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罗马帝国和早期基督徒

基督徒淡化了《旧约》中愤怒的上帝,更多地尊奉一个新观念的神,即《新约》中上帝的儿子耶稣,一位“和平之君”。爱你的敌人,当人打你左脸时送上右脸,当然比剿杀一切生灵更具优势。可以肯定的是,为确保追随者的忠诚,耶稣也还是不能完全不使用暴力的意象。在《马太福音》第10章第34~37节,他说:

你们不要想,我是来叫地上太平;我来并不是叫地上太平,乃是叫地上动刀兵。因为我是来叫人与父亲生疏,女儿与母亲生疏,媳妇与婆婆生疏。人的仇敌就是自己家里的人。爱父母过于爱我的,不配作我的门徒;爱儿女过于爱我的,不配作我的门徒。

不清楚耶稣为什么要说这样的话,也没有证据显示他为此惩处了什么人。

当然,关于耶稣曾说过什么,做过什么,我们其实都没有任何直接的证据。Ehrman, 2005.这些所谓耶稣的言辞,是在他死后几十年写的。基督教《圣经》和希伯来《圣经》一样,充满了自相矛盾、未经证实的史实和明显的虚构。但正如希伯来《圣经》让我们看到了公元前第一个1000年中期的社会价值,基督教《圣经》给我们讲述了公元1世纪、2世纪的社会状态。事实上,在那个时代,耶稣的故事绝非特例。很多异教神话都讲到神派来一位救世主,在冬至那天出生,母亲是处女,出生时有十二位相应十二星宫的门徒环绕身旁。救世主在春分日像替罪羊一样,陷身地狱,在欢乐中复活,象征性地被门徒分食,最终得到救赎和永生。B. G. Walker,“The other Easters,”Free-thought Today, Apr. 2008, pp. 6-7; S-mith, 1952.

耶稣故事的背景是古罗马帝国,它刚刚成为犹太人的又一个征服者。尽管基督教的第一个世纪处于“古罗马和平”时期,但所谓的太平安宁只是一个相对的状态。当时正是古罗马帝国野蛮扩张的年代,包括征服不列颠,烧毁耶路撒冷的第二神殿,并将以色列人驱逐出犹太家园。

这一时期古罗马帝国的杰出标志是斗兽场。今天,它吸引了上百万名游客,世界的每一个角落都有印着斗兽场图案的比萨饼包装盒。在这个运动场里,能够和美国“超级杯”规模相媲美的观众云集一堂,观赏血腥残忍的巨作。女子赤裸着被捆缚在柱子上,被强奸,或被野兽撕成碎片。成群的战俘模拟战争场面,相互残杀。奴隶被用来上演神话中肢解和处死的故事。例如,将扮演普罗米修斯的男奴用锁链拴在岩石上,由受过训练的鹰叼出他的肝脏;角斗士互搏直至死亡。我们今天拇指向上和拇指向下的手势,就来自当年的斗兽场,观众以此向取胜的角斗士发信号,告诉他是否应该给对手致命一击。为了给古罗马市民提供吃喝玩乐,大约50万人以这种极度残忍的方式丧命。在古罗马人的恢宏巨制面前,我们今天的暴力娱乐项目只能自惭形秽。Kyle, 1998.

古罗马最著名的死刑方式当属钉十字架(crucifixion),这个词的词源是“极度的痛苦或折磨”(excruciating)。任何人,只要曾经抬头仰望教堂的前方,一定会在某一瞬间有过这样的念头,被钉在十字架上必定有无法形容的痛苦。那些神经强大的人可以通过阅读耶稣基督的尸检报告来丰富他们的想象。这份报告的依据是考古学和史学资料,文章发表在1986年的《美国医学会杂志》上。Edwards, Gabel & Hosmer, 1986.

