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3 期货市场的基本制度

期货市场与大多投资市场一样,有一些基本制度,具体如下。

1.会员制度

会员制度是国际期货市场普遍采用的制度,它为期货交易所有效控制与化解风险提供了制度保证。我国期货市场同样采取会员制度,会员组织体制是一种非营利性组织体制,它的目的主要在于为会员期货交易提供场所、设施和相关服务。

交易所对于会员的定义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经过交易所批准,有权在交易所从事交易或者结算业务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会员交易制度,是指只允许会员进行交易的制度,非会员必须委托会员代为交易。一般来说,期货经纪公司大多是交易所的会员单位,而广大非会员投资者只能委托期货经纪公司代为交易。

中金所借鉴国际成熟市场的经验,将结算会员分为交易结算会员、全面结算会员和特别结算会员3个种类,这样做有以下积极效应。

(1)风险管理体系的建立。会员体制的选择不是主观想象的,而是由整体期货市场的体制所决定的。国际期货市场的运行体制表现为层层分散风险、层层结算。在分层结算制度下,结算会员是交易会员,而交易会员则不一定是结算会员。只有资金实力雄厚、管理经验丰富的机构才能成为结算会员,而其他不具备结算会员资格的交易会员必须通过结算会员进行结算,从而形成多层次的风险管理体系,在结算会员这一环节就可以过滤掉一些风险。

(2)保证避免系统性的风险。期货市场的正常运行要靠体制运行来化解风险,会员制度可以将市场风险分散化,保证期货市场在其运行中不会出现系统性风险事件。由于会员制度是层层担保的体制,一个结算层次对其代理结算的单位出现的风险要负全部责任,所以风险不传递到上一个结算层次。

(3)强化交易所抗风险能力。正常情况下,即使有投资环节出了问题,也只影响到某一个公司,而不会影响到整个期货市场的正常运行,使交易所承担的风险得到控制,有利于交易所的正常运作和发展壮大。

(4)保证行业稳定发展。期货公司运作的规范与否以及是否盈利,对期货市场的健康发展有着重要影响。会员公司为了保住其会员资格,非会员公司为了争取成为会员,都会强化经营管理,规范经营行为,提高经营效率,控制经营风险,从而促进整个行业的稳定发展。

(5)引导期货公司做大做强。我国期货公司目前发展普遍不好,建立会员制度,可以根据期货公司的实力,建立多层次期货中介体系,既有利于各个期货公司的市场定位,规范经营,也是引导部分有实力的期货公司做大、做强的契机。

(6)利于国家金融行业稳固。结算会员制度不仅有助于我国金融期货市场建立分级结算体系的形成、促进金融期货市场建设,同时也是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和深化金融资本领域改革的实际需要。

但是,会员制度可能出现交易的不平等现象。如果不同种类的会员资格获取条件差异不大,就会使权利和义务不对等,投入和产出失衡。

2.涨跌停板制度

涨跌停板制度是对所有的期货价格实行涨跌的限制,不会让投资者瞬间成为暴发户,同样不会让投资者转眼就一无所有。与股票不同的是,期货中的涨跌停板幅度是变化的,不同期货的涨跌停板幅度也是不同的,一般在3%~10%之间,而股市中固定在10%。

3.保证金制度

期货交易时,需要根据不同期货缴纳不同的保证金,保证金分为交易保证金和结算准备金。一般来说,保证金是指会员在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中确保合约履行的资金,这些资金是合约生效即被占用的。当交易成交后,交易所按照持仓合约价值的比率向交易双方收取一定的佣金。

例如,投资者购买一手价值3万元的大豆期货,若大豆期货的保证金按6%一手计算,那么投资者应准备1800元作为保证金。

每种期货根据投资风险,保证金的费率都不一样,同一种期货也可能根据当前风险状况出现不同的保证金。总之,保证金会根据风险变化而变化。

例如,当某期货合约连续多个交易日出现单边市时,市场风险无疑会加大。此时,交易所是有权根据市场的实际情况,采取单边或双边、同比例或不同比例、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提高交易保证金的措施。

4.竞价交易制度

竞价交易制度的特征是,开市价格由集合竞价形成,随后交易系统会对投资者不断发出的交易指令,按照价格与时间优先的顺序排列,将买卖指令配对竞价成交。按成交规则划分,竞价交易制度可分为连续竞价制度和集合竞价制度。

开盘价的确定是在开盘前5分钟,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的基准价格。

(1)成交量最大。

(2)高于基准价格的买入申报和低于基准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

(3)与基准价格相同的买方或者卖方至少有一方的申报全部成交。

5.强行平仓制度

强行平仓制度是期货市场风险控制的重要措施,投资者在期货投资时应该时刻关注自己是否满足强行平仓的条件,一旦发生强行平仓,投资者的损失也是相当大的,强行平仓制度的规定可分为3个层面讨论。

(1)第一层面,国家《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其中规定:“客户保证金不足时,应当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者自行平仓。客户未在期货公司规定时间内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者自行平仓的,期货公司应当将该客户的合约强行平仓,强行平仓的有关费用和发生损失由该客户承担。”

(2)第二层面,中金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其中指出:“强行平仓是指交易所按照有关规定对会员、客户持仓实行平仓的一种强制措施。”

(3)第三层面,期货公司《期货经纪合同》。投资者与期货经纪公司签订合同时,合同上会详细列举强行平仓的执行条件与执行办法。

6.限仓制度

限仓是指交易所规定会员或客户可以持有的,按照单边来计算的某一合约投机头寸的最大数额。交易所的限仓制度有以下基本表现。

(1)根据不同的期货品种,分别确定不同期货每一个月份合约的限仓数额。

(2)某一月份合约在其交易过程中不同的阶段,分别适用不同的限仓数额,进入交割月份的合约限仓数额会从严控制。

(3)限制会员持仓与限制客户持仓相结合能够有效控制风险。

(4)套期保值交易头寸实行审批制度,其持仓不受限制。

7.无负债结算制度

无负债结算制度是指每天交易结束后,交易所按照当日各个期货合约的盈亏状况,结算出每个合约应支出、获得的金额。所以,期货投资者在不卖出合约的情况下,也能将已有的收益落袋为安。

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实际上是对持仓合约实施的一种保证金管理方式,也是一种细化风险的制度,不至于投资者一次性追加承受能力之外的保证金数额。

专家提醒:期货交易所只对会员(期货经纪公司)进行结算,投资者是不直接与交易所结算,更不是与买卖双方直接进行交易,而是每个投资者分别与期货经纪公司进行结算。

8.大户报告制度

大户报告制度,是指有投资者的某合约持仓投资头寸达到交易所对其规定的投机头寸持仓限量的80%以上,该大型投资者应该向交易所报告期货资金状况、头寸情况等信息。期货交易所可以根据该投资者的信息,结合市场风险状况,调整改变持仓报告的水平,从而控制风险,这也是防止期货被恶意操纵的重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