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6消防科技与工程学术会议论文集
- 中国消防协会学术工作委员会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消防工程系
- 5342字
- 2022-08-05 18:18:29
火灾行政案件调查与火灾刑事案件侦查比较研究
刘纪达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研究生四队,河北 廊坊)
摘要:本文从火灾行政案件调查与火灾刑事案件侦查的主体和依据两方面着手,在研读国务院法规、公安部的有关行政和刑事相关规定和参考相关文献资料的基础上,从我国现行法律规范以及法律授权等方面寻找二者的相同点与不同点。
关键词:火灾;行政案件;刑事案件;调查
1 引言
随着近年来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视程度的逐渐提高,社会监督力度进一步加大,虽然火灾形势稳中有降,然而如何更快更有效的处理解决火灾案件,仍将是消防事业的一项重大课题。
本文立足于对火灾调查人员调查火灾案件行为不规范、办理火灾刑事案件破案率较低等现象的关注,在研读国务院法规、公安部的有关行政和刑事相关规定和参考相关文献资料的基础上,重点研究了在对火灾行政案件调查与火灾刑事案件侦查的主体和依据方面进行了比较分析。相信此次比较研究的结果定能够在现实的火灾调查工作中发挥重大和积极作用,也可给更多志在发展消防事业建设的人员一定的参考作用。对提升火灾调查人员的理论知识水平,提高办案质量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2 火灾行政案件调查与火灾刑事案件侦查主体比较
2.1 火灾行政案件
2.1.1 火灾行政案件
火灾行政案件,是指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火灾事故调查中发现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体系规定的,应当受到立案监督、调查或者消防行政处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违法行为人进行行政处罚或强制措施的案件[1]。
2.1.2 火灾行政案件调查主体
火灾行政案件调查的主体,应当是指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的一个职能部门,是根据国家制定的一系列消防行政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灭火救援、火灾事故调查和消防安全及设施检查等方面工作进行专门的监督与管理的行政机关。)
需要补充的是,在《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第5条第3款中规定:“铁路、港航、民航公安机关和国有林区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调查其消防监督范围内发生的火灾。”所以,铁路、港航、民航公安机关和国有林区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也应是火灾行政案件调查的主体的一部分的。
2.1.3 火灾行政案件与消防行政案件
想要更好的界定火灾行政案件,理解火灾行政案件的概念和意义,就不得不对火灾行政案件与消防行政案件进行区别,不能简单地将二者混为一谈。
首先,二者调查的主体不同。火灾行政案件调查主体指的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而消防行政案件的执法主体不仅包括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还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公安派出所、工商管理机关以及其他主管部门,也就是说,只要是在法定上具有消防监督权的消防监督机构都有权依法按照行政法规处理消防行政案件。
其次,二者调查的客体也不同。火灾行政案件是指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火灾事故调查中发现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体系规定的行政案件,而消防行政案件是指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日常消防监督管理检查中发现的具有违反消防监督管理的法律事实的案件。所以,我们说二者调查的客体即执法的对象是不同的。
结合火灾行政案件的概念,我们可以进一步将火灾行政案件调查界定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办理与火灾事故调查相关的行政案件过程中,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有关调查、收集、查证相关事实的法律活动。
2.2 火灾刑事案件
2.2.1 火灾刑事案件
从法理角度来看,“刑事”“民事”与“行政”三个概念是相对而言的。在以往的文献中,人们常常会使用到“火灾刑事案件”这一概念,我们可以将火灾刑事案件定义为公安机关接到公民报案、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等情况的材料,并进行审查,认为有火灾刑事犯罪的事实,需要追究违法嫌疑人刑事责任的一类案件。
如果从程序意义上来解释火灾刑事案件的概念,那么它由按照法律法规实施侦查行为以及对结束侦查行为的火灾刑事案件做出处理两部分组成。也就是说,公安机关为了查明火灾刑事案件情况、收集证据材料和查获火灾刑事案件中的违法犯罪嫌疑人,进而进行的多种专门调查工作,并在火灾刑事案件侦查终结后决定是否移送起诉的诉讼程序。
2.2.2 火灾刑事案件侦查主体
