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听觉发生——“音”“章”“韵”

古代希腊哲人希庇阿斯说:“视觉与听觉所欲悦的东西,应该说是美的东西。”此话笠原先生引用于《古代中国人的美意识》之《中国人的五觉观念》一节中,他说,在五觉中,有关触觉方面的美的感受中国人很少记述,因此在他的书中,对视、味、嗅三觉都有较多的绍述,但又没有听觉方面的特别关注。其实古代中国人在仰观俯察时,听觉敏锐地参与其中,听觉之敏锐,特用一“聪”字表之,由听觉而发生美感,一个典型之例,就是《左传·襄公二十九年》记载,公元前544年,吴公子季札出使鲁国,“请观于周乐”。所谓“观”, “使工为之歌”,实即以听为主,先听周、召、邶等十五国的歌曲,继听雅、颂之乐,结合观舞。季札每听一曲后都加以评论,他听出了曲中的感情意蕴,于他特别欣赏的,皆以“美哉!”赞叹之:


为之歌《周南》《召南》,曰:“美哉!始基之矣,犹未也,然勤而不怨矣。”

为之歌《邶》《鄘》《卫》,曰:“美哉,渊乎!忧而不困者也。……”

为之歌《王》,曰:“美哉!思而不惧。……”

为之歌《郑》,曰:“美哉!其细已甚……”

为之歌《齐》,曰:“美哉!泱泱乎,大风也哉。……”

为之歌《豳》,曰:“美哉!荡乎!乐而不淫。……”

为之歌《魏》,曰:“美哉!沨沨乎!大而婉,险而易行。……”

为之歌《小雅》,曰:“美哉!思而不贰,怨而不言。……”


至于《大雅》与《颂》,则属“大美”范畴,评语也非一般,盛赞前者:“广哉!熙熙乎,曲而有直体。”颂扬后者:“至矣哉!直而不倨,曲而不屈,迩而不逼,远而不携,迁而不淫,复而不厌,哀而不愁,乐而不荒……五声和,八风平,节有度,守有序,盛德之所同也。”这是中国最早一篇音乐评论,主要由听觉生发美感的表述。听觉产生的美感用以表述的词语不像表述视觉的那样多,有几个也因其旨义后来发生了转换,不太为人所注意,本节选择“音”“章”“韵”试述之。

一、“音”

现在,人们不会以为“音”有审美的意味,因为它已与“声”成了一个合成词:“声音”。“音乐”一词,也将重心移在“乐”字上。其实先秦至汉,“声”与“音”两字,前者纯属动物与人生理的发声,而“音”,则由人的心理活动所控制。动物都会啼叫出声,除了一些小鸟因其声高低婉转而可听之外,虎、豹、牛、马、之声皆单调而“一”,只是有声的信号而不悦耳。相传是孔子再传弟子公孙尼子所作的《乐记》,在《乐本》篇对“声”“音”“乐”作了有区分的论述:


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动,物之使然也。感于物而动,故形于声;声相应,故生变,变成方,谓之音;比音而乐之,及干戚羽旄,谓之乐。


“感物而动”之“声”尚不具言语与美感意味;声声相应而有变化,且变化有一定的规则,就成为“音”,抑扬顿挫之“音”相互比附而使人闻之快乐,以至翩翩起舞,这就是后人之谓“音乐”了。《乐记》作者反复强调“音”生于“人心”,区别于“声”仅发于喉腔,并说:“知声而不知音者,禽兽是也。”所谓“生于人心”,实生于“情”。《乐记·乐本》篇又说:


情动于中,故形于声;声成文,谓之音。是故治世之音安以乐,其政和;乱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亡国之音哀以思,其民困。……


这段话,《诗大序》也录之,并说:“情发于声,声成文,谓之音。”“文”本为形色交错之美,此借言耳听之声,眼目通感也。“音”与“文”,同为美感描述之字已无疑了。《说文解字》释“音”字云:


声也,生于心,有节于外,谓之音。宫商角徵羽,声;丝竹金石匏土革木,音也。


“音”有五声变化、抑扬顿挫而美,许慎这一解释触及了音美的本质。

二、“章”

