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中药功效与性能、应用、治法的关系

一、功效与性能的关系
中药性能是用以概括中药作用特点的药学理论,它主要包括四气(性)、五味、归经、升降浮沉等内容。正是由于这些性能学说的创立,才使临证用药方式逐步摆脱了经验药学的原始轨迹,药物的应用从经验的重现过渡到了有理论指导的药物选择,临床用药方式为之一变。因此,中药性能作为中药理论的核心内容备受历代医家重视,尤其是在对功效认识尚不深入时,更需要药物性能来弥补功效认识之不足。即便是功效认识成熟的今天,中药性能仍有其存在价值。但不容否认,中药性能理论自身也存在一定问题,中药功效与性能具体到一些药物上还存在相互抵牾之处,而古代本草中以性能取代功效来阐释药物作用随处得见。对此,有必要澄清功效与性能的关系。
(一)从性能的产生看其与功效的关系
中药功效对临床用药的指导程度决定于对功效认识水平的高低。在药物应用早期,对中药功效的认识还非常肤浅,更谈不上全面把握药物作用,以功效来指导药物的应用尚不可能,而单纯在药物主治病证上经验的重复,因“病”或“症”在“证”上的复杂多样性又难以收到预期的效果。对此,先哲们只有在中医理论指导下对所认识到的药物作用的某些特点进行概括,并作为临床用药之参考,以期增强临床遣药的准确与合理。前人对药物作用特点的概括是全方位的,从药物所治疾病的病性相应归纳出四气、补泻、润燥等;从病位又归纳出归经;从病势上归纳出升降浮沉等;从药物作用本身特点归纳五味、走守、速缓、刚柔等。其目的是力图展示药物作用全息印象。也就是说从各个不同角度来勾画药物作用的特性。性能的产生的确成为临床用药的主要依据,并使药物应用逐步摆脱了经验药学的桎梏,向理论迈进。性能对药物应用的指导从《本草衍义》论黄连可见一斑:“今人多用(黄连)治痢,盖执以苦燥之义。下俚但见肠虚渗泄,微似有血便即用之,更不知止,又不顾寒热多少,但以尽剂为度,由是多危困。其气实初病,热多血痢,服之便止,仍不必尽剂也,或虚而冷,则不须服。”文中虽只提及味苦性燥,但明显寓“寒”“泻”之性能于其中,故方有用于“热多”“气实”者,对“虚而冷”不须服。
从性能的产生可以看出在对临床用药的指导上,性能较功效更“粗”“泛”“浅”,相对说来功效较性能“精”“专”“深”(这也是符合认识由浅入深,由低级向高级发展的规律)。这决定了两者在层次上的差异。具体地说,性能只反映一类作用的共同倾向,并不涉及具体功效与病证,属较高层次的概念(性能在理论上层次高于功效与在认识水平上的高低是两回事)。而功效是药物对机体的医疗作用,其与具体证候相应,属较低层次。总的来说,性能与功效是一般与个别,普遍与特殊、抽象与具体的关系。
性能对药物应用指导的多少与功效认识水平高低成反比,功效认识水平越低,性能对临床用药指导愈突出。事实上古代本草,尤其是明以前本草对药物应用多是于各药下“条例证候”,即如细辛“主咳逆、头痛、脑动百节拘挛”(《神农本草经》),至于咳逆、头痛等是属寒属热,属虚属实,抑或外感内伤,则全然不予说明。对古代本草存在的这一问题,丹波元坚一语中的:“然病虽一,而其证不均,倘啻云治某病,则浅学无所下手”(《药治通义·卷十一》)。陶弘景在《本草经集注》中也说“药之所主,各止说病之一名,假令中风,乃有数十种……病生之变,不可一概言之”,但药物却是“一种虽主数病,而性理亦有偏著”(《本草经集注》),并非对所述病症每一类型均适用。鉴于上述原因,掌握药物性能以应病或证是必须的。所以古代医家对药性都非常重视。陶氏明确提出对四气当“冷热须明”。明末皇甫嵩认为“医之为道,莫要于识药性,药性明,斯能处方用药以印病,如尺度权衡以应物,而毫末不爽焉。医道可明矣”(《本草发明·自序》)。性能理论的确立,的确部分地弥补了本草载录药物应用的局限,增强了用药的准确合理性,使临证医家选药不致按图索骥,其历史功绩是卓著的。