古罗马人行刑以鞭笞赤身裸体的囚犯为开始。短鞭子用几股皮绳编结而成,鞭绳上系着尖利的石块,古罗马士兵用鞭子抽打囚犯的后背、臀部和双腿。据《美国医学会杂志》文章作者的描述,“创口一直撕裂到下层骨骼肌,皮肉被成条地拉出来,鲜血淋漓地颤动着”。囚犯的双臂被捆在一具100磅(约45公斤)重的十字架上,他必须将它扛到行刑地,然后矗立在地上。他那皮开肉绽的后背会被按在十字架上,他的手腕会被钉在木头上。(与大家熟悉的画面不同,手掌上的皮肉是经不住一个男子的体重的。)当囚犯被悬挂起来后,再将他的双脚钉住,脚下通常没有撑板。因为囚犯的体重完全悬在双臂上,胸腔受压,无法呼吸,他只得收紧双臂,或者双腿撑在被钉进脚背的钉子上。窒息和失血直至最后死亡,整个过程可能要三四个小时,也可能要三四天。行刑者可以将囚犯的身体撑在一个座板上,以此延长酷刑的时间,也可以用木棒打断囚犯的双腿,加速其死亡。

虽然我总想说,没有哪一个人是我不能理解的,但我还是发现,我完全无法理解那些发明和滥施这些酷刑的古人。即使我抓到了希特勒,可以任意惩罚他,我也绝对不会想到对他施加这样的酷刑。我无法不因同情而退缩,不愿意成为那种能够享受残忍的人,我也看不出在没有相应收益的情况下,给这个苦难深重的世界再增加一点儿痛苦有什么意义。(即便这样做的目的是防止未来出现暴君,我还是认为,更有效的做法是最大化独裁者必受制裁的预期,而不是最大化处罚的残忍程度。)但是,在这个被我们称为“往昔”的异国他乡,钉十字架只是一种普通刑法。它是波斯人的发明,被亚历山大大帝带回欧洲,在地中海各国广为流行。耶稣被判犯有“轻微煽动蛊惑罪”,与两名普通的盗窃犯一起被执行十字架死刑。最令人悲愤的是,在当时,这个故事的煽情之处在于,当局竟然将耶稣与小毛贼同等对待。对于因一个如此轻微的过失,犯人就要遭受钉十字架的惩罚,人们反而习以为常。

当然,耶稣上十字架,从来都被认为是大事件。十字架成为象征,引领了一场横扫古代世界的运动,基督教最终被古罗马帝国接受。2000年之后,十字架至今仍然是世界上最易被辨识的标志。在人们的脑海中留下印象如此深刻的可怕死亡,它必定成为一种极有力的模因(meme)。但是,让我们暂且退后一步,从我们所熟识的基督教之外,思索一下是什么样的心态,才会试图赋予“基督受难”以某种意义。一场伟大的道德运动选用的标志,其图像来源竟然是一件恐怖的酷刑兼死刑器具,以今天人们的情感来看,这实在令人不寒而栗。(请设想一下,集中营纪念馆用淋浴喷头做标志,或者卢旺达种族灭绝的幸存者围绕着一柄大砍刀的图形举行某种宗教仪式。)进一步说,第一代基督徒从基督上十字架受难中看到了什么教训?在今天,这种野蛮行为可能会激起民变,或者推翻暴政,或者要求不再对任何人使用此种酷刑。但显然,早期基督徒得到的教训并非如此。相反,耶稣受难是福音,是最美妙的历史插曲中最必要的一节。耶稣受难得以发生,是神给世人的绝大恩惠。神以无边的法力、怜悯和智慧,除了让一个无辜的男子(还是神的儿子)四肢被钉穿,在痛苦中慢慢窒息而死,神想不到还有其他的办法,能让人类从他们的罪与罚中得到解脱(尤其是人类的原罪之一:他们居然是那对冒犯天规的夫妇的后裔)。只要承认这一残忍的谋杀是神仁慈的礼物,人便能得到永生。而如果人们看不出其中的逻辑,他们的肉体将永堕炼狱。

从这种思路来看,酷刑杀人并非是一种不可思议的恐怖,它也有光明的一面。它是救赎之路,是神意的组成部分。和耶稣一样,早期基督教圣徒也是被花样翻新的酷刑折磨至死,并因此在上帝身边得到了自己的位置。1000多年间,基督教殉教史以低俗的笔调描述了这些刑讯折磨。Gallonio, 1903/2004; Kay, 2000.