“章”作为听觉发生的美感词,以前很少有人特别提示过。许慎《说文解字》释云:“乐竟为一章,从音从十。十,数之终也。”他是从多段结构的乐曲来迁就“章”的字形。他接着释“竟”云:“乐曲尽为竟。”须知,在“章”字始用时代,还不大可能有段落分明的“乐曲”,因此,可以肯定地说,“章”之初义并非如此。古老的《易经》之卦爻辞中,已两见“章”字,《坤·六三》爻辞:“含章,可贞。”《姤·九五》爻辞:“以杞包瓜,含章,有陨自天。”若以“乐竟”解“含章”,如何说得通?尊重《易》之原始文本解,原来“章”有“美”之义(《易经》中尚无“美”字), “含章”,即含美于内。《坤》之于《乾》,或女之于丈夫,或臣之于君,《坤文言》即以此释“含章,可贞”:


阴虽有美,含之以从王事,弗敢成也。……君子黄中通理,正位居体,美在其中,而畅于四支,发于事业,美之至也。


节引这段话,有两层意思:前段言女子或臣民(与“王”相对皆属阴性)有内在的美德,不为自己所用,而是为丈夫或国君“王天下”所用,因此不求一己之成功而助对方成大事业。这就是《彖》所说:“乃顺承天。坤厚载物,德合无疆;含弘光大,品物咸亨。”《象》亦说得明白:“‘含章可贞’,以时发也;‘或从王事’,知光大也。”内美适时发扬可助成大美!后段是承《六五》爻辞“黄裳,元吉”所用“黄裳”之喻,进一层释“含章”之大义:古人服装是上衣下裳,而“黄”居五色之中,“黄裳”在上衣之下,呈被“含”之象,《象》又明白地说:“‘黄裳元吉’,文在中也。”此实将“章”与“文”等同了。仅从此爻辞与《彖》《象》之释判断,“章”即“美”义,非常明确。《象》释《姤·九五》爻辞又说:“九五含章,中正也;有陨自天,志不舍命也。”在任何一个别卦里,下位之经卦为内,上位之经卦为外;“二”为内卦之中位,“五”为外卦之中位,《坤》《姤》之“含章”均在“二”“五”,明显示以内在之美,是“美”在其中,妙的是《姤》爻辞又用了一个形象的比喻:用杞树叶包裹着一个甜美的瓜,含美瓜于杞叶内,是天赐之美食。《象》引申到“志不舍命”,将人的内在之美与其心理、行为指向联系起来,又有“含弘光大”之意。

“章”,确实是“从音从十”。为什么从“音”呢?“凡音者,生人心者也”,先“声”后“音”都从内心发出,含“音”于内,发于口,才作用于外;为什么从“十”呢?“十”乃多也,“声一无听”,多种“音”和谐协合,声音才美《周礼·地官·鼓人》有“鼓人掌教六鼓四金之音声,以节声乐”之记载,这可能是一个沿用已久的制度(上至商代)。“六鼓四金”,合而为“十”,或许正是“音”与“十”合而为“章”之由。。古人对由内而外发的声音之美,有从生理到心理方面的认识。公元前522年,晏子对齐侯问,将声音与“味”联系起来谈:“声亦如味,一气、二体、三类、四物、五声、六律、七音、八风、九歌,以相成也。清浊、小大、短长、疾徐、哀乐、刚柔、迟速、高下、出入、周疏,以相济也。君子听之,以平其心。心平德和,故《诗》曰:‘德音不瑕。'”(《左传·昭公二十年》)同一时期或稍前,郑国大臣子产有“气为五味,发为五色,章为五声”之说,那么,声音之美是“章”的主要之义,也是《易经》爻辞“章”的原始之义。近代国学大师章炳麟在《文学总略》中说:“八风从律,百度得数,谓之章。”这一解释是合于古义的。

