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化疗前的准备

1.评估肿瘤情况

(1)通过病理组织学和细胞学明确疾病的病理类型,同时用基因检测明确分子分型,对治疗有提示意义的指标[如乳腺癌的雌激素受体(ER)、孕激素受体(PR)、Ki67,乳腺癌、胃癌的人表皮生长因子受体2(Her-2)的表达状态,肠癌的K-rasN-ras基因,肺癌的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间变性淋巴瘤激酶(ALK)、原癌基因受体酪氨酸激酶(ROS)、C-Met、T790、突变状态等]和肿瘤相关指标[癌胚抗原(CEA)、糖类抗原(CA)199、CA153、CA125、甲胎蛋白(AFP)、绒毛膜促性腺激素(HCG)、前列腺特异抗原(PSA),神经元特异性烯醇化酶(NSE)、乳酸脱氢酶(LDH)、β2-微球蛋白等]。

(2)通过病史、体格检查、影像学检查等明确疾病的分期、发展趋向,制订综合治疗计划获取基线数据,便于治疗后评价疗效。

(3)结合功能性检查了解疾病对机体的影响,如是否损害重要脏器功能、是否造成肿瘤急症、是否造成治疗后肿瘤溶解综合征等急症的风险增高等。

(4)接受化疗或免疫抑制治疗前应进行乙肝筛查。所有患者应行乙肝两对半检查,乙肝表面抗原(HBsAg)和(或)乙肝核心抗体(HBcAb)阳性者,应查乙肝病毒(HBV)DNA。

慢性乙肝病毒感染患者合并肿瘤时,接受细胞毒性或免疫抑制药治疗期间或紧随其后发生的乙肝病毒复制(HBV DNA升高10倍以上),其原因是应用细胞毒性药物或免疫抑制药后抑制了控制HBV复制的免疫机制,导致病毒在肝细胞内大量复制,当恶性肿瘤病情得到控制后,免疫功能逐渐恢复,细胞毒性T淋巴细胞杀伤感染乙肝病毒的肝细胞,导致大量肝细胞破坏,从而发生急性肝炎,甚至急性重型肝炎(暴发性肝炎)。急性乙肝病毒再激活的患者中超过5%将死于肝衰竭。易引发乙肝病毒再激活的抗肿瘤药物大致可分为两类:

①传统的细胞毒性药物,其中皮质类固醇和蒽环类药物与病毒再激活的相关性最为显著。

②与抗B、抗T淋巴细胞单克隆抗体治疗相关的生物制剂,如利妥昔单抗。

2005年《慢性乙型肝炎防治指南》指出,对于因其他疾病而接受化疗、免疫抑制药(特别是肾上腺糖皮质激素)治疗的HBsAg阳性者,即使HBV DNA阴性和谷丙转氨酶(ALT)正常,也应在治疗前1周开始服用拉米夫定,每日100mg。

化疗和免疫抑制药治疗停止后,应根据患者病情决定拉米夫定的停药时间。

对拉米夫定耐药者,可改用其他已批准的能治疗耐药变异的核苷(酸)类似物。但核苷(酸)类似物停用后可出现复发,甚至病情恶化,应十分注意。

2.评估患者身体状况 对患者的一般状况、体能状态进行正确评估,对心、肺、肝、肾和骨髓功能的评估尤为重要,明确有无基础疾病及其严重程度,预测患者对治疗的耐受性,一般认为患者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才能耐受化疗,包括一般情况良好、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评分≤2分、中性粒细胞绝对值>1.5×109/L、血小板>80×109/L、肝肾功能无明显异常。禁用化疗或需谨慎考虑化疗药物的种类与剂量参见“七、化疗的注意事项”。

3.与患者及家属沟通 向患者及家属充分交代肿瘤的预后、治疗目的和目标、不同治疗方法可能达到的疗效和可能引起的不良反应或风险。对毒性作用较大的化疗方案、价格昂贵的疗法、临床应用时间不长而远期毒性尚待进一步观察的新药等,更应着重说明。了解患者及家属的心理状况、经济承受能力以及治疗意愿等。让患者及家属参与治疗决策,可以提高治疗依从性,减少医疗纠纷,同时也是个体化治疗的体现。

4.制订治疗计划 综合病种、分期,明确治疗目的是根治治疗还是姑息治疗,根据患者身体状况进行正确评估,权衡利弊,即不同的治疗方法可能达到的疗效和可能引起的不良反应,还有患者及家属的治疗意愿、经济承受能力等制订综合的治疗方案。

5.签署化疗知情同意书 向患者及家属交代具体治疗方案及预期疗效和不良反应,请患者或已得到委托授权的家属或监护人签署化疗知情同意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