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6消防科技与工程学术会议论文集
- 中国消防协会学术工作委员会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消防工程系
- 5070字
- 2022-08-05 18:18:42
一起有争议火灾事故的调查
卓 悦
(广东省江门市公安消防支队,广东 江门)
摘要:通过一起有争议火灾事故调查,结合证人证言和现场勘验痕迹物证,与刑侦、安监等职能部门协同合作,在第三方中介机构分别调查的情况下,进行物证鉴定和模拟实验,运用分析、假设、推理、鉴定等逻辑方式,排除放火和物料自燃,准确认定火灾事故,并对认定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进行探讨。
关键词:火灾调查;起火原因
1 引言
2015年7月6日,江门市某鞋底厂仓库发生火灾并倒塌,未造成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约2000万元。由于该企业为台资企业,在2008年7月24日、2009年7月4日晚上同一类型仓库分别发生火灾,火灾发生的时间均为经济萎靡之际,火灾后都获得保险公司大额赔偿,且火灾现场不时出现类似石油化工火灾的巨型蘑菇云,故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2 火灾的基本情况
江门市某鞋底厂仓库为单层简易结构,四面为2~3米高的砖墙、上方和屋顶均为铁皮,南北长87米、东西宽32米。从北往南依次分为1#~5#仓库,其中1#仓库南北宽15米,2#~5#仓库南北宽18米,1#~4#仓库过火并倒塌,5#仓库未过火,受灾面积2160平方米。
3 调查走访情况
起火的1#~4#仓库已经倒塌,且因扑救火灾的需要使用钩机清理现场,现场破坏非常严重,证人对物品的摆放、库存量的准确描述对起火点、起火原因的认定尤为关键。
(1)经询问,第一个发现火灾的冯某于20时56分在仓库北面路边吃东西时突然听到异响,看见起火仓库北墙中部偏西冒烟,没过一会就开始有明火,于是找附近的人报警。第一个报警人何某看见起火仓库北墙中部偏西有火。
(2)经询问第一到起火现场的起火单位员工梁某、段某、尹某和黄某,其4人于21时25分许一起进入仓库区域,均使用钥匙进入,锁具完好,靠近1#仓库时发现南墙(1#仓库与2#仓库的隔墙)中部偏西有明火,其余地方有浓烟,未打开2#仓库的门。
(3)经询问1#~3#仓库的仓管人员梁某,1#~3#仓库内存放140种物质,多数为橡胶原料、半成品及其辅料,1#仓库主要堆放辅料和橡胶。仅知道仓库内有照明用电,总开关在2#仓库大门口靠3#仓库边上,每个仓库内及灯具未设置分开关。着火时无人上班,当天未进入1#仓库。
(4)径询问电工方某和郭某,仓库总线是16平方米的单支多股电缆,从1#仓库西墙上穿进1#仓库内,有套塑料管保护。二人着火时未留意配电房仓库支路的跳闸情况,疏散人员后一同关闭厂内所有开关。一直以为仓库内有照明用电,在勘验现场时发现还有一条16平方米的单支多股电缆,估计是原来仓库的生产用电。
4 火灾现场勘验情况
4.1 环境勘验
起火仓库东面是塑胶厂,南面为空地,西面为本厂的滚轮车间及配电房,北面为湿地、他厂办公室及道路。滚轮车间南部放置一台密炼机,密炼机北面、南面和顶部均用铁皮围闭,高度与仓库相齐,北面与1#、2#仓库之间的隔墙相齐,南面与2#、3#仓库之间的隔墙相平,靠仓库侧分别有3m×3m的门洞,南墙有铁门,铁门已上锁。
4.2 初步勘验
1#和2#仓库、2#和3#仓库、4#与5#之间之间用矮砖墙分隔,上面铁皮分隔,铁皮隔墙与天花之间有空隙;3#和4#用铁皮和铁网分隔。各个仓库均在西墙中部设置趟门,每个仓库只有一个出入口。1#仓库堆放辅料和橡胶,2#仓库堆放半成品、碎粉,3#仓库堆放橡胶原料,4#仓库堆放箱装颗粒状橡胶原料,5#仓库堆放铁制模具。1#仓库南墙中部偏西位置物料被烧最为严重,东面放置的部分物料未过火,西墙北面的铁皮未变色。2#仓库放置的半成品被烧呈北重南轻、上重下轻。3#和4#仓库放置的原料被烧上中下轻,部分物料未过火,3#仓库物料被烧比4#仓库严重。5#仓库仅被烟熏未过火。
4.3 细项勘验
1#仓库东墙无残留。南墙砖墙仅保存东西两端及中间部分,横梁及柱子倒塌,柱子倒塌呈斜面形,低点指向西面,倒塌最严重的柱子距离西墙13米。西墙向东倒塌,铁皮变色南重北轻,铁皮西面烟熏、东面过火,门锁已取下但未打开门。北墙仅存西端一部分,且抹灰层完好。钩机清理的铁皮等物料堆放在南墙中部最高物料堆垛的北侧和南侧,以及1#与2#东侧平齐处。