“章”亦有色彩美之义,应是由声音美延伸、转化而来的,子产说:“为九文、六采、五章,以奉五色。”由章而色,前已提及古人已有耳、目“通感”意识。《书·皋陶谟》:“天命有德,五服五章哉。”孔传:“尊卑彩章各异。”《诗·小雅·六月》:“织文鸟章,白旆央央。”郑笺:“鸟章,鸟隼之文章。”这“章”也有色彩形象之义。春秋末的齐国官书《考工记》,其论“画缋”之事时,将色彩的组合,以“文”与“章”并言之:“青与赤谓之文,赤与白谓之章,白与黑谓之黼,黑与青谓之黻,五彩谓之绣。”如此说,符合“物相杂谓之文”,但与“章”之音声义何干?是不是当时的画家就已经意识到,绘画各种色彩的“相次”(“青与白相次也,赤与黑相次也,玄与黄相次也”),也要像音乐那样有韵律感和节奏感?“章”的衍生义,或许都与初义有些关系。《诗·小雅·都人士》“出言有章”,即出言有条理之意,如《易·艮》“言有序”; “不成章则不达”,言语、文字需经巧妙的组合、结构,才能使人乐于接受。《考工记》说画家“杂四时五色之位以章之,谓之巧”,此“章”或谓各种色彩的组合有序地“相次”,也呈现如音乐一样的节奏美、韵律美。《中庸》说天地之道“不见而章”,君子之道“暗然而日章”,则“章”又衍生出“昭彰”之义……“章”之初义逐渐转化,衍生新义,使它向“书辞”步步靠近,《说文解字》释“彰”云:“文彰也”(清代段玉裁注《说文解字》更说“文章”当作“彣彰”)。东汉末荀悦说:“章成谓之文”(《申鉴》),使用了结构(后谓之“章法”)条理之义。而这“条理”“章法”之义,其实又回应了《易经》之《艮·六五》爻辞“言有序”之义,还是与听觉有关。所以,“章”的字义虽有所变化,还是基于声音美、听觉美而后变。

三、“韵”

“韵”,又作“韻”, 《说文解字》释曰:“和也,从音员声,裴光远云:古与均同。”声音和曰“韵”, “韵”是又一个表述听觉美之词。在诗文中用韵,远古先人早在实践之中,《易》之卦爻辞就多有韵语,如“其亡其亡,系于苞桑”(《否·九五》), “不克讼,归而逋;其邑人,三百户”(《讼·九二》),虽不知古音读法如何,但今天读来还颇有韵味。“《诗》三百”更是普遍用韵,不必细举。西汉之前,对诗文只言“音”不言“韵”,音乐作用于人的听觉,东汉蔡邕在《琴赋》中用了“韵”字:“繁弦既抑,雅韵复扬。”声音之美,用“韵”来描述。晋代葛洪《抱朴子》中,将视觉美之“悦情”与听觉美的“快耳”并提:


妍姿媚貌,形色不齐,而悦情可均;丝竹金石,五声诡韵,而快耳不异。(《抱朴子·博喻》)


这是分别言形色之美与音乐之美。此后的诗文作品中,描述大自然的音响和人的乐器演奏与歌唱,凡和谐动听的声音,多以“韵”拟之,如南朝谢庄《月赋》描写月夜闻风吹篁竹之声:“若乃凉夜自凄,风篁成韵。”用“韵”代称诗文,则迟至陆机《文赋》:“收百世之阙文,采千载之遗韵。”前者指散体文章,后者指韵体之诗、赋等。魏晋而后,人们的文体意识愈益明确,“无韵者,‘笔’也;有韵者,‘文’也”。于是对有韵之文的音乐美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南朝宋齐时代的沈约与周颐等诗人,创造了一种新诗体,后人称之“永明体”(“永明”是齐武帝萧赜的年号,483—493年),这种诗体“皆用宫商,以平上去入为四声,以此制韵,不可增减”(《南齐书·陆厥传》)。沈约在《宋书·谢灵运传论》阐其要旨曰:


夫五色相宣,八音协畅,由乎玄黄律吕,各适物宜,欲使宫羽相变,低昂互节,若前有浮声,则后须切响。一简之内,音韵尽殊;两句之中,轻重悉异,妙达此旨,始可言文。


这就是中国韵文史上著名的“声律”说。“音韵尽殊”,指五言诗的一句五字,前四字不得与最后押韵的字犯同韵,相互之间也不得用同韵字,充分体现“和而不同”之听觉美,但从全篇而言,则是偶句之间对应押韵,刘勰在《文心雕龙·声律》对“韵”下了一个定义:


