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金融改革报告

傅利福[1]

第一节 黄三角地区金融改革背景

一、全国金融改革提速

自十八大以来,一系列涉及金融改革的重大举措密集出台,金融改革不再仅仅停留在理念层面,而是全面进入行动层面。从贷款利率的完全市场化到大额可转让存单的探讨,利率市场化已进入全面攻坚阶段。已成立的上海自贸区将成为人民币国际化的试验田,也标志着中国进入改革的新时代。互联网金融的异军突起正在加速金融脱媒的进程。从资本市场到整个金融领域都在加快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民营银行发起设立试点细则的落地,使得银行业的竞争业态发生转变。国家总理李克强强调,放宽市场准入、推进利率市场化和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是近期金融改革的重点内容,这意味着我国金融业的关键性基础制度有望实现突破。种种迹象表明,我国金融业改革已进入全面提速阶段。

二、山东省金融改革取得进展

为进一步推进山东省金融改革,更好地发挥金融对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支持作用,山东省政府于2013年8月出台了《关于加快全省金融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发展民营金融机构、深化地方金融机构改革、发展金融中介服务和引导民间融资健康发展等,目的就是进一步提高市场配置资源的有效性。要贯彻“两手抓”的方针,在突出金融创新发展、提高金融运行效率的同时,《意见》对完善金融风险防控工作体系、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监管体制等也提出了明确要求,致力于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条块结合的金融监管体系,旨在追求金融改革发展与金融风险防范的矛盾统一,确保山东省金融改革创新有序开展。在强调充分发挥信贷市场融资主渠道作用的同时,更加注重加快证券、期货、保险、基金、股权投资、金融中介服务等行业的发展步伐,推动金融各行业协调发展,努力构建结构合理、功能完善、高效安全的现代金融体系。该文件提出了齐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的近期和中远期目标,并力争使其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建立双向“转板”机制,探索到沪、深证券交易所延伸挂牌的路径。对“两点一面”(济南、青岛和县域)发展布局、金融对外开放、科技金融、保险业参与社会管理等,均在继承的基础上,提出了新的措施和要求。

在《意见》的指引下,山东省金融业改革取得了长足的进展。2013年山东省金融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3.7%,占到了GDP总量的4.14%,金融业成为山东支柱产业的目标正在逐步实现。在过去一年,场外市场建设和小贷公司发展取得了长足进展。齐鲁股权交易中心已经形成全省性股权交易市场的基本框架。截至目前,在这家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已经超过300家,托管企业有470多家,展示板展示的企业超过1 860家。此外,蓝海股权交易中心于2013年4月18日在青岛正式揭牌成立,从而在山东形成了两个主要的场外交易市场。在小额贷款公司方面,山东省最近一年无论是在发展的速度还是在发展的能力和服务上都走在了全国的前列。截至目前,山东省的小贷公司已经有400家,上年一年内投放额超过了1 100亿元,其中九成半以上投向了小微企业和“三农”。

此外,济南区域金融中心和青岛财富管理中心建设都在加快推进。济南汉峪“金谷”规划面积5平方公里,建成之后将成为金融产业聚集区,济南的城市中心甚至可能随之而转移;青岛财富管理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方案经国务院同意,由国家11部委做出批复,其今后将努力发展成为类似香港、新加坡的亚洲财富管理中心,长远目标是成为“中国的苏黎世”。山东省金融改革的最大成果还在于建立健全了地方金融监管机构。这是下一步山东金融业实现大发展的重要基础。截至目前,山东省17个地级市和137个县(市、区)都设立了地方金融监管局。

总体来看,金融业在山东作为支柱产业的地位正在逐步实现。预计到2017年年底,山东金融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比重会达到5.5%以上,届时金融业在山东将成为重要的支柱产业。

三、《规划》对于黄三角地区金融改革设计

《规划》对黄三角地区的金融发展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规划》指出要大力发展金融保险业,创新合作发展机制,完善区域金融服务体系。整合城市商业银行,引进战略投资者,支持在黄河三角洲地区设立地方性银行,条件成熟后适时上市。支持国内外金融机构在区域内开设分支机构。加快发展信托公司的信托业务、金融租赁公司的租赁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和发行债券。丰富保险服务品种,拓展保险市场,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农业保险体系。《规划》指出要创新体制机制促进金融改革与创新。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建立黄河三角洲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组建开发担保公司,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完善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坚持县(市)法人地位的长期稳定,组建农村商业银行。支持办好邮政储蓄银行,引导邮政储蓄资金回流。支持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建立健全农民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制度。积极稳妥地发展产权交易市场。支持在流转土地使用权、林权和海域使用权抵押融资方面先行先试。

四、山东省政府对于黄三角地区金融改革的支持

继国务院正式批复《规划》后,山东省委、省政府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发展规划〉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要求,山东除了在黄三角地区设立地方性银行,发展证券、保险等传统金融产业之外,还将积极发展信托、租赁、典当、产业投资基金等新型金融组织。《实施意见》提出,在设立创业投资基金的同时,区域内大企业将共同出资组建投融资平台,设立黄河三角洲产业投资基金,组建黄河三角洲发展银行,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组织。《实施意见》还特别提出了加快开展流转土地使用权、林权和海域使用权抵押融资试点的要求。

为加快区域金融发展,更好地发挥金融作为现代经济核心的作用,推动《规划》的实施,根据《实施意见》,山东省政府出台了关于金融支持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发展的意见。

第一,进一步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优化信贷资源配置。努力扩大信贷投放规模。实施区域信贷政策倾斜。全面落实《支持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发展战略合作协议》。积极争取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第二,推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加强上市资源培育。积极推动企业境内外上市融资。支持企业发行债券。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积极发展各类投资基金。第三,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提高风险管理和社会保障水平。加快推进保险试点。积极争取保险资金支持项目建设。第四,稳步推进金融改革,进一步完善金融组织体系。支持国内外金融机构设立分支机构。支持黄河三角洲地区地方性商业银行发展壮大。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建立黄河三角洲开发投资公司。加快发展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第五,积极开展金融创新试点,增强区域金融发展活力。优先安排开展“金融创新示范县”工作。大力开展担保方式创新,创新融资方式。探索开展外汇管理体制创新试点。第六,加强金融服务体系建设,提高金融运行效率。完善融资性担保体系。加大金融中介引进力度。加强支付体系建设。第七,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促进区域金融加快发展。制定金融机构奖励和风险补偿政策。加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作用。完善培养引进金融人才的激励机制。第八,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加快金融聚集区建设。优化社会信用环境。


注释

[1]傅利福,山东大学经济研究院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