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藏族案主

我国藏族总人口640万余人[1],主要分布在我国西藏自治区和青海、甘肃、四川、云南等省区。藏族是汉语的称谓,藏族自称为“博〔bod〕”。藏语对居住在不同地区的人又有不同的称谓:居住在西藏阿里地区的人自称为“兑巴”,后藏地区的人自称为“藏巴”,前藏地区的人自称为“卫巴”;居住在西藏东境和四川西部的人自称为“康巴”;居住在西藏北境和四川西北部、甘肃南部、青海地区的人自称为“安多娃”。统称为“博巴”。


注释

[1]参见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国家统计局和就业统计司:《中国2010年人口普查资料》,见http://www.stats.gov.cn/tjsj/pcsj/rkpc/6rp/indexch.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