但也应当看到,性能对临证选药的指导并非尽善尽美,尚存在“粗”“泛”的缺陷,即如药物四气,清·徐灵胎已认识到同为热性或寒性之药如附子与干姜,石膏与黄连,其功用迥乎不同(《医学源流论》),并强调说“一或误用,祸害立至”,这实际上指出了药性在指导临床遣药上存在的局限性。程云来说得更直接:“意不尽言,言不尽意者,药性也”(《金匮直言》)。且药物性能的产生是古人基于对药物作用了解不多,以功效指导药物应用尚不可能的条件下创立的,旨在描述药物作用的性质与特征,增强用药准确性。而问题是性能的概括又是立足于药物作用(其中,主要是立足于功效),所以性能理论实际上是在对中药功效缺乏足够了解的情况下率先产生,这就不可避免地出现在一些药物性能归纳上的偏差,诸如荆芥之“温”(《神农本草经》),虎杖之“微温”(《名医别录》),薄荷之“温”(《新修本草》)等。偏差的出现是自然的,重要的是后人对待前贤偏差的态度。如果以前贤之言为经典,以经为矩矱,唯经是从,甚至将错误也奉为不得改易的圭臬,则必然妨碍药性理论的发展,混淆性能与功效的关系,使本应当统一的性能与功效相互抵牾。
(二)从性能的标定依据看功效与性能的关系
对中药性能的标定,古今本草差异较大。即使是同一时期,不同书籍对它的标定也不尽相同。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最主要的原因是性能在标定依据上的多元化,它又使中药性能与功效在具体药物的关系上复杂化。以下就从标定依据入手分析两者具体到药物上的关系。
1.功效与性能相统一
中药中多数药物的寒热温凉是以其所治疗疾病的寒热属性划分的,即凡能改善机体寒证或热证的病理状态,使之逐步恢复正常,则分别标以温热或寒凉。如黄连、石膏等因其能减轻或消除热证,故性标寒凉;反之,如附子、艾叶之类,因能消除或减轻寒证,药性则又标以温热。《神农本草经》所谓“疗寒以热药,疗热以寒药”是针对此类药物而言的。
对五味的标定,当药物实际滋味与功效统一时,药味的标定自然不成问题,如很多标辛味而实际滋味亦辛的药物,作用本身“能行”或“能散”,如薄荷、紫苏、藿香、川芎等。对实际滋味与功效不吻合的药物,如以功效反推“药味”,以“味”代表一个药物功效的符号,则功效与“味”统一,如升麻实际仅微苦,然因其能发表透疹标辛。麻黄的“辛”亦主要依据作用标定。
以药物作用部位为依据确定药物归经,功用与归经统一,这时归经实际上是指药物作用对机体某一部分的选择性。如麻黄归肺、膀胱经,人参归脾、肺经等。
多数药物升降浮沉是以药物功效为依据标定的,即与疾病的病势趋向相对而言,凡能改善或消除病势向上、向外(咳喘、呕吐、自汗、盗汗等)的药物相对说来性属沉降;反之,能改善或消除病势趋向向下、向内(如脱肛、表证不解等)的药物相对说来性属升浮,这时升降浮沉与功效关系相统一。
2.功效与性能相关
这种关系主要存在于功效与四气之间。这是因为临床上并非所有的疾病都有明显的寒热证象,有些疾病既非寒证,又非热证,治疗这类疾病的药物在四气的标定上出现了困难,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前人从所治疾病的阴阳属性上来划分药物四气,即能治疗属于阳性疾病的药物(如平肝潜阳药)一般标寒凉,而治疗属于阴性疾病的药物(如活血化瘀药)则一般标温热。
很明显,这时功效与四气关系已不如前一种情况那样直接,标温热的药物不一定能减轻或消除寒证,而标寒凉的药物也不一定能治疗热证。如磁石之寒,红花、麝香之温均是从所治疗疾病的属性上标定的。所以这类药物用于寒热病证时,其温不能助热亦不能祛寒,其寒又不能清热。故使用这类药物不当为“疗寒以热药”“用寒远寒”等法则所囿。