异音相从谓之和,同声相应谓之韵。


这个定义,至今依然适应。他认为用韵并不是一件难事,难的是整体的音韵和谐:“韵气一定,故余声易遣;和声抑扬,故遗响难契。属笔易巧,选和至难,掇文难精,而作韵甚易。”押韵确属于“形而下”之功,而“和”,则有“形而上”之“遗响”,押韵的目的与美感的获得,正是促成“异音”与“同声”之“和”, 《文心雕龙·丽辞》中他说的“丽句与深采并流,偶意共逸韵俱发”, “逸”有超众脱俗、清雅非常之义,则“韵”之美,通过听觉接受向内心的感受转化,便有兴高意远的愉悦。

“韵”既作为声律美,听觉美的一个表述词,但中国人的通感能力实在不凡,如视觉美、味觉美向心觉美转化一样,“韵”也很快或说几乎同时向内心感觉之美转换,与陆机差不多同时代的葛洪,在《抱朴子·刺骄》就用“韵”来描述人物的气概风度:


若夫伟人巨器,量逸韵远,高蹈独往,萧然自得。


所谓“量逸韵远”,那就不是凭听觉而是凭观人品人者的内心去感受了。东晋王坦之《答谢安书》中谓“人之体韵,犹器之方圆”,又将用于品人之“韵”拟形化。人之有风度、有气概、有精神,都是从内到外种种有形无形的优点和合而成,“韵”是个软性词,似乎都可以接受容纳,于是,“风韵”“气韵”“神韵”等新的审美术语出现。南朝宋之刘义庆撰《世说新语》,记述晋时士大夫言行,便运用了这些审美术语,撮数例如下:


卫(君长)风韵虽不及卿(孙兴公),诸人倾倒处亦不近。(《赏誉》)(注:括号中人名为笔者所加,下同。)


阮浑长成,风气韵度似父。(《任诞》)


爱乔(冀州刺史杨淮之子杨乔)之有高韵。(《品藻》)


时人道阮思旷,骨气不及右军,简秀不如真长,韶韵不如仲祖,思致不如渊源,而兼诸人之美。(《品藻》)


南朝的文章中,亦是如此品描人物,宋顺帝刘準称赏其臣王敬弘曰:“神韵冲简,识宇标骏。”(《全宋文》卷一,《诏谥王敬弘》)梁元帝萧绎在《金楼子·后记》中记宣修容相静顺王:“行步向前,气韵殊下。”又《杂记》上记孔翁归:“好饮酒,气韵标达。”以“韵”品人,皆是对人的综合审视,视内美之气质情性与外在的气概风度兼及形色而统言之,即对多种审美要素的综合审视。

如前所言“章”字亦有色彩之义,“韵”由品人向造型艺术迈进,绘画作品以人物为对象,画家与品画家也以无形之“韵”作为绘画的美学追求与品画的审美标准。最先将“韵”引入画论的南朝齐代的谢赫,他的《图绘六法》第一大法便是:“气韵,生动是也。”在《古画品录》中屡用“韵”品评具体的画家和作品:

评陆绥:“体韵遒举,风采飘然,一点一拂,动笔皆奇。”

评张墨、荀勖:“风范气韵,极妙参神。”

评顾骏之:“神韵气力,不逮前贤。”

评毛惠远:“力遒韵雅,超迈绝伦。”

评戴逵:“情韵连绵,风趣巧拔。”

钱锺书先生在《管锥编》中说:“谈艺之拈‘神韵’,实自赫始,品画言‘神韵’,盖远在诗之先。”(第四册一八九《全齐文》卷)。谢赫品画之“气”“神”“体”“情”诸“韵”说,其审美本体是“神”“生气”,而美感表征是“生动”,其画面表现应是人物的动态感,线条的节奏感,色彩的和谐感。后世的绘画受此影响很大,从唐代的张彦远到宋代的郭若虚,直至明清画论家,对“气韵”发挥尤多,本书下篇论绘画美时再详述。