下面是几位众所周知的圣徒的名字,虽然人们对他们的死因所知甚少。圣彼得,耶稣的门徒之一,也是第一位教皇,他被倒钉在十字架上。圣安德烈,苏格兰的守护神,他在“X”形的十字架上结束生命,此即英国国旗上两根对角线的起源。圣劳伦斯被架在火上活生生地烧烤。大多数加拿大人都不了解这些酷刑的细节,尽管他们知道加拿大的一条大河、一片海湾,还有蒙特利尔市两条主要大道中的一条都是以他的名字命名的。另一位为人所怀念的圣徒是圣凯瑟琳,她被施以轮刑。在轮刑中,行刑者将受害者捆缚在大车轮上,用大锤击打他或她的四肢,再将被砸烂但仍有生息的肢体编结在轮辐上,轮子被置于木桩的顶端,供鸦雀啄食;受害者迁延时日,最终因失血和休克而死亡。(圣凯瑟琳之轮,轮外沿嵌有尖刺,是牛津大学圣凯瑟琳学院校徽上的装饰。)圣巴巴拉(美丽的加州城市圣巴巴拉就是以她的名字命名的)被拴住脚踝倒挂起来,士兵用铁爪撕裂她的身体,割掉她的乳房,并用烧红的铁块烧灼她的伤口,再用带有尖刺的木棒击打她的头部。圣乔治是英格兰、巴勒斯坦、格鲁吉亚共和国、十字军和童子军的守护神,因为神一再使他复活,他得以数次死于酷刑。他被两腿分开放在尖利的刀刃上,双腿绑上重物,放在火上炙烤,刺穿双脚,被有刺的车轮碾压,将60枚钉子钉入他的头颅。蜡烛将他的后背烤到流出油脂,最后他被锯成两半。

殉教史上窥阴癖式的描述不是为了唤起对酷刑的反抗,而是为了激发对英勇先烈们的崇敬。在耶稣的故事中,酷刑成了一件绝好的事情。圣徒们欣然接受自己遭受的折磨,因为此生受难将换得来世的祝福。基督教诗人普鲁登修斯(Prudentius)这样描写一位圣徒:“母亲就在现场,凝视着为她心爱的人的死所做的一切准备。她的眼中没有一丝悲伤,相反,每当橄榄木燃起的火上的铁锅吱吱作响,她的孩子被烤焦时,她都欣喜无比。”引自Gallonio, 1903/2004, p. 133。圣劳伦斯应该被喜剧演员尊为保护神,他躺在烤架上对施刑者说:“这边已经熟了,转个身,来尝一口吧。”施刑者都是普通人,有点儿像是演员。他们被我们唾弃,仅仅是因为他们折磨了我们的英雄,而不是因为他们使用了酷刑。

早期的基督徒颂扬酷刑,认为这是对罪孽的公正处罚。公元590年教皇格列高利一世(Pope Gregory I)颁行的“七宗罪”,大多数人都听说过。但几乎没有人知道,犯有这些罪的人在地狱要接受何种惩罚:

骄傲:轮刑

妒忌:浸冰水

饕餮:强迫吞食老鼠、蛤蟆和蛇

好色:在火和硫黄中焖熏

愤怒:活体肢解

贪婪:下油锅

懒惰:扔进蛇坑Lehner & Lehner, 1971.

当然,这些判决都是无期徒刑。

因其将残忍神圣化,早期基督教成为基督教欧洲1000多年制度化酷刑的始作俑者。“火刑柱、烧脚刑、轮刑、撕筋裂肌的绞床、被劈开卸作四块、被开膛破肚、被剥皮、被重物压死、拇指夹、铁环绞喉、文火慢烤、铁处女(一个空心的人行木雕,内部布满尖利的铁钉;后来,一个重金属摇滚乐队也取名 ‘铁处女 ’)”,如果你了解以上这些表述,也就知道中世纪和近代的异端分子所经受过的残酷迫害的一小部分。

