接交代故事始末,增强文章生动性、吸引接受者阅读视线的“倒叙”“插叙”“补叙”等表现手法,揭示主题、传达作者情感态度评价的文末议论,都较少出现。故事艺术构思粗糙,叙述结构平板、单调,多为片言只语,体制短小。到了唐代,小说在继承前代小说中史识、借鉴前代小说所运用史传体例的基础上,进一步使小说向史传文学靠拢。唐代小说对史传文学的吸收,“才进一步走向文学的领域”程毅中:《唐代小说史》,第5页。。唐代小说中越出色的作品,其文体结构与史传文学越契合,作家创作观念中的史学意识越浓厚。如《李娃传》《柳毅传》《李章武传》《南柯太守传》等,小说以“传”名篇,开篇就对故事人物的身世、性情、经历进行简短的介绍;在叙述故事的过程中,都遵循按故事发生时间的先后顺序来叙述的规律;在文末,都采用了史传惯用的“某某曰”这种结尾方式;作者在文中也特意标榜小说有补历史之阙的史料价值。汉唐小说在叙事结构上对史传的吸收,是其文体生成、演变的重要因素之一,学界对此已有较为具体的研究。唐刘知幾提出的“史才”,本针对史家编撰史籍,应“秉笔直书”,不应过多“干预”。然这种“干预”,在汉唐小说中却大量运用。“干预”是汉唐小说作家受“史识”影响,表达自主创作意识、完成小说叙事的重要手段,因而“叙述干预”亦是汉唐小说文体生成、演变的重要因素之一。学界对汉唐小说中的“叙述干预”关注较少。本章将文体学和叙事学结合起来,探讨史传文本在汉唐小说生成、演变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