当“韵”再回到诗文理论时,也发生了戏剧性的变化,即有形迹之“押韵”反成为一般知识而不屑多谈,受绘画理论的启发,赋予了“韵”更丰富的美学内涵。首先将“韵”在诗文理论中大作“形而上”发挥的是北宋的范温,他有一篇可称之《韵论》的文章钱锺书先生从《永乐大典》卷八〇七钩索出此文,郭绍虞《宋诗话辑佚》上册增订《潜溪诗眼》时转录补校,见该书372—375页,中华书局1980年版。,文中陈述了“韵”的发展历史:“自三代秦汉,非声不言韵;舍声言韵,自晋人始;唐人言韵者,亦不多见,惟论书画者颇及之。至近代先达,始推尊之以为极致,凡事既尽其美,必有其韵,韵苟不胜,亦亡其美。”“韵”不与“声”关联之后,到底为何物:


夫书画文章,盖一理也。然而巧,吾知其为巧;奇,吾知其为奇;布置开阖,皆有法度;高妙古淡,亦可指陈。独韵者,果何形貌耶?


在文中,与范温对话者是王定观,王分别提出“不俗”“潇洒”“生动”等为“韵”之形貌,范氏一一否定,也不同意“清”与“神”是“韵”的美感特征:“潇洒者,清也,清乃一长,安得为尽美之韵乎?”“夫生动者,是得其神;曰神则尽之,不必谓之韵也。”这就是说,他所言诗文之“韵”不可等同于绘画之韵,由此,专言“文章之韵”曰:


且以文章言之,有巧丽,有雄伟,有奇,有巧,有典,有富,有深,有稳,有清,有古。有此一者,则可以立于世而成名矣;然而一不备焉,不足以为韵;众善皆备而露才用长,亦不足以为韵。必也备众善而自韬晦,行于简易闲淡之中,而有深远无穷之味,观于世俗,若出寻常,至于识者遇之,则暗然心服,油然神会。测之而益深,究之而益来,其是之谓矣。其次,一长有余,亦足以为韵;故巧丽者发乎于平淡,奇伟有余者行之于简易,如此之类是也。


这段记述有三层意思:(一)言“韵”美发生的根本,文章有各种各样美的形态,若是种种美(“众善”)皆具备,为争美斗妍而显露出逞气用才的痕迹,不能说有“韵”,当然,如果一种也不具备,则不可言“韵”。(二)各种美的元素不自显其美(“自韬晦”),而是相互融会于“简易闲淡之中”,即合众美于一而外现无炫耀之状,使识者感到内美无穷。此即发挥“韵”为“和”之美的初义。(三)只要“一长有余”,即两种美感形态互生、融合、转换,亦可发生美之“韵”。此三者,他举例作证:左丘明、司马迁、班固之文章,“意多语简,行于平夷,不自矜炫,故韵自胜”;魏至南朝“曹、刘、沈、谢、徐、庾诸人,割据一奇,臻于极致,尽发其美,无复余蕴”,难以用“韵”品之;“备众善而自韬晦者”,唯陶渊明可称:“惟陶彭泽体兼众妙,不露锋芒,故曰质而实绮,臞而实腴,初若散缓不收,反复观之。乃得其奇处;夫绮而腴,与其奇处,韵之所从生,行乎质而臞,而又若散缓不收者,韵于是乎成。”范温心目中的“韵”到底如何定义?其实他的定义很简洁,归纳为一句话:“有余意谓之韵。”王定观立即应曰:“余得之矣!盖闻之撞钟,大声已去,余音复来,悠扬宛转,声外之音,其是之谓矣。”范温说他“得其梗概而未得其详”,你知道“韵恶从生”吗?自答曰:“盖生于有余。”其实,回到听觉感受,如闻钟声,更能直觉体悟韵“生于有余”的奥妙,而与南朝钟嵘《诗品》说“有滋味”的诗是“文已尽而意有余”契合了。

这一层次的“韵”之美,在绘画、书法,尤其在诗之域,还有各种发挥,容后再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