值得注意的是,对药性的标定,理论上要求一药只能标一性。但药物作用是多样的,这就不可避免地出现单一药性与众多作用间的矛盾,即对同一味药,依据不同作用所标定的四性可能不同,有时甚至大相扞格。对这一情况,尽管金元·王好古提出“一物二气”的解决办法,但一药只标一性仍占主导地位,药性标定遵循陶弘景“一物兼主十余病者,取其偏长为本”的原则,这就从理论上解决了“一物二气”的问题(但在实际药物的标定上因对“偏”理解的不同,“一物二气”并未得到很好解决)。即是说药性的标定是基于药物多种作用中某一作用(所认为的“偏长”)标定,与其他作用无关。说具体一点,所标药性实际上只与几种作用中某一作用存在着对应关系,这种关系可能是相互统一的关系,也可能是相关关系。
明白这一点对临床十分重要,例如麻黄性温主要是根据其发汗解表,治疗风寒表证这一功效标定,所以其温与麻黄之降逆平喘、利尿作用无关,不能把温性强加给这些作用而缩小麻黄临床应用。当然,人体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药物作用于人体后所产生的效应又往往是多种作用的综合效应,所以选择药物又当综合权衡,但这是问题的另一方面。
3.功效与性能无关
中药四气少数是依据该药毒副作用来标定的,如虻虫功效破血逐瘀,能治疗血瘀血滞的阴性疾病,本应标温,然虻虫内服往往有“致泻”的副作用,故标微寒。
部分药物是根据气臭滋味来标定药性,如冰片,因其为“香气之甚者”而认为药性一定为温热《本草经疏》,而冰片外用时主要表现出清热解毒作用。
五味的标定,有时在滋味与功效不统一时也以真实“味”为依据,如木瓜之酸、马钱子之苦等仅为真实滋味。一些药物的药味标定还与五行有关,如矿物药,从五行分属金,故所标味多辛,如砒石、轻粉等。《神农本草经》中青、赤、黄、白、黑芝分按五行标味为酸、苦、甘、辛、咸。还有些药物的标定参考了药材来源,如来源于动物或海产的一般标咸,像鹿茸、羚羊角、石决明等均不能“软”或“下”。
少数药物归经的标定也与五行有关,其思想源于《内经》“五味入胃,各归所喜,故酸先入肝,苦先入心……”吴昆注曰:“五味所入,各以类从,《易》所谓同气相求也”,清代汪昂《本草备要》说得更明显:“凡色青味酸气臊性属木者皆入足厥阴肝、足少阳胆经、色赤味苦气焦性属火者皆入手少阴心手太阳小肠经……”
一些药物归经的标定依据药材的质地轻重,《本草纲目·卷八》“密陀僧感铅银之气,其性重坠下沉,直走下焦”,(卷七)百草霜条:“百草霜、釜底墨、梁上倒挂尘,皆是烟气结成,但其体质有轻虚结实之异。重者归中下二焦,轻者入心肺之分。”《本草备要》总结道“凡质之轻者入心肺、重者入肝肾”。
还有一部分药物归经与药材的形状、颜色、来源等有关,李杲“黄芩之中枯而飘者,泻肺火……清肌表之热……细实而坚者,泻大肠火”实际上是将药物形状与作用部位直接联系起来。《本草纲目·卷十四》“紫苏……其味辛、入气分,其色紫,入血分”,汪昂总结前人这方面思想,在《本草备要》中写道“中空者发表,内实者攻里,为枝者达四肢,为皮者达皮肤,为心为干者内行脏腑,枯燥者入气分,润泽者入血分,此上下内外各以其类相从也”“凡药各有形性气质,其入诸经,有因形相类者,有因性相从者,有因质相同者,自然之理以意相得也”。
一些药物升降浮沉的标定不是依据药物功用,而是根据其他一些标准,如以药物性味为依据:“酸咸无升,甘辛无降,寒无浮,热无沉,其性然也”(《本草纲目》),然在四气、五味标定本身多元的情况下,必然造成升降浮沉有时与药物功效统一,有时又不统一,如巴豆性热是以毒副作用标定,在升降浮沉上,巴豆泻下却性属沉降。
升降浮沉的标定有时也依据药材质地的轻重或入药部位,如认为药物“根升梢降”(《医学启源》),有“凡轻虚者浮而升;重实者沉而降”(《本草备要》),所以推演得花叶必升浮,而根、种子等必然沉降。然前人也发现例外,“诸花皆升,唯旋花独降;诸实皆降,唯蔓荆独升”。其实还远不止这两味,如槐花、款冬花、芫花、夏枯花皆降,而牛蒡子、苍耳子却升。