1#仓库从门口处设置通道,物料沿南北放置,通道畅通,所有物料下方均有铁制垫板。放置块状、箱装、袋装的橡胶原料及辅料,北面物料被烧残留物极少,西南角物料被烧低层垫板及纸箱等包装保持完好,袋装物料未过火,南墙中部偏西位置物料被烧最为严重。
4.4 专项勘验
对1#仓库南墙中部偏西位置的物料(即南墙中部最高物料堆垛西侧)进行专项勘验。物料均靠南墙放置。最高物料堆垛现有3层,为无盖铁箱,首层、2层无位移,第3层部分倒塌,里面物质有残留,为塑料袋装白色颗粒的热塑性弹性体。铁箱被烧西重东轻,上重下轻,东面上方的铁箱部分被烧穿,南面有斜茬状烟熏痕迹,低点指向西面。从最高物料堆垛往西分别是天然橡胶、聚丁二烯橡胶、聚乙二醇活性剂、聚异戊二烯橡胶以及促进剂等零散物料,零散物料为多种物料共同放置,各类物品之间均有间隔。热塑性弹性体堆垛和天然橡胶之间的墙体未完全倒塌,天然橡胶南侧的柱子(距离西墙13米)为倒塌最严重,低点指向西面。天然橡胶为边长1米的长方体,单层堆放,被烧呈斜茬状,低点指向西面,有碳化痕迹。聚丁二烯橡胶为边长0.5米的长方体,上部过火。聚乙二醇活性剂被烧无残留,只剩铁垫板。聚异戊二烯橡胶上部过火,西侧未过火。零散物料上部过火,下部物料完好。
对1#~3#仓库的电气线路进行专项勘验。仓库主电线为16平方米的单支多股电缆,内有三条火线(分别为红、蓝、绿色)和一条零线(红色),从配电房出来后套塑料管沿地面敷设,在1#仓库西南角外墙上穿进1#仓库内,沿1#和2#仓库隔墙上方的横梁敷设到1#仓库的尾端,均套塑料管保护。在1#仓库内分支四芯电缆到2#仓库内西南角作为照明总电箱。1#~3#个仓库的主电线都是沿铁皮墙边的铁管横梁走,大概每隔8米沿铁管人字架到仓库通道中间,都是防爆灯,电线都套PVC管保护,灯下都没有放货物。照明总电箱控制1#~3#仓库全部灯具,各个灯具无分开关。
对1#仓库南墙中部偏西位置的电气线路进行专项勘验,红色火线无故障点,绿色火线在距西墙11.3米处(聚丁二烯橡胶与聚乙二醇活性剂之间)、蓝色火线在距西墙11.4米处(天然橡胶与聚丁二烯橡胶之间)、红色零线在距西墙11.6米处(天然橡胶与聚丁二烯橡胶之间)、四芯电缆在距西墙11.5米处(天然橡胶与聚丁二烯橡胶之间)有故障点,分别提取蓝色火线和红色零线东面的熔痕(分别为1、2号熔痕)。1号熔痕为多股铜导线线端部珠状熔痕,表面粗糙有炭迹,有一定金属光泽。2号熔痕为单股铜导线线端部珠状熔痕,有粗细变化,有炭迹,金属光泽差。提取在1#仓库西墙外侧西南角上方消防管道上四芯电缆的熔痕(为3号熔痕)。3号熔痕为多股铜导线线端部珠状熔痕,表面粗糙,有炭迹,熔痕和线材分界明显。对蓝色火线进行剖开绝缘皮观察,绝缘皮无从内层向外层老化、起鼓、烧焦的现象,线芯无变化。
5 视频资料及证人提供的现场照片
(1)发生火灾后,第一时间提取视频资料,监控能覆盖1#仓库大门北侧、1#仓库西面(密炼机北墙外围)、仓库全屋顶。显示当天9时许两人进入2#仓库后在无人员进入仓库区域;21时15分许,1#仓库大门北侧最先发现从南侧冒烟;21时17分许,密炼机北墙与屋顶之间开始冒烟;21时22分许,屋顶被火突破;21时24分许,监控停止。
(2)第一个报警人何某提供拍摄时间为21时15分许的照片显示起火仓库北墙中部偏西的铁皮墙和铁皮顶之间有火,火不到1米宽,当时火势处于初期到发展的转变阶段。梁某、段某提供拍摄时间为21时25分许的照片,1#仓库已经着火但2#仓库未着火。
6 对起火原因的分析认定
根据证人证言,综合运用复原勘验法、逐层勘验法和水洗法对火灾现场进行勘验,经分析认定起火时间为2015年7月6日20时50分许,起火部位位于1#仓库内南墙中西部,起火点位于1#仓库内南墙距西墙3~13米、南墙上方及往北3米的范围内。起火原因围绕放火、厂房骗保、物料自燃和电气火灾进行调查和综合分析。
6.1 排除放火引发火灾的可能性
刑侦部门调查外围痕迹、起火单位经济情况、仓库货物进出情况,重点排查单位经营者和仓库管理人员,无可疑情况。监控录像显示,当天10时后无人员进入该仓库。起火部位位于仓库内部,通往仓库的门均锁闭,无法从外围通过投掷引发火灾。
6.2 排除厂房骗保引发火灾的可能性
