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怀瑾之子起诉复旦大学出版社】

2014年7月15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了国学大师南怀瑾之子南小舜起诉复旦大学出版社和瑞安新华书店侵害著作权一案的再审申请。

2012年9月,国学大师南怀瑾辞世。几乎同一时间,复旦大学出版社汇编出版了《南怀瑾选集》。由此引发了南怀瑾著作权之争。南怀瑾次子南小舜以侵害著作权为由,将复旦大学出版社和瑞安新华书店告上法庭。该案一波三折,2014年7月15日浙江省高院受理了南小舜的再审申请。

2013年4月,南小舜的律师在瑞安新华书店花了38.5元钱,买了本《南怀瑾选集》第二卷作为证据。翌日,南小舜就状告瑞安新华书店和复旦大学出版社,要求两被告停止复制、发行《南怀瑾选集》。庭审中,虽然复旦大学出版社提出自己是授权出版,但未能出示充分证据。法院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南小舜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在南怀瑾死亡后,和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相关作品的复制权和发行权。因此,复旦大学出版社和瑞安新华书店已侵害了南小舜等继承人的合法权益。法院据此判决两被告立即停止复制、发行《南怀瑾选集》的行为。

一审判决后,复旦大学出版社不服提起上诉。温州市中院两次开庭审理该案。法庭上,复旦大学出版社提交了18组新证据。其中,包括2001年南怀瑾授权郭姮妟全权代理其所有作品在中国大陆境内的著作权事宜的《委托书》。公开资料显示,南怀瑾生前有入室弟子李素美、李传洪姐弟,而郭姮妟是李素美的女儿。另一份证据是,2012年7月,郭姮妟担任法人的老古文化公司签了份合同,将南怀瑾著作的再版权授予复旦大学出版社。在有了新证据的情况下,温州中院认为,既然南怀瑾生前已有授权,因此南小舜要求两被告停止侵权的主张缺乏依据,不予支持。

诉讼请求被驳回后,南小舜于2014年6月30日向浙江省高院提请了申诉。

(资料来源:杭州网作者:张银燕甘凌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