在《火灾事故调查规定》中说明了,当涉嫌放火罪时,应该由公安机关刑侦部门立案侦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给予帮助。可见,有些涉嫌刑事犯罪的火灾刑事案件并不能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独立处理。这是因为,火灾刑事案件的侦查权具有专属性,其仅仅专属于公安机关。换句话说,对于火灾刑事案件的侦查,只有公安机关能作为侦查主体,而公安机关刑侦、消防、治安等部门仅仅是具体的办案部门,并不具备独立的侦查权。所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办理火灾刑事时实则是以所属的公安机关名义办理的。所以,火灾刑事案件的侦查主体应当是依法享有侦查权的公安机关,而其他任何机关和部门均无权侦查。
2.2.3 火灾刑事案件与消防刑事案件
相比“行政”两案,“刑事”两案的区分更加明确与清晰。首先,火灾刑事案件与消防刑事案件的侦查主体是不同的。火灾刑事案件侦查主体是公安机关;而消防刑事案件侦查主体则是公安机关消防机。其次,火灾刑事案件与消防刑事案件侦查客体是不同的。消防刑事案件主要是指的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办理的刑事案件,按照《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具体包括失火案与消防责任事故案;而火灾刑事案件是指发生火灾的性质恶劣,造成了严重后果,相关人员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具体包括放火案、失火案、消防责任事故案、重大责任事故案、危险物品肇事案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案等刑事案件。从上述的分类来看,火灾刑事案件的范围要大于消防刑事案件的范围,即除失火案、消防责任事故案的其他刑事案件均不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职权范围内,故二者侦查的客体是不一致的。
2.3 火灾行政案件调查与火灾刑事案件侦查主体区别与联系
首先,火灾行政案件调查的主体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而火灾刑事案件侦查的主体则是公安机关。由此可见,二者的主体并非是保持一致的,这主要是由于火灾行政案件调查与火灾刑事案件侦查的法律依据不同[2]。
其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独立地办理火灾行政案件;而公安机关治安、刑侦、消防等部门只是公安机关内部的组成部分,并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火灾刑事案件的侦查权。通过比较分析火灾行政案件调查与火灾刑事案件侦查主体的区别与联系,可以更好地对二者的归属权进行划分,明确火灾行政案件与火灾刑事案件分工,能够更有效地节省办案时间,提高办案效率。
3 火灾行政案件调查与火灾刑事案件侦查依据比较
3.1 火灾行政案件调查依据
火灾行政案件调查依据是指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办理火灾行政案件时所依据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火灾行政案件调查依据也是衡量火灾行政案件调查是否合法的法律标准。
3.1.1 消防法律
这里提到的消防法律主要指的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由7章共74条构成。其次,还包括除《消防法》以外的与火灾行政案件有关的法律文件,主要包括:《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强制法》等。
3.1.2 国务院制定的消防行政法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制定行政法规的权利归国务院所有,当然消防行政法规也是由国务院来制定的。从理论上来说,火灾行政案件调查依据中的行政法规应该包括:直接关于火灾行政案件调查的行政法规和与火灾行政案件调查有关的行政法规。但是我国现行的消防法律体系由消防法与规章组成,没有行政法规,而与火灾行政案件调查有关的行政法规包括:《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森林防火条例》以及《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
3.1.3 地方性消防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新《消防法》修订通过后,各地区纷纷结合联系本地区实际的消防工作,新制定或修订出台了相应的有关火灾行政案件调查的地方消防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例如: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海口市消防条例和新晃侗族自治县民族消防自治条例等
3.1.4 部门规章及地方性规章
这里的部门规章特指公安部颁布的或者由公安部与其他部委联合颁布的有关火灾行政案件调查的规章。相应的,这里所指的地方性规章是指有立法权的人民政府制定的在本辖区适用的有关火灾行政案件调查的法律文件。
3.1.5 消防技术标准
消防技术标准,是指各部委或者地方部门按照有关的法定程序单独或者联合制定颁布的,在一定范围内统一的消防技术要求。
3.2 火灾刑事案件侦查依据
火灾刑事案件侦查的依据,是指公安机关的职能部门在办理火灾刑事案件时的法律渊源。从火灾刑事案件的实践来看,火灾刑事案件的依据主要有以下三种形式。
3.2.1 刑事实体法律规范