承保的保险公司聘请了第三方中介机构在消防机构完成现场勘验后反映该厂在火灾发生前一个月大量进货极少出货、经营不善、每次火灾都是在经济萎靡之际,火灾现场出现蘑菇云,且火灾事故发生前两天厂房高层和直接管理者突然回台湾,提出利用现场物料相互作用或者用助燃剂放火的嫌疑。消防机构、刑侦部门联合保险公司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对提出异议的地方进行深入勘验,在起火点提取了燃烧残留物,燃烧残留物有浓烈的煤油气味,将提取样品和原始物料样品送到天津火灾物证鉴定中心使用气相色谱-质谱仪检验,结果为燃烧裂解产物;提取地面泥土燃烧残留物送检,使用固相萃取法检验为无助燃剂。因此排除厂房骗保人为引发火灾的可能性。
6.3 排除物料自燃的可能性
1#~3#仓库内存放140种橡胶原料、半成品及其辅料等物质,仅起火部位存放了35种物品,普遍存在自身放热的化学反应,特别是硫黄、聚丁二烯等物质在高温、散热条件差的情况下容易发生自燃。由于三次火灾发生时间、地点、物料类似,故调取三次火灾发生前15日内的气象条件进行对比,均为33~36℃高热、发生火灾前三天均下雨当日无雨、相对湿度75~85、微风。
在1#仓库内,提取起火点、距离起火点10米、20米、最远处的距离地面1.8米的烟尘送检,使用气相色谱-质谱仪检验,结果仅起火点、距离起火点10米含硫成分。因此排除硫黄自燃引发火灾的可能性。聚丁二烯等橡胶为新料,存放时间为1年至1个月,排除橡胶自燃引发火灾的可能性
使用起火部位的35种物料按照库存比例放入密封铁盒内进行实验,2#铁盒加入少量自来水,3#铁盒上穿孔,在户外放置收集早10时、中15时、晚18、晚21时的温度和湿度数据,并观察物料的变化。温度在30~55℃,最高气温出现在中15时,1#、3#物料无变化,2#物料的水分在实验第二天蒸发完毕。
根据送检和实验结果,排除物料自燃的可能性。
6.4 认定电气线路短路引起火灾的依据
据电工方某和郭某证实,起火仓库的电气线路处于通电状态。
提取的熔珠送检使用金相法鉴定为蓝色火线和红色零线东面的熔珠为短路熔珠,四芯电缆的熔珠为一次短路熔珠。
7 几点体会
7.1 多部门联合协作
本起火灾发生后,消防部门经报告市政府,联合刑侦、安监、气象、法制和电力等部门,重点针对放火嫌疑、物品的化学和物理属性、电力设备敷设和使用、违法违规现象和适用法律条文、气象条件等方面,对火灾事故认定、灾害成因和法律责任提供数据和鉴定报告。
7.2 倒塌现场的复原勘验
由于现场倒塌和火灾扑救需要使用钩机清理现场,火场破坏严重,本案通过询问证人和勘验现场残留物将现场物品恢复到原来位置和形状,通过起火单位电工和电力部门现场勘验将电气恢复到原来位置,制作物品复原图和电气复原图,观察分析现场物品烧毁情况和电气线路故障位置,综合分析起火点和起火原因。
7.3 第三方中介机构调查
根据大多数保险公司的规定,报损数额超过50万元的火灾案件,由保险公司和投保方协商第一时间共同委托保险公估有限公司等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包括查勘、检验、定责、定损、理算在内的公估理赔工作。由于第三方中介机构有石油化工、电力电气等各行业的专家,可为现场勘验、检验和统计火灾损失提供坚实的技术保障,具有相对独立性和专业性,可对消防部门认定火灾事故提供相关资料。在本案中,出现消防部门和第三方中介机构同时调查的情况,笔者认为有以下三方面值得思考:一是现场勘验的时间和参加人员,本案做法是待消防部门及刑侦部门现场勘验和提取物证完毕后,要求第三方中介机构在属地派出所、消防部门和起火单位各至少一名人员的全程见证下进行查勘工作。二是物证的提取和送检,由于各司法鉴定所只接受公检法部门的委托,本案做法是第三方中介机构必须在见证下提取物证并照相及录像固定,由承保的保险公司委托消防部门,以消防部门的名义向司法鉴定所委托鉴定,物证照相、录像及鉴定意见均由消防部门存档一份。三是火灾信息的互通,本案做法是以解决第三方中介机构提出的疑问为主,建议其将掌握的可疑资料如书证、询问笔录等复制到消防部门,由消防部门协调处理,消防部门的资料在发出《火灾事故认定书》后,根据当事人(包括承保的保险公司)申请可查阅、复制、摘录火灾事故认定书、现场勘验笔录和检验、鉴定意见。
参考文献
[1] 金河龙. 火灾原因认定手册[M]. 长春:吉林科学技术出版社,2009.
[2] 胡建国. 火灾物证技术鉴定[M]. 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
[3] 赵长征. 电气火灾原因认定和痕迹鉴定[J]. 消防技术与产品信息,20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