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国老年人的收入来源

1.总体状况

总体上,老年人的主要收入来源集中在三大块,即劳动收入、离退休金养老金和家庭其他成员供养。从2005年到2010年,老年人的收入来源有所分散,依靠劳动收入、最低生活保障金和离退休金养老金的比例增加,依靠家庭供给的比例减少。2010年,老年人的收入来源中,依靠家庭其他成员供养、劳动收入和离退休金养老金的比例分别为40.7%、29.1%和24.1%。和2005年相比,依靠家庭其他成员供养的比例减少5.8个百分点,而依靠劳动收入和离退休金养老金的比例分别增加1.1和2.5个百分点。另外,依靠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比例也增加2.1个百分点。

表2—14 老年人收入来源状况(元;%)

2.性别差异

从性别来看,男性收入来源比较多样化,女性更加集中一些,从2005年到2010年,性别之间的差异减小,女性受到更多的保护。2010年,男性收入来源最高的是劳动收入,比例为36.6%,比依靠离退休金养老金和家庭其他成员供养的比例都高;对于女性而言,收入来源主要集中在依靠家庭其他成员供养上,比例为52.6%,在一半以上。

和2005年相比,2010年依靠劳动收入、离退休金养老金、家庭其他成员供养的性别差异分别为14.7、9.3、24.4个百分点,而2005年分别为16.9、12.6、29.8个百分点。从2005年到2010年,男性老年人和女性老年人对家庭供养的依靠都有所减少,依靠劳动收入和离退休金的比例都有所增加,但是,男性在劳动收入、离退休金养老金和家庭其他成员供养方面差异分别为0.2、1.1和3.6个百分点,女性老年人的差异分别为2.4、4.4和9个百分点。

表2—15 老年人收入来源的性别差异(%)

3.年龄差异

随着年龄的增加,老年人依靠劳动收入、离退休金养老金和财产性收入的比例越来越低,依靠家庭其他成员供养、最低生活保障金和其他收入的比例越来越高,从2005年到2010年,低龄组的老年人收入来源变化幅度最小,高龄组的老年人变化幅度最大。

2010年,依靠劳动收入上,60~69岁的老年人为42.6%,分别比70~79岁、80~89岁和90岁以上的老年人高27.8、39.1、39.7个百分点;同时,依靠离退休金养老金上,60~69岁老年人为23.8%,分别比80~89岁和90岁以上的老年人高2.7和9.6个百分点;但是,在依靠家庭其他成员供养上,60~69岁的老年人为28.8%,分别比70~79岁、80~89岁和90岁以上的老年人低23.1、38.3、44.8个百分点;同样,在依靠最低生活保障金方面,也分别比70~79岁、80~89岁和90岁以上的老年人低2.3、3.2、4.1个百分点。

和2005年相比,60~69岁的老年人在依靠劳动收入、离退休金养老金、最低生活保障金、财产性收入、家庭其他成员供养和其他方面的差异分别为1.7、1.1、1.5、0.1、4.4、0.2个百分点,但是,在90岁以上的老年人中,这些差异分别为1.7、4.7、4.6、0、10.8和0.2个百分点。

表2—16 老年人收入来源的年龄差异(%)

4.婚姻差异

各类婚姻状态的老年人在收入来源上有所不同,未婚老年人依靠劳动收入、最低生活保障金比例最高,有配偶老年人和离婚老年人有些相似,劳动收入、离退休金养老金和家庭其他成员供养的比例都比较高,丧偶老年人主要依靠家庭其他成员供养,比例最高。从2005年到2010年,未婚老年人和离婚老年人相似,在劳动收入、财产性收入、家庭其他成员供给和其他方面都有所降低,获得的社会保护有所增加,有配偶和丧偶老年人,除在家庭其他成员方面减少之外,其他都有所提高,变得更加自立,也得到社会更多保护。

