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鬼的律师”——是非无度

中国先秦时代的诸子百家中,有一位著名的代表人物叫邓析,他精通法律,机智善辩,以帮人打官司和教人学诉讼为业,是中国最早的“律师”。据《吕氏春秋·离谓》记载,邓析与想学诉讼的人约定,大的诉讼学费为一件衣服,小的诉讼学费为一条裤子。而交纳衣服、裤子学习诉讼的人不可胜数。显然,邓析对如何准确理解与表达法律条文,如何探索思维、语言的实践关系,有自己的理解和技巧。

当时,邓析所处的郑国有不少人没有在执政当局所认可的乡校中议论朝政得失,而是把自己的意见书悬挂在交通要道,任人观看。郑国的执政者子产觉得这样不便于控制,于是下命令不让悬挂意见书。邓析就教人用投送意见书的方式。子产又下命令不让投送意见书,邓析就又教人将意见书夹杂在其他物品中传递。总之,不管子产下什么命令,邓析都能想出应付的办法来。不过,让邓析千古留名的还是《吕氏春秋·离谓》所记载的关于他的“两可之说”:

洧水涨满,有个郑国的富人被淹死了。有人捞到了死者的尸体,死者家属得知后,想赎回尸体,但捞到尸体的人要价很高。死者家属无奈,请邓析出个主意。邓析说:“不要着急,安心等待(安之)。因为你要是不去买,别人是不会去买的。”死者家属于是就耐着性子不再张罗着去赎买尸体。由于此地夏季气温高,尸体不易保存,捞到尸体的人着急了,也请邓析给出个主意。邓析又回答说:“不要着急,安心等待(安之),因为死者家属要是不到你这里来买,就没有别处可买。”

邓析用同一个判断“安之”来回答利益相反双方的咨询。这种“两可”式的答辩,左右逢源,既使利益相反的双方各得其所,又使他们都愿意拿出钱物来酬劳自己。“两可之说”的技巧使邓析的机智和辩才得到了施展,并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

正是由于邓析持“两可之说”,一切以他的意志为转移,有点像古代西方人所说的“魔鬼的律师”,所以他历来被正统思想家认为是“别类”,名声不大好。如吕不韦说邓析“以非为是,以是为非”,是非之间没有客观标准,真与假任意凭他口说;而荀子更说邓析“好治怪说,玩琦辞”,虽然善辩但又无用,是“欺惑愚众”,“不可不诛”。从荀子、吕不韦对邓析的议论和评价中,可以看出邓析论辩的特点,那就是:一切以自己的尺度为尺度。后来郑国的继任者驷颛上任不久就把邓析杀了。

有意思的是,在古希腊也有一个智者学派,其头领叫普罗泰戈拉,他也是专以传授修辞学、辩论术和诉讼为业。他和他的学生尤拉苏斯之间也有一个著名的“半费之讼”的论辩。

普罗泰戈拉招收尤拉苏斯学做律师,事先讲定的条件是:尤拉苏斯先交一半学费,剩下的一半在尤拉苏斯首次为人办诉讼取胜时交清。但尤拉苏斯学成后很长时间内不给人办诉讼,因此,剩下的一半学费无从谈起。普罗泰戈拉急了,便将尤拉苏斯告上法庭。他的如意算盘是:

如果我打赢了官司,那么按照法庭的判决,尤拉苏斯必须付给我另一半学费。

如果我打输了官司,那么按照原来的契约,尤拉苏斯也必须付给我另一半学费。

或者我打赢这场官司,或者我打输这场官司。

总之,给钱!

殊不料,学习优秀的尤拉苏斯也不甘示弱,他也打了一个如意算盘:

如果我打输了官司,那么按照原来的契约,我不必付给他另一半学费。

如果我打赢了官司,那么按照法庭的判决,我也不必付给他另一半学费。

或者我打输这场官司,或者我打赢这场官司。

总之,没门!

由于二人的如意算盘都是以自己的尺度判断官司的胜负,结果使得“半费之讼”也成了“魔鬼的律师”之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