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工作任务1 铁路运输法律规范体系

一、铁路运输法律规范的渊源

国家法律体系,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

铁路运输法律规范的渊源,源自国家法律体系对铁路运输行业的法律规范。铁路运输法律规范体系,不仅包括铁路部门的法律规范,而且也包括所有适用于铁路运输的法律规范,特别是民商法、经济法、行政法、诉讼法、仲裁法等法律部门的法律规范。铁路运输法律规范是铁路运输各项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铁路运输法律规范体系的构成

依据立法的相关规定,铁路运输法律规范体系,主要由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国际条约与协定、司法解释也是重要的组成部分。

(一)法律

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补充和修改。铁路运输依据的法律主要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简称《立法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简称《铁路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简称《民法总则》)。

4.《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简称《侵权责任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简称《合同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简称《担保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简称《保险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简称《安全生产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简称《传染病防治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简称《动物防疫法》)。

1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简称《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简称《食品安全法》)。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简称《治安管理处罚法》)。

14.《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简称《价格法》)。

15.《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简称《仲裁法》)。

1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简称《民事诉讼法》)。

【教学提示】法律根据内容需要,可以分编、章、节、条、款、项、目。编、章、节、条的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款不编序号,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

(二)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铁路运输密切相关的行政法规主要有:

1.《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2.《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

3.《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

4.《植物检疫条例》。

5.《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教学提示】国务院依照全国人大的授权或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根据实际需要,以办法、条例或者实施细则等形式对部分事项制定行政法规。

(三)规章

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等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国家铁路主管部门颁布的规章主要有:

1.《铁路运输企业准入许可办法》。

2.《铁路旅客车票实名制管理办法》。

3.《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

4.《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

5.《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6.《铁路旅客运输规程》(以下简称《客规》)。

7.《铁路货物运输规程》(以下简称《货规》)。

【教学提示】国家铁路主管部门(原铁道部、现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颁布的行政规章,包括各种规程、规则、办法、细则和规定等。

(四)国际条约、协定

国际条约、协定是指国家批准、核准、加入的国际条约、双边或多边协定。我国铁路参加的铁路合作组织国际铁路多边协定主要有:

1.《国际旅客联运协定》(简称《客协》)。

2.《国际旅客联运协定办事细则》(简称《客协办事细则》)。

3.《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简称《货协》)。

4.《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办事细则》(简称《货协办事细则》)。

5.《国际铁路货物联运统一过境运价规程》(简称《统一货价》)。

(五)司法解释

司法解释是由最高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就法律、法规的适用所作的解释或说明。铁路运输密切相关的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主要有:

1.《关于审理铁路运输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2.《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3.《关于审理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4.《关于铁路运输法院案件管辖范围的若干规定》。

5.《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6.《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7.《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8.《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教学提示】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凡属于法院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由最高人民法院进行解释。最高人民法院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并发布的司法解释,具有法律效力。

三、法律规范的效力与适用原则

《立法法》对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法律规范的效力与适用原则做了如下规定:

(一)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规章。

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教学提示】上位法没有规定,则适用下位法的规定。例如,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行政法规的规定,如《铁路法》中没有规定铁路旅客车票实行实名购买、查验制度,则适用法规《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

铁路运输法律规范中大部分是铁路部门规章,而且还包含大量的技术规范,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出行政、技术立法的特点,但是部门规章的法律效力层次低,适用范围较小,如果规章规定与法律、法规不一致,则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没有特别规定的适用一般规定。

【教学提示】《铁路法》属于规范铁路行业的特别法,有明确规定的,即使与一般法《民法通则》《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不同,仍适用《铁路法》的规定。《铁路法》没有明确规定的,适用一般法的规定。例如铁路旅客、路外人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数额,《铁路法》中没有明确规定,则适用一般法《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关于审理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的司法解释》对人身损害赔偿数额的规定。

(三)新法优于旧法

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教学提示】新法优于旧法,也称后法优于先法。当新法和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在新法生效后,与新法规定相抵触的旧法规定自动废止不再适用。

(四)新法一般规定与旧法特别规定不一致须裁决

法律之间、法规之间、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分别由相应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制定机关裁决。

(五)法不溯及既往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做的特别规定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