2010年,未婚老年人劳动收入、最低生活保障金比例分别为35.8%和34.1%,分别比有配偶、离婚和丧偶老年人高1.3、9.0、21.4和31.6、26.0、28.6个百分点。有配偶老年人和离婚老年人中,在依靠劳动收入、离退休金养老金和家庭其他成员供养方面的比例都在30%左右;但是,丧偶老年人主要依靠家庭其他成员供养,比例为61.2%,分别比离婚、有配偶和未婚老年人高了33.7、27.6和43.6个百分点。

和2005年相比,未婚老年人和离婚老年人在劳动收入、财产性收入、家庭其他成员供给和其他方面分别降低5.0、0.1、2.6、5.5个百分点和3.9、0.3、4.2、1.3个百分点;同时,他们在依靠离退休金养老金方面分别增加13.4和2.0个百分点。对于有配偶老年人和丧偶老年人,在依靠家庭其他成员供给上,分别减少5.5和7.0个百分点;但是,在劳动收入、离退休金养老金、最低生活保障金、财产性收入等方面,分别增加1.5、2.1、1.6、0.1个百分点和0.3、3.7、2.9、0.1个百分点。

表2—17 老年人收入来源的婚姻差异(%)

5.城乡差异

城市老年人主要依靠离退休金养老金生活,农村老年人主要依靠家庭其他成员供养和劳动收入,镇的状况处在城市和农村之间。从2005年到2010年,在依靠劳动收入来源方面,农村的增长幅度最大;在依靠离退休金养老金方面,城市增长幅度最大;在依靠家庭其他成员供养方面,城市降低幅度最大。另外,城乡之间的距离有所扩大。

2010年,城市老年人的收入来源主要集中在一极,近七成依靠离退休金养老金生活,其次是依靠家庭其他成员供养,比例在五分之一左右。在农村,老年人的收入来源主要集中在两极,即劳动收入和家庭其他成员供养,其比例分别为47.7%和41.2%,其他方面的比例比较低。在镇,老年人的收入来源比较分散一些,如依靠劳动收入和离退休金养老金的老年人分别占20%左右,另外,还有四成左右的依靠家庭其他成员供养。

相对2005年,城市依靠劳动收入的老年人比例减小,镇和农村都有增长,农村增长幅度最大,为2.9个百分点。在依靠离退休金养老金方面,城市增长幅度最大,为8.7个百分点,镇有小幅度的增长,农村却降低0.2个百分点。在依靠最低生活保障金方面,农村是三者增幅最大的,达到3.2个百分点。另外,对于家庭其他成员的供养,城市、镇和农村都有所降低,分别为6.8、5.1和5.8个百分点。

在这里,我们将城市和农村在各项收入来源上进行对比,发现城乡之间距离有所扩大,如2005年,依靠劳动收入、离退休金养老金、最低生活保障金、财产性收入、家庭其他成员供养方面的差异分别为29.1、52.8、0.7、0.4、24.3个百分点,到2010年,其差异分别为34.6、61.7、2.2、0.5、25.3个百分点。

表2—18 老年人收入来源的城镇乡差异(%)

6.东中西部地区老年人收入来源的差异

东部地区老年人依靠离退休金养老金的老年人比例最高,中西部地区老年人依靠家庭其他成员供养和劳动收入的比例较高,西部地区的老年人得到更多的社会保护,从2005年到2010年,东部地区老年人收入来源变化最大,西部地区变化最小。

2010年,东部地区的老年人依靠离退休金养老金的比例为29.9%,分别比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高8.7和11个百分点,但在依靠劳动收入的比例上,中西部地区的比例都在30%以上,而东部地区为四分之一左右。在依靠家庭其他成员供养上,中西部地区的比例都在40%以上,东部地区比该比例要低一些。另外,在依靠最低生活保障金上,西部地区最高,为5.2%,比中部和东部分别高了1.3和2.2个百分点。

在过去的五年,东部地区在依靠劳动收入、离退休金养老金、最低生活保障金、财产性收入、家庭其他成员供养和其他方面的差异分别为2.6、2.6、1.3、0.1、7.0、0.4个百分点,而西部地区分别为1.1、2.2、3.5、0.1、4.8、0.1个百分点。

表2—19 老年人收入来源的东中西差异(%)

注: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11个省市;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8个省;西部地区包括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内蒙古、广西12个省市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