总之,当药物性能在标定时脱离药物功效,依据其他标准进行标定时,则所标药物性能往往难以与功效统一。尽管中药性能是中药药性理论的核心,在指导临床上起到了重要作用,明·张景岳“用药之道无他,惟在精其气味,识其阴阳,则药味虽多,可得其要矣”,清·张志聪“知其性而用之,则用之有本,神变无方,袭其用而用之,则用之无本,窒碍难通”。然从上文不难看出,中药性能(尤其是四气、五味)标定依据的多元,造成部分药物性能与功效关系割裂。临床即便“精其气味”,用药也可能“窒碍难通”。如果功效与性能相矛盾时,只精气味,非但不能“得其要矣”,还会给临床造成不良后果。徐大椿有感而发:“盖物之生,各得一偏之气,故其性自有相制之理,但显于形质气味者,可以推测而知,其深藏于性中者,不可以常理求也”(《神农本草经百种录·菟丝子》),并由此来强调当重视“药之专能”。可见性能与功效相统一是十分必要的,在目前不能完全统一的情况下,掌握两者在具体药物上的关系,必须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二、功效与应用、治法的关系
(一)功效与应用的关系
功效与应用是两个在形式上相互区别,在内容上相互统一的概念,两者关系非常密切。具体地说,功效是从临床应用中总结而得,反过来又指导医家更准确地将该药再施诸临床。例如,黄柏的清热燥湿是从其在“主……黄疸、肠痔,止泄利,女子漏下赤白”(《神农本草经》)等应用结合中医理论逐渐总结出的功效。这一功效又为黄柏在临床准确使用奠定了基础。以其治“泄利”为例,从清热燥湿功效可知所治“泄利”为湿热型。可见,药物的应用为功效的总结提供了感性材料,是功效升炼的基础。而从应用中升炼出的功效又更准确地限定其适应证。因此,功效与应用具有相互统一和对应关系是必然的。从现有功-用分析,功-用的对应有两种情况。
1.一一对应
中药中多数功用属此种情况。即一个功效所对应的应用(或称适应证)只有一个。如发散风寒对应风寒表证;芳香化湿对应湿阻中焦;利胆退黄对应黄疸;行气疏肝对应肝郁气滞;补中益气对应脾气虚弱;止痛对应疼痛症;止呕对应呕吐等。
2.多重对应
即一个功效与多个适应证对应。如功效利水渗湿,其应用是多元的,可用于小便不利、水肿、淋病、痰饮、湿温、黄疸、湿疮、湿泻、暑湿、带下等。又如活血化瘀,其所对应的适应证虽可在理论上归入一一对应关系中,即活血祛瘀对应瘀血证,然由于瘀血证复杂多样,活血祛瘀药特点各不相同,实际上仅掌握活血祛瘀对应瘀血证是不能很好指导临床使用的。具活血祛瘀功效药物分别可用于妇科瘀滞证(如月经不调、痛经、经闭、产后瘀阻腹痛等)、跌打损伤、疮痈肿痛、癥瘕痞块、风湿痹证等。又如清热燥湿功效对应湿温、黄疸、泻痢、热淋、湿疹湿疮、湿热痹证、湿热痿证等,这些均是一功对应多用的例子。
应当说很多具多种对应关系的功效,由于其在层次分化上不及一一对应功效完整,尚需将应用作为功效的一种必要补充。部分药物由于其在应用上的特殊性,其功效亦需应用的补充。如桑白皮与葶苈子,两者均可泻肺平喘,然前者多用于肺热咳喘,而后者常用于痰涎壅盛之咳喘;牛蒡子与蝉蜕,两者均能疏风热、利咽喉,然应用上牛蒡子善治风热上攻咽喉红肿疼痛,而蝉蜕却以疗风热上攻,声音嘶哑者见长;蒲公英、紫花地丁均属清热解毒,消痈散结之品,然应用上仍同中有异,前者长于治疗乳痈,而后者强调治疗疔疮。这些药物均有相同的功效,倘若没有应用作为补充,是不能很好区分与使用的。
(二)功效与治法的关系
治法是在辨证施治过程中,在辨清证候,审明病因、病机之后,有针对性地采取的治疗方法。它和功效的关系可以从辨证施治的过程中表现出来。辨证施治即先对疾病进行辨审,分析出“证”的实质,以“证”确立治法,从治法选择具有相应功效的药物,其过程可图示为:疾病表象-辨审,分析-证-治法-确定所需功效-药物。
如通过患者面色苍白,神情淡漠,大汗淋漓,呼吸微弱,脉微欲绝之疾病表象可辨审其证属气虚欲脱,当以大补元气以固脱为治,依法选用具大补元气功效之人参(独参汤)。可见,治法与功效在层次上不同,具体地说,药物功效是联系治法与药物的纽带。正是药物功效,才使得理、法、方、药这一中医辨证施治体系成为有机统一整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