在西班牙宗教审判时期,教会官员得出结论,数千名前犹太教徒的皈依不真诚。为了迫使皈依者承认他们秘密叛教,裁判官将他们的双臂捆在背后,再将他们吊在手腕上,反复地猛烈提起再抛下,受刑人肌腱撕裂,双臂脱臼。Grayling, 2007; Rummel, 1994.还有许多人被活活烧死。遭受这一刑罚的还有迈克尔·塞尔维特(Michael Servetus),因为他质疑三位一体;焦尔达诺·布鲁诺(Giordano Bruno),因为他相信地球围绕太阳旋转(以及其他异端);威廉·廷代尔(William Tyndale),因为他将《圣经》译成英文。伽利略——可能是宗教审判最著名的受害者,他逃过了这一厄运。他只是被带到了刑具面前(具体说,就是绞床面前),然后赏给他一个忏悔的机会,要求他公开宣布放弃日心说,即否认“太阳是世界的中心,而且是不动的,地球不是中心,而且是移动的”。今天动漫中出现“绞床”一词时,意思是指训练四肢的弹性(“伸展运动”)或者一些双关语(“你想给我上发条——和我较劲吗?”“无痛苦——不付出,无收获”),但在当时,这可不是闹着玩的。与伽利略同时代的苏格兰旅行家和作家威廉·利思戈(William Lithgow)描述了宗教审判中使用绞床的情景:

当摇杆向前扳动,我的双膝受到两块木板拉开的张力撕扯,大腿肌腱被抻断,膝盖骨破裂。我双眼惊恐地睁大,口吐白沫,上齿磕打下齿,急如鼓槌密击。双唇颤抖不已,喉咙发出呻吟,鲜血从两臂,从被撕裂的肌腱,从手掌和膝盖处喷流而出。惨痛的折磨刚刚停止,我被放到地上,旋即传来连声叫喊:“忏悔!忏悔吧!”引自Bronowski, 1973, p. 216。

虽然很多新教徒都是这类酷刑的受害者,但是,一旦得势,他们也狂热地将酷刑加诸他人,甚至包括妇女;15世纪至18世纪,在驱巫的名义下,有10万多名妇女被施以火刑。Rummel, 1994.暴力历史上常见的一个现象是,几百年后,这些令人恐怖的事件都变成了令人轻松的谈资。在当下的流行文化中,女巫已不再是被刑讯折磨和极刑的受害者,而是动漫影视中的俏皮角色或冒失鬼,比如女巫希尔达、金缕梅、葛琳达、萨曼莎,还有《圣女魔咒》里的哈利维姐妹。

在基督教国家,制度化的酷刑不只是一种盲目的习俗,还有其道德理性。如果你真的相信那些不认耶稣是救世主的人将落入炼狱,对不信基督的人施以酷刑,令其醒悟真理,岂不是对他最大的恩惠:几个时辰的痛苦总好过永世的折磨。在一个人教唆带坏他人之前令其沉默,或者杀鸡儆猴,正是一种尽责的公益举措。圣奥古斯丁用两个类比说明了这一点:慈父不会让其子捡拾毒蛇,园丁要剪除腐枝以保住树木。Grayling, 2007, p. 25.耶稣自己也确认过对这种手段的选择:“人若不常在我里面,就像枝子丢在外面枯干,人拾起来扔在火里烧了。”John 15∶6.

我要再次强调,我这里讨论的目的不是要指责基督徒赞成酷刑和迫害。今天,大部分虔诚的基督徒都是宽容和人道的。即使那些在电视转播布道坛上激情咆哮的人,也不会号召活烧异教徒或者吊死犹太人。那么,既然他们的信仰意味着实施酷刑是为了更崇高的目标,他们为什么不去这样做呢?答案是,在今天的西方社会,人们的宗教意识形态与他们的实际生活是脱离的。当他们在教堂持守信仰的时候,他们宣扬的是两千年来未曾改变的信念;但他们在实际行动中所遵从的则是非暴力和宽容这样的现代规范。对这种仁慈的言行不一,我们大家都应该心存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