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抗肿瘤药物的不良反应

按出现的时间一般分为两种。

(1)急性和亚急性不良反应 指在用药当时和疗程内出现的过敏、恶心呕吐、腹泻,血液学或肝肾功能异常,手指麻木、皮疹、手足综合征和脱发等。

(2)远期不良反应 指在停药后甚至停药多年后出现的不良反应,包括神经毒性、造血功能障碍、间质性肺炎、心脏毒性、内分泌失调、畸胎、不育症、继发第二种肿瘤等。

在治疗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当立即停药,并采取必要的措施:

①呕吐频繁影响进食或电解质平衡;

②腹泻,每日超过5次或出现血性腹泻;

③任何Ⅲ级以上的副作用(脱发除外);

④心肌损伤;

⑤中毒性肝炎;

⑥中毒性肾炎;

⑦化学性肺炎或肺纤维化;

⑧穿孔、出血、栓塞、休克等严重并发症;

⑨超敏反应。

抗肿瘤药物副作用的严重程度按NCI分为4级,参见附表B。

(林小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