(1)刑法典。刑法典,是全国人大经过集中、整理并确定一定体系与结构、内容比较完整的刑法规范,它既规定了犯罪与刑事责任、处罚,也规定了具体运用的一般原则、各种犯罪及应处的刑罚。在我国刑法典指的就是现行法律中的《刑法》。《刑法》由总则、分则和附则三部分组成。《刑法》总则与分则对于火灾刑事案件侦查都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火灾刑事案件侦查的防火罪、失火罪、重大责任事故罪以及消防责任事故罪等火灾刑事犯罪均属于《刑法》分则中规定的十类犯罪中的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2)刑法修正案。首先,制定《刑法修正案》是对《刑法》的补充,《刑法修正案》对《刑法》总则内容的修改和补充应该是对火灾刑事案件侦查具有指导意义的;其次,《刑法修正案》针对《刑法》分则中原罪名和刑罚的修改以及新罪名的增加,同样也是对火灾刑事案件侦查过程中正确认定罪名和适用刑法具有指导意义的。
(3)非刑事法律中的刑法规范。我们常说的附属刑法,也就是这里所讲的非刑事法律中的刑法规范,界定为非刑事法律中的有关刑事犯罪及刑事责任的条款。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规定,包括消防责任事故、失火等在内的违法行为,若造成严重后果,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的,都需要追究违法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3.2.2 刑事程序法律规范
(1)刑事诉讼法典。刑事诉讼法典,是指全面、系统和完整地规定刑事诉讼的法律。在现行法律中的《刑事诉讼法》即指刑事诉讼法典。
《刑事诉讼法》是公安机关在办理火灾刑事案件时最主要的程序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在办理火灾刑事案件中要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追诉火灾刑事犯罪且做到不超越、滥用职权。
(2)有关法律中的刑事诉讼规范。有关法律中的刑事诉讼规范,是指处刑事诉讼法典以外的其他有关刑事诉讼的法律。与公安机关办理火灾刑事案件直接有关的刑事诉讼规范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等。
3.2.3 刑事法律解释
(1)刑事立法解释。一般来讲,刑事立法解释的主体应该是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但是,在一般情况下,往往会由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的下属专门委员会作为解释主体而出现。
(2)刑事司法解释。刑事司法解释可以划分为刑事实体法解释和刑事程序法解释。刑事实体法解释主要是对《刑法》中的某一专门问题所做的解释;刑事程序法则既可以针对《刑事诉讼法》某一专门性问题或集中做出解释。
3.3 火灾行政案件调查与火灾刑事案件侦查依据区别与联系
我们应该看到,火灾行政案件与火灾刑事案件的法律性质不同,这也就决定了火灾行政案件是指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行政法律法规处理的案件;火灾刑事案件是指有公安机关按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处理的案件。火灾行政案件是涉及行政违法的法律事实,违反国家消防行政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政案件;火灾刑事案件涉及的是刑事违法的法律事实,违反国家刑事法规[3]。
所以,由于火灾行政案件与火灾刑事案件的法律性质不同,导致二者的依据也是不同的。具体来说,火灾行政案件调查依据是行政实体法律规范和行政程序法律规范,具体包括《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以及《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等;而火灾刑事案件侦查的依据则是刑事实体法律规范以及刑事程序法律规范,其具体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
比较火灾行政案件调查与火灾刑事案件侦查依据,使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组织调查火灾事故中,及时找到相应的法律依据,在执法中做到有法可依、依法办案,时刻保持执法工作的主动性,避免不必要的争端出现,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
4 结论
总结本文,其就是阐述了在办理火灾案件时“该由谁来办”“怎么办”“办什么”的相关问题。如在办案中,必须严格分工,确定主体;必须严格依照我国现行法律犯规;必须依法严格对火灾行政案件与火灾刑事案件进行区分。区分不清,就会带来严重的法律后果。如果火灾行政案件由公安机关办理,就会造成了严重的警力物力的浪费;如果把火灾行政案件当成火灾刑事案件侦查,就扩大了刑事责任的追究范围,侵犯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把火灾刑事案件当作火灾行政案件调查,就会执法不严,放纵犯罪[4]。
目前,火灾行政案件调查与火灾刑事案件侦查相关问题一直缺乏明文规定,与此相关的对比、分析文章相对来说也比较匮乏。相信此次比较研究的结果定能够在现实的火灾调查工作中发挥重大和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1] 李佑标. 消防行政执法工作实务指南[M]. 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1.
[2] 胥鸿飞. 火灾刑事案件侦查讯问僵局成因分析[J]. 中国高新技术产业,2009(21):85-86.
[3] 徐伟. 论公安消防机构的刑事执法[J]. 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1(4):25-26.
[4] 李佑标. 消防刑事执法工作实务指南[M]. 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1.