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出于对专业的敏感与兴趣,笔者关注中越边境线“上演”的各种跨国犯罪实为已久,一直琢磨着要围绕这条“线”做点文章:一是从宏观层面对中越刑事合作进行一番较为全面和深入的探讨,期望为双方就如何合力有效打击与防控跨国犯罪全力提供理论和法律上的“战略”及“战术”支持;二是试图将诸如走私、妨害国境管理、毒品等几种常见的跨国犯罪组成一个系列,具体从各罪的司法疑难问题、立法与执法的完善方面加以研究,以期实现为我国刑事立法与司法实践服务的宗旨。

受时间、精力之限,笔者对上述内容尽管谋划已久却因一直沉浸在美好的理想化状态中,而无法潜下心来付诸实际行动。基于职业使然,自2017年春天开始,笔者终于从众多繁杂的事务中抽身出来并正式发力,于2017年年底完成了第一个目标,即出版了著作《中越刑事合作:现状与展望》(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该书应当是国内从宏观上全方位探讨中越刑事合作的开山之作。在该书中,作者对已然的中越刑事合作实践作了一次较为全面及深度的评估,在展示实效的同时,着力揭示出当中尚存在的不足,并根据中越刑事合作开展的实际及国际刑事合作的发展趋势,尽可能针对性地提供了系列相应解决的方案和对策,以此为中越刑事合作的有效开展全力提供理论和法律上的支撑。

《走私罪司法认定与执法完善问题研究》是中越边境常见跨国犯罪实务系列研究丛书之一,也是本人厘定的上述第二个目标的开启之作。本书以《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二节所规定的走私类罪名为研究对象(具体包括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走私淫秽物品罪、走私废物罪及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依据所预设的,在研究的内容方面,本书并不逐一论及各走私个罪的构成特征及其相互界分等方面的问题,而是主要以刑法学的视角,着力就走私罪司法认定及适用上的一些共性问题展开较为深入的探讨。一是关于走私罪的既遂与未遂问题。应当说,走私罪既遂与未遂的划分是司法实践中长期以来争议最大的问题之一。虽然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司法解释,明确了走私罪既遂与未遂的划分标准,争议似乎就此可以尘埃落定,但是在仔细考究之下,该司法解释所作出的规定,在理论上还是有值得进一步廓清的地方,同时该标准在实践运用中并不是完美无瑕,受质疑之处尚存,因而对此有继续进行探讨进而厘清与厘定的必要。二是走私的共同犯罪问题。由于理论界与实务界对《刑法》第156条规定的性质理解不一,因而“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究竟是以走私的帮助犯(从犯)论处,还是看似为帮助走私的实行犯也可以适用于该条,实践中出现了不同的处理结论。同时,由于走私犯罪的集团化,加之走私的多环节性特点,从而给主犯与从犯的区分带来了认定上的困难。由此,本书对上述两项走私共同犯罪的内容展开特别的研究,并得出了本书的观点。三是关于走私罪的罪数形态问题。由于罪数形态是刑法理论及刑事司法实践均绕不过的问题,这种无法规避性即意味着:面对以一罪处断还是数罪并罚的提问,司法最终必须作出“二选一”的回答。而无论是刑法理论还是刑事司法实务,对于走私罪的罪数形态尚存在诸多分歧,因此有必要对此一一作出达成统一的厘定。为此,本书具体就走私罪的想象竞合犯、牵连犯、法条竞合犯以及走私罪的数罪展开了较为全面、深入的研究,并分别表明了自己的立场。四是与走私罪其他几个相关的共性问题。《刑法》第157条规定的“武装掩护走私”“以暴力、威胁的方法抗拒缉私”以及第155条规定的“以走私罪论处”(准走私),其相关范畴在司法实践中尚有很多问题存在不同的见解,诸如武装掩护走私情形下适用刑罚的具体运用、“暴力”的内涵及表现形式、准走私情形下定罪处罚的运用等均需要作出准确的理解与认定,因此,本书就这些问题也进行了比较全面的探讨。另外,本书适当采取了犯罪学的研究视角,特别在第一章就安排了中越边境走私犯罪的现状这一内容。在该章中,笔者就当前中越边境走私犯罪的特点及成因进行了较为全面的梳理和剖析,这主要是为随后的研究特别是走私罪立法与执法完善的举措提供基础性的铺垫。

值得一提的是,本书的另一作者广西金狮律师事务所主任黎仲诚的及时加入,犹如虎添翼,不仅加快了本书的完成,而且丰富了本书的研究内容。另外,既然本书研究的是中越边境的走私跨国犯罪,开展研究的素材当然主要来自中越边境走私犯罪活动的实践。本书的思路是希望通过透析中越边境走私犯罪的特点、成因以及惩治走私犯罪的司法实践,运用归纳法推理出具有普适性的结论。虽然对于整体来说,其表现出了一定的特殊性,甚至似乎属于“个案”的范畴,但是基于走私的共同特点无疑会让这一“个案”不再具有“个性”。

通过对上述内容进行研究,笔者相信,本书所陈列的各种观点对司法实践的指导以及走私罪的立法与执法完善方面应当具有一定的启发。当然不得不承认的是,本书付梓之际,本人的内心实际是忐忑的。因为,尽管作者参与办理了中越边境走私犯罪的一些案件,也为此进行了一定的调研,为本书的写作积累了一些心得或者提供了一定的基础,但囿于作者的学识及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本书所呈现的诸多观点肯定会存在值得商榷、甚至谬误之处。特别是,本书主要展现的是走私罪的司法认定及适用的内容,关于一些问题的看法竟然与长期战斗在司法一线的实务界专家的观点不一致,这更让作者感到不安。不过,既然是学术探讨,就肯定存在不同的见解,笔者不妨将自己的观点抛出,让大家“评头品足”一番,也不枉本书的价值。非常期待大家的指教。

邓崇专

2019年2月28日

于广西